中央银行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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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
中央银行是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 国家货币政策,调节和控制全国的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依法 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一般有两种建立方式。一种是由一般银行发展而来, 即先设立一般的商业银行,然后逐渐赋予该商业银行一些特权, 特别是发行货币的权利,该商业银行最后演变成为中央银行。 另一种是先制定相关的法律,然后再依法建立中央银行。
第四节 我国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1.金融调控职能 2.金融服务职能 3.金融监管职能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发布 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 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 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等等。
(二)现金管理制度的内容
1.开户单位现金的使用范围 2.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3.开户单位现金收支的管理 4.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中央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法概述
(一)中央银行法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银行法是调整中央银行的内部组织和外部监管活动法律关 系的总称。 中央银行法是金融组织法、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与金融服 务法的统一,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点,具有社会法的性质。
第三节 中央银行法
(三)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 1.权力机构 2.职能机构 3.分支机构 (四)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稳定 2.货币政策工具 主要包括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和再贷款政策、公开市场业务 以及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等。

第五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五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中国中央银行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中国中央银行始于1905年的户部银行。1908年,清政府 将其改为大清银行,并颁布我国最早的银行立法——《大清 银行则例》,大清银行身兼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两项职能。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 中国第一个专职的中央银行是1928年国民党政府成立的中 央银行。 1948年12月1日,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在 石家庄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随人民解放军入北京设总行, 人民银行体系开始建立。 1989年初,新的银行法的起草工作开始进行。


我国人民币汇率应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采取合适的汇率,不能因 别国压力而盲目地升值和大幅地升值。我国应遵守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尽 早制定统一和修改完善有关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法律,提升人民币汇率相关 政策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货币政策及其工具





政策是政治实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根据客观情况而规定的 行为准则,国家政策就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 目标而规定的行动准则。我国的《辞海》一书则把政策一词解 释为“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 则。” 在我国,党的政策是法律的基本依据,法律是政策的 法律化,是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一、货币政策的概念和特征 (一)货币政策的概念 货币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而确立的组织、管理、 调控、干预社会信用量的一种金融措施,是国家经济政策的一 个重要方面。 (二)货币政策的主要特征 货币政策是一种调控社会总需求的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的 实施以间接调控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即主要采取 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第二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央银行法的两种立法模式 (1)统一立法 国家制定一部统一的银行法,既调整中央 银行关系,也调整商业银行及其他银行。 (2)单独立法 国家在商业银行法或普通银行法之外,制 定一部专门的中央银行法。 随着金融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趋 重要,成为现代经济活动的中心。世界上多数 国家都采取中央银行法单独立法的模式。 我国中央银行法采取单独立法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 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 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是国 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从 下述三个方面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及其他工作 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应 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 的金融机构及有关当事人保守秘密。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及其 他工作人员还应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有关国家公务员的规定。
2.1.3 货币政策目标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宏观 经济调控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 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 外汇政策。 货币政策目标,是一国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 币政策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也是中央银行制定和 执行货币政策的依据。 ●我国货币政策目标 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
(2)中国人民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
主要有两层涵义: 第一层涵义 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 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 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法学-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金融法学-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前而言,电子货币还不是独立的货币形态,仅是
代替通货行使支付职能。
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各国中央银行法关于本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
目标的规定不尽相同,或采用多重目标制,或采
用双重目标制,或采用单一目标制。多重目标制
包含了货币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国际收
支平衡等多个目标;双重目标制要求中央银行同
2.复合中央银行制。即国家未单独设立中央银 行,由一家国有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并经营商 业银行业务。视在该银行之外设立或者不设立其 他专业银行或商业性金融机构,这种体制又可以 细分为混合式中央银行制和一体式中央银行制。 如前苏联以及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
3.区域性国际中央银行制。总是与一定的货币联 盟相联系,是指货币联盟内的所有主权国家共同 建立一家中央银行,统一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主要有西非货币联盟的西非国家中央银行、中非 货币联盟的中非国家中央银行、东加勒比海货币 管理局、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2.可充当存款准备金的资产形式:一般为在中央 银行存款,也有国家允许存款准备金的一部分以 库存现金存在。
3.存款准备金率的适用:①对不同性质的金融机 构、不同性质的存款适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在
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后决定,自 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即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 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 ②无差别地适用
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有价
值尺度、交换媒介、支付手段、价值贮藏四大功
能。其中,交换媒介是货币的基本功能,也是划
定货币范围的主要依据。
货币的产生,是商品交换过程矛盾发展的必
然结果。
通货即纸币和铸币,只是货币构成中的一部
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在此之外,还有存款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第四章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第四章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第四章业务本章共八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以及经理国库、代理财政发行公债、提供清算服务规定支付结算规则等业务作出了规定。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为保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能够应付客户提取存款的需要,防止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盲目扩大信用,损害客户利益,各国的中央银行法都授权中央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政策对资金市场进行调控。

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后,必须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一部分,作为一种必要的准备。

中央银行规定的这个比率叫存款准备金率。

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实现扩张或者收缩信用规模。

中央银行集中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机构的一部分存款作为存款准备金,不但是为了调节信贷及货币供应规模,满足流动性和清偿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负债业务。

存款准备金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存款准备金,另一种是超额或自由准备金。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根据一定时期的货币政策要求,为不同的存款种类和规模制定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各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机构,必须根据存款类别和数额,按照相应的法定准备金率,按时计提和上缴存款准备金。

1.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按照法律确立存款准备金制度,通过法律规定的部门机构确定和调整的存款准备金率。

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

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

(四)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 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 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 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 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 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 构开立账户,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构开立账户,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二、中央银行的管理体制
行长负责制
组 织 机 构
分支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
中央银行职责
关的命令和规章;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黄金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经理国库; (八)经理国库;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金融法(中央银行)

金融法(中央银行)
监督管理
中央银行对支付结算系统进行监督管理,防范支付风险和维护支 付秩序。
04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与工具
货币政策目标及传导机制
货币政策目标
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维持物价稳定、促进经济增长、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以及实现金融稳定。这些 目标相互关联,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权衡和调整。
传导机制
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指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影响市场利率、汇率、信贷等金融变量,进而实现货 币政策目标的过程。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金融机构的行为以及企业和居民的预期等因 素。
中央银行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
实施紧急流动性支持
在金融危机爆发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提供紧急流动性支持,帮助 金融机构渡过难关,防止金融恐慌和信心危机。
采取非常规货币政策
在常规货币政策失效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可以采取非常规货币政策, 如量化宽松等,刺激经济增长和恢复市场信心。
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
金融危机往往具有全球性特征,中央银行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中央银 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金融危机。
独立的法人地位
中央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具有独 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 他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特殊的公法人
享有特定的权利与义务
中央银行享有发行货币、管理金融市场、维 护金融稳定等特定权利,同时承担制定和执 行货币政策、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等 义务。
中央银行不同于一般的公法人,其职 责和权力由法律特别规定,具有相对 的特殊性。
金融法(中央银行)
• 中央银行概述 •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与组织结构 •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与监管职责 •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与工具 • 中央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 • 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

第2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金融法规》

第2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金融法规》

• 2.3.4 货币政策效果分析 • (1)传导机制分析 • (2)货币政策效应 • (3)货币政策监测 • (4)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法》法律上确定了我国的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 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 2.4.1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与现钞概况
• 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 第2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 2.1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 2.1.1 中央银行与中央银行法 • 1)中央银行 • (1)中央银行的概念 • (2)中央银行产生的经济背景 • 2)中央银行法 • (1)中央银行法的概念 • (2)《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目的和主
要内容
• 2.1.2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所谓法定货 币,是指由政府用行政命令强制的方式发 行的,以法律赋予其具有购买与支付能力 的,在商品交换中必须接受的货币。
• 2)现钞概况
•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 发行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开始发 行第二套人民币;1962年4月15日开始发行 第三套人民币;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第 四套人民币。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以 第五套为主,还有部分第四套人民币。
• 2.2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 2.2.1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活动的原则 • 1)不以盈利为目标 • 2)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 3)保持业务的公开性 • 4)业务活动需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
• 2.2.2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范围 • 1)负债业务 • (1)存款业务 • (2)货币发行业务 • (3)经理国库
•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货币政 策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手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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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法解析
中央银行法要解决的问题: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与地位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三、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四、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与地位
(一)地位
1.中央银行隶属于议会
2.中央银行隶属于政府
3.中央银行隶属于财政
3.中央银行隶属于财政
(二)中央银行的性质
1. 特殊的公法人
2. 行使起公权力
3. 机构的架构特殊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发行的银行
(二)政府的银行
(三)银行的银行
(四)银行监管的职能
(五)服务职能:对其他银行的服务、银行清算系统
主要职能一是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且是主要职能,二是监管职能;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市场(货币、黄金、外汇)直接监管,资本市场、保险等交给商会(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进行日常监管。

三、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宏观调控)
(一)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中国人民银行
(二)货币政策目标
最好是单一目标:保持币值稳定(物价稳定)!(比如做得最好的德国)。

英国四大目标:币值稳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

我国目标: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三)货币政策手段(一般性手段和选择性手段)
一般性手段(市场经济国家都用):
1.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就是中央银行通过调高低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而控制商业银行贷款比率和派生能力从而控制市场货币供应量,通过商业银行传导至市场,一般在5%至15%间波动,中央银行对调整结果有预计。

是目前使用比较常用的。

中国第一大工具。

2.再贴现政策
通过调高低再贴现利率,通过商业银行传导至市场,此法中央银行对调整结果没有把握,目前将来都不会是我国主要控制手段。

3.公开市场业务
直接通过吞吐金融债券、政府债券、外汇市场控制货币,不通过商业银行直接作用于市场。

美国美联储作为主要手段。

中国不是主要工具,信息系统不配套、灵敏准确的信息系统。

(四)货币政策的工具
选择性工具(我国特别用用):
1.基准利率:加降息,对银行无影响,对股市影响大;可以局部采用--针对特定领域的贷款,但可能有游资进出,实际中紧盯美联储并跟随
2.再贷款
3.其他工具
四、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权利很大,如何控制,国外大都是总统提名、两会通过,应保证独立性、不受政府控制。

(二)决策机构--美联储理事会7名理事,任期14年,保证货币政策连续性;我国设货币政策委员会、但不是决策机构、是咨询机构(1正2副局长、外管局长、三大专门监管机构主席、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副手各1)
(三)中央银行组织机构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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