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管理人才。
学生应达到的具体能力目标: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具有必要的法律分析能力;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教学学时分配《经济法学》课程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2学时)(一)教学要求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特征、本质、地位、体系、原则等诸多理论问题,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经济法的基本矛盾,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教学难点: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法发展的特点(三)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一、外国经济法的历史二、中国经济法的历史三、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本章习题要点:完成本章课后自测习题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2学时)(一)教学要求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找答案。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体系的界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绪论 C.《工业中兴法》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一、判断题第一章经济法的看法和历史 4.经济法发展特色之一是(C)。
经济法学的发源地是美国。
B一、判断题市场经济。
A关系。
B三、多项选择题经济法学系统。
A代法。
A(ABCD)。
4.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的总称。
A第二章经济法的系统和地位要方法。
A 4.经济法拥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一、判断题性。
A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例的总称。
构成的整体。
BB 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二、单项选择题A构成部分。
B是(C)。
6.市场经济需要干涉。
A早。
A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
B 4.CEPA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含(C)。
二、单项选择题代。
B 是(C)。
三、多项选择题 6.经济法是一种干涉之法,其主旨是9.经济法总论的容包含(ABCD)。
确定和规干涉,实现干涉的法治化。
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A规产生于(B)。
7.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以为,没有经济法就没有民(商)法的意思自治。
A10.经济法的详细制度包含(ABCD)。
3.美国宣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A.《谢尔曼法》二、单项选择题1B.《煤炭经济法》Word资料.2..1.以下各项不属于经济法主要渊源2.市场规制机构所有是行政机关。
B 2.宏观调控行为有以下特征(ABC)。
的是(D)。
A.正确 B.错误 A.宏观调控行为是对市场的宏A.法律B.地方性法例 3.宏观调控机构是一个民主的机构。
观调控行为C.政府规章 A B.宏观调控行为是宏观领域的D.地方政府规章 A.正确 B.错误调控行为2.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A)中 4.经济法的主体之间不存在差别。
B C.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的地位。
A.正确 B.错误为A.法的系统 5.宏观调控之于市场经济,是手段与 D.宏观调控行为只好是法律调B.法的构造目的的关系,宏观调控要服务于市控行为C.法的看法场,是为了使市场更为健康有序协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益、义务和D.法的功能调地发展。
第九章 货币政策与金融调控

第一节货币政策目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政府开始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对市场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货币政策是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政府追求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
从近代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历程看,货币政策在调节货币流通、稳定社会总供需平衡、保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关于货币政策的含义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之分,广义的货币政策是指政府、中央银行以其它宏观经济部门制定的所有与货币运动相关的各种规定及采取的一系列影响货币数量和货币收支的各项措施的总和;而狭义的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而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经济运行的方针和措施。
本章的货币政策是指狭义的货币政策,实施的主体为中央银行。
狭义的货币政策主要由四个要素构成,即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中介指标、货币政策操作指标和货币政策工具。
它们之间的关系为: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直接作用于货币政策的操作指标;而货币政策操作指标的变化又引起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变化,最后,通过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变化实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在这个运行过程中,中央银行需要对操作指标和中介指标的变化不断进行监测和及时调整,才能达到最终的政策效果。
总之,货币政策诸要素构成了一个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每一个环节都是构成货币政策运行的关键因素,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可以表示为: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
货币政策目标是指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所期望达到的最终目的,一般应具备趋同性、长期性和驾驭性的特征。
趋同性表示最终目标同国民经济总体目标在大方向上应是一致的;长期性表示最终目标的达到在时间上具有长期性;驾驭性则表示最终目标对整个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具有驾驭能力。
货币政策目标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逐渐形成的,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把的稳定币值(或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第九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九章金融法律制度一、金融与金融法概述:1金融与金融市场及社会控制:(1)金融概念: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具体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主要包括货币发行、很行、票据、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外汇与金银管理活动等内容。
它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2)金融市场概念: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
它可以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3)金融市场的社会控制:对社会金融活动规范指引和对金融关系的有效调整,也必然要借助于以社会规范为中心的社会控制的各种手段。
法律调整是社会控制体系中最具权威性的控制手段。
2、金融法的概念:指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
金融关系一般包括金融机构组织关系、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监管与调控关系。
3、金融法体系:(1 )金融机构组织法(2)金融调控法(3)金融监管法(4 )金融业务法:包括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外汇法、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金融衍生品法二、中央银行法律制度:1、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1)法律地位:它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政府的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储备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处于金融组织体系的核心地位(2)职责范围:(具体同教材第257面,要求理解记忆)2、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1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它是中国的法定货币。
(2)人民币的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且发行坚持集中统一发行、计划发行、经济发行的原则,以保障正常的货币金融秩序。
(3)人民币的管理: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管理人民币的权力3、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作为政府的银行的业务、作为银行的银行的业务、对金融业检查监督的业务(具体见教材第259面,要求同学们理解记忆)三、货币政策及其目标选择:1概述:(1)货币政策概念: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滞后
部分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更新,与金融创新和发展的需求 不匹配,存在监管空白和漏洞。
监管协调不足
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存在信 息不畅、重复监管等问题。
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
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尚不健全,对潜在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有限。
对金融犯罪进行界定、预防和打击,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
金融监管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法 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 性和公正性。
维护金融稳定原则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应当以维护金融稳 定为目标,通过规范金融机构和市场 行为,降低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系统 的安全和稳健。
非现场检查
是指监管机构通过收集和分析金融机构报送的各类数据、资 料,对其业务活动、风险状况等进行远程监控和评估。非现 场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并对其采取相应 的监管措施。
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风险预警
是指监管机构通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 评估,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及时发出预警信号,提醒金融机构采取措施进行防 范和控制。
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保护金融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金融机构 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
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
分工合作
不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协调合作 ,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信息共享
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相关信 息,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我国已出台多部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 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构建了较为完善 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政府对价格总水平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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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五、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任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
定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或者违反禁止性规 定的,可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其 违法所得,并可处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 违法所得的,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 停业整顿。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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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同学
们对国家财政制度有所了解,正确执 行财政金融的相关法律制度。
• 主要内容:财政金融基本制度;税收
制度;价格制度;保险制度;证券制 度;票据制度。
• 学习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了解具
体的金融管制、税收制度以及价格等 相关制度中的具体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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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三)资源税收制度
★纳税人是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财产税收制度
★以法定财产为对象。
(五)行为税收制度
★屠宰;车船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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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三、税收法中的程序制度
(一)税务登记制度
★纳税人应当履行登记义务。
(二)税款征收制度
★主动申报;事前申报;事后申报。
(三)税务检查制度
★税务部门有权依法对纳税人员、单位的
财务资料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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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四、违法责任
★对于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纳税人,税
经济学--金融法律制度

第九章经济学--金融法律制度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必然的金融东西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行为。
在直接融资中,金融媒介的作用是帮忙资金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直接融资的东西有:商业单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和债券。
直接融资的长处: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筹成本钱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
直接融资的局限:直接融资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直接融资东西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受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的限制,一般低于间接融资东西;资金供应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较大。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
在间接融资中,资金的供求双方不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是由金融中介机构别离与资金供求双方形成两个各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对资金的供应方来说,中介机构是债务人;对资金的需求方来说,中介机构是债权人。
间接融资的东西是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融资东西,如存单、贷款合约等。
间接融资的长处:多样化的融资东西可以灵活便利的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多样化的策略降低风险,安然性较高,有利于提高金融活动的规模效益,提高全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
间接融资的局限:资金的供需双方的直接联系被割断,不利于供应方监督和约束资金的使用。
对需求方来说,增加了筹成本钱;对供应方来说,降低了收益。
金融机构是从事融资活动的经济组织。
从目前各国来看,金融体系都是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并存构成的。
二、我国的金融机构〔一〕银行机构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银行是指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调节货币畅通与信用活动,对国家负责,在对外金融活动中代表国家,并对国内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实行打点和监督的金融中心机构。
2、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3、城市商业银行——前身是各城市信用社,现一局部改造成城市商业银行,有的被农村信用社兼并,有的被国有商业银行收购。
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PPT课件)

• 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 • 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督管理;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流通; • 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
宏观调控职能 服务职能 监管职能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及其目标的一般规定
• 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 • 终极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二)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现实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货币政策实行的是“有层次和主次之分的单 一目标”。 • 稳定币值是货币政策目标的第一层次,促进经济增长是货币政策目
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 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间接调控原则 • 计划指导原则 • 相互协调原则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为金融调控法体系的核心 • 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配套制度 •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中的重要制度
标的第二层次。
三、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人民币的发行
1
• 人民币的管理
2
四、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基准利率制度 • 再贴现制度 • 再贷款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制度
第三节 其他金融调控制度
一、商业银行法中的调控制度
二、外汇管理法中的调控制度
一、商业银行法中的调控制度
第二节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三、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四、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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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调控法的手段
•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基准利率制度 • 再贴现制度 • 在贷款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
• 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 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于中央银行 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 用创造能力,间接地控制社会货币供应 量
• 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银监会的职责
• 1、制定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 的规章、规则。
•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 范围。
•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查处。
第九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 其他金融调控制度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 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 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 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金融的概念
•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即以银行 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 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 通。
融业务活动。
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 策
• 金融调控的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制 定和实施国家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完成 其任务和实现其调控职能的核心所在。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货币政策目 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 济增长。
货币政策
• 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 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量, 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的总称
• 金融法具有强大的宏观调控功能,正是 基于它能专门调整金融调控关系。
• 金融调控关系指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 管机关以稳定币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为目标,对有关金融变量实施调节和控 制而产生的金融管理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是金融调控法的特 定调整对象
• 金融调控法赋予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 关以金融调控权力和权利,允许他们运 用各种金融杠杆调节货币供给总量和结 构,在全社会配置货币资金,进而影响 非货币形态的经济资源之配置和市场主 体的经济行为,当然这种权力和权利不 得滥用,不得减损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 用
• 在我国,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 提供的短期信用贷款,无资金保证或物 资保证。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 有价证券和外汇的活动。
• 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是货币政策的一 种基本工具。
• 中央银行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或外汇意味着进 行基础货币的吞吐,可以达到增加或减少货币 供应量的目的。
• 《存款保险条例》
银行业监管措施
• 事前预防性措施 • 事中救济性措施 • 事后补救性措施
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间接调控原则 • 计划指导原则 • 相互协调原则
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 核心
• 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 的配套制度
基准利率制度
• 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它 的水平和变动决定其他各种利率的水平 和变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基准利率 的调整来实现银根紧缩或放松银根的目 的
再贴现制度
• 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 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也就是 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 资金让渡。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 制定或调整再贴现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 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与需求,从而调 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 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 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 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 的制度。
• 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 金。
• 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调节和控制信贷规 模,影响货币供应量
基准利率制度
• 基准利率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
• 基准利率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存贷款活动 的开展,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信贷总量。 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基准利率中的 贷款利率,可起到限制或扩张社会信贷 规模,发挥中央银行对信贷资金总量宏 观调控的作用。
再贴现制度
•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买 入的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 的再次贴现。
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金融调控法的主体
• 中央银行是金融调控的主要机构 • 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
也承担着辅助中央银行实施金融调控的 功能
金融调控的法定程序
• 金融调控程序的法律规范 • 金融调控法的决策程序与执行程序
中央银行调控法律制度
•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 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 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 中央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买 进商业银行等持有的未到期票据,让渡 现实货币。商业银行等则为解决资金短 缺而出让已贴现的票据。
再贷款制度
• 中央银行贷款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 (在我国仅限于商业银行)的贷款,是 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渠道之一。
• 中央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贷款的总量及 利率,吞吐基础货币,促进实现货币信 贷总量调控目标,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 信贷投向。
•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 • 货币资金融通的条件是市场 • 金融的目的是通过实现资金的融通服务
于实体经济
金融调控及其特征
• 金融调控是金融的主要作用之一 • 金融调控是以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
政策为主导,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利 率和汇率水平,间接调控金融市场
金融调控特征
• 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 • 金融调控的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 • 金融调控必须依法进行 • 金融调控目的是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
金融监管模式
• 统一监管模式 • 分业监管模式 • 混业监管模式 • 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但目前混
业监管模式有所松动
金融混业监管
• 金融混业监管是指由一家监管机构对所 有金融机构的全部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监 管。
银行业监管法的 产生
•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该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信用
• 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获得一笔钱的预期
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 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掌管全国货币发 行工作,并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中 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基准利率制度 • 再贴现制度 • 再贷款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再贷款制度
•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央行通过 再贷款控制和调节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 从而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总量
公开市场操作
• 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在公开 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的行为
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 中国人民银行正常的流动性供给渠道, 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 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 和全国性商业银行
• 4、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银行 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 件。
• 5、编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 6、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银行业监管
商业银行经营特性
• 信息不对称性 • 负外部性 • 脆弱性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 (八)经理国库; •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 能
•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双重法律性质,即是 国家机关,又是从事法定金融业务的特 殊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
• 发行的银行 • 国家的银行 • 银行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
• 宏观调控职能 • 服务职能 • 监管职能
• 中央银行买卖国债,可以影响国债供求,影响 国债,进而间接影响商业银行利率。
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是指中央银行向贷款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要求,有 利于实体经济、总量和进度比较稳健的 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并借此间接地对社 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金融法律制度。
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 商业银行的问题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正是由于商业 银行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负外部性、脆弱性,致 使银行业在遭受外部冲击的情况下,极易出现银行危 机,甚至引发金融危机、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 危机,从而损害社会利益,使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遭 受巨大损失,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些 危机与风险,不可能完全靠市场自发管理和解决。防 范、化解与解救银行危机作为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制 度,只能由政府供给。监管当局只有利用国家强制力, 采用各种法定手段予以监管,才能保证银行监管制度 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