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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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

在商业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保函的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保函的管理和使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保函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保函管理办法进行介绍。

一、保函的定义和种类保函是银行或保险公司为了客户提供担保而发出的文件,向受益人承诺履行某种责任或支付一定金额。

保函可以分为两类: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

1. 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在招标或投标过程中,为了显示其诚意,向招标人或采购单位提供的一种保证。

投标保函一般包括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保函和履约保证金保函等。

2.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指在商业合同签署后,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提供给受益人的担保函。

履约保函一般包括履约保函、质量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

二、保函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保障保函的使用安全和规范,各国和地区一般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主要的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条件和手续:保函的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资信和经济实力,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担保条件。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2. 审查和决定:银行或保险公司在收到保函申请后,应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

审查过程包括核实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资质和能力等。

根据审查结果,银行或保险公司会决定是否发放保函,以及保函金额和有效期等。

3. 保函的使用和变更:受益人在收到保函后,应按照保函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操作。

受益人有权根据合同的变更情况要求修改保函的金额或有效期。

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可以向发放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请求付款。

4. 保函的索赔和解除: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责任,受益人可以向发放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索赔程序包括提交索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等。

银行或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函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支付相应的款项。

三、保函管理办法的意义和影响保函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商业交易和合同履行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影响。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函管理行为,确保公司财务、信用、风险管理有效实施,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对外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保函的开立、履约、索赔、代偿等相关管理活动。

公司通过保函管理方式开展业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保函开立第三条公司在开立保函时,应依据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及具体业务情况审慎考虑,并确认以下内容:(一)保函类型及具体条款内容;(二)主债权人及受益人信息,确认其收、发、用信是否符合要求;(三)保函费率、费用计算标准及计费方式;(四)保函项目,开立金额及期限;(五)开立保函的条件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在开立保函时,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签订保函合同时,制定相应的保函收发确认单,明确保函发送、收回、变更等管理流程和责任。

第三章保函履约第五条受益人在收到公司发出的保函后,应对保函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提出异议。

第六条受益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认可保函,并且在保函期限内正确使用保函。

如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认可保函,即视为已经认可保函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公司在保函履约过程中,应注意保函期限,及时进行履约跟踪和监督管理,确保保险事项及时、准确得到履行。

第八条公司在保函履约中,应密切跟进保函使用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及时进行变更、索赔及代偿处理。

第四章保函索赔及代偿第九条受益人应按照保函条款及相关法律条例要求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公司对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应认真予以答复,并按照保险条款及法律规定进一步核实索赔申请的真实性。

第十条其他保函使用人有关单位或个人需向保证人索回质保金等,公司应及时转达保证人的资金支付信息、等额代偿信息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结束办法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函管理制度如有修改,将在公司内部公示,并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所涉及附件如下:1.保函类型及具体条款2.保函收发确认单3.保函索赔申请表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法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XX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第二条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以下称人民币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人民币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第三条出具人民币保函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第四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第五条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制度管理。

第六条申请办理人民币保函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受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第七条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资料:(一)保函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函申请人名称、地址、业务联系人及电话;2.保函受益人名称及地址;3.被担保合同号、标号或项目名称等;4.合同总金额;5.保函金额;6.保函种类;7.保函有效期限;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章。

(二)证明保函交易背景的合同、协议、标书等;(三)保函申请人上两年度和本年度当期财务报告;(四)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五)按规定需要被授权客户提交的有关授权文件;第八条保函申请人开户行受理客户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一级分行、总行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九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人民币保证金或等值的外汇保证金。

aaa级客户可以免收保证金;a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10%(含)以上;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30%(含)以上;bbb级(含)以下客户必须存足保函金额100%的保证金。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管理办法1. 引言保函是一种银行提供的金融担保工具,用于确保合同履行或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

保函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保函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确保保函的合理和有效运用。

2. 保函申请2.1 保函需求确认- 在申请保函之前,申请人需要确认保函的具体需求,包括保函类型、金额、有效期等。

-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他支持保函申请的文件和材料。

2.2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函申请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等。

- 所有文件和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3 保函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当向银行递交申请材料。

- 银行将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信用评估。

- 审核通过后,银行将发放保函。

3. 保函发放3.1 保函内容要求- 发放的保函应当明确标注保函类型、金额、有效期等重要信息。

- 保函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材料相一致。

3.2 保函发放流程- 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将签发保函,并将其交付给申请人。

- 申请人应保证保函的安全性,避免遗失或损坏。

4. 保函使用4.1 保函使用范围- 保函只能用于约定的目的和范围内。

- 申请人不得将保函用于其他用途或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4.2 保函使用流程- 在履行合同或履行义务时,申请人可以向收款人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 收款人在保函有效期内,可以向银行请求支付保函金额。

5. 保函管理5.1 保函备案- 申请人应及时将保函备案并报送银行。

- 备案信息包括保函类型、金额、有效期等。

5.2 保函修改和注销- 在保函金额、有效期等信息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向银行提出修改申请。

- 在保函使用完毕或发生特殊情况时,申请人应向银行提出注销申请。

5.3 保函管理费用- 银行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保函管理费用。

- 申请人应按时缴纳保函管理费用。

6.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保函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

58、《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58、《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内保函业务的管理,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开具国内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系指公司作为担保人,应申请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以保函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公司代为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第一章保函业务范围公司办理的保函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

第一条融资类保函系指公司根据被担保人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融资类交易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书面承诺。

主要包括:借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见附件1至附件3)。

第二条非融资类保函系指公司根据被担保人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的书面承诺。

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税款保付保函(见附件4至附件10)。

第二章保函业务办理条件第三条被担保人除符合公司信贷业务有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在本公司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三)具备相关有权部门审批的、合法有效的证、照、文件批复等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四)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五)已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协议,或收到对方邀约或通知;(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七)能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经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决议免除的除外);(八)符合公司授信业务的其它要求。

第四条融资类保函的有效期应根据对应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不得办理无明确到期日或含有自动延展条款性质的融资类担保业务。

非融资类保函的有效期应根据对应基础交易期限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含)。

第五条公司为被担保人出具保函,可收取相应保证金和费用,并在《开立保函协议书》(附件11)中约定具体保证金比例、收费比例和收费方式(经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决议免除的除外)。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保函的管理,保障合同交易安全,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保函的定义与种类第一节保函的定义保函是指发行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信用担保工具,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按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债权人支付款项。

第二节保函的种类根据保函的目的和用途,可以分为履约保函、招标保函、投标保函、支付保函、质量保函等。

第三章保函的申请与审批第一节保函的申请1. 申请人应当根据需要填写保函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

2.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书,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函的审批1. 保函的审批由发行人负责,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2. 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包括批准和拒绝的理由。

第四章保函的履行与解除第一节保函的履行1. 在保函期限内,债权人可以根据保函的约定向发行人提出支付要求。

2. 发行人应当按照保函的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第二节保函的解除1. 保函在履行完毕或发生解除事由时可以解除。

2. 保函的解除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和发行人。

第五章保函的管理和监督第一节保函的管理1.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保函管理制度,确保保函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发行人应当对保函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记录。

第二节保函的监督1. 监督机构应当对发行人的保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保函管理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为《保函管理办法》的内容摘要,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法规和规定。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保函的使用,以确保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提供更好的风险管理措施。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使用保函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等。

1.3 定义1.3.1 保函:指由发出方向受益方出具的一种担保工具,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受益人的请求向受益人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

1.3.2 发出方:指出具保函并向受益方提供担保的一方。

1.3.3 受益方:指从发出方处取得保函并享受担保的一方。

1.4 保函的类别和用途1.4.1 保证保函:确保发出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约定的义务。

1.4.2 支付保函:承诺发出方将在受益方提出请求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

1.4.3 履约保函:确保发出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保函的申请和发放2.1 申请条件2.1.1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2.1.2 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等。

2.2 申请流程2.2.1 申请人向保函发放机构递交申请,并提供所需的完整申请材料。

2.2.2 保函发放机构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发放保函。

2.2.3 如符合条件,保函发放机构将签署保函并发放给发出方。

第三章保函的使用和履行3.1 受益方的请求3.1.1 受益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发出方提出保函担保的请求。

3.1.2 受益方的请求应包括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以证明发出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2 发出方的履行3.2.1 发出方在收到受益方的请求后,应根据保函的约定提供担保金额。

3.2.2 如发出方未能按时提供担保金额,受益方有权要求违约金或其他经济赔偿。

第四章保函的管理和监督4.1 相关方的义务4.1.1 发出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保函的有效性和及时提供担保金额。

4.1.2 受益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保函,并确保提供的请求文件和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保函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保函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管理办法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规范和规定,以确保保函管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保函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于向受益人提供保证,承担债务或履行合同义务。

保函管理办法将详细说明保函的定义、申请、审核和管理流程,确保保函的合法性和及时有效的管理。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保函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的定义适用于保函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应用:- 保函(Guarantee):也称为保证函,指由申请人通过保证人向受益人提供的书面保证,承担特定债务或履行特定合同义务的金融工具。

- 申请人(Applicant):指需要向受益人提供保函的相关主体,通常为合同的承办人。

- 保证人(Guarantor):指向受益人提供保函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个人或机构,通常为银行或保险公司。

- 受益人(Beneficiary):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享有获得保函保障的权利的个人或机构。

3. 申请保函3.1 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提前向保证人提交保函申请。

申请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 填写保函申请表。

2. 提供相关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副本、资质证明等。

3. 申请人和保证人进行沟通确认申请细节和要求。

3.2 保函费用申请人在申请保函时需要支付相应的保函费用。

保函费用的金额根据保证人的政策和申请金额自行确定,并在申请阶段向申请人明确通知。

3.3 审核和批准保证人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决定是否批准保函申请。

审核过程中可能需要进一步核实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资质。

4. 保函管理4.1 发放保函保证人在批准保函申请后,应及时发放保函给受益人。

保函应包括以下重要信息:- 保函金额- 保函有效期限- 保证人的承诺和责任- 受益人的权益和责任4.2 保函变更和撤销在保函有效期限内,申请人如需申请保函金额变更或撤销保函,应向保证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保证人审核和批准后方可生效。

4.3 保函管理记录保证人应建立健全的保函管理记录体系,记录保函的申请、审核、发放、变更和撤销等关键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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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工程保函的管理,明确海外工程保函的开立、修改、延期、注销、索赔、退回、存档、统计、
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保函相关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函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2章海外工程保函的种类与特点
第三条海外工程保函是为承揽海外工程而由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
下简称“银行”)申请,由银行开具的一种非融资性担保函,其主要特点如下:
1.按照工程额(指合同额、中标额或工程投资额,下同)的一定比例开具。

2.受益人为海外法人,通常为工程的业主或总包。

3.币种以外币表示,通常选择便于结算的硬通货币种。

4、保函文本应以英语表示。

第四条公司常用的海外工程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预付款保函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留置金保函(Retention Guarantee)、质量保函
(Quality Guarantee)。

第五条投标保函是海外工程投标时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向发包方开具的一种保函。

其主要特点是:
1.投标保函并非是所有海外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一些私人投资的工程以及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工程招标不需要开具投标保函,或经协调后可以免开。

2.保函额通常不高于工程额的 5%。

3.保函有效期通常不超过 6 个月,并于工程开标后(中标的须签订合同后)到期。

第六条预付款保函是在合同签订后为收取工程预付款而向付款方(总包或业主)开具的一种保函。

其主要特点是:
1.预付款保函通常自保函开出(或收到预付款)后生效,于发货或完工后到
期。

2.预付款保函的保证额通常随工程施工而逐步抵减,至发货或完工后抵减完毕。

第七条履约保函是在签订合同后工程开工前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向总包或业主开具的一种保函。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较长,通常至工程完工验收并运行一段时
间后或颁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后到期。

第3章保函的办理流程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业务部门申请开具保函前,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将《开具保函申请单》
递交财务部,明确保函文本、保函受益人名称、受益人银行信息、保函金额、

期日等保函基本信息。

开具投标保函须同时提交投议标核准证、招标文件和招

邀请函等资料,开具其他保函须同时提交中标通知书、正式合同文件、项目和
业主情况介绍等资料。

第九条除投标保函外,其他类型的保函通常根据合同开具,保函的有关内容应与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相一致。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经保函开具银行预先审核同意,可以依据中标通知书(或指定分包的商业信函等类似文件)开具保函,这种情况下要求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必须详实、全面,其与投标文件配套组合即具备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具
有合同的主要商务条款),并明确规定了保函开具的比例或金额、期限、受益人以及保函文本格式等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保函的管理与组织办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组织、汇总保函申办资料;负责与保函开具银行协调、沟通保函格式、内容与时间等事宜;负责保函开具后的台账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保函的商务谈判与风险控制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保函及其对应合同条款的商务谈判工作,保函开具银行的要求与业主或总包

调与沟通保函的格式、内容与办理时间等事项;负责保函开具后保函项下商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工作,按约定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业务部门申请办理保函,须经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同意并报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后方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保函。

第十四条对外工程的保函办理是一个多方谈判与反复协调的过程,主要涉及总
业务部门按照清单要求,准备资料,按时间要求业主或总包提供保将资料提交到财务部,保函文本最终定稿函格式
保函格式与内容沟通
银行进行保函文本
财务部检查、准备申办资料,提交银行(1天)
审核(3天)
保函格式与内容沟通
支行对保函资料进行初步审查(3天)
NO,与公司、业主
包)继续沟通保函格式YES及内容
非标准格式
国际结算部、法律部、
分行对保函进行实质审查
风控部审查
(正常时间约为5天)
YES
分行开具保函,发送保函
总行给出保函开具与否的电文
意见(时间不确定)
YES
NO
终止
业务部门通知业主(总包)
已开具保函
说明:开具银行保函,按照额度大小,审批权分别在总行、分行,大部分业务在
分行审批。

第4章保函商务谈判与管理的有关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保函依据工程合同(或有关文件)开具,开具后其法律效力独立于合
同,在保函有效期内保函受益人可依据保函独立实施保函约定的权利,不受工程
合同实行履行情况的限制。

公司应加强保函方面的商务谈判和风险管理能力,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降低履约风险。

第十七条对预付款保函比例较高的情况,在不实质性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情况下,公司业务部门应争取采用变通方式降低保函的开具比例,比如按照较低比例开具预付款保函,其余部分以设计款的名义在某一设计节点为标志来收取。

第十八条有固定到期日的保函为闭口保函,没有固定到期日或以某一特定事项为标志作为保函到期日(如以竣工验收并由业主签发通知之日)的保函为开口保函。

闭口保函通常是国内银行推荐使用的标准保函格式。

开口保函的到期日具有不可预知性,放大了公司风险。

第十九条预付款保函应明确自公司收到工程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如自保函开具之日起生效,在业主或总包没有及时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公司在未收取工程预付款的情况下承担索赔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条保函内约定受益人的权利可以转让的,称为可转让保函,可转让保函又分为有固定受让方的可转让保函和无固定受让方的可转让保函。

由于可转让保
函扩大了受益人范围,放大了被索赔的风险,国内银行通常不对外开具可转让保函。

第二十一条保函按照是否由申请人申请银行直接开给受益人,可划分为直开保函和转开保函。

直开保函是应申请人请求,开具保函银行将保函直接开给受益人。

转开保函,通常是由于受益人不愿接受申请人所在国银行直接开具的保函,所以根据申请人委托,国内担保银行向受益人所在国的一家银行开出反担保函,委托受益人所在国的银行向受益人开出保函并递交给受益人。

转开保函能更好地保障受益人的利益,而增加了申请人的保函风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履约责任应随工程逐步施工而递减,因此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应有保证责任逐步抵减的条款或内容,比如约定“保证责任根据发货或工程
进度逐步抵减,并由业主或总包出具递减证明”
第二十三条各类保函均应规定相应的索赔条款,以避免出现受益人无任何依据和缘由的情况下直接向银行进行索赔的情形,以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四条为避免出现保函原件到期不能及时退回的情形,各类国内保函均应明确规定:保函一旦到期,原件必须退回,即使不退回原件,保函也自动失效。

海外工程保函确认失效的条件是需受益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文密押形式向我方保函开具银行发出保函失效通知,保函方可失效。

第二十五条在法律适用上,目前通常保函适用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编制的
URDG758《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公司业务部门应尽量协调保函适用
国际惯例,因为当地的法律更偏向于维护业主或总包利益。

第二十六条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如汇率损失),保函币种应选择可自由兑换的国际硬通货货币,以便于外汇结算,降低汇率风险。

第二十七条国内外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管理文化、遵循的法律和惯例、风险偏好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非标准格式(敞口、可转让保函)的国际保函,其沟通与
办理时间较长,并存在不能办理的可能性。

公司业务部门在国际保函谈判过程
中应积极向业主或总包推荐国内银行提供的标准保函格式,重视并做好沟通。

第二十八条对于已开出保函的工程,公司业务部门应加强商务管理,在保函生效、到期、保函有关要素发生变更(如受益人名称、金额变更或权益发生转让等)、
保函原件退回、保函展期等方面做好跟踪管理工作,防范保函风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XX有限公司
财务部
2015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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