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RP001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办法试行V10
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流程,确保新员工适应公司文化,满足岗位需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目的评估新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态度,以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发现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培训和提升提供依据。
促进新员工与公司的双向选择,实现人岗匹配。
三、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全面、客观、准确原则:考核内容应全面覆盖新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态度,客观、准确地反映其试用期表现。
四、考核内容工作表现: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工作能力:包括专业技能、学习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工作态度:包括积极主动性、责任心、沟通能力等方面。
五、考核方式试用期月度考核:每月对新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态度进行评估,由直接上级负责。
试用期末综合考核:试用期结束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考核,包括自评、上级评价、同事评价等多个维度。
六、考核流程试用期月度考核流程:(1)新员工每月底向直接上级提交月度工作总结。
(2)直接上级根据工作总结和新员工实际表现进行月度考核评分。
(3)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指出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试用期末综合考核流程:(1)人力资源部提前通知新员工及相关部门准备综合考核。
(2)新员工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进行自我评价。
(3)直接上级和同事进行匿名评价,填写评价表。
(4)人力资源部汇总各方评价,形成综合考核报告。
(5)综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确定新员工是否通过试用期。
七、考核结果处理通过试用期:新员工正式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公司相应福利待遇。
未通过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表现尚可但仍有提升空间的新员工,可给予延长试用期的机会,具体延长时间和条件由公司领导决定。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新员工试用期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3、新员工导师的产生和管理要求:
(1)、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行政管理部按导师资格要求确定导师;除操作族员工外,其他员工的导师名单须由行政管理部备案。
(2)、为保证效果,一位导师同时所带新员工不应超过三名。
2、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新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3、考、评结合原则:对于新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4、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2、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应知应会)、绩效、经验等。
九、考核责任
导师、直接上级和员工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原则上导师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负责;员工的部门负责人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十、新员工试用期综合考核流程图
新员工试用期综合考核操作步骤如下:
八、考核内容
1、新员工月度综合评定要素分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提高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学习接受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用创造力、协调能力等岗位所需的能力。
(3)、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华为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暂行管理规定

华为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暂行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定义】第四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
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是指员工结束大队、中队培训后,在岗工作三个月的考察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含培训时间)。
【基本原则】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七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八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考核形式、周期】第九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
试用期考核办法

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试用期员工,原则上实行逐级考核,由被考核人的部门负责人直接考
核;递交人力资源部及总裁办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试用期考核时间安排及相关规定
1.员工试用期视《劳动合同》签订年限而定,符合相关《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如遇
国定节假日,在试用期员工中断本岗位工作的情况下,试用期自动往后顺延。
2.考核标准及详情参见附件2
3.试用期考核,在入职后第二个月进行试用期考核。
《员工转正申请表》及《试用期考核
评估表》由考核人在转正前两周内交部门经理处;部门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考核完毕递交人力资源处。
4.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由用人部门通知其本人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辞退,延长试用
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四、职能部门员工试用期考核流程
1.被考核人从今目标---共享文件夹中下载并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
2.考核人填写试用期评价;
3.用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总裁办签署意见;总裁批示
5.执行相关人事政策。
附1:试用期考核流程图
附2:
试用期考核评估表
一、员工资料
二、考核项目内容
请用以下项目评估员工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并于右方评分栏内的适当方格打勾。
三、员工培训及改善建议(部门负责人填写)
请根据以上考核结果,列出你认为该员工需接受的培训及改善之处。
四、转正考核审批
确认栏:
本人充分理解上述考核办法含义,对《试用期考核评估表》内考核内容无异议。
抄写确认:
签字(签章):
日期:。
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员工试用期的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水平,本公司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章考核内容
1. 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2. 业务知识:包括对本公司业务的了解程度、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团队合作:包括与同事、上级、下属之间的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4. 主动性:包括工作中的自我调解能力、自我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章考核方法
1. 考核方式:采取定期面谈和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2. 考核周期:试用期结束前2个月,每个月进行一次考核。
3. 考核标准: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判。
4. 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第五章考核结果
1. 合格:综合评判结果到达70分以上,且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2. 不合格:综合评判结果未到达70分,或者某些指标未到达要求。
3. 合格期限:试用期结束后,合格员工成为正式员工,不合格员工试用期终止。
第六章其他规定
1. 本考核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行。
2. 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修改,将另行制定并通知员工。
3. 本考核办法说明权归本公司所有。
员工见习(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办法

总分值的5%),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命制;第二部分专业知识部分(约占考核总分值的95%),由专业对应公司部 室组织命制。
.日常考核。即日常工作表现考核,分岗位认知、工作态度、工作思路、专业技能、工作业绩、对工作的意见和建 议等,满分100分,由用人部室部室依据《日常考核打分表》(附件3)打分。
员工见习(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办法
员工见习(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及准确的了解见习(试用)期内员工的学习成果、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业务能力,为员工定 岗定薪提供依据,畅通员工进出机制,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见习期、试用期等考核期满的员工。
二、考核时间
根据考核期限,随具体情况而定。于考核前发布考核通知。
(二)考核总成绩分档
六、注意事项L根据考核工作安排,请相关部门、分公司积极配合,使考核如期进行。
2.请公司相关部室,按要求配合做好考核试题命制(含参考答案)、题库建立、配合阅卷等工作。3.逐步建立 员工考核的长效机制,重点抓好考核试题和考核试题库的建立和完善。凡公司定岗人员均须参加考核,遵守考核的 各项规定,并根据考核通知提交完整的资料。
1.考核结果为同意定岗的员工,办理定岗手续,,延长一个周期的考核期,重新参与再次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调岗或退回派 遣公司。
五、考核成绩(一)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X)=笔试考核成绩(50%)+个人述职(公司
20%)+日常考核成绩(用人部室30%)
.考核审批。综合办公室对考核成绩进行整理初审,并上报公司审议。
.结果公示。发布和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接受员工监督。
试用期人员考核方案

一、目的 通过对员工工作态度、业务能力、遵章守纪及关键事件的考核,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工
作效率,使试用期员工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项目助理,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 二、考核对象
试用期员工 三、考核人员
总经理、事业发展部指派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或考核组人员(在公司的项目经理) 四、考核内容
■ 试用期内迟到、早退或病事假 3 次或 3 次以上(0-5 分)
★考核分数评定:
▲60 分以下为表现不合格, ▲60-75 分为表现合格 ▲75-90 分为表现良好 ▲90-100 分为表现为优异。
被考核人:
考评内容
●集团概况 及企业文化 ●本部门业务了 解和部门相关规 定 ●基本法律法规 了解情况 ●计算机及办公 软件应用掌握情 况 ●备案资料整理
第周
考核时间:
考试内容(问题)
得分
评分说明及标准
■根据五项考评内容,由考核人负责出十道相 关的业务题,每道题 8 分。 ■评分标准为:
1.回答完整、表达清楚(8 分)
2.回答基本到位,能够将内容重点表达出来 (4-7 分)
3.回答模糊,表达不清(0-1 分)
●笔试 95-100 分占考核权重的 100%●笔试 85-95 分占考核权重的 85%●笔试 70-85 分占 考核权重的 75%●60 分-70 分占考核权重的 60%,60 分以下的占考核权重的 0%
被考核人: 考评内容
集团概况 及企业文化
考核人: 指标 权重
1.
2.
3.
本部门业务了解
4.
和部门相关规定
5.
基本法律法规
80% 6.
了解情况 7.
计算机及办公软
人力资源管理-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第一章: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一、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二、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三、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四、试用期的考核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五、转正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业务部门新员工目标考核规定:1、有丰富IT销售经验,经考核破格获得正式员工资格的,原则上按所在区正式员工销售目标进行考核,特例经批准可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的销售目标不能低于正常目标的80%。
2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销售目标为正常标准的20%,第二个月为正常标准的40%,第三个月为正常标准的70%。
3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月销售业绩达到正常标准的80%以上,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其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考核决定能否转正。
六、提前结束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七、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报告,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八、考核结果的评定1、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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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试用期综合考核办法
(试行)
【宗旨】
第一条提高新员工的留置率以及提升公司对新员工的甄选能力,降低公司在新员工试用方面的风险及人力成本。
第二条引入新员工导师制度,加强对新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
第三条明确新员工试用期综合考核的责任和管理方式,提高考核工作的执行效率,使新员工尽快提升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试用期综合考核结果作为新员工试用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
【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员工,对岗位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基层员工可参照本办法实施,属于干部轮换、调任、提拔任用的员工按照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之内。
【定义】
第六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试用时间。
【基本原则】
第七条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八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九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十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对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引入新员工导师制度,在上述四条原则指导下加强对新员工的考核沟通,以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和融入公司文化。
导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新员工试用期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试用期员工导师任职要求:
1、直接上级或同级老员工。
2、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及该岗位的工作流程,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背景,业务联系紧密,工作接触多。
3、对公司有较深刻的认识,责任心强,心态好,思想作风正派,乐于助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善于引导与激励。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导师的产生和管理要求:
1、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按导师资格要求确定导师。
2、为保证效果,一位导师同时所带新员工不应超过三名。
3、对导师的管理由部门、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其工作纳入导师本人的月度考核中,人力资源部作为其该项工作的绩效评价者。
第十四条试用期员工导师职责:
1、对新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并传授工作经验、工作方法,提高新员工的工作技能。
2、主动了解并帮助新员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使之尽快安定思想,融入工作群体。
3、按月度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对需进行转正答辩的新员工进行辅导,帮助其通过答辩。
【导师制实施规程与方法】
第十五条试用期员工导师制实施过程与方法以下:
1、确定导师:新员工入职前,由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按导师资格要求确定导师人选。
2、制订出新员工培养目标和月度工作计划(附件一):导师被确认后,应尽快与新员工见面,并与部门负责人协商,新员工入职三天内以月度工作计划的形式制订出新员工培养目标与实施计划报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备案;在第一个月内应使新员工明晰其工作定位及职责。
3、进行辅导和沟通:导师在辅导期(即试用期)内对新员工进行指导,一般每月至少应正式沟通一次,其他可在工作之余进行非正式沟通,对沟通的情况、反映的问题要有相应的记录。
4、总结与考核:每个试用月度末,导师和新员工要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导师和部门负责人要对新员工进行月度考核,并就考核结果向新员工进行正式的面对面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并以月度绩效考核的形式共同制订出新员工下一
阶段培养目标与实施计划。
5、期终评议:试用期满时,导师对需进行转正综合评议的新员工进行流程指导和工作辅导,按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内容收集、准备各项考核依据,帮助其通过期终评议。
6、辅导期结束后,导师和人力资源部要在之后三个月的跟踪期内对新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考核形式】
第十六条新员工的试用期综合考核分月度综合评定和试用期结束时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
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答辩、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
第十七条新员工在各考核周期末应提交阶段性学习和工作业绩情况总结(附件二),作为导师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的依据。
【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试用期员工月度综合评定要素分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提高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学习接受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用创造力、协调能力等岗位所需的能力。
3、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第十九条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等。
【考核责任】
第二十条导师、直接上级和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原则上导师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负责;员工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直接担当导师角色时,该角色由所属职能总监承担)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反馈责任】
第二十一条一级考核者或主要考核责任人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
反馈是双向的,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都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认不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
签名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申诉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诉。
申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
【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导师、直接上级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但不仅有以下几种:
1、导师、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3、团队成员和其他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4、导师、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考核结果与等级】
第二十五条不论是月度综合评定还是期终评议,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考核等级两部分。
第二十六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综合评定与结果应用】
第二十七条月度综合评定和期终评议结果决定员工的转正(提前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终止试用。
1、试用期员工单月得“D”的或累计两个月得“D”,取消试用资格,不再参加期终评议;两个月内连续得“C”的须延期转正,由部门、人力资源部提出延期建议,报人力资源总监、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2、绩效评价为“A”者,可由部门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报所属职能总监批准后提前参加期终评议。
3、其他情况参加试用期满时的期终评议。
根据期终评议成绩做出综合评定,决定其转正。
【转正申请】
第二十八条转正的申请程序:
1、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转正日期前一周内通知新员工填写《新员工转正申请表》(附件三),员工就其试用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应负责任、业务流程以及在试用期内的业绩、工作技能的提高、劳动态度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可就个人特长及团队建设发表看法。
上述内容将作为期终评议的主要陈述。
导师应根据新员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指导新员工填写申请表。
2、新员工将填写完整的《新员工转正申请表》,交由其导师和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期终评议。
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组织答辩评审。
【答辩、评审】
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试用员工的情况,与业务部门组成该员工转正评审(答辩)小组。
1、评审(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导师、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绩效专员。
2、整个答辩过程包括新员工陈述和评委提问两部分,(评委提问的对象主要是新员工本人,但可以根据情况询问该新员工的导师)。
3、答辩的内容:试用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应负责任、专业知识、业务流程等方面。
第三十条应用答辩方式实施期终评议的对象范围根据各职能岗位实际需求确定。
【转正申报】
第三十一条新员工通过期终评议后,由其所在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该员工在试用期的各月综合评议及答辩结果提出综合考核结果(附件四),报所属职能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公司领导审定。
【解释、修订和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
【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附件】
附件一《试用期员工月度培养计划表》
附件二《试用期员工月度工作总结与评价表》
附件三《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
附件四《试用期员工转正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