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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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指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定期检测等环节中的安全技术要求的规范。

TSG标准的起草工作由中国特种设备安全协会牵头,具体参与起草的单位包括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科研类企业和生产类企业。

目前,TSG标准已经成为中国特种设备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提升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预防特种设备的事故和降低特种设备事故的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的制定,能够使特种设备的生产过程得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各种参数、工艺流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保证了生产环节的科学合理性和规范性。

对于生产厂家来说,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而且还能够降低生产成本,使得生产工艺更加精益求精,从而提高了特种设备的品质水平和安全可靠性。

其次,的制定,对于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定期检测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标准规范了特种设备在这些环节所应该符合的要求,且通过对技术、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规范,从而避免了设备的运行故障、事故和损失等不必要的后果。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指导生产单位合理选配设备,及时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有效地预防了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TSG标准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生产与管理规范,有效地提高了特种设备的生产安全和运行可靠性。

特种设备是对人身安全和设施安全有极高要求的设备,因此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维护、检验等环节都需严格遵循TSG标准,不断加强注意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加大管理和技术上的投入,以保障企业及其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综上所述,对于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和预防特种设备的事故具有积极的作用。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切实执行TSG标准,规范生产、有效监测设备状态和实行及时维护,以确保特种设备的运行效果和使用安全,同时还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速推广TSG标准新规范和新设备的使用,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的新发展,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前言2010年 2 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

2010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0]22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0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的修改。

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颁布,中国特检院重新组织起草组专家,于2011年8月在杭州召开修订工作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进行修改讨论,形成修改后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1]11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2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2012年5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

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内容,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完整版)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7002—2015

(完整版)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7002—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前言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

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

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许可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许可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许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TSG),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制定并且颁布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能效指标以及相应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节能要求、技术和管理措施等内容。

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将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志用其拼音的简称表示,即用特种设备中的特(Te)、设(She)和规范(GUifan)的拼音首字母(TSG)组成。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颁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TSG包括专项规范和综合规范。

专项规范是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某环节的规范,综合规范是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所有环节或者所有特种设备的某个环节的规范。

TSG代号说明一专项规范TSG后第1位为规范种类代号,有9种:Z—综合管理;G—锅炉;R—压力容器;D—压力管道;T—电梯;Q—起重机械;S—客运索道;丫一大型游乐设施;N—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TSG后第2位为工作项目代号,有9种:0—管理;1一设计;2—制造;3—安装改造维修;4—气体充装;5—使用;6—作业人员;7—检验、检测;8—检验、检测人员;C—材料;F—安全附件;B—部件二综合规范TSG后第1位为规范种类代号,有10种:0—管理;1—锅炉;2—压力容器;3—压力管道;4-电梯;5—起重机械;6—客运索道;7—大型游乐设施;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9—节能TSG专项规范列表:一、综合管理Z1 TSGZOOOl-200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废止,依据TSG01-2014第7.6条)2 TSGZOOO2—2009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3 TSGZOOo3—200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钢4 TSGZoooJ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5 TSGZOOO5-2OO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7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8 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9 TSGZ7001—20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10 TSGZ7002—2022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11 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不适用于无损检测,依据TSGZ7002—2022第4.6条;不适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要求,依据TSGZ7001—2O21B4.11>)12 TSGZ7004—201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2022年第16号)13 TSGZ7OO5-2O15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废止,依据TSGZ7OO2—2O22第4.6条)14 TSGZ8001-201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16TSGZBOOl—2008燃油(^)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第1号修改单)(废止,依据TSG11—2020第"2条)17TSGZBoO2—2008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废止,依据TSG11—2020第"2条)18TSGZCool—2009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己废止,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回复)19TSGZFo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街改阜乂部分条款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20TSGZFoo2—2005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21TSGZFOo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部分条款废止,依据TSG07-2019>4.6条)二、锅炉G2TSGGOOo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废止,依据TSG91-2021第7.3条)3TSGGOOO3-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废止,依据TSG91-2021第7.3条)4TSGGloOl—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废止,依据TSG11—2020第11.2条)5TSG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6TSG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废止,依据TSG11-2020第11.2条)7TSGG5002—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废止,依据TSG11—2020第11.2条)8TSG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第1号修改单质检局2010年第127号)(废止,依据TSG11—2020第11.2条)9TSGG500J201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废止,依10TSGZ6001—201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11TSGG6003—200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12TSG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废止,依据TSG11—2020第11.2条)13TSG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废止,依14TSGG8001—2011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废止,依据TSGZ8002∙2022第7.4条)三、压力容器R1TSGROOOl—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21-2016第10.2条)2TSGROOO2—2005超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21—2016第10.2条)3TSGROOO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21—2016第10.2条)4TSGROOOJ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21-2016第10.2条)5TSGROOO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号修改单2021年第24号)6TSGROOo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23-2021第10.2条)7TSGRoOO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23-2021第10.2条)8TSGROoIO—2019热交换器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9TSGRIool—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10TSGRIoO3—2006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废止,依据TSG23-2021第10.2条)11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12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13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14TSG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废止,依据TSG08-2017第4.4条)15TSG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废16TSGR6001—20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17TSGR6002—2006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18TSGR6003—200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19TSGR6004—2006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20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再按此标准执行,依据TSG21—2016第10.2条;氧舱相关条款不再依此标准执行,依据TSG23-2021第12.2条)21TSGR7002—2009气瓶型式试验规则(废止,依据TSG23-2021第10.2条)22TSGR7OOJ2O11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废止,依据TSG23-2021第10.2条)23TSG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再按此标准执行,依据TSG21—2016第10.2条;氧舱相关条款不再依此标准执行,依据TSG23-2021第12.2条)24TSGRFOOl—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23^2021第10.2条)四、压力管道D1TSGDOOol—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2TSGD2OO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废止,依据TSGO7-2019第4.6条)4TSG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5TSGD5OO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废止,依据TSG08-2017第4.4条)6TSGD6001—200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程(废止,依据TSGD7006-2020第3.3条)8TSG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9TSG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长输管道10TSG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公用管道11TSG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工业管道12TSG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五、电梯T1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废止,依据TSG08-2017第4.4条)2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3TSGT6001—200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4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3号修改单2019年第51号)5TSG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第3号修改单2019年第51号)6TSG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第3号修改单2019年第51号)7TSG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第3号修改单2019年第51号)8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电梯和自动人行道(第3号修改单2019年第51号)9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3号修改单2019年第51号)10TSGT7007—2022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六、起重机械Q桥式起重机2TSGQ2001—2015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3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废止,依据TSG08-2017第4.4条)4TSG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国质检特(2013)680号)止,依据总局2013年第191号)6TSGQ7002—2019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7TSGQ7003-2007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8TSGQ700J2006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9TSGQ7005-2008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0TSGQ7006—2007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1TSGQ7007—2007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2TSGQ7008-2007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3TSGQ7009—2007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5TSGQ7011—2006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6TSGQ7012—2008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7TSGQ7013-2006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9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20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2020年第26号)七、客运索道S1TSGSIOOl—2008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2TSGS6001—2008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3TSGS7001—2013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4TSGS7OO2—2005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废止,依据TSGS7001-2013第三十条)5TSGS7003—2005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6TSGS7004—2005客运拖牵索道型式试验细则7TSGS7005—2005客运索道部件型式试验细则八、大型游乐设施Y1TSGY6001—20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九、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N1TSGNOOOl・2017场(D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81-2022第6.3条)TSG综合规范列表:1 TSGOI-201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2 TSG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3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4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5 TSGII-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6 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7 TSG22-20XX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9TSG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0TSG51-20XX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11TSG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12TSG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的修订TSG的修订包括改版、修改和更正。

(完整版)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7002—2015.doc

(完整版)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7002—2015.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 2015前言2010 年 2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 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 3 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 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 ( 章节 ) 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10 年8 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

2011 年 6 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 年 9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 [2011]79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

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 年 8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 耐) 压试验报告;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004-2007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004-2007
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批准,形成正式文件。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范围、特性,突出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要求;
(2)质量方针体现了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及其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指明本单位的质量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标;
(3)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和分解,落实到各质量控制系统系统及其相关的部门和责任人员,并且定期对质量目标进行考核。
1.4管理评审
每年至少应当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满足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要求,并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工艺)文件(如作业指导书、工艺规程、工艺卡、操作规程等,下同)、记录(表、卡)等。
可以根据其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但是至少应包括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基本要素,并且还应当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其他主要过程控制内容。
(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和焊接工艺指导书(WPS)控制,包括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工艺评定施焊记录以及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的保存;
(4)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覆盖特种设备焊接所需要的焊接工艺;
(5)焊接过程控制,包括焊接工艺、产品施焊记录、焊接设备、焊接质量统计以及统计数据分析;
1.2质量保证体系组织
根据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独立行使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管理职责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3-2010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gas cylinder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月日前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起草任务书,年月中国特检院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起草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年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规则》征求意见稿。

年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形成的《规则》争取意见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 ]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年月,在召开第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年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在充分吸取和结合多年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实际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明确制造单位、监检机构、检验人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并且对各类气瓶监督检验大纲、监督检验项目表进行了规定。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山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烟台分院: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 (1)第三章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2)第四章制造单位 (3)第五章附则 (4)附件A 无缝气瓶制造督检检验大纲 (6)附录a 无缝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9)附件B 焊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0)附录b 焊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3)附件C 溶解乙炔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4)附录c 焊溶解乙炔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6)附件D 缠绕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7)附录d 缠绕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0)附件E 真空绝热低温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1)附录e 真空绝热低温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3)附件F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4)附录f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6)附件G 长管拖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7)附录g 长管拖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9)附件H 气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检查表 (30)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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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一、总则1.1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线内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称特种设备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并适用于特种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检测、鉴定、认证、监察、管理等活动。

1.3 本规范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人员管理条例》、《特种设备注册管理办法》、《焊接、切割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梯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及压力容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套使用。

二、术语、定义及缩略语2.1 术语和定义见《特种设备安全法》。

2.2 缩略语见《特种设备安全法》。

三、一般规定3.1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和许可,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2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3.3 特种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检测、鉴定、认证、监察、管理等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3.4 食品、医药、化妆品特种设备的管理及其监察,应当遵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特种设备制造4.1 生产企业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制造规范,在规定的生产区域内设置防火、防爆、通风、排气设施和废物处理设施等,严格遵守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4.2 装配、焊接、铆接、钎焊、切割等工艺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规范进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3 特种设备装配前,应当对其所有安全附件及防爆、防火、通风、排气等措施进行检验、调试,并进行出厂统一试验。

4.4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进货、随工单、自检、互检、专检、总检等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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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Elevato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and Periodicity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 (1)附件 1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必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7)附件 2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8)附件 3 曳引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29)附件 4 曳引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30)附件 5 无机房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5)附件 6 无机房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41)附件 7 强制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6)附件 8 强制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52)附件 9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68)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安装监督检验是指电梯在在安装(包括异地重装,下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第三条从事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

如果采用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检验方法,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同意。

本规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本规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有关标准被修改,应当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以及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安装、重大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则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

注:重大改造是指对在用电梯进行包括提高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改变电力拖动类型与控制方式的项目的改造。

(二)除重大改造以外的一般改造和重大维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按照本规则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对改造和维修项目的检验。

注:重大维修的含义见有关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则。

(三)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的安全性能时,应当按照本规则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

(四)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则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第六条从事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至少应当配备《电梯检验检验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仪器设备表》)所列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

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在实施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或者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批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第八条安装监督检验由实施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行为后,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

定期检验由使用单位或者委托的维护保养施工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前,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定期检验。

第九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验,在使用单位或者委托的维修保养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在用设备的定期检验。

具体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按照《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内容与方法》要求进行(见附件2)。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认真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包括开工准备、开工报告、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下同)记录和自检报告,这些施工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自检报告的内容,不得少于本规则规定的内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在施工过程结束后不可追溯或不方便重复试验(例如承重梁安装、导轨及其支架安装、功能试验中的载荷试验等)的检验项目,应当及时与检验机构沟通,以便实施过程监督检验。

施工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检验之前,应当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过程记录,并做好原始记录,以便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资料审查中发现涉及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应当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验予以验证。

第十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当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空气温度应当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当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二)电网输入电压应当正常,电压波动应当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不应当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特殊环境工作的电梯,工作环境中的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当超过该电梯的额定指标。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应当清洁,不应当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基站、轿厢门口等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工作场所)应当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五)井道封闭应当符合本规则附录2中第3.1条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以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或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并应当佩戴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标识。

第十二条现场检验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检测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并且不得从事受检设备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应当中止检验,并且必须向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受检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四条检验检测人员在进行检验过程中,对于已经经过企业自检,并且存在技术要求相同的重复性检测项目(例如层门和轿门间隙、门锁等)时,检验人员可以通过观察和判断,并结合对施工单位自检报告的审查确认,进行必要的、抽查性的测量,给予被检项目合格与否的检验结论。

第十五条检验检测过程中,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不允许有漏检或者漏记情况。

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并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当不少于本规则《检验报告》规定的内容,并且应当方便现场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

如果有必要,有些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原始记录中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用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例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见附页”等。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应当在原始记录和整改通知单中说明不合格事实和整改要求。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检验工作(包括施工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整改和检验机构复检或确认)完成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审批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第十七条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者经过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者特殊情况的项目,可以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在检验结果栏无法描述清楚的内容,可以在检验报告的备注栏(也可以另加附页)中详细描述,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备注xx”。

“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一)安装监督检验,重要项目(附录2和相应《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附录2和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并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二)定期检验,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并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9),提出整改要求,在受检单位整改完成并且经过检验人员采取现场验证、查看整改单位提供的见证资料、查看整改单位提供的整改报告等方式确认合格后,或者在受检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以出具结论为“合格”或者“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并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

对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经过整改,受检单位可以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

其填写条件分别为:(一)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合格”;(二)不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三)复检后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四)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项目的结果及报告结论负责。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检测机构和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检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或者报告结论有异议,可以向检验检测机构反映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给反映的单位。

第二十三条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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