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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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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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2005年12月1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引导大学生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中央决定,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根据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中央决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年开始,连续选聘*年。

****年,中组部下达我省选聘计划****名,分配除临沂、滨州外的其他各市组织实施。

自今年开始,中组部下达的选聘计划,根据各市行政村数量和工作实际分配。

各市上一年空缺的选聘计划,纳入下一年选聘范围,由省里统一分配。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岁以下XX生源或具有XX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至*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其中党员(含预备党员)要达到**%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经报名确认后,直接参加面试。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此前各地自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推荐,可以参加选聘。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任职本着有利于统一管理服务,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的原则,合理安排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2015贵州省选调生招考公告和简章

2015贵州省选调生招考公告和简章

2015贵州省选调生招考公告和简章2015年贵州省选调生考试招1000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有关精神,实行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与选调生到基层任职并轨,2015年我省继续开展从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计划1、基层党政机关800人。

2、基层法院100人。

3、基层检察院100人。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一)选调对象1、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2、2015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不受“985”和“211工程”大学条件的限制。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中,统一选派到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015福建省选调生考试公告

2015福建省选调生考试公告

2015福建省选调生考试公告2015年福建省选调生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yIupo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公务员局,法院、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调名额2015年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360名,其中:党政类260名(含硕士研究生50名),法院、检察院类100名(含硕士研究生30名)。

计划从2013年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选调240名,其中:党政类220名,法院、检察院类20名。

根据2013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生源分布情况,在选拔计划内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招录名额给予适当倾斜。

应届博士研究生侧重选拔财政金融、外经贸易、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海洋经济等专业的毕业生。

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里下达的本级行政空编中解决。

博士选调生的安排,根据省直部门和各地实际需要及编制情况确定。

二、选调范围省外列入“211工程”的重点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3所法律专业院校(仅限报考法、检类选调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5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闽江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宁德师范学院(打“☆”号的12所院校,只招录定向分配至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应届毕业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5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15届优秀博士毕业研究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5.08.02•【字号】宁党办[2005]57号•【施行日期】2005.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05]57号2005年8月2日)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 1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自治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切实有效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1、各级党委、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到基层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2、把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3、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实习制度。

人事厅每年要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实习;教育厅每年要安排1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支教;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要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习。

就业实习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支教服务期限为1~2年。

4、坚持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每年要通过推荐、考试,选拔100名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工作。

5、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

自治区团委在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同时,从2005年起连续利用5年时间,会同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每年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安排到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工作(主要从事支教),其中安排100名定向支农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一般为2~3年。

山东省选调生介绍

山东省选调生介绍

山东省选调生考试介绍:一、什么是选调生?什么是选派生?1.选调生:各级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的主要来源进行重点培养,并从中挑选出优秀分子,逐级补充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中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

2.选派生:各级组织部门为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大学生选派到建制村及乡镇基层工作,这批大学生简称选派生。

二、选调生与公务员的区别选调生也属于公务员系统,但与普通公务员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一)报名条件不同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一般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还要求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

主要选调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二)培养目标不同选调生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公务员一般招考的是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人员。

(三)选拔程序不同选调生的选拔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而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不需要院校党组织推荐。

(四)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采取岗位培训、脱产轮训等多种形式,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至少要脱产培训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而公务员主要采取岗位培训的形式,在工作初期一般不安排脱产培训。

(五)管理使用有所差别选调生是省委组织部的后备干部,放到基层锻炼,人事权归省委组织部管辖,委托接收单位考评。

调动范围是全省建有党组织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社团,可以理解成一种特殊的干部身份。

公务员是针对具体职能的职位,人事权一般归该单位人事机构或上级单位人事机构或人事厅管辖。

一般只要有人事权的单位都有管辖权。

调动范围取决于人事归属单位,在该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内调动。

(六)发展前景有所差别选调生是省、市、县委组织部掌握的后备干部,而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是普通的机关工作人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调查与思考选调生工作自1983年开始,已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

当前,所处的时代背景已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选调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必须与时俱进地系统思考这项工作的加强和改进问题。

为此,四川省委组织部按照中组部的要求,在组织全省21个市(州)开展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到具有代表性的4个市(州)及4个县,召开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市(州)委组织部、用人单位和选调生四个层面座谈会,对全省选调生队伍进行了摸底统计和个案分析。

结合调研的情况,我们既着眼于回答中组部提出的问题,又注重理清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在对我省选调生工作进行简要回顾,对遇到的新情况进入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1我省选调生工作的简要回顾1983年中组部下发《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中组发[1983]10号)后,四川选调生工作开始起步,除1987至1991年中期因故有短暂间断外,一直持续至今,并且走过了一个由探索到实践、由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发展历程。

到目前,我省选拔了一支规模较大、质量较高的选调生队伍,全省共从高校中选调毕业生20批次,共5049人,其中大专426人,本科4039人,硕士564人,博士20人; 35岁以下2958人; 24年来,我省选调生队伍中先后产生省级干部1名,厅级干部19名,其中正职1名;县处干部458名,其中正职104名;乡科级干部800多名,其中正职382名;有3000多名选调生充实到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随着选调生工作的不断深化,选调生队伍的不断扩大,不仅提升了基层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改善了干部队伍年龄和文化结构,而且为我们探索领导人才成才规律、更好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累了有益经验。

主要做法是:1·1领导重视,常抓不懈。

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

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

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篇一: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通字〔20XX〕18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XX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三、选聘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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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1980年以来,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重点培养。

近二十年来,这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批优秀选凋生陆续成长起来。

同时,各地也积累了有益经验,探索出了一条通过基层实践锻炼培养领导人才的有效途径。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需要大批德才兼备,既有文化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年轻干部;把优秀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基层工作,有利于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走与工农基本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在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经受磨练、增长才干,是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的。

必由之路。

实践证明,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符合领导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世纪之交,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加需要高瞻远瞩,有计划地做好领导人才的培养工作。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选调生工
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按照党政领导人才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好选调工作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好选调工作。

根据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选调生的数量和机构。

选调人数列入当年干部编制计划。

选调生的专业结构要合理。

女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严格选调条件。

选调的对象应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

主要选调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调。

选调对象必须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

有关院校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

选调生名单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确定。

选调生分配纳入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计划。

一般应分配到有利于选调生健康成长的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

要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

选调生的工作单位确定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报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切实抓好选调生的培养教育
要把选调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培养教育上,以缩短成才期,提高成才率。

要以理论培养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加强对选调生的理论培训。

要研究制订选调生培训计划,并列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

要通过岗位培训、脱产轮训等多种形式,组织选调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

同时还要对选调生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领导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至少要脱产培训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立足基层,使选调生经受严格的实践锻炼。

选调生分到基层后,
要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尽快了解基层情况,熟悉群众,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适时进行交流轮岗,使他们熟悉多方面的工作。

要把他们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考验,并有意识地让他们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从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在使用中加强培养。

认真抓好选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要指定专人搞好传、帮、带。

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思想以及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

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名、权、位,克服“镀金”思想,安心基层工作,脚踏实地地锻炼成长。

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选调生的管理
合理划分选调生的管理权限。

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选调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地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选调生的培养管理方面负有直接责任,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培养管理工作;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负起责任,真正把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

要坚持年度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对那些不适合继续做党政领导干部培养对象的选调生,要及时调整到更有利于他们发挥作用的其它岗位工作。

要将那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的;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的;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工作任务需要以及有其它不良表现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

调整选调生,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

对已经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选调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对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选调生,要继续掌握名单。

把对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2到3年
后,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

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

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

对其中适合做机关领导工作的,应提拔到机关领导岗位。

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腐观念,大胆选拔使用选调生。

对那些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要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使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

五、加强领导,以改革的精神做好选调生工作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选调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要对近20年来选调生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要在坚持选调生工作正确方向的同时,对工作中一些不完善、与新的形势要求不适应的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改革,并与大学生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衔接。

要加强制度建设,从实际出发,对选调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相应规定,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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