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工作的三大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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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05•【文号】银监办发[2007]110号•【施行日期】2007.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110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深圳农商行,天津农合行: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2007年全国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监管任务落实年、金融服务创新年、改革稳步推进年、内部管理强化年、从业人员培训年、文化培育起步年”(以下简称“六个口号”)要求,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工作,总体起步良好。

但从各地反映情况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到位、组织推动不力、工作进展不平衡、实际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为认真组织做好六项重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六个口号”是银监会党委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结合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发展实际,确定的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六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审时度势、着眼长远做出的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认真组织和落实好“六个口号”,对于逐步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队伍建设等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监管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银监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扎实推进和落实“六个口号”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根本,以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整体推进,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构建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模式的思考

构建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模式的思考

构建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模式的思考作者:欧永生来源:《中国金融电脑》 2016年第8期山东省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欧永生对各类地方新型金融组织进行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是各级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非现场监管是有效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持续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非现场监管是现场监管的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利用信息化技术在监管手段上实现突破,构建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模式非常必要和迫切。

一、当前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新型地方金融组织不仅业态丰富,而且数量众多。

截至2014 年底,山东省潍坊市仅办备案管理的地方金融组织就达到145 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51 家、融资性担保公司42 家、地方融资登记服务公司13 家、地方资本管理公司39 家。

同时,该市还有典当行、股权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等各类新型金融业态,并正在进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

从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相对较好,小额贷款公司还通过与银行合作普遍建成双网隔离的信息系统运行环境。

而其他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化建设仅为了满足机构日常营业和财务管理所需,还未满足数据上报、传送需要。

二是金融监管力量和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

潍坊市金融管理局作为全市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单位,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各项监管内容、流程尚处于梳理整合过程,机构监管科人员仅4 人,而下辖各县市区监管人力则仅为2 ~ 3 人,监管人员严重匮乏。

三是监管手段不适应监管要求。

当前,针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主要通过现场核查、定期数据统计汇报进行,尚未有实时性监管系统支撑,无论是在监管效率方面还是在监管效果方面都严重受制,更无法根据历史核查和统计数据作出有效分析和防范潜在风险。

四是尚未形成规范性金融监管数据采集上报制度。

当前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信息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分别是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前置审批数据、地方金融组织定期上报数据及现场核查数据,数据时效性表现较差;同时各类数据源头分别是机构填表、统计上报产生,数据真实性、有效性缺乏印证;还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共享数据支撑等。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07•【文号】银监办发[2009]399号•【施行日期】2009.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9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为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持续、有效监管,贯彻落实“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审慎监管理念和“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把信息科技风险纳入银行总体风险监管框架,银监会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以下简称《非现场监管报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银监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该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表主要内容《非现场监管报表》是银监会全面收集和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及信息科技风险状况,及时识别和防范信息科技风险,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持续监管的基础和关键。

按照报送频度分类,非现场监管报表包括年度报表14张、季度报表6张、实时报表7张和年度报告1张,覆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规划、信息化建设、信息科技治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审计等内容。

二、总体要求本次报表填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复杂程度高,各银监局要高度重视,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督促、指导和协调,推进《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

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制定,填补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监管的空白,是银监会实施信息科技持续、有效监管的重要举措。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和原则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

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

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

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

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06]256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10.12【实施日期】2006.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56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陈年旧案得以集中暴露,1-8月全国案件自查发现率达到76%。

但是,各地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

部分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持续高发,重大、特大案件频发,案件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为此,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九次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当前需要落实的1 / 2几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力度,在深挖陈案的基础上严控新案各银监局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时传达贯彻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九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治理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到位。

各地要加大力度,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案件,充分暴露陈案,坚决控制新案,加大查处问责力度,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各地要认真组织完成案件专项治理大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实现自查、省联社交叉检查、监管部门抽查“三覆盖”。

督促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争取年末前,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陈案充分暴露。

各地要把防范新案作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银监会将加强对新案高发省份的督查和考核。

二、集中治理,采取针对性2 / 2。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4.02•【文号】银监办发[2009]136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36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自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的同时,自身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在监管、改革和发展方面均取得突出成绩。

当前,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银监会2009年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为中心任务,增强有效监管的科学性与针对性,提高应对金融危机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能力,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稳健高效运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守风险监管底线,科学把握监管尺度,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坚守风险监管底线1.在今年取消信贷规模控制情况下,要按照“分类必须准确、拨备和资本必须充足、风险管理和核呆力度必须到位”的工作要求,严密防范信用风险。

各级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紧盯风险迁徙趋势,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严防区域性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严防群体性事件和重特大案件发生。

2.继续坚持不良贷款“双降”、拨备水平持续提高、存量不良资产有效处置的监管目标,持续化解存量风险。

2009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要力争较年初下降3个百分点,达到13%左右。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整体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50%以上,其中,拨备严重不足(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30%以下)的机构在2008年基础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至少再提高15个百分点。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02•【文号】银监办发[2009]364号•【施行日期】2009.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今年以来,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持续快速增加,前三季度新增贷款9528亿元,同比增加4112亿元,增速高达75.9%。

在信贷高增长过程中,一些机构没有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合理把握贷款节奏,没有根据产业政策要求优化贷款投向和结构,没有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贷款“三查”和提升管理水平,违规风险问题急剧暴露,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防范复杂经济环境下信贷高增长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属地监管部门和主监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辖内信贷高增长机构,提高非现场监测和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揭示辖内机构经营中的非审慎行为、风险趋势和违规问题。

当前,要特别关注信贷增长异常、投向和结构不合理、涉农贷款满足度弱化的重点地区和机构,及时向银监会上报风险分析,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和预警,及时向全辖通报当前主要风险点,对风险突出机构进行重点监管,重点督办,重点整治,必要时部署专项检查和召集监管会谈。

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和频度,督促辖内机构提高风险敏感性和经营合规性,严格执行“二套房贷”、“两高一剩”、项目贷款和平台公司、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等各项监管政策。

二、审慎控制贷款节奏。

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今年前9个月贷款增长情况来看,3月、6月和9月贷款增量明显放大,三个月新增贷款共占前三季度贷款增量的47%,季末“冲时点”现象仍然突出。

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引言农村金融是指在农村地区,以满足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目的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但是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贷款难问题1. 贷款难的表现在很多地方,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贷款难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很多农民想要申请贷款,但是却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

比如说,有些银行只愿意借给那些信用记录良好的人;有些银行则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等等。

2. 贷款难的原因(1)缺乏担保物资:由于大部分农民家庭没有房产或者车辆等担保物资,所以他们无法向银行提供可靠的担保。

(2)缺乏信用记录:由于很多农民没有信用卡或者其他形式的信用记录,所以银行无法评估他们的信用风险。

(3)银行审批流程繁琐:由于银行的审批流程比较繁琐,所以很多农民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大量的资料,这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利率高问题1. 利率高的表现在一些地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较高,这使得很多农民无法接受。

有些地方的贷款利率甚至高达20%以上。

2. 利率高的原因(1)成本高: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较高,所以它们不得不将这些成本转嫁给借款人。

(2)风险大:由于很多农民没有担保物资或者信用记录,所以他们借款时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为了弥补这种风险,银行只能提高贷款利率。

四、服务差问题1. 服务差的表现在一些地方,农村金融机构对客户服务不到位。

比如说,在某些银行里面,排队等待时间长、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等情况时有发生。

2. 服务差的原因(1)人员素质低:由于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所以他们对客户服务不到位。

(2)管理混乱:由于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混乱,所以他们无法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

五、监管不到位问题1. 监管不到位的表现在一些地方,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着违规操作、虚假宣传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客户利益。

2. 监管不到位的原因(1)监管力度不够:由于政府对农村金融监管力度不够,所以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逃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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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其 中一条 , 其他诸多 指标 的真实性未 能通过度上 取决 于农合 机构 在数 据处理 上存在 很大 的调 和资本情况失 真 比较严重 , 以此作 为基础 的评级结 果不
整空 问。一是业务人 员素质参差不 齐 , 在对待 报送 数据 可避免存在 较大的偏差 , 再 以这样 的结果作 为指导 监管
的过程 中有很多操 作失误 , 而监管 人员在审核 过程 中只 工作 的依据 必然导致监管措施失 当 , 导致评 级没有 发挥
的监 管意见 要求其 进行 整改 , 时差 一年 之久 , 这一 年 中
( 二) 非现场监管工作 与现场检查结合 性差。一是未 不但 旧的风险解决不 了 ,新 的风险仍 持续不 断的暴露 , 能有效发挥非现场监管指导作用 。非现场监管的初衷是 导致风险状况难 以化解 , 也有悖于监管评级 的最初理念。 通过非现场 数据反映 的机构情 况及早发 现问题和风 险 , 二、 意 见 和 建 议 并且适 当的辅 以现 场检查 , 彼 此 呼应 协调 , 发 挥监管有 ( 一)建立农 村合作 金融 机构 数据报 送 质量 约束 机 效性 , 而在 具体工 作 中 , 农 合 机构 由于底子 差 、 内控松 、 制。进一步加强对农合机构 数据质量 的严格 约束 , 建 立 案件 多 、 风 险大 等原 因 , 非现 场 中暴露 的问题 和风 险被 数据质量考核评价体 系 , 一旦监管部 门在现 场检查 中发
能借 助表 间校验 、 数据趋势来 主观判断监管数 据的真实 真正 的作用 。二是评级结果反馈机制滞后 。监管部 门每 性 与合理性 , 不 能确定数据是否 真实 的体 现机构经营状 年 年初所做 的监 管评级 经过 汇总上 报后 要经 过层 层讨 况。 二是少数农合机构出于经营性 目的 , 没有如实反映业 论分 析 , 要在 一年后 才 能反馈 给被评 级机 构 , 提 出相应 务指标 , 直接导致农合机构非现场监管数据的不准确 。
另外 , 基 层分局每 年会 优先安排完成 银监会 和银监 局的 作部署 中能够参考 非现场监管部 门提 出的相 关 问题 , 使
工作部署 , 几乎没有 时间针对非 现场监管 中发现 的问题 基层非现场监 管和现场检查有效结 合 , 因地 制宜 的制定 立项 检查 , 纵然 有对非 现场 发现 问题 的检查计 划 , 也难 特色现场检查项 目。


非 现 场 监 管 工 作 存 在 的 三 个 主 要 问题
查得 以及时印证。
( 一) 农合机 构非现场数据准 确性 差 。农村合作 金融
( 三) 非现场监管评级工作有效 性差 。一 是监管 评级
机构 非现 场常规 报表 中只 有少 数项 目与农合 机构 上报 工作数据基础 不佳 。从 每年进行 的现场检 查情况看 , 农 人 民银 行统计部 门的数据一致 ,除统计 口径原 因外 , 很 合机构上报 的非 现场数据有失真嫌 疑 , 尤其 是不 良贷款
以落实 。以上两种原 因致使非现场监管对现场检查 的指
( 三) 建立非现场监管快速评 级反馈机制 。监管 评级
导功 能始终未得 到有 效发挥 , 二者几 乎脱节 。二 是非现 需要快速 的反馈 机制来确保其对监 管工作 的指导作 用 , 场数据 的准确性 未能得到核对 。 2 0 1 1 年共涉及农村合作 因此必须保证 其在反馈过程 的时效 性 , 避免 时滞带 来 的
非现场监管的初衷是通过非现场数据反映的机构情况及早发现问题和风险并且适当的辅以现场检查彼此呼应协调发挥监管有效性而在具体工作中农合机构由于底子差内控松案件多风险大等原因非现场中暴露的问题和风险被诸多的检查项目淹没未能有充足的时间人力进行立项检查
基 层 农 村 合 作 金 融 机 构 j 乍 现 场 监 管 工 作 的 三 大 盲 区
金融 机构 的检查 中只有两项关于 非现场监管 , 均 为对贷 监管滞后 。上级 部门可在整体评 级结果 既定 的前 提下 ,
款 风险分类 的检 查 , 关于非现场 数据 的其他 指标 未有涉 允许 各个分 局对辖 内农 村合作 金融 机构 反馈 评级 结果
猎, 其他年度检查工作重点分布情况雷 同。 然而, 非现场 及下 一步监 管意 见 ,改 善该项 工作 滞后 半 年反馈 的 弊 监 管指标共 涉及风 险管控 的 6 8 个指标 ,贷 款风险分类 端 , 使得 被监管机 构能够 及 时解决 存在 的问题 , 促 使其
监管部 门关注并加 以有效 解决 。
关键词 : 农合机 构 ; 非现场监管 ; 问题 ; 建议
中图分类号 : F 8 3 0 . 3 3 文献标识 码 : A d o i : 1 0 . 3 9 6 9 0 . i s s n . 1 6 7 2 — 3 3 0 9 ( x ) . 2 0 1 3 . 0 4 . 4 1 文章编号 : 1 6 7 2 — 3 3 0 9 ( 2 0 1 3 ) 0 4 — 9 7 — 0 1
诸多 的检查 项 目淹没 , 未能 有充 足的 时间 、 人 力进行 立 现非现场数据的失真情况 , 将给予严肃处理 。
项检查 。如 2 0 1 1 年共有 1 6 项 针对农合 机构 的检查 , 其 ( -) 建议 上级能够将基层农合 机构 的非 现场数据 反
中只有 2项是根据非现 场监管发现 的问题设立 的检查。 映的问题作为开展现场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年初工
张 玉 洁
( 四. y - - 银 监分 局 , 吉林 四平 1 3 6 0 0 0 )

要: 农村合 作金 融机 构非现场监 管是基层银监分局监管工作 的重 点, 其 成效直接影 响到监 管部 门对 辖 区金融运行整体 形势的 研 判。 通过对近几年非现场监管工作 的总结分析 , 发现 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现场监 管存在三个突 出问题 , 应引起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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