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doc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教学大纲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课程教学大纲学时数:48学分: 3课程性质:职业技术课适用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院部2013年2月20日一、本课程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与其它相关课程内容的联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实务》的后续课程,是专为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开设的一门职业技术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货物买卖业务的重要环节,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课程在国际经贸类专业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本课程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保险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技能。
通过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在学过本课程后,能够较为全面和熟练地掌握有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并能在实际业务中熟练地运用和解决对外贸易中有关货物运输保险的各项问题。
二、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打开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以及教学重点、难点第一章风险与保险概述(4学时)(一)教学内容第一节风险概述( 2学时)第二节风险管理(1.5学时)第三节保险概述(0.5学时)(二)基本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风险的不同定义,掌握风险的特征以及风险构成要素并熟悉风险的各种分类;在了解风险管理思想的起源的基础上掌握风险管理的定义、程序及风险处理的方式,阐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分析可保风险的条件;了解保险的来由、性质和基本职能。
(三)教学重点、难点风险的特征、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管理的方法及可保风险特征。
第二章保险的分类与发展(4学时)(一)教学内容第一节保险的主要分类(3学时)第二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1学时)(二)基本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着重掌握保险分类的标准及各险种含义,并熟知各险种间的区别。
(三)教学重点、难点掌握商业保险的分类标准及部分险种含义。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2学时)(一)教学内容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4学时)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2学时)第三节近因原则(2学时)第四节补偿原则(4学时)(二)基本要求本章是保险学原理的重要内容,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并深入地理解。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推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未完全灭失,但施救、 恢复、整理受损货物并将其运至原订目的地的费用 总和已超过货物到达该目的地价值的损失。
①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是为了避免 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 的的价值。
❖ 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 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用,将 超过收回后的价值。
❖ 包括: 战争险 罢工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 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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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险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仅限于水面危险
❖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 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 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 的货物被毁。
❖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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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附加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一般风险而造成 的各种损失的险别。
❖ 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钩损险(Hook Damage)
(二)确定保险金额
❖ 具备条件: ❖ 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
避免而产生的。 ❖ 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
识的和合理的。 ❖ 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 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编辑ppt
单独全损
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由海上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 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这种损失只属于特殊利益方,不属于所有其他的货 主或船方,由受损方单独承担。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 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8(含)解答

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名词解释1、可保利益: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备条件。
2、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港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即为推定全损。
3、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4.共同海损:是指载运货物的船舶在航运途中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危及船、货等方面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为了使航程能继续完成,而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挽救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5.委付:是指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行为。
6.施救费用: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为防止损失扩大,采取抢救保险标的的措施。
由于实施此种抢救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人补偿。
7.救助费用:是指保险标的物遇到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向其支付的报酬。
8.“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以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时生效,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
货物一经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9、出口信用保险:是对出口商按信贷条款出口商品,在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承担赔付货款的一种保险。
它是政府为了鼓励出口而实行出口信贷担保,保证贷款不受或少受损失的补偿措施。
10、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同关系的正式凭证,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或对保险人上诉的正式文件,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由于货物运输涉及到长距离运输及多种运输方式,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使得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成为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分类以及一些应注意的事项。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简而言之,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时,由保险公司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进行赔偿的一项保险。
其目的是为了减轻货主或货运代理人在货物运输中的财务损失。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货权人的利益:国际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会遭受各种风险,如海上风浪、空运事故、火灾等,保险公司在货物损失时给予赔偿,保障了货权人的利益。
2.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存在降低了贸易风险,增加了贸易双方的信心,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 减少运输成本:通过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货主可以减轻货物可能遭受的风险,从而减少运输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财务成本。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责任和承保范围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1. 门到门运输保险(ICC-A条款):该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货物在装船前、装船期间以及卸货后的整个运输过程。
2. 仓库至仓库运输保险(ICC-C条款):该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货物在始发国仓库发货前、起运后以及目的国仓库交付前的整个运输过程。
3. 单船运输保险(ICC-B条款):该保险承保范围仅包括货物在装船期间的运输过程,不包括起运前或目的港卸货后的运输过程。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注意事项在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需要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以确保在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2. 需要详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等条款,以避免因此而导致赔偿不足或无法获得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概要

8.1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二、风险的分类
➢ 按风险是否可以保险分,又可分为可保风险和不 可保风险
➢ 可保风险具备以下特征:
(1)必须是纯粹风险,而不是投机性风险 (2)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 (3)存在大量的、相似的保险标的 (4)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5)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衡量的 (6)损失必须是严重的
8.1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二、风险的分类
➢ 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 - 纯粹风险 (Pure risk)
是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其所 致结果只有两种可能:损失和无损失 - 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s) 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 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了第一部判决法案,也为至今世界上该领域最权威 的《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8.2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二、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
3、劳合社的成立和发展
➢ 由来:爱德华.劳埃德在伦敦泰晤士河畔开设的一 家咖啡馆
➢ 劳合社又名劳埃德社,是一个社团组织而非保险公 司,只向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 的服务,本身并不承保业务;具体保 险业务由其成员(劳合社承保人)进 行交易
➢ 产生原因: 1)由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判断严重信息
➢ 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 保险,近代保险首先是从 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
8.2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起源
➢ 五种主要的海上保险: ① 船舶保险 ② 运费保险 ③ 保障赔偿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保险单不予承保的责
任险,对船舶营运期间各种事故引起的损失、费用、 罚款均予保险 ④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⑤ 石油开发保险:以海上石油开发全过程风险为标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是指被保险货 物的一部分在运输途中遭到损失或灭失。 2、损失按其性质不同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是指在同一海 上航程中遇到危险,这种危险威胁到船舶、货物 等各方的利益,为了维护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或 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长有意地、合理地采取 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货物装运前,估定一定的 投保金额向保险公司或称承保人、保险人投保货物 运输险。被保险人按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保险费 率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据。被保险的 货物若在运输途中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则由保 险人负责对保险险别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保险金 额及损失程度赔偿保险单据的持有人。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救助费用: 是指被保险标的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 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 助行为而向其支付的报酬费用。 (二)其他损失
主要指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按不同原因又 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和特殊外来风险 造成的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3、损失保障费用:海上货运保险的保障费用是 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主要有: (1)施救费用: 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 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的受 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止或减少 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这种施 救费用负责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协议【协议说明】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共同缔结: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和约定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对其货物的保险要求以及乙方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和义务,保障甲方的利益,降低运输风险。
【二、货物信息】1. 在运输的货物名称、类型、数量、重量、价值等信息,详见附件1。
2. 货物发货地点:______________3. 货物目的地:______________【三、运输方式和保险责任】1. 运输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运输货物,并要求乙方为货物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 保险责任: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保险责任按以下约定执行:a) 起运前的责任:乙方在货物离开发货地点前的损失、破损、灭失等风险负责保险。
b) 运输中的责任: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劫盗、海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破损、灭失等风险负责保险。
c) 到达目的地前的责任:乙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前的损失、破损、灭失等风险负责保险。
【四、保险金额和费用】1. 保险金额: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为货物的全额价值。
2.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于保险签订后7日内支付给乙方。
【五、索赔处理】1. 甲方在发现货物损失、破损或灭失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与甲方协商处理索赔事宜。
3. 甲方在索赔时应如实提供与货物损失、破损或灭失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清单、交货单、运输单据等。
4.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应在合理时间内给予答复,并依法、按约定向甲方赔偿相应的保险金额。
【六、合同期限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如双方协议解除或到期后未续签或重新协商确认,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国际货运代理保险

国际货运代理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保险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形式,旨在保障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损毁或延误。
本文将对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定义、作用和保险责任进行详细讨论。
一、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定义国际货运代理保险是指由货运代理人为货主或托运人办理国际运输保险的过程。
国际货运代理保险通常由货代代表货主购买,以确保在货物运输中的潜在风险得到适当的保护。
二、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作用1. 保障货物安全:国际货运代理保险通过赔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确保货主或托运人的利益受到保护。
不论是货物的丢失、损坏还是延误,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降低货主的经济损失。
2. 保障供应链的顺畅:国际货运代理保险可以减轻货代在运输链条中的责任和风险,从而确保货物能够按时抵达目的地。
货代在与各个环节相关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时,充分考虑到保险责任,以确保整个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
3. 提高信誉和竞争力:货主或托运人选择有成熟保险解决方案的货代,可以提高其在市场上的信誉度,并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脱颖而出。
保险作为一种增值服务,货代可以通过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咨询和解决方案,提供更好的客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三、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保险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损失:货代应对货运中所发生的任何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损失可能是由于盗窃、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与运输有关的原因引起的,货代应赔偿货主或托运人的经济损失。
2. 损坏:如果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被损坏,货代应对此承担责任,并赔偿货主或托运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货代在确认收到货物时应仔细检查其状况,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避免货物的损坏。
3. 延误:如果货物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供应链,货代也应对此负有责任。
货代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确保货物按时送达,并承担因延误而导致的附加费用或补偿。
四、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市场前景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增长,国际货运代理保险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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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教学目的】使学生了解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重要性及各种保险种类,了解中国保险条款和英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区别,掌握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学会保险费的计算及保险单证的填制方法。
【教学重点】(1)海上风险与损失(2)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基本险别(3)保险责任起讫期限【教学难点】(1)实际全损、推定全损;(2)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的判定【教学方式及手段】1、教师课堂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2、介绍各种案例,加深学生对各种承包范围的区别;3、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学过程及内容】第一节海洋运输保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海上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损失。
一、海上风险和损失(一)、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力的灾害。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指的主要是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
(二)、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
1、分类:(1)、就货物损失程度来分:A、全部损失(Total Loss):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
它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有四种情况:★被保险货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已完全灭失或损坏;★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已丧失形体、用途和价值;★被保险人对其货物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信。
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归纳有两种情况:★被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修理或施救的费用估计要超过复修后货物的价值;★被保险货物受损后,被保险人失去对货物的所有权,而要夺回这一所有权所花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该批货物价值。
委付( Abandonment)手续要办理。
委付的成立条件: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提出委付申请;对货物处置权交给保险公司。
B、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认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2)、就货物损失的性质可分为:A、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在海运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第一,其危险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
第二,其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
或者是不可避免地发生的。
第三,其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第四,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第五,必须有效果B、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费用承担:共同海损费用由获救后各方利益大小安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的费用由受损方自己(或保险公司)承担;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案例 : 金刚轮号 2000年从伊朗阿巴丹港开出驶向中国,船上装有轮胎、钢铁、棉花、木材,当船航至上海海面时突然着火,经救助造成以下损失:A.抛弃全部轮胎USD9000,其中20%已着火。
B. 扔掉未着火的木材及其他易燃物质价值USD3000。
C. 烧掉棉花USD5000。
D. 船甲板被烧100平方厘米,修理费用USD100。
E. 检查费用USD100。
求: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各为多少?GA=9000X80%+3000+100=10300(美元)PA=9000X20%+5000+100=6900(美元)(三)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续运费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Charges ):当被保险货物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上受让人等为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采取措施所付出的费用。
(常与单独海损费用相联系)。
(无论有无效果都予以赔偿)救助费用( Salvage Charges): 当被保险货物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的救助行动,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常与共同海损费用相联系)。
(无效果、无报酬)续运费:船舶继续运输等发生的费用二、外来风险和损失(一)、含义:指海上风险以外由于其他各种外来的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二)、类型:1、一般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这类风险损失,通常是指偷窃、短量、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渗漏、钩损和锈损等。
2、特殊的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主要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原因所致的风险损失。
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适应我国对外经贸发展需要,根据我国保险业务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保险市场做法,制定了《中国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s CIC )。
其中包括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等内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海洋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等内容。
一、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大小,取决于不同保险险别。
(一)基本险别主要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承保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途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运输工具遭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遭意外事故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遭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船时,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以防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海难后,在避难港产生的特别费用;(卸、存、运)★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船舶互撞条款”中规定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例:判断下列各题若投平安险是否赔偿?1)、运输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触礁,海水涌进船舱,将甲商人的5000公吨货物浸泡2000公吨。
(赔偿2000公吨)2)、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乙商人6000公吨货物浸泡3000公吨。
(不予赔偿)3)、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丙商人6000公吨货物全部浸泡。
(赔偿)4)、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丁商人的6000公吨货物,浸泡3000公吨之后又触礁,海水涌进船舱,货物又被浸泡1000公吨。
(赔偿4000公吨)5)、货物运输途中,自来水管破裂,将戊商人的8000公吨货物浸泡3000公吨。
(不予赔偿)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或W.P.A)承保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 自然灾害下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s A.R)承保责任范围包括:水渍险+ 一般附加险的内容(二)、附加险别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污染险、破碎险、碰损险、生锈险、串味险和受潮受热险等 (11种)。
2、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s)1)、战争险和罢工险2)、其他特殊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
保险责任的起讫:在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s W/W)。
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处所开始—(包括海、陆、河运)直至该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获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地或其他储存地为止。
(若货物不卸保60天为限)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只付水面风险。
(若货物不卸保 15天为限)第三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投保人的约定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险别的约定保险金额和保险单的约定一、合同中的保险条款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
凡采用 FOB或CFR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由买方投保。
凡以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
例如,在合同保险条款中订明1981年1月1日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
(一) CIF出口合同中,必须订明下列内容:1、投保金额,或称保险金额。
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通常按CIF或CIP 总值加10%计算,所加的百分率称为保险加成率。
2、险别,由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
3、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
目前,我国通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81年1月1日生效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依据。
但有时国外客户要求按照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为准,我方也可以通融接受。
二、保险的做法(一)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凡按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在办理时,应根据出口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在备妥货物,并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规定格式逐笔填制保险单,具体列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项目、数量、包装及标志,保险金额、起止地点、运输工具名称,起止日期和投保险别,送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并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单证。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例如:出口手工具一批至香港,货价 1000港元,运费70港元,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一切险费率为0.25%,战争险费率为0.03%。
试计算投保额和保险费应是多少?(二)进口货物保险的做法按 FOB、CFR和CIP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均由买方办理保险。
为了简化投保手续和防止出现漏保或来不及办理投保等情况,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取预约保险做法。
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各外贸公司对每批进口货物,无需填制投保单,而仅以国外的装运通知代替投保单,作为办理保险手续,保险公司则对该批货物负自动承保责任。
(三)保险单证常见保险单证有:1、保险单又称大保单。
2、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其背面没有列入详细保险条款外,其余内容与保险单相同,保险凭证也具有与保险单同样的法律效力。
3、预约保险单,为简化内部手续,保证进口货物及时投保,外经贸系统的外贸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了预约保险合同,对不带保险成交的进口货物,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责任。
(四)免赔率免赔率是指有的易碎、易腐等商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要扣除一定数量或金额后赔付。
可分为“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