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甘政办发〔2018〕22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9日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为吸引总部企业集聚,培育壮大总部企业规模,增强区域辐射带动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本文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甘肃省注册、纳税及进行会计核算的总分机构(包括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对全球或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和财务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至少拥有3家以上分支(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一、积极引进培育总部企业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我省企业首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符合我省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行动计划,对推动生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总部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各生态产业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奖励标准,报省政府审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规模以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规模以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甘政办发〔2018〕224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规模以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2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强化对工业企业精准服务,推进全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业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工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并纳入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原则。
(一)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推动企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注重提质增效,促进转型升级,加快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工业企业综合实力。
(二)政府推动、市场倒逼。
通过分类管理工作,切实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资源要素向高端高质高效企业集聚,倒逼低质低效企业转型升级。
(三)转型服务、优化管理。
加快服务型政府转变,完善政策制度,建立事前(项目落地)、事中(效益评价)、事后(低效退出)全过程制度化管理。
(四)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分类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结果客观,动态管理科学。
第四条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划分类型。
按企业综合实力、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综合加分等5项14个指标分行业综合计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甘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切实发挥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持续推进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定期给予减免。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贯彻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二)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主要包括:(一)社会公益服务;(二)公共基础设施;(三)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五)重大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六)社会管理;(七)国家安全;(八)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
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统筹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甘政办发〔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甘肃省“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方案(2020—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24日甘肃省“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方案(2020—2025年)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资源统筹、运作机制、推进模式上强化央地协同、产学研协同、线上线下协同。
——需求牵引,突出特色。
遵循市场规律,聚焦民生服务、产业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搭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政务、文旅、电商、生态等数字化转型平台。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协同共建机制。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用改革的办法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数字化转型体制机制,建立数字经济全要素跨界融合生态。
(二)发展目标。
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深入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化产业链,实现数据流引领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资金流,形成覆盖产业链上下游及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生态体系,到2025年,通过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产业孵化、行业研究、活动组织、示范推广等方式服务超过1000家企事业单位,促进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业务数字化转型,部分行业数字化水平达到西北地区领先,数字经济规模总量突破5000亿元,成为西部“上云用数赋智”第一梯队省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2日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23号)等。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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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日甘肃省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确保投资咨询评估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项目应当进行咨询评估:(一)国家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二)国家或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企业投资项目;(三)国家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重要领域发展建设规划;(四)省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咨询评估的项目后评价及其他需要进行咨询评估的项目。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咨询评估机构可以承担本办法第二条规定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一)具有所属专业乙级以上咨询资格,连续3年年检合格;(二)近3年承担10个以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咨询评估、审查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三)具有9名以上所属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四条省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审查,依照委托咨询评估的任务量及近3年来的咨询业绩,确定入选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委托咨询评估依照以下规则和程序进行:(一)对入选咨询评估机构,依随机排队顺序确定承担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二)省投资主管部门向接受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出具《咨询评估委托函》;(三)对于重要项目、特殊事项或特定行业具有特殊要求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省投资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或指定方式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并可要求咨询评估机构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加咨询评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甘政办发〔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6日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稳定经济大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多层次金融供给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一)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省情实际,按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求,单列全年监管考核口径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
政策性银行要发挥资金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综合运用直贷、转贷及“直贷+转贷”模式,持续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
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向总行申请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度,为我省争取更多的普惠信贷额度,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地方法人银行要将服务中小微企业作为自身改制化险、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力争2022年实现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各省级金融机构。
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各省级金融机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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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
级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4]148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31
【实施日期】2014.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4〕1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进一步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好金融在支持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根据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抓紧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家近年出台的货币信贷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总结梳
理和实施效果评估。
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支持和推动金融创新,注重培育和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疏通政策传导血脉,用市场化理念吸引金融机构持续增加信贷投放。
发挥好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财政贴息资金、财政性存款存放的引导激励作用,有效拓宽“三农”、小微企业、扶贫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资金流动性动态监测分析,努力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全面落实我省与中央金融机构已经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争取各金融机构对我省实施信贷规模倾斜和多元化金融支持。
努力实现今年全省货币信贷预期目标,不断扩大社会融资规模,为加快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宽松有利的金融环境。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参加)
二、区别对待,积极支持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转型调整
落实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原则,着力加大对新能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围绕我省“3341”项目建设,努力保证各类符合条件的在建、续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积极支持省内铁路、高速公路和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1236”扶贫攻坚行动等民生工程推进实施,为加快丝绸之路甘肃段建设提供坚实金融保障。
对国家已经明确的高载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
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而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并做好配套金融服务,对需要贷款重组的,可采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多种方式实施;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并购贷款和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有序压减贷款;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严重产能过剩的违规建设项目,一
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和直接融资。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改进提升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加快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制型融资、结算、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
积极探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