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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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栏杆标准

防护栏杆标准

防护栏杆标准防护栏杆是用于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重要设施,在建筑、道路、桥梁等场所广泛应用。

其设计和安装标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

本文将就防护栏杆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防护栏杆的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要求在1.1米至1.3米之间。

这个高度既能保证成年人的安全,又不会对儿童和老年人造成不便。

在特殊情况下,如在高楼建筑的屋顶或平台上,防护栏杆的高度可能需要更高,以确保人员不会意外坠落。

其次,防护栏杆的材质应选用具有一定强度和耐腐蚀性能的材料,如不锈钢、铝合金等。

这样可以确保防护栏杆在恶劣环境下也能保持稳定和耐久。

同时,材料的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以延长使用寿命。

另外,防护栏杆的结构设计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一般要求栏杆之间的间距不得大于12厘米,以防止小孩或宠物意外穿越。

同时,在栏杆的下部也要设置防止攀爬的装置,以确保栏杆的作用不被绕过。

此外,防护栏杆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式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在选择安装位置时,要考虑到周围环境和使用功能,确保防护栏杆的作用能够最大化。

在固定方式上,一般采用螺栓固定或焊接固定,以确保稳固可靠。

最后,防护栏杆的外观设计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在一些公共场所,如景区、广场等,防护栏杆的外观设计需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既能起到保护作用,又能美化环境,提升整体观感。

总之,防护栏杆的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高度、材质、结构、安装和外观设计等,需要综合考虑。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选择和安装,才能确保防护栏杆的功能和安全性。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提高对防护栏杆标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建筑防护栏杆强制性条文规定

建筑防护栏杆强制性条文规定

建筑防护栏杆强制性条文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1、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1.2、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1.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1.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1.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1.7、住宅工程楼梯井净宽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2、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3、托儿所、幼儿园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20米,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4、中小学教学楼外廊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米;室内楼梯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90米,室外楼梯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米,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5、临空的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80米(住宅窗台应为0.90米)。

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的设置,强化建筑工程使用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四、住宅工程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

栏杆的标准

栏杆的标准

栏杆的标准一、一般规定1.建筑防护栏杆应进行结构设计。

2.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稳定性的要求。

3.建筑防护栏杆各部位的构造应避免对人体产生伤害,且应便于清洁、维护、更换。

4.建筑防护栏杆宜采用装配式,宜减少施工现场的焊接接头。

5.金属构件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锈钢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 2.0mm,不锈钢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不锈钢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不锈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1.5mm;(2)镀锌钢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 3.0mm,镀锌钢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镀锌钢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镀锌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3)铝合金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 3.0mm,铝合金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铝合金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铝合金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

6.玻璃栏板上不宜雕刻花纹。

7.玻璃栏板应考虑施工误差、温度、应力集中等对玻璃的影响。

采用点支承结构时,玻璃栏板驳接头与玻璃之间应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和衬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且连接部位应可调节。

8.玻璃栏板采用两边支承时,玻璃嵌入量不应小于15mm;采用四边支承时,玻璃嵌入量不应小于12mm。

9.室外金属防护栏杆应进行防雷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二、建筑设计1.建筑防护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临空部位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相关规定;(2)窗台的防护高度,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的场所不应低于0.90m,其余建筑不应低于0.80m;(3)住宅凸窗的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的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2.建筑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层公共建筑的临空防护栏杆宜设实体栏板或半实体栏板;(2)阳台防护栏杆宜有栏板,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和严寒、寒冷地区住宅阳台的防护栏杆宜采用实体栏板;(3)楼梯防护栏杆应设有扶手;(4)窗的防护栏杆宜贴窗布置,且不应影响可开启窗扇的正常使用。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栏杆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一)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米。

(二)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三)栏杆离楼面或屋面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四)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米。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米。

(五)、民用室内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米。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米。

(六)、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七)、住宅楼梯井净宽大于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三、托儿所、幼儿园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低于米,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四、中小学教学楼外廊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米;室内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米,室外楼梯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米,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五、临空的窗台高度不应低于米(住宅窗台应为米)。

窗台高度低于米或住宅窗台低于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六、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以下称低窗台),应采取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

楼梯间临边防护栏杆安全标准

楼梯间临边防护栏杆安全标准

楼梯间临边防护栏杆安全标准摘要:1.楼梯间临边防护栏杆的安全重要性2.楼梯间临边防护栏杆的安全标准3.防护栏杆的构造与要求4.施工注意事项及建议正文:楼梯间临边防护栏杆是建筑物中不可或缺的安全设施,它能够有效地防止人员意外坠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根据相关标准规定,楼梯间临边防护栏杆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楼梯间临边防护栏杆的安全标准1.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米,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

2.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米,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下设不小于180mm高挡脚板。

3.基坑临边时,立杆与基坑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基坑周边砌筑200-300mm高挡水墙。

4.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临边时,防护栏杆上杆离防护面高度不低于1.5米,并增设一道横杆,满挂安全立网。

二、防护栏杆的构造与要求1.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立柱组成,上杆离防护面高度不低于1.2米,下杆离防护面高度不低于0.6米,横杆长度大于2米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防护栏杆立柱采用40*40mm方管,防护栏外框采用30*30mm方管,中间采用钢板网,钢丝直径或截面不小于2mm,底座采用12个膨胀螺栓与地面牢固固定。

三、施工注意事项及建议1.临边防护栏杆必须采用可靠连接方式,如扣件连接、螺栓连接、焊接等。

2.防护栏杆的固定方式应经过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核算后使用,确保牢固可靠。

3.施工过程中,应确保防护栏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连接部件的磨损和松动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4.防护栏杆及防护用挡脚板应涂刷醒目的黄黑相间油漆,提高可视性。

总之,楼梯间临边防护栏杆的安全标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施工过程中务必遵循相关规定,确保防护栏杆的质量和性能。

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的设置,强化建筑工程使用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四、住宅工程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

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防护栏杆设置要求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的设置,强化建筑工程使用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四、住宅工程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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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临空的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80米(住宅窗台应为0.90米)。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或住宅窗台低于0.90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十、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以下称低窗台),应采取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作为防护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6.38mm。玻璃边框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
设置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的设置,强化建筑工程使用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十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等实施监理,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不得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十三、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米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十四、室内外台阶高度超过0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板),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住宅工程楼梯井净宽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七、中小学教学楼外廊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米,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室内楼梯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90米,室外楼梯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米,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八、托儿所、幼儿园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20米,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米。
十一、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低窗台高度低于0.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
(二)低窗台高度高于0.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但护栏下部0.5m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其他任何可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自可踏部位起算;
(三)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四、住宅工程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五、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十二、凸窗(飘窗)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若外窗为内开窗,固定窗或其内侧护栏高度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在窗外侧设置栏杆等措施,但必须固定牢固。
(二)凡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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