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汇编2018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四)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掌握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六)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八)熟悉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和特别纳税调整(九)了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历年分值及今年预测2012年:单选3分,多选2分,不定项6分,合计:11分2013年:单选4分,多选8分,判断1分,合计:13分2014年:单选3分,多选2分,不定项6分,合计:11分预测:分值不超过12分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重点: 征税对象税收优惠不得扣除项目难点: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收处理 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知识点一:纳税人(轮换考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判断标准:注册成立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
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纳税义务:无限义务——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判断标准: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纳税义务:有限义务——境内所得【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B.合伙企业C.联营企业D.出版社【答案】B知识点二:征税对象(轮换考点)(一)居民企业——无限义务——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二)非居民企业——有限义务——境内所得(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历年真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7)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例题1·多选题】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提示】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想走什么时候说就行)
√
不需事先告知解除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提示】根本不必告知,再不走命就没了……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类型
适用情形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
【例题3·多选题】下列劳动者中,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所在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其利益的王某
B.所在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李某
C.所在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张某
D.所在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的赵某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属于“没法干”的情形,劳动者有权单方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通知解除(不能用)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法律责任❤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图文并茂】新教材编写2018初级会计 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基础》
【18新教材】全新修订
备考2018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分值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不定项选择 合计
2015年
3题4.5分
2016年
4题6分 4题8分 1题1分 4题8分
2017年
本章框架
章节目录
CONTENTS PAGE
第五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 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 (2)根据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不 征 税 收 入
收 入 总 额
免 税 收 入
各 项 扣 除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17
(一)收入总额(9项) 1.销售货物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 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 认收入。 (3)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 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9
第
5
章
例题
【习题 3• 判断题】居民企业应当仅就其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6 年)
×
【真题· 判断题】(2013年)根据企业所得 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 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 ①托收承付方式 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②预收款方式 发出商品时确认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 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 单,可在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收入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1、销售收入
特殊销售方式的处理:
2、劳务收入
结果能可靠计量是指 收入金额、完工进度 能可靠计量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 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 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 已完工作的测量; 已提供劳务/劳务总量的 比例; 发生成本/总成本的比例
3、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 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应当按照 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 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 掌握企业所得税资产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 税额的计算 (三)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 确定 (四)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 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 (六) 熟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七) 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 (八) 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3.非居民企业 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5.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 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的
纳 税 人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会计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它主要涉及到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的考点非常重要,以下是对这些考点的汇总:1.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的概念和种类:私营公司、国有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申请设立公司的步骤和要求,公司登记的程序;- 公司的组织结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利;-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 公司的改制和解散:收购、兼并、分立等操作的规定。
2.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素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劳动保护:职工的权益保护和工作条件改善等。
3. 合同法知识点:-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定义、当事人、标的物、约束力等;-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要件和方式;- 合同的履行和中止:合同的履行义务和中止条件;- 合同的违约和救济措施: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 合同的解除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4. 其他相关知识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维权途径;-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等的保护和维权;- 反垄断法:禁止垄断行为和处罚措施。
这些知识点将涵盖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中的经济法部分。
学员们在备考过程中建议结合教材、模拟试题和往年真题进行复习,理解各个知识点的关联和实际应用。
除了理论知识,还需要了解实际案例和典型判例,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对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的汇总,希望能够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份有益的复习参考资料。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同学们注重理解和记忆重点知识,再通过解题练习提高应对考试的能力。
祝愿每一位考生顺利通过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
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五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五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虽然新版教材暂时还未发布,但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做好预习工作,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高效的学习,中华会计网校专门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2个标准(住所、居住时间)、纳税义务
(二)区分11个应税项目
(三)分类分项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1.11个税目各自的费用扣除、税率、基本计算:
2.特殊扣除项目:公益捐赠
(四)熟悉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
2018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知识点汇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概述1.纳税人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所得来源的确定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确定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3.计税依据①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②亏损弥补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4.征收管理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②按月或按季预交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③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④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⑤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收入总额1.应当征税收入注: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2.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3.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1.准予扣除的项目①工资、薪金支出②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③社会保险费④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收入的0.5%)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⑥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⑦利息费用⑧借款费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⑨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10.税金11.损失12.其他项目(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有关资产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机构分摊的费用、汇兑损失)注: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⑥赞助支出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⑧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税收优惠的类型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2.收入①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②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加计扣除①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②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4.加速折旧①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②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③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or年数总和法5.可以减免税的所得①免税→农、林、牧、渔业减半征收→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样子、内陆养殖②三免三减半政策☀企业从事国家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1-3年免征,4-6年减半征收☀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1-3年免征,4-6年减半征收③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7.抵免应纳税额按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8.优惠税率①高新技术企业(15%)②小型微利企业(20%)五.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①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注: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经营租赁:由出租人计提折旧;融资租赁:由承租人计提折旧②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已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or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已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③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应从停止使用的“次月”停止计提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④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2.生产性生物资产①定义是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二)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及示例(二)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是一种经历,也是一种体验。
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
中华会计网校为考生提供了精心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税收法律制度概述部分的知识点,你看了吗?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法1.税收。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提示1】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提示2】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提示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
1.主体。
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提示1】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提示2】对这种权利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
2.客体。
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内容。
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法要素1.纳税义务人。
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相关概念】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七十一)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七十一) 【知识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 征税范围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用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承租、承包经营所得适用税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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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概述1.纳税人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所得来源的确定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确定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3.计税依据①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②亏损弥补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4.征收管理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②按月或按季预交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③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④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⑤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收入总额1.应当征税收入注: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2.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3.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1.准予扣除的项目①工资、薪金支出②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③社会保险费④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收入的0.5%)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⑥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⑦利息费用⑧借款费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⑨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10.税金11.损失12.其他项目(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有关资产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机构分摊的费用、汇兑损失)注: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⑥赞助支出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⑧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税收优惠的类型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2.收入①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②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加计扣除①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②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4.加速折旧①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②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③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or年数总和法5.可以减免税的所得①免税→农、林、牧、渔业减半征收→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样子、内陆养殖②三免三减半政策☀企业从事国家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1-3年免征,4-6年减半征收☀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1-3年免征,4-6年减半征收③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7.抵免应纳税额按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8.优惠税率①高新技术企业(15%)②小型微利企业(20%)五.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①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注: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经营租赁:由出租人计提折旧;融资租赁:由承租人计提折旧②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已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or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已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③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应从停止使用的“次月”停止计提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④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2.生产性生物资产①定义是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Eg: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②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应从停止使用的“次月”停止计提折旧☀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③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3.无形资产①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额所得税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②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购买价款和支付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开发的→开发过程中给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制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③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④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4.其他资产①长期待摊费用☀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②投资资产☀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额所嘚瑟是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③存货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更改④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实际放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注:准予全额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合理的工资薪酬薪金支出;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付的“五险一金”和财产保险费;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①纳税调整增加额☀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根本不能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工商部门罚款等),应全额调增☀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部分),应调增②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亏损免税收入加计扣除项目(如研究开发费用)③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①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②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从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2.所得来源地工资薪金→单位所在地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劳务报酬所得→实际提供劳务地点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坐落地动产转让所得→实现转让的地点财产租赁所得→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地3.工资薪金所得4.个人所得所税考点综述5.捐赠①个人的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纳×(1-30%)×20%②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国内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构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年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6.境外收入的处理①如果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境内标准的,补缴个人所得税②如果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境内标准的,无需补缴个人所得税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①免税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保险赔偿☀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②减税项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③暂免征税(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的奖金☀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福利彩票中奖≤1万暂免征,1万以上的全额征收☀对国企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自09.5.25起无偿赠与/继承房屋产权的,双方不征税8.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①自行申报纳税☀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②纳税期限☀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