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案计划目标.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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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一、引言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对于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和透明度,制定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财务管理原则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财务管理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依法公开原则:财务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提高财务运作的透明度。

3.预算管理原则:财务管理应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预算在财务管理中的引导作用。

4.经济高效原则:财务运作必须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财务利用效益。

5.分级管理原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财务权责和职责。

三、财务预算管理1.编制财务预算:事业单位每年应制定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以确保财务运作顺利进行。

2.预算控制: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预算执行情况,确保支出不超过预算,并及时调整预算分配。

3.预算执行报告:事业单位应每月向上级单位提交财务预算执行报告,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计核算和报表1.会计核算:事业单位应按照会计准则和规定,完成日常的会计账务处理和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每年应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向上级单位和社会公开披露财务情况。

3.审计检查:事业单位应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和合规。

五、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1.财务监督:财务监察部门应对事业单位财务运作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内部控制: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3.风险管理:事业单位应做好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提高财务管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六、财务奖惩与激励机制1.财务奖惩: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运作情况,建立奖惩机制,对财务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财务违规行为予以惩处。

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计划7篇

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计划7篇

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计划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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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保障财务资源的使用和管理。

2.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做到经济合理、合法合规。

3.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应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监督和内部控制。

二、财务规划和预算管理1.事业单位应制定年度财务规划和预算,包括收支、资金计划和项目计划等。

2.财务规划和预算应有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法定程序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目标的达成。

3.事业单位应做好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报告,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资金管理1.事业单位应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收支计划、资金调度和资金监控等措施。

2.资金的保管和使用必须符合财务规定,确保财务安全和合法性,禁止私自挪用资金。

3.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监控制度,及时掌握资金流动情况,做到精打细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1.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账簿,并及时做好账务录入和反映。

2.事业单位应编制财务报表,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和时间要求进行报表编制和报送。

3.财务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禁止虚假记账和隐瞒损益。

五、内部控制和审计1.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规章制度、财务流程和风险防范等。

2.内部控制制度应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3.事业单位应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六、责任追究和处罚1.对违反财务规定和制度的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涉嫌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应进行处罚,包括取消资金支持、暂停项目合作等。

3.追究责任和处罚必须公正、公开,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附则1.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务部门制定,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的除外的事务,本制度不予规定,但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特别规定。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由财务部门负责。

“三管齐下”:即行政、财务和审计三个职能相结合,相互配合,共同组成一个有机体系,以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会计工作的实施;(四)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五)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成本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八)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九)完成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任务。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财务预算是事业单位的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第七条财务预算管理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预算。

(一)年度财务预算1. 年度财务预算是指预定一年内的财务收支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要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业务计划的顺利进行。

2.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进行,各部门要详细列出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的项目和数额,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月度财务预算1. 月度财务预算是指在年度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按月预定财务收支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要根据月度财务预算编制月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确保月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业务计划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源的安全、高效利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依法合规开展财务管理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资金的有效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做到规范、透明、合规,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证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有合适的人员编制,从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制定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重大财务决策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会计核算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核算应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及时、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核算应做到科学、合理,依法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规模和需求,编制财务预算,合理安排和使用财务资源。

第十五条财务预算应与事业单位的运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匹配,确保资金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第十六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和审核机制,确保预算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十九条资金管理应做到科学、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六章财务监督和审计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及时整改并报告财务异常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项目资金管理第二条在项目计划阶段,牵头科科要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用款计划,明确项目的任务安排、组织形式、实施进度和投资总额,并与主管局领导、相关科科、办公科及财务科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合理确定项目的开支内容.第三条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参加人员,安排内外业任务,与批复计划一起留存财务科.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科比照批复计划和任务安排,共同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做到任务完成与资金支出同步,资金使用与用款计划一致,定期对帐、检查监督项目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第四条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完成的项目,年终时,项目负责人要编写资金结转或结余理由,决算时由财务科上报有关部门.第五条委托业务的财务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致.收到业务委托单位的业务委托书函后,项目负责人与业务委托单位协商工作经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除项目组留存外,交总工办、办公科、财务科各一份,凭业务委托书和生效的协议由财务科开具税务发票并组织完成委托业务.三、出差派遣制度第六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政府林业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林办规201786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七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科科一般人员出差由科科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科科主任、副主任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副局长、纪检书记、总工程师出差由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局长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出差由局长审批.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第八条前置审批办法所有人员出差实行前置审批办法,先审批,后出差.出差前将出差审批单签字后,第一联即财务报销联报财务科留存,由财务科专人管理;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或培训通知文件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如有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出差,或有关审批领导出差,不能签发出差审批单时,可先短信或电话请示有关领导,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加盖领导名章,并将签署完毕的出差审批单交财务科留存.第九条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我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财务科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到差旅费报销单上.四、报销业务管理第十条票据的粘贴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第十一条发票的审核1项目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4与其他单位合作支付给对方的劳务费、科研费、咨询费、设计费、技术合作费等,对方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的正式发票.第十二条经手人制度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财务科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并有义务配合相关的审计等工作.第十三条审核联签流程报销的票据实行联签制,由局长、财务负责人、财务科、科科或项目负责人联合签字后方为有效可支付的凭证.流程如下:1报销人或经手人在原始单据或凭证上签字;2科科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对业务活动的真实性签字确认;3财务科对发票的真伪、报销凭证的规范性、列支内容与资金计划的一致性进行稽核并签字;4分管局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5局长审批签字.第十四条差旅费报销1报销的差旅发票必须填写差旅报销单,写明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项目分支细项较多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批注总项目名称,以免财务人员核算错误.2所有差旅费报销必须有科科主任和主管局领导开具的派遣单,财务科核对住宿票宾馆地址和任务派遣地,并与备案的任务安排比对,凡不一致的,不予报销.3不允许有太原市内的住宿发票.4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不得报销差旅费.5凡出差没有住宿费发票的,可报销出差期间的公杂费、车票及乘车当日的途中补助费,不得报销其它补助费特殊情况须出具证明材料.第十五条劳务费报销1项目聘请技术人员须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起止时间、劳务报酬及相关要求,并列明外聘人员的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2我局经手人凭协议与外聘人员在项目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开具的劳务税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科直接将劳务报酬划入聘用人员帐户.第十六条租车费报销1项目外业工作按用款计划需租用车辆时,须签订正式租车协议.2我局经手人凭协议与车辆出租人开具的租车税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科直接将租车费划入车辆出租人帐户.第十七条会议费报销1报销的会议费须有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由项目负责人留存报到簿或签到表备查.2会议费报销须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开支明细清单.五、结算支付管理第十八条严格执行预算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的结算支出.第十九条为执行财政和审计控制现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除个人劳务报酬、劳保、福利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用现金支付外,所有单笔支付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支票转帐或从网银支付.第二十条局职工下乡、出差和进行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凭POS小票及发票进行报销;使用支票转帐或从单位网银支付的,填写支出申请单,凭经批准后的发票报销.第二十一条下乡、出差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必须选择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宾馆住宿.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住宿费的,必须请示局长批准,300元以下的可现金支付;300~1000元的现金支付后,须由所住宾馆开具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报销时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备案;1000元以上的提前联系局财务科办理网银付款.第二十二条对采用单笔业务连开多张小额发票,或多人一起下乡却逐人逐天在同一家宾馆开具多张发票等手段,恶意逃避使用公务卡的行为,不予报销相关费用.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公务用车加油不得使用现金,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未按规定刷卡的,不予报销,费用自理.第二十四条职工报销的差旅费全部划入公务卡.六、政府采购管理第二十五条凡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政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分类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列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第二十六条收到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要请专家尽快确认产品参数,及时联系财务科办理政府采购申报,合理安排采购进度,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第二十七条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执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七、报销期限要求第二十八条为保证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开展情况一致,各项工作的差旅费要单次出差单次填报、单人出差单人填报、分县出差分县填报,不得待业务工作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报销.当月的各项支出必须在次月15日前报销,过期不予报销.第二十九条当年的支出必须在本年12月20日以前到财务科报销,以便进行财务决算.第三十条本年度12月下旬发生的费用,在翌年元月15日前报销.八、违规处理第三十一条虚开住宿费或虚列人员虚报冒领差旅费及其他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对经手人予以清退费用、书面检查、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九、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5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5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

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

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文(4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文(4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人员,包括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三条财务管理目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保障财务安全和稳定,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持续发展。

第四条财务管理原则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守法合规原则: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2. 透明度原则:财务管理应当具备透明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相关人员了解财务状况和财务决策的基础。

3. 独立性原则:财务管理应当独立于各业务部门,实行独立核算,确保财务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经济效益原则:财务管理应当以服务业务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注重资源的有序配置和质量的改善。

第二章会计核算制度第五条会计核算对象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象包括资金、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经济事项,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第六条会计核算记录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记录经济事项,形成财务报表,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并根据实际业务和管理需要,可适当进行调整。

第三章预算管理制度第八条预算管理目标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目标是依据经济发展需要,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经济和财政的可持续性发展。

第九条预算编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确保财务事项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资产管理目标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目标是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财产权益,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财务安全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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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

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

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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