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统计管理制度
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租赁及维修等活动的经济部门,房地产开发业是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进行商品房屋建设和土地开发及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房地产开发统计对象是全社会开发、销售商品房屋和土地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数量表现,具体体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单位进行的商品房屋建设和土地开发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统计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提供基础资料,为国家宏观决策、行业管理和企业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为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及个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服务。
1房地产开发统计随着房地产业的崛起逐步发展回顾过去,我国的房地产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雨历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房地产业焕发蓬勃生机,迎来了加速发展建设的好时机。
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发展住房金融,促使房地产开发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003年以后经历快速增长,2008年遭遇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冲击,近几年在中央和地方的全方位调控下,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开发统计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投资领域宏观调控政策、进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房地产业迅速崛起,房地产开发统计也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壮大起来,逐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统计,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2.1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2.1.1对统计为国民经济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国民经济统计是以一国国民经济整体为对象的宏观统计,通过一套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表,系统反映一时期国民经济的总体状况和内部关系,进行分析评价,以此为宏观经济管理和经济分析提供数量依据。
房地产交易统计规章制度

房地产交易统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统计工作。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统计是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工作。
包括房屋销售、出租、变更等各类交易活动的统计。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统计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性和可比性。
第二章统计数据来源第五条房地产交易数据来源包括政府部门、开发商、中介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房地产交易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统计部门报告房地产交易信息,配合做好统计工作。
第八条个人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报告房地产交易信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第九条统计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数据加以审核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条统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房地产交易统计数据,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统计指标和方法第十一条房地产交易统计指标包括房屋成交量、成交价、销售面积、租赁价格等。
第十二条统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监测需求,设计合理的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统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统计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四章统计报告和发布第十四条统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房地产交易统计报告,反映市场动态和趋势。
第十五条统计报告应当包括数据分析、趋势预测等内容,为政府决策和市场监督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统计部门应当把房地产交易统计数据及时发布到相关媒体和网站,便于社会公众查阅。
第五章统计监督和保障第十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数据采集和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统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章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第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有逃税行为。
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律,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第六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循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质。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第七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严禁无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八条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经过土地使用权审批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建设规划,开展工程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工期。
第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者公开售房信息,明确房屋价格、户型、面积等重要信息,不得虚假夸大宣传。
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购房者按时交付房屋,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三章房地产经营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经营企业应当合法经营,严禁以欺诈、虚假广告等方式误导购房者。
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办理预售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展预售活动。
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购房者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购房者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购房者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售后责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应当接受政府监督检查,配合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配合政府进行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和分析。
第十八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由有关机构依法给予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房屋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房屋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提高房屋统计报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房屋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负责房屋统计报表管理工作的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工作职责1. 负责统计并定期更新房屋相关的报表数据。
2. 负责审核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负责向管理部门提交经过审核的报表。
4. 负责及时处理报表中出现的问题。
5. 负责保管和归档相关报表文件。
四、工作流程1. 定期收集房屋相关数据。
2. 对数据进行审核和整理。
3. 编制报表并提交给管理部门。
4. 管理部门审核和反馈意见。
5. 整理报表数据并存档。
五、保密条款1. 所有相关信息均属于机密信息,不得外泄。
2. 未经允许,不得将报表数据提供给外部人员。
3. 严格控制报表文件的查阅权限,确保信息安全。
六、制度执行1.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2. 出现问题和疑问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纠正。
七、制度宣传1. 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对本制度进行宣传和解释。
2. 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八、其他事项1. 对于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及时沟通,做好协调工作。
2. 持续改进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以上为房屋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房屋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房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统计工作,提高信息准确性和统计效率,制定了以下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一、报表种类1. 项目立项报表:对于每个新开发项目,立项前需要填写项目立项报表,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土地面积、开发规模、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以便于统计和管理。
2. 销售情况报表:对于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销售阶段需要填写销售情况报表,包括销售单元数量、销售面积、销售金额等信息,以便于评估项目的销售进度和销售业绩。
3. 售后服务报表:在项目交付后,需要填写售后服务报表,包括用户投诉数量、解决情况、用户满意度等信息,以便于评估项目的售后服务质量和持续改进。
二、报表填写要求1. 报表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填写人应对所填写的数据进行核实和验证。
2. 报表填写应及时完成,避免过度延迟。
3. 报表填写应写明填写时间和填写人,以便于追溯和责任追究。
三、报表审核1. 报表填写人应将填写的报表提交给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项目负责人审查报表后,应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并记录审批意见。
3. 若报表存在错误或疑点,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填写人进行修改或提供进一步解释。
四、报表存档1. 报表应按照项目和时间顺序进行归档,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易查阅性。
2. 报表存档应保留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和核对。
3. 定期进行报表归档备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报表使用1. 报表可用于项目管理、业绩考核、绩效分析等方面,项目团队成员可以依据报表进行工作的评估和统筹。
2. 报表数据可以用于撰写相关报告、汇报材料等,以便于信息传递和沟通。
以上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将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统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准确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交付。
同时,报表的审核、存档和使用也有助于数据的备份和追溯,为项目的后续管理和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六、报表制度的执行1. 执行人员应充分了解报表制度的要求和流程,明确各类报表的填写内容和填写时限,确保报表准确、及时地提交。
投资(含放房地产)项目纳入统计入库条件

附件5投资(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统计入库条件按照国家及省统计局要求,已开工建设的投资(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统计,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照分级管理审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各级统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统计。
一、总体原则:项目入库审批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审批、随批随入”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具体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是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投资建设项目。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立项审批(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楼盘或小区工程。
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和其他房屋建筑物(如中小学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体育馆等)。
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纳入统计,首先必须要具备的一个条件是,从事该项目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已经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纳入我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换言之,项目申请入库前,该项目所属企业必须已经纳入统计,否则,该项目不能纳入统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入库所需材料:自2014年2月份起开展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入库工作,具体要求材料如下:1.填写审核登记表并加盖公司公章;2.填写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申报书并加盖公章(限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3.填写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4.当地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必须能够证明为本地法人企业;5.当地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6.当地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审批材料(1)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审批表(到区统计局领取);(2)项目整体情况、证明文件,包括: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计划总投资、购置土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房屋用途情况);②项目现场照片;③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④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审批、随批随入”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项目标准及审批规定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立项审批(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楼盘或小区工程。
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和其他房屋建筑物(如中小学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体育馆等)。
项目划分原则上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项目分期开发的,每一期工程作为一个项目填报。
对于联建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由获得土地使用权(或主要出资)的企业上报。
项目开工时间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
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
四、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新增项目是指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界定标准,并且所属企业已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名录库中的项目。
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范围包括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
新开工项目是指初次纳入统计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曾经纳入项目名录库,后因各种原因退出,又重新申请的项目。
所属企业未纳入名录库的,需先申请企业入库,再申请项目入库。
1.审批材料(1)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审批表(见附表1)。
(2)项目整体情况、证明文件,包括: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计划总投资、购置土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房屋用途情况);②项目现场照片;③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④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住建部统计管理制度

住建部统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规范统计管理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全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成立统计管理机构,设立统计管理人员,明确统计工作职责和权限。
三、统计数据采集1. 统计主体范围:包括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等统计主体。
2. 统计数据来源:通过调查、抽样、监测等方式获取相关数据,必须保证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统计数据报送:统计主体应按规定周期将统计数据及时报送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管理机构。
四、统计数据审核1. 统计数据审核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符合统计方法和规范要求。
2. 数据审核程序: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查漏补缺,排除虚假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 数据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数据予以确认,并及时通知相关统计主体。
五、统计数据发布1. 数据发布原则:统计数据一经审核确认,按规定程序发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上,并向社会公开。
2. 数据发布内容:发布的数据应包括数据来源、统计方法、统计结果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公开透明。
3. 数据发布时限:统计数据应按规定时限发布,确保数据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统计数据保密1. 统计数据保密原则:统计主体的数据属于机密信息,统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防止泄露、篡改或挪用数据。
2. 统计数据使用:统计数据只能用于统计工作和国家法定用途,禁止非法使用、披露或转让数据。
3. 统计数据存档:统计数据应做好存档工作,保留一定时限后及时销毁,确保数据安全。
七、统计数据监督检查1. 统计数据监督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监督检查内容:检查统计工作的合规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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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统计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发挥统计在企业经
营管理中的信息、服务职能;
二、实行统计负责人制度。
统计负责人对企业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三、设立统计机构和岗位,配备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和公司领导提供统计报表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关的满足统计业务核算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包括项目批文、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证、项目概算书、开工备案表(开工报告)、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报告和工程形象进度情况、预售许可证、竣工备案表、测绘报告、现售(交付使用)备案、销售合同及销售台帐、项目总账明细账及相关发票等,做到真实详细、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六、建立健全房地产统计台帐,做到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并规范管理;
七、保持统计人员稳定,统计人员在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由能够担当统计职责的人员接替,并做好统计交接;
八、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业务制度,按时参加各种统计会议和培训,掌握统计、会计、计算机应用等必备工作技能;
九、按统计法规定做好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抽查发现误差应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汇报,按规定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