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湘建监督〔2018〕17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1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7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9月14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是指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其中:(一)单次招标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在800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监理服务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二)单次招标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在8000万元以上15000万元以下的监理服务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Ⅰ,也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Ⅱ。
《湖南省评标专家知识题库(2019年版)》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规定的招标人应履行的职责是(D)。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B、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合理的评标劳务报酬C、为参与评标工作的招标人代表提供授权函D、保障评标工作的高效性2、下列哪项属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A)。
A、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B、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C、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D、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3、下列哪项属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A)。
A、自觉参加行政监督部门组织的培训与考核B、评审意见应对投标文件的评分以及不合格的投标作出口头说明C、在一个月内必须参加2 次评标活动(特殊行业的除外)D、无需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4.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以下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嫌(D)情形的,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有关案件线索。
A.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B.串通投标的中标人卖标、参与串通投标的其他投标人获取“好处费”、“补偿”等,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C.中标项目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D.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或者盗用其他单位名义投标的5.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要进一步提供网上交易系统优化服务,设立价格倒挂产品上报专区,确保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访问快捷、页面简洁、操作便捷”属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中的(C)。
A.高度重视B.积极宣传C.做好服务D.强化监督6. 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因技术复杂,经行政监督部分批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名专家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湘政办发〔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24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包括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其他投资工程。
其中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
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并直接对国家部委以及省本级立项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4.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规定,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了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nztb/)予以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可自行通过“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平
台”(/TPBidder)查阅和打印。
附件
1.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2.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日。
职业道德 多项选择题(20191030版)湖南综合评标专家库学习资料

多项选择题1.根据国铁工程监〔2017〕27号《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下列属于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的是(AC)。
A、接受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B、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听从有关单位建议提出评审意见C、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D、评标专家信息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根据国铁工程监〔2017〕27号《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关于专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ABCD)。
A、接受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B、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公正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C、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D、对本人违规行为的处理有权提出异议3、根据国铁工程监〔2017〕27号《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关于专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评标专家负有的义务(ABCD)。
A、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B、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客观公正进行评审C、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评价和考核D、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投诉调查4、根据国铁工程监〔2017〕27号《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下列属于不得担任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情形的有(ABCD)。
A、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B、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D、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根据国铁工程监〔2017〕27号《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国家铁路局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建立专家个人档案,其中这一档案应当记录评标专家的(ABCD)。
A、基本信息B、教育培训C、评标记录D、年度考核6、根据国铁工程监〔2017〕27号《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考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D)。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招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信用条例》《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实施信用记录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用记录管理,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标准,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发布,并依据信用记录结果实施差异化应用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审核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监管权限负责所监管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中发生的不良行为的认定与记录、异议受理等监督管理工作。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展示。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分中心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进场代理行为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及进场代理不规范行为的记录、移交工作。
第四条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建立、运营和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管理系统”)。
第五条信用记录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与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的良好秩序。
《湖南省评标专家知识题库(2019年版)》职业道德-判断题

判断题1.、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是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答案:√ 2、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是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答案:√ 3、对评标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是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答案:√4、查询与本人相关的评标抽取记录,可就有效期(6 个月)内评标抽取记录的疑问要求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网络终端解答是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答案:√ 5、对省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是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答案:√6、对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个人信息提出修改意见是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答案:√7、参加培训和评标活动,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是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答案:√8 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9、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0、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1、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2、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3、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或其它情况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4、准时出席评标活动,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应提前请假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5、参加评标活动应持证上岗,独立评标。
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2 次评标活动(特殊行业的除外)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6、接受、协助、配合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17、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稽查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2.06•【字号】湘建监督函〔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关于2019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稽查情况的通报湘建监督函〔2020〕4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湘建监督〔2018〕64号)文件要求,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稽查的通知》工作安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12月23日-27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稽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此次稽查共分为四个小组,深入全省14个市州,听取各地2019年1月以来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及对围标串标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按照“双随机”原则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共抽查了市本级及区县31个建设工程项目,下发了建筑工程项目执法建议书18份。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招投标监管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招投标监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后稽查工作制度,并结合省委招投标专项巡视、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加大招投标监管力度,招投标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营商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逐渐形成,为规范好建设市场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主要成绩(一)宣贯“1+X”招投标政策体系,营造公平环境。
株洲、常德、永州和怀化等地区能认真组织宣贯“1+X”招投标政策体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活动秩序,巩固落实招投标活动成果,有效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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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中产生的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的量化评价。
第三条(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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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采集、公示、公开、异议处理、监管等工作。
第四条(评价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信用评价。
第五条(评价体系的构成)信用评价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3个部分构成。
第六条(评价内容和标准)信用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标准、有效期详见附件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
第七条(评价结果的产生)信用评价结果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按照附件1的规定予以计分,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八条(信用信息采集)根据信用信息的来源,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自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采集,具体方式如下:
(一)经营业绩、规范化考评信息由评价系统直接从“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平台”)实施采集;
(二)纳税信用、社会贡献、司法制裁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评价系统实施报送;
(三)资信评定、行业荣誉、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由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评价系统实施采集。
信用评价的采集依据和主体详见附件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谢谢观赏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的采集依据和主体》。
第九条(信用信息公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采集之日起通过“动态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即予以公开。
信用信息的修正或撤销,由原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负责。
原信用信息采集单位修正或撤销信用信息前,应通过“动态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条(异议的处理)公示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采集该信用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复核期间原认定结果有效。
复核决定改变原申诉处理意见的,应当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发布时间为每季度末月30日,被评价人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人可通过“动态监管平台”查阅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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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评价结果运用)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招标人可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信用信息的延续)信用信息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变更从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招标代理机构发生的信用信息记录对其个人继续有效,但不计入新入聘的从业单位,保留在原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日止。
附件: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内含3
个表格)
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的采
集依据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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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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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优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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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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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因同一事项同时被通报表彰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再重复加分;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因同一事项受到司法制裁、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中两种以上处理的,按处理种类中最高分值扣分,不再其它处理种类重复扣分。
2.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其评分判定期限为360天,但行政处罚内容涉及处理期限的,评分判定期限不得低于行政处罚期限。
3.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时间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为180天。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评价依据,在信用评价中按本办法相关标准扣分。
5.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不涉及企业纳税信用、资信等级评定两项内容,按满分计。
6.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纳税信用等级、社会贡献、司法制裁信息时,应同时上传相关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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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的采集依据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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