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灾项目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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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灾工程规划

一基本概念

1、城市防灾:

(1)在《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中,城市防灾(urban disaster prevention)的概念是指为抵御和减轻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对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和各项工程设施造成危害的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

(2)从城市规划与建设的角度讲,城市防灾是指城市应对广域性的重大灾害,在灾前预防、灾害抢救、灾后重建等各阶段中,应该进行的各项城市防灾规划、城市防灾设施建设及城市防救灾管理工作(规划防灾、工程防灾、管理防灾三种手段)。

(3)城市规划是最有效的防灾手段。城市的建设用地选址、布局形态、交通系统、绿地生态、市政设施的规划都与城市的综合防灾密切联系

2、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的主要系统:

(1)防灾研究、监测与预警系统:国家级研究中心、研究机构为核心,联合大学团队与高科技企业协同攻关,产学研一体化。包括城市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区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灾害应急预案、各单灾种(如地震、洪水、台风、地质等)监测和预报系统、火灾监视与消防系统、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

(2)防灾组织指挥系统:对应不同政体与政府组织形式。包括领导机构、咨询机构和指挥设施。

(3)防灾专业设施系统:对应不同的实施主体。包括消防、防洪防涝、抗震防灾、防风防潮、人防等专业设施。

(4)防灾生命线系统:支持组织指挥系统的实施,支持防灾专业设施效能的发挥,还是灾民生活的必备生存物质。包括交通运输系统、水供应系统、能源供应系统和信息情报系统。

(5)防灾支持系统:在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等领域进行与综合防灾相关的建设。包括治安系统、储运系统、社会保障与福利系统、医疗救护系统、市政工程抢修系统、法律体系及宣传教育系统等。

3 城市主要灾害源:

(1)建设部1997年公布的《城市建筑综合防灾技术政策纲要》中认定地震、火灾、风灾、洪水、地质破坏为现代城市主要灾害源。

(2)其他致灾要素有:气象灾害(暴雨、冰雹、大雾、雪灾、沙尘暴、雷击、高温高湿等)、爆炸、泄漏、公害致灾(环境污染)、高新技术事故、古建筑防灾、流行病灾、交通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

4、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的类型与编制体系:

(1)全方位的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一般由城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编制体系包括:目标系统、监测预警系统、指挥管理系统、专业设施系统、生命线系统、支持系统、防灾空间系统、专业队伍系统、教育宣传、实施行动等。从空间上,又分为市域综合防灾规划、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各企事业单位防灾规划、防灾空间与设施的紧急运营规划、防灾社区规划、家庭防灾计划等。(2)城市规划中的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一般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编制体系包括:从法定规划体系和空间层面来分,可以分为城市综合防灾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防灾详细规划

二案例

1、安全城市理论与实践

(1)安全都市:日本神户复兴计划

基本的考虑:①自主性生活圈的形成;②日常性灾害的调和;③市民、专业者、政府责任的分担。

防灾生活圈规划:①近邻生活圈;②生活文化圈;③区域生活圈

防灾都市基盘:①防灾绿轴;②防灾据点;③海陆空广域防灾据点体系;④都市生命线网络。

防灾管理:①灾害预防计划;②灾时的救灾紧急应变计划;③救援复原、灾后的救援机重建计划;④防灾教育。

日本防灾生活圈划分示意图

日本神户市区域防灾据点的配置

三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1)形成市域防灾交通网络:

以区域的空间结构为基础,规划区域交通轴,联系各防灾据点,保证防灾据点对外界多样化的交通联系手段,以及通往受灾核心区域的灵活多样的交通手段。(2)规划设置市域防灾轴:

在区域范围内形成高效的防灾轴线网络,划分规模较大的防灾单元区块。由区域性交通网络、区域性绿带、河流等要素组成。

(3)规划设置市域防灾据点:

指能够开展重要防救灾活动的市域性城市公园等场所。功能包括救灾物资的转运、分配;支援部队的集结、宿营;器材储备;日常休憩等。一般在人口稠密的市区

周边、交通枢纽地区布置。

神户市防灾绿地轴和防灾据点构成

神户市震后重点整治的防灾轴

四城市综合防灾详细规划

1、规划目标

综合防灾控制引导是在局部地区对城市综合防灾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重要防灾空间和设施项目进行空间布局,安排社区级的防灾空间和设施,对各防灾分区中存在的防灾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为下阶段的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提供防灾依据。城市防灾空间与设施规划设计是针对具体的街区和场所等不同空间类型,通过详细分析其综合防灾方面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提高其综合防灾能力。

2、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综合防灾控制引导

对于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综合防灾规划的相关内容应纳入到控

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中,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成部门。对于已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则需要独立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综合防灾控制引导,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补充内容。

综合防灾控制引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a、灾害风险分析

标出影响该规划区的主要灾害种类,影响的地域范围等。需收集的现状资料:①规划区的位置规模、现状地形、地貌、地质等自然环境条件;②用地性质、道路等级与宽度、建筑物层数、建筑密度、结构与材料、重要公共设施分布等人工建成环境条件;③各街道设置及其行政区边界,人口数、人口年龄结构、弱势群体分布、商业企业分布等社会经济条件;④该地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

b、防灾空间结构规划

标明规划区内防灾分区、防灾轴线、防灾据点的位置及其等级。

防灾分区:标明各级防灾分区的界限、编号,注明各分区的主要风险类型;标明各分区中的防灾绿地、避难场所、临时急救医疗点、区内消防通道、对外交通性道路、四周道路、危险源、地下空间疏散路线、配套防灾设施项目等。

c、防灾安全线的划定

防灾安全线内的空间是有效的安全空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综合防灾规划引导中的防灾安全线应属于强制性指标要求。

防灾安全线的划设对象包括危险源、重大次生灾害源、避难场所、疏散通道、重要防救灾公共设施等。

d、制定特定地区的防灾规划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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