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转诊制度201902
传染病转诊制度

传染病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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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包括卫生室、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传染病管理室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卫生室和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下,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病例转到指定的医院。
长潭河乡中心卫生院。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旗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四、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五、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六、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传染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传染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传染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2017-04-22 14:05 | #2楼
1、门(急)诊科室,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书写正确规范。
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
初诊病人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门诊病历的首页及门诊日志上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
2、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阳性结果登记本或电子文档,住院病人阳性结果每日反馈到科室,门诊阳性结果反馈到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以签字为准)。
3、临床科室出入院登记本登记项目应齐全。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门诊科室,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通知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到感染科门诊;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病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应将病人转到感染性疾病科或请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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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诊室进行初诊。
二、接诊医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全院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同时上报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三、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采集信息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对确诊的传染病人视病情酌情转诊至传染病医院进一步治疗。
四、对特殊情况或非我院收治对象的病人,应引导病人转入规定的收治医疗单位,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院,做好病人的信息保密工作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必要时预防保健科上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长,转诊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五、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需更换工作服和帽子口罩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位病人,运送病人的担架和车辆须做好终末消毒并记录。
六、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书写并保存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七、尊重患者隐私,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传染病住院转诊制度

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住院隔离和转诊制度
一、传染病人住院后按常规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二、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三、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四、传染病人,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五、病人出院后,病房必须做好终末处理,床、椅、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床垫被褥洗晒消毒,死亡病人的被褥应更换.用具应消毒。
六、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要及时转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收住在隔离病房或观察室,如不具备治疗能力的转上级医院。
七、传染病病例转诊转运的,要符合相应转运工作规范。
传染病病例转诊制度

传染病病例转诊制度
1.医院设立感染科,配合相关职能科室对本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所有传染病病人到感染科就诊。
2.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疑似具有传染性疾病病人必须留院隔离观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可疑病人。
3.一旦确诊为法定传染病病人,必须将病人转至感染病科治疗,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须报告同意后方能转诊。
对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人须用专用车辆派专人护送。
4.门诊结核病人和住院结核病人出院时都须转诊到县结防所治疗,并开具转诊单。
5.本制度自下发日开始执行。
传染病转诊制度

传染病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来院病人中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引导到指定传染病医院就诊。
二、初诊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如我院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应及时报告医务科、院感科,同时联系传染病医院转诊,转诊时同时将病人及病历复印件一并转入传染病医院就诊。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烈性传染病病人应立即先行隔离,再转诊。
四、对合并患有传染病的危重病人,应当立即就地隔离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治疗。
五、对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病人,成都市实行归管理,诊断为肺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病人,按规定填写传染病及结核转诊卡,转诊至彭州市传染病医院就诊。
六、危重传染病病人如使用我院救护车护送,医务人员、救护车司机要做好自身防护,运送车辆在转运结束后应做好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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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转诊制度
1、门诊、临床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将病人转到定点医院传染病科,不得截留病人。
2、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当发现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例、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肺炎等,首诊医生应立即报告医务部、质量管理部,启动应急预案,经本院→市传染病专家会诊确诊后,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转送病人到定点医院传染病科。
3、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按本院结核病归口管理转诊工作程序执行。
4、在转诊中认真做好三级安全防护工作,终未消毒隔离,切断传播途径,严防扩散。
质量管理部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