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该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是必须基于合同关系所进行的诈骗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双方基本信息:包括甲方和乙方的名称、地址、营业执
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2.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明确甲方和乙方的身份,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3.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中的条款需符合中国
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中国法律法规,该条款无效。
4.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
力和义务。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商品;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5.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合同应是符合法律要求、具
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并且可执行。
6.其他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还可添加一些特殊条款,如
保密协议、违约金、争议解决等。
以上是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作为律师拟定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有违反,可能会被视为无效行为或违法行为。
此外,律师应在拟定合同时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力求合同的清晰明了,以避免双方的纠纷和争议。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段,骗取对⽅当事⼈的财物,数额较⼤的⾏为。
那么,合同诈骗罪⽴案标准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诈骗罪⽴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案标准在《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案追诉。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能⼒,以先履⾏⼩额合同或者部分履⾏合同的⽅法,诱骗对⽅当事⼈继续签订和履⾏合同的;
(四)收受对⽅当事⼈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法骗取对⽅当事⼈财物的。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合同诈骗罪⽴案标准是什么”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2020法考必备考点之合同诈骗罪

2020法考必备考点之合同诈骗罪一、合同诈骗罪(一)行为表现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作担保的,假如成立票据诈骗罪的原则上优先认定。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仅限于收受之前便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对方之所以给付,是由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
假如收受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但仅仅是逃匿,而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免除其债务的,属于单纯逃债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收受了对方并未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后逃匿的,则成立侵占罪。
5.其他方式的,限于经济合同。
以借款合同骗取别人财产的成立诈骗罪。
(二)责任形式成心,有非法占有目的: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定金保证金的;使用对方货物货款进行违法活动的;先支付部分货款诱骗全部货物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收到对方货款后不按合同手册而是用于冒险投资的。
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存在于签订合同之时,也可以存在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但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并未施行诈骗行为的,不能成立合同诈骗罪。
行为人签订合同后,收到别人货款后提供伪劣商品的,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行为人履行了某些交易行为,但未履行合同所要求的核心义务,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法条竞合1.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发生竞合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条件是诈骗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限于比较正式的经济合同,如买卖、借贷、运输、承包合同等。
合同诈骗罪(2万元以上)是普通诈骗罪(3000元以上)的特别法条,达不到规范认定为普通诈骗罪。
2.合同诈骗罪与其他金融诈骗罪(如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又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发生竞合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浅析刑法有关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行合 同过 程中 , 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 骗 涉嫌下 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追 诉 :1个人诈 骗公私财 () 物, 数额在 5 0 元至 2 00 万元以上的 , ) ( 单位直 2 接 负责 的主管 人 员和 其他直 接责 任人 员以 单 位名义实 施诈骗 , 骗所得 归单位所有 的 , 诈 数 额 在 5万至 2 万元的 。上述司法解释 使得合 O 同诈骗罪 , 别是 单位犯罪的数额较大 的起 点 特 远 远高于普通诈骗罪 的数额 较大的起点 , 换言 之 , 同诈骗罪的成 立条件与普通诈骗罪相 比 合 要 严格得 多 , 那么 , 在犯 罪数额相 同或接近 的 情 况下 , 二罪侵害法 益的程度应该是大体相 当 的, 或者按 照立法者的 意思 , 同诈骗罪对 法 合 益 侵害的 程度要 比普通 诈骗罪 严重 。如此 的 话 , 嫌合 同诈 骗犯罪 的 , 涉 原则 上应该认定 为 较重的特 别条款规定的合 同诈 骗罪 , 排斥普 而 通 诈骗罪 的适用 。但 实际上却 并非 如此 。例 如, 行为人诈骗 4 0 0 0元, 如果没有利用合 同实 施之 , 构成诈骗罪 ; 问题 是 , 如果利用 合同实施 之, 因其数额未达 司法解 释规 定的追诉标准则 不 可能 构成合 同诈骗罪 , 这种情况 下 , 应如 何 处理 ?一种观 点认为 , 照法条竞 合原理 , 按 可 以依普通诈骗 罪条款予以处理 , 结局是 只能按 轻 罪的普通 诈骗罪 处理 。在涉 嫌单位 利用 合 同诈骗 犯罪时 , 亦会 出现上述 不合理 的情况 。 但是 , 按另外一 种观点 , 若 即因其 合同诈骗数 额未达 “ 追诉标 准”规定的数额起 点 , 不仅不 能成立合 同诈 骗罪 , 而且也 不能转而认定为普 通诈骗 罪 。如此 的话 , 能作无罪处 理 , 只 这有 轻纵 犯罪 之嫌 。 因此 , 论采 取上 述那 种观 不 点, 在涉 及到犯罪 成立与 否的问题上 , 利用合
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One's real value first lies in to what degree and what sense he set himself.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说到量刑标准,自然是要认定行为构成了犯罪之后,那么才能按照《刑法》中做出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合同诈骗行为来讲也是如此,首先需要认定合同诈骗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那到底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现实⽣活中诈骗是经常了⽣的违法犯罪⾏为,诈骗的形式五花⼋门,但每种诈骗罪的认定都是以诈骗⾦额作为认定标准的。
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合同诈骗罪怎么量刑?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追诉:(1)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20万元以上的。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个⽉。
(⼆)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个⽉。
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之内酌情增加刑期:1、诈骗集团的⾸要分⼦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其他组织或者个⼈急需的⽣产资料,严重影响⽣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法返还的;6、使⽤诈骗的财物进⾏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个⽉。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个⼈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的,为有期徒刑⼗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个⽉;每增加情形之⼀,刑期增加六个⽉;2、个⼈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年;每增加1。
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触犯合同诈骗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触犯合同诈骗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犯罪,同时也是一种典型的数额犯罪。
在对其进行量刑处罚的时候,会根据行为人诈骗的非法所得选择适当的量刑幅度。
其中就有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一)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量刑幅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集资诈骗罪是我们在⽇常⽣活中经常遇到的罪名,那么有关此罪的司法解释以及刑法条⽂是什么呢?下⾯店铺⼩编将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司法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法律的若⼲问题的解释(⼀九九六年⼗⼆⽉⼆⼗四⽇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关于惩治破坏⾦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根据《刑法》第⼀百五⼗⼀条和第⼀百五⼗⼆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构成诈骗罪。
个⼈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个⼈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
个⼈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
诈骗数额特别巨⼤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要分⼦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其他组织或者个⼈急需的⽣产资料,严重影响⽣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法返还的;(6)使⽤诈骗的财物进⾏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百五⼗⼀条的规定追究上述⼈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百五⼗⼆条的规定追究上述⼈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和⾮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诈骗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怎么
规定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其构成的合同诈骗罪严重危害了他人利益,破坏社会和谐。
怎么样才算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呢?合同诈骗罪有哪些法条呢?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又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有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诈骗罪的刑法条文及其司法解释。
《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
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
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
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
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法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律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
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依行提起民事诉讼。
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据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九条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
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
经过审查,
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的介绍,希望对您就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有关内容了解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内容还有许多需要了解的地方,例如合同诈骗罪的立案侦办流程是怎样的?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您对合同诈骗罪的其它内容还希望有所了解,请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