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通知(2015)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1)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8.27•【字号】鄂价法规[2002]175号•【施行日期】200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鄂价法规[2001]175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省级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省物价局对1979年建局至2001年底发布的所有涉及价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函件、传真等)进行了系统清理。
经过清理,省物价局决定:将7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将123件规范性文件纳入修改范围;将其他规范性文件除自动失效外一律予以废止。
现将决定保留和纳入修改范围的文件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附:省物价局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附:省物价局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保留的价费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名│文号│发文时间│├──┼──────────────────────────┼───────────┼──────┤│ 1│关于印发《街道群众价格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鄂价检字[19871207号│1987│├──┼──────────────────────────┼───────────┼──────┤│ 2│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鄂价检字[1990]92号││││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的通知││1990│├──┼──────────────────────────┼───────────┼──────┤│ 3│对当事人陈述能否作为定案处理依据请示的复函│鄂价检字[1991]71号│1991│├──┼──────────────────────────┼───────────┼──────┤│ 4│关于下发《湖北省家电维修行业物价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鄂价检字[1991]211号│1991│├──┼──────────────────────────┼───────────┼──────┤│ 5│关于转发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鄂价费字[1992]162号│1992│││通知的通知│││├──┼──────────────────────────┼───────────┼──────┤│ 6│转发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2]235号│1992│├──┼──────────────────────────┼───────────┼──────┤│ 7│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性│鄂价费字[1992]254号│1992—12—4 │││收费年度审验办法(试行)》的通知│││├──┼──────────────────────────┼───────────┼──────┤│ 8│关于企业自备车辆过轨前检查维修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函字[1993]2号│1993│├──┼──────────────────────────┼───────────┼──────┤│ 9│关于铁黄、铁灵、大铜铁路支线货运实行地方运价的批复│鄂价函字[1993]13号│1993│├──┼──────────────────────────┼───────────┼──────┤│10│关于湖北省境内临时占用铁路用地收取使用费的批复│鄂价函字[1993]19号│1993│├──┼──────────────────────────┼───────────┼──────┤│11│关于铁路货物查询费收取标准的复函│鄂价函字[1993]23号│1993│├──┼──────────────────────────┼───────────┼──────┤│12│关于要求严格按规定收取车辆过轨前检查维修和服务费的函│鄂价函字[1993]30号│1993│├──┼──────────────────────────┼───────────┼──────┤│13│关于调整蒲纺铁路专用线运价的复函│鄂价函字[1993]44号│1993│├──┼──────────────────────────┼───────────┼──────┤│14│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鄂价费字[1993]56号││││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3—30 │├──┼──────────────────────────┼───────────┼──────┤│15│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价格当前应重点抓好几项工作的│鄂价房地字[1993]60号│1993│││通知的通知│││├──┼──────────────────────────┼───────────┼──────┤│16│关于当阳、双河两站自备机车调车作业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函字[1993]63号│1993│├──┼──────────────────────────┼───────────┼──────┤│17│关于鸦宜铁路支线实行地方货运价格的批复│鄂价函字[1993]80号│1993│├──┼──────────────────────────┼───────────┼──────┤│18│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鄂价房地字[1993]84号│1993│││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鄂价费字[1993]93号│1993—4—10 │││可证收费标准复函》的通知│││├──┼──────────────────────────┼───────────┼──────┤│20│关于转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3]104号││├──┼──────────────────────────┼───────────┼──────┤│21│关于取消部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鄂价费字[1993]112号│1993—6—29 │││分收费标准的紧急通知│││├──┼──────────────────────────┼───────────┼──────┤│22│关于转发国家计委价格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价格有关问题的复│鄂价房地字[1993]146号││││函的通知│││├──┼──────────────────────────┼───────────┼──────┤│23│关于零担货物集装托盘和组织快运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函字[1994]19号││├──┼──────────────────────────┼───────────┼──────┤│24│关于中国外运湖北公司货物航空运输服务代理收费标准的批│鄂价函字[1994]31号││││复│││├──┼──────────────────────────┼───────────┼──────┤│25│关于武钢外运服务公司运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函字[1994]35号││├──┼──────────────────────────┼───────────┼──────┤│26│省物价局关于金银饰品检测收费的复函│鄂价函字[1994]57号│1994—7—4│├──┼──────────────────────────┼───────────┼──────┤│27│关于调整省贮木场铁路专用线车辆过轨费的批复│鄂价函字[1994]70号││├──┼──────────────────────────┼───────────┼──────┤│28│关于占道费收取范围的批复│鄂价函字[1994]84号││├──┼──────────────────────────┼───────────┼──────┤│29│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对集贸市场管理费征收对象请│鄂价费字[1994]110号│1994—6—2│││示的答复》的通知│││├──┼──────────────────────────┼───────────┼──────┤│30│关于转发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鄂价检字[1994]112号││││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的通│││││知│││├──┼──────────────────────────┼───────────┼──────┤│31│关于转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管理的复函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4]121号││├──┼──────────────────────────┼───────────┼──────┤│32│关于收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4]165号││├──┼──────────────────────────┼───────────┼──────┤│33│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鄂价房地字[1994]262号││││知的通知│││├──┼──────────────────────────┼───────────┼──────┤│3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公有房屋租金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5]9号││├──┼──────────────────────────┼───────────┼──────┤│35│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5]14号│1995—1—20 │││的通知│││├──┼──────────────────────────┼───────────┼──────┤│36│关于十堰车站经营开发公司代办行包和转库收费的批复│鄂价函字[1995]21号││├──┼──────────────────────────┼───────────┼──────┤│37│关于调整鄂州市肉类联合加工厂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的│鄂价函[1995]62号││││批复│││├──┼──────────────────────────┼───────────┼──────┤│38│关于晓溪塔铁路货场运输价格的批复│鄂价函[1995]78号││├──┼──────────────────────────┼───────────┼──────┤│39│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办法》的通知│鄂价费字[1995]88号││├──┼──────────────────────────┼───────────┼──────┤│40│关于武汉铁路分局机车出租费的批复│鄂价函字字[1995]111号││├──┼──────────────────────────┼───────────┼──────┤│41│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抑制商品房│鄂价房地字[1995]114号││││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通知│││├──┼──────────────────────────┼───────────┼──────┤│42│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发塔式起重机等产品生│鄂价费字[1995]122号│1995—6—9│││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43│关于转发《关于纠正省以下地方政府越权征收邮电附加费问│鄂价检[1995]162号││││题的通知》的通知│││├──┼──────────────────────────┼───────────┼──────┤│44│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问题的│鄂价房地字[1995]215号││││批复)的通知│││├──┼──────────────────────────┼───────────┼──────┤│45│关于正确执行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非路用标志收费问题│鄂价费字[1995]230号││││的通知│││├──┼──────────────────────────┼───────────┼──────┤│46│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不得分散物价部门管理行│鄂价费字[1996]19号│1996—1—24 │││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函》的通知│││├──┼──────────────────────────┼───────────┼──────┤│47│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鄂价费字[1996]20号│1996—1—29 │││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48│关于企业自备车收取铁路运输管理费的复函│鄂价函字[1996]23号││├──┼──────────────────────────┼───────────┼──────┤│49│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鄂价房地字[1996]47号││││通知│││├──┼──────────────────────────┼───────────┼──────┤│50│关于调整荆沙地方铁路货物运价的批复│鄂价函字[1996]48号││├──┼──────────────────────────┼───────────┼──────┤│51│关于调整武汉港铁路专用线车辆过轨费的批复│鄂价函字[1996]62号││├──┼──────────────────────────┼───────────┼──────┤│52│关于襄樊铁路分局管内多各经营自备机车有偿服务收费标准│鄂价函字[1996]63号││││的复函│││├──┼──────────────────────────┼───────────┼──────┤│53│关于东风汽车公司专用铁道运价的批复│鄂价函字[1996]64号││├──┼──────────────────────────┼───────────┼──────┤│54│关于调整鄂州市洋澜湖泵站电力提排废水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函字[1996]65号││├──┼──────────────────────────┼───────────┼──────┤│55│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工商部门不得收取私营企业管理费函》│鄂价费字[1996]74号│1996—7—25 │││的通知│││├──┼──────────────────────────┼───────────┼──────┤│56│关于孝感新建货场进出货物实行加价的批复│鄂价函字[1996]76号││├──┼──────────────────────────┼───────────┼──────┤│57│关于荆沙化工总厂执行特殊运价的批复│鄂价函字[1996]82号││├──┼──────────────────────────┼───────────┼──────┤│58│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学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的通│鄂价费字[1996]83号││││知》的通知│││├──┼──────────────────────────┼───────────┼──────┤│59│关于襄樊铁路公局车站收取货场清运费的批复│鄂价函字[1996]92号││├──┼──────────────────────────┼───────────┼──────┤│60│关于南方航空湖北公司航空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函字[1996]93号│││││││├──┼──────────────────────────┼───────────┼──────┤│61│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工作的通知的│鄂价房地字[1996]100号││││通知│││├──┼──────────────────────────┼───────────┼──────┤│62│关于调整武汉市部分轮渡航线客票价格的批复│鄂价函字[1996]112号││├──┼──────────────────────────┼───────────┼──────┤│63│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明确高等院校收费检查中有关政策问题│鄂价检字[1996]128号││││的通知》│││├──┼──────────────────────────┼───────────┼──────┤│64│关于重申赃物价值鉴定权限的通知│鄂价事字[1996]132号││├──┼──────────────────────────┼───────────┼──────┤│65│关于合九线湖北省境内货物运价的批复│鄂价函字[1996]137号││├──┼──────────────────────────┼───────────┼──────┤│66│关于武昌东站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批复│鄂价函字[1996]142号││├──┼──────────────────────────┼───────────┼──────┤│67│关于企业自备车收取铁路运输管理费的批复│鄂价函字[1996]143号││├──┼──────────────────────────┼───────────┼──────┤│68│转发国家计委、民政部关于严禁在办理婚姻登记过│鄂价费字[1996]197号│1996—7—11 │││程中“搭车”收费的通知│││├──┼──────────────────────────┼───────────┼──────┤│69│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鄂价检字[1996]215号││││国家计委关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70│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鄂价综字[1996]243号││││工作意见》的通知│││├──┼──────────────────────────┼───────────┼──────┤│71│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收费管理│鄂价费字[1996]279号│1996—9—24 │││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贯彻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72│关于转发《公安部门收取<121免检通行证>工本费│鄂价费字[1996]297号│1996—10—11│││问题的函》的通知│││├──┼──────────────────────────┼───────────┼──────┤│73│关于开展保险财产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鄂价事字[1996]301号││├──┼──────────────────────────┼───────────┼──────┤│74│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物价局查处学校乱收费法│鄂价检字[1996]302号││││律依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75│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生活、工业用水价格的通知│鄂价重字[1996]307号││├──┼──────────────────────────┼───────────┼──────┤│76│关于调整自住房屋改为经营用房后租金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6]313号││├──┼──────────────────────────┼───────────┼──────┤│77│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登记收费│鄂价费字[1996]324号│1996—10—14│││标准的通知│││├──┼──────────────────────────┼───────────┼──────┤│78│关于印发《湖北省价格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费字[1996]355号││├──┼──────────────────────────┼───────────┼──────┤│79│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收费标准的函│鄂价函字[1996]381号│1996—11—6 │├──┼──────────────────────────┼───────────┼──────┤│80│关于调整神农架林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6]401号││├──┼──────────────────────────┼───────────┼──────┤│81│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仙桃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6]408号││├──┼──────────────────────────┼───────────┼──────┤│82│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当阳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6]409号││├──┼──────────────────────────┼───────────┼──────┤│83│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鄂价检字[1996]414号││││若干意见的通知│││├──┼──────────────────────────┼───────────┼──────┤│84│关于调整恩施自治州公有住房租金和成本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6]418号││├──┼──────────────────────────┼───────────┼──────┤│85│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6]437号││├──┼──────────────────────────┼───────────┼──────┤│86│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商业储运公司铁路专用线车辆│鄂价重字[1996]441号││││过轨费的批复│││├──┼──────────────────────────┼───────────┼──────┤│87│省物价局关于铁山车站执行地方运价的批复│鄂价重字[1996]443号││├──┼──────────────────────────┼───────────┼──────┤│88│关于合九铁路客、货运价的通知│鄂价重字[1996]471号││├──┼──────────────────────────┼───────────┼──────┤│89│关于合九铁路黄梅货场进出货物价格标准的批复│鄂价重字[1997]2号││├──┼──────────────────────────┼───────────┼──────┤│90│关于调整松宜煤矿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重字[1997]4号││├──┼──────────────────────────┼───────────┼──────┤│91│关于咸宁地区地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10号││├──┼──────────────────────────┼───────────┼──────┤│92│关于文化系统收取文化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函字[1997]11号││├──┼──────────────────────────┼───────────┼──────┤│93│省物价局关于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收费有关问题的函│鄂价函字[1997]14号││├──┼──────────────────────────┼───────────┼──────┤│9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事故有关损害赔偿的费用标│鄂价费字[1997]22号││││准》的通知│││├──┼──────────────────────────┼───────────┼──────┤│95│关于公安县房屋拆迁管理费和白蚁防治费问题的函│鄂价函字[1997]22号││├──┼──────────────────────────┼───────────┼──────┤│96│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向机动三轮车收取进城通行证费的函│鄂价函字[1997]24号││├──┼──────────────────────────┼───────────┼──────┤│97│关于转发《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鄂价经字[1997]25号││├──┼──────────────────────────┼───────────┼──────┤│98│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工本费有│鄂价费字[1997]26号││││关问题的复函│││├──┼──────────────────────────┼───────────┼──────┤│99│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鄂价房地字[1997]53号││││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100 │关于在全省实行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制度的通知│鄂价经字[1997]60号││├──┼──────────────────────────┼───────────┼──────┤│101 │关于新建商品房屋收取产权登记费问题的函│鄂价函字[1997]60号││├──┼──────────────────────────┼───────────┼──────┤│102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函字[1997]72号││├──┼──────────────────────────┼───────────┼──────┤│103 │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明确国有资│鄂价房地字[1997]84号││││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104 │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事故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7]89号││├──┼──────────────────────────┼───────────┼──────┤│105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调整外│鄂价费字[1997]91号││││国人签证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权限的通知│││├──┼──────────────────────────┼───────────┼──────┤│106 │省物价局关于船舶检验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函字[1997]94号││├──┼──────────────────────────┼───────────┼──────┤│107 │关于对咸宁地区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函字[1997]97号││├──┼──────────────────────────┼───────────┼──────┤│108 │关于调整宜昌市轮渡客运票价的批复│鄂价重字[1997]121号││├──┼──────────────────────────┼───────────┼──────┤│109 │关于调整《文化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7]129号││├──┼──────────────────────────┼───────────┼──────┤│110 │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7]154号││├──┼──────────────────────────┼───────────┼──────┤│111 │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阳新县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157号│1997│├──┼──────────────────────────┼───────────┼──────┤│112 │关于省直和中央、部队、外资企业等在鄂经营性服│鄂价经字[1997]161号││││务单位办理《监审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13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价格│鄂价经字[1997]169号││││管理整顿旅游价格秩序的通知│││├──┼──────────────────────────┼───────────┼──────┤│114 │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汉南区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178号│1997│├──┼──────────────────────────┼───────────┼──────┤│115 │转发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监察部关于处理越权│鄂价检字[1997]214号│1997│││征收电力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116 │关于荆州城区公房出售成本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217号││├──┼──────────────────────────┼───────────┼──────┤│117 │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7]224号││├──┼──────────────────────────┼───────────┼──────┤│118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价格文件执行日期有关问题的│鄂价检字[1997]231号││││通知》的通知│││├──┼──────────────────────────┼───────────┼──────┤│119 │关于调整白莲河水库、富水水库发电水价的批复│鄂价重字[1997]240号││├──┼──────────────────────────┼───────────┼──────┤│120 │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崇阳县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244号│1997│├──┼──────────────────────────┼───────────┼──────┤│121 │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鄂价费字[1997]266号│1997—7—23 │││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122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管理│鄂价事字[1997]270号││││办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123 │关于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鄂价事字[1997]281号││││院、公安部《扣押、追邀、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124 │关于黄梅县公房出售成本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283号││├──┼──────────────────────────┼───────────┼──────┤│125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做好清费治乱减轻企│鄂价费字[1997]284号│1997—8—14 │││业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26 │关于调整宜昌市城区公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287号││├──┼──────────────────────────┼───────────┼──────┤│127 │关于宜昌市城区公房出售成本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288号││├──┼──────────────────────────┼───────────┼──────┤│128 │省物价局转发《关于中国质量协会珠宝玉石质量检│鄂价费字[1997]291号││││验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29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立即停止收取<外商│鄂价费字[1997]292号│1997—8—18 │││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证书费的函》的通知│││├──┼──────────────────────────┼───────────┼──────┤│130 │关于调整鄂州市直管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305号││├──┼──────────────────────────┼───────────┼──────┤│131 │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十堰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314号│1997│├──┼──────────────────────────┼───────────┼──────┤│132 │关于做好游览参观点两种门票价格并轨工作的通知│鄂价经字[1997]319号││├──┼──────────────────────────┼───────────┼──────┤│133 │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鄂价房地字[1997]328号││││与勘探费问题的通知│││├──┼──────────────────────────┼───────────┼──────┤│134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有关政│鄂价费字[1997]339号│1997—9—15 │││策的意见的通知│││├──┼──────────────────────────┼───────────┼──────┤│135 │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通山县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368号│1997│├──┼──────────────────────────┼───────────┼──────┤│136 │关于全省技工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鄂价费字[1997]375号│1997—10—8 │├──┼──────────────────────────┼───────────┼──────┤│137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鄂价事字[1997]390号││││持证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38 │关于调整襄樊市公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399号││├──┼──────────────────────────┼───────────┼──────┤│139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残疾│鄂价费字[1997]418号│1997—11—13│││人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140 │关于调整黄石市城区公房租金标准及公房出售成本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419号││├──┼──────────────────────────┼───────────┼──────┤│141 │关于仙桃市城区公房出售成本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420号││├──┼──────────────────────────┼───────────┼──────┤│142 │关于同意武汉市调整公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1426号││├──┼──────────────────────────┼───────────┼──────┤│143 │关于会计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字[1997]432号│1997—11—26│├──┼──────────────────────────┼───────────┼──────┤│144 │关于襄樊铁路分局转供水电价格的批复│鄂价重字[1997]436号││├──┼──────────────────────────┼───────────┼──────┤│145 │关于大冶市公房出售成本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456号││├──┼──────────────────────────┼───────────┼──────┤│146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管理收费等有关政策问│鄂价房地字[1997]466号││││题的复函》的通知│││├──┼──────────────────────────┼───────────┼──────┤│147 │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荆门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479号│1997│├──┼──────────────────────────┼───────────┼──────┤│148 │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通城县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480号│1997│├──┼──────────────────────────┼───────────┼──────┤│149 │关于调整黄冈市城区公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481号││├──┼──────────────────────────┼───────────┼──────┤│150 │关于调整恩施市公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7]482号││├──┼──────────────────────────┼───────────┼──────┤│151 │关于宜昌市“三游洞”“三峡集锦”门票价格并轨的通知│鄂价经字[1997]495号││├──┼──────────────────────────┼───────────┼──────┤│15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渔业船舶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8]4号│1998—1—9│├──┼──────────────────────────┼───────────┼──────┤│153 │关于核定招银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鄂价房地函字[1998]4号││├──┼──────────────────────────┼───────────┼──────┤│154 │关于核定全省本地网区间通话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经字[1998]12号││├──┼──────────────────────────┼───────────┼──────┤│155 │关于铁山车站开通动态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批复│鄂价重字[1998]20号││├──┼──────────────────────────┼───────────┼──────┤│156 │关于对天门市物价局《关于邮电部门乡镇营业区邮│鄂价检函[1998]21号││││电附加费问题定性的请示》的答复│││├──┼──────────────────────────┼───────────┼──────┤│157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发挥价格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结│鄂价综字[1998]27号││││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58 │省物价局关于降低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8]31号│1998—2—17 │├──┼──────────────────────────┼───────────┼──────┤│159 │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水产资源增殖保护费有关问题的函│鄂价费函字[1998]38号│1998—5—29 │├──┼──────────────────────────┼───────────┼──────┤│160 │关于审计部门收取建设资金审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房地函[1998]52号││├──┼──────────────────────────┼───────────┼──────┤│161 │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襄樊市市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8]54号│1998│├──┼──────────────────────────┼───────────┼──────┤│162 │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枣阳市建成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8]55号│1998│├──┼──────────────────────────┼───────────┼──────┤│163 │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襄阳县城关镇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8]56号│1998│├──┼──────────────────────────┼───────────┼──────┤│164 │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谷城县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8]57号│1998│├──┼──────────────────────────┼───────────┼──────┤│165 │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南漳县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8]58号│1998│├──┼──────────────────────────┼───────────┼──────┤│166 │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保康县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8]59号│1998│├──┼──────────────────────────┼───────────┼──────┤│167 │省物价局省土地局关于宜城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8]60号│1998│├──┼──────────────────────────┼───────────┼──────┤│168 │关于襄樊铁路分局装卸总公司安装电子秤收取检斤│鄂价重字[1998]61号││││费的批复│││├──┼──────────────────────────┼───────────┼──────┤│169 │关于核定协和医院地下停车场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经函[1998]63号││├──┼──────────────────────────┼───────────┼──────┤│17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第一批│鄂价费字[1998]65号│1998—3—21 │││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171 │省物价局关于工商户管理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函字[1998]66号│1998—8—10 │├──┼──────────────────────────┼───────────┼──────┤│172 │关于明确富水水库发电水价的复函│鄂价重函[1998]74号││├──┼──────────────────────────┼───────────┼──────┤│173 │省物价局关于文化市场管理费和广告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函字[1998]76号│1998—8—21 │├──┼──────────────────────────┼───────────┼──────┤│174 │关于长海大酒店客房会议室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经字[1998]78号││├──┼──────────────────────────┼───────────┼──────┤│175 │关于武汉天安假日酒店、湖滨花园酒店客房会议室│鄂价经字[1998]90号││││等收费标准的批复│││├──┼──────────────────────────┼───────────┼──────┤│176 │关于电话列名费收取范围的批复│鄂价经字[1998]92号││├──┼──────────────────────────┼───────────┼──────┤│177 │关于武黄公路客运线路经营权实行第二轮有偿使用的批复│鄂价重字[1998]94号││├──┼──────────────────────────┼───────────┼──────┤│178 │省物价局关于卫生防疫部门收取预防性体验有关政│鄂价费函字[1998]94号│1998—10—8 │││策问题的复函│││├──┼──────────────────────────┼───────────┼──────┤│179 │关于武汉亚洲大酒店客房会议室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经函[1998]97号││├──┼──────────────────────────┼───────────┼──────┤│180 │关于洪湖市公房出售成本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1998]99号││├──┼──────────────────────────┼───────────┼──────┤│181 │省物价局关于电动麻木收取特检费问题的函│鄂价费函字[1998]113号│1998—11—25│├──┼──────────────────────────┼───────────┼──────┤│182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资产评估是否属于│鄂价事字[1998]123号││││“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83 │关于长荆铁路运价的批复│鄂价重函[1998]124││├──┼──────────────────────────┼───────────┼──────┤│184 │关于湖北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中心客房会议室收费│鄂价经字[1998]125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鄂价工服[2016]1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2.06
【实施日期】2016.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
(鄂价工服〔2016〕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县(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2015年10月发布的《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中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后,其收费标准按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联合批复各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相关文件
(见附件)于2016年6月30日废止。
附件:废止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文件目录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2月6日
附件
废止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文件号
1。
湖北省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省 中央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学历教育收费 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广播电 视节目许可证工本费 接收卫星传送境外广播电 视节目许可证工本费
一 二
省 省
待批准 待批准
鄂财综发[2002]24号 鄂财综发[2002]24号 [1992]价费字402号 价 费 字 [1992]111 号 价费字[1994]210号 鄂 鄂
鄂价费字[1999]337号 鄂价费字[1999]337号 鄂价费字[1992]220号 鄂价费字[1992]220号
鄂价费字[2001]329号 鄂价费[2001]329号 鄂价费字[1992]220号 鄂价费字[1992]220号
▲ ▲
湖北省保留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营业收入的 2% 鄂价费字[1999]337号 演出收入的 2% 鄂价费字[1999]337号 鄂价费字[1992]220号 每件2元 销售价的1% 每件5元 每件5元 销售价的2% 每件2元 鄂价费字[1992]220号 每件2元 销售价的1% ▲ 票 房 收 入 的 广 发 计 字 [1995]525 号 广 发 计 字 [1995]525 号 5% 广发影字[1996]209号 广发影字[1996]209号 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参照鄂价费字[1993]37号文收费规 定执行。 参照鄂价费字[1999]219号、鄂价 费字[2001]302号核定的人事部门 收费规定执行。 按照省政府、省物价局财政厅制 定的教育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鄂价费字[1992]220号
湖北省保留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3 4 5 6 多次签证 签证延期 加签变更 准予停留 1245元/人 210元/人 210元/人 210元/人 [1992] 价 费 字 240 [1993] 价 费 字 164 号 价费字[1998]220号 [1992] 价 费 字 240 [1993] 价 费 字 164 号 价费字[1998]220号 计价格[2000]293号 [1992] 价 费 字 240 [1993] 价 费 字 164 号 价费字[1998]220号 [1992] 价 费 字 240 [1993] 价 费 字 164 号 价费字[1998]220号 号 [1992] 价 费 字 240 鄂 [1993]价费字164号 价费字[1998]220号 号 [1992] 价 费 字 240 鄂 [1993]价费字164号 价费字[1998]220号 计价格[2000]293号 号 [1992] 价 费 字 240 鄂 [1993]价费字164号 价费字[1998]220号 号 [1992] 价 费 字 240 鄂 [1993]价费字164号 价费字[1998]220号 号 鄂 号 鄂 丢失补发400元/本 号 鄂 号 鄂
武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三)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02]32号,计价格[2002]1421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3)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05]50号,发改价格[2006]83号
(4)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05]50号,发改价格[2006]83号
武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三)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10.08
【字 号】武财综[2007]440号
【施行日期】2007.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续表(二)
中央立项
四十
民航
中央立项
287.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
缴入中央国库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财综[2002]54号, 发改价格[2004]90号
288.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
缴入中央国库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财综[2002]54号, 发改价格[2004]90号
289.执照工本费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02]54号, 发改价格[2004]90号
330.新药审批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1995]340号,财综字[1999]5号, 计价格[1995]340号,财预[2000]127号,《药品管理法》及条例
331.新药开发评审费
缴入中央国库
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2003]470号
332.药品检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第一篇: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价费字[1992]第414号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一)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对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注册登记公告,不另收公告费。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二)执行。
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三)执行。
四、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按《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四)执行。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五)执行。
六、经营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按《经营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六)执行。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可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1990]价费字228号)中规定的工本费核算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制定收费标准。
八、商标注册收费、汽车交易市场管理费另文下达。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一级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擅自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47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47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住房建设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土地统征包干收取不可预见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6]403号)中规定的“不可预见费”对住房建设免收。
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合并后的“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武汉市不超过1‰;其它市、州不超过1.2‰,县(市)及林区不超过1.4‰。
取费基数为上一年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收缴办法及管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收取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6]296号)规定执行。
三、降低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筑消防设计资格证费收费标准。
(一)、征地管理费:取消个人建房用地征地管理费,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征用土地管理收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5]44号)第四条修改为:“征地管理费的收费标准:1、建设单位缴纳征地管理费标准:(1)一次性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下同)或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动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可按基数计收0.7%的征地管理费;动迁100户以上或安置农业人口30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200人以上的可收取1.1%。
(2)一次性征用耕地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1000亩以上,2000亩以下的,动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可按基数计收1.1%的征地管理费;动迁50户以上或安置农业人口15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100人以上的可收取1.4%。
(3)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上、5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动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可按基数计收1.4%的征地管理费;动迁20户以上或安置农业人口8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50人以上的可收取1.8%。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0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经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等发生了变化,为明确收费主体,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培训考核费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培训考核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5〕57号)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未再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职业技能鉴定费;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按省规定标准减半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
二、考试考务费。
全省各类各级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共36项见附件一。
其中,所列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中包含了上缴国家有关部门的考务费。
三、技工学校的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招生报名考试费、招生录取费,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四、人才流动中心收费(一)单位和个人单纯存档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服务内容包括为委托人办理档案的接收、保管、整理、出具存档证明和进行档案传递。
其档案保管及收费未超过10年的按实际存档月份计算,超过10年的不再收费。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减少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减少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12.14•【字号】鄂财综发[2001]67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减少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01]67号2001年12月14日)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林区财政局、物价局: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高层经济秩序,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的负担,为湖北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适应加入WTO的要求,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根据省委七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减少40%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与深化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步、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依法行政和简便务实等原则,重点对无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设立的,涉及企业和农民负担、外商投资,以及住房建设的省设一级和二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湖北省减少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厅际联席会议审核,并报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减少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减少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级、二级项目共计133项,分别涉及教育、科学技术、公安、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文化、卫生、知识产权等33个部门和单位。
其中: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4个;合并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个;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9个。
具体项目详见《减少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二、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各市、州、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逐项落实本通知公布取消、合并、转经营服务性的收费项目,并对本地自行设立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自觉纠正,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鄂价费[2015]12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08.26
【实施日期】2015.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通知
(鄂价费[2015]123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编制了《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标准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