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两湖两江”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专项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两湖两江”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专项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5•【字号】昆政办〔2019〕91号•【施行日期】201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两湖两江”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专项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有关直属机构:《昆明市“两湖两江”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专项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5日昆明市“两湖两江”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专项攻坚战实施方案“两湖两江”(滇池、阳宗海以及金沙江昆明段、珠江昆明段)是昆明市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全局。
根据《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云南省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20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8〕97号)精神和部署,为打好昆明市“两湖两江”保护治理及修复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以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功能,坚决打好“两湖两江”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攻坚战,促进“两湖两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全面协调。
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

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再生水管理,确保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从源头削减污水排放量,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营)和保护,再生水的利用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再生水工作。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再生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昆明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再生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再生水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滇管、规划、住建、园林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再生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鼓励、支持再生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再生水的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再生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昆明中心城区以外的再生水专项规划,由其县(市)区再生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已建成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再生水输配设施。
第七条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应当按照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
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道建设应当结合市政道路和排水管网建设同步实施。
管网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纳入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一并实施。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其建设资金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在市政排水管网和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都通达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已建成单位、居住小区,可以不自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但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再生水。
谈谈利用国外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基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践

基 于 昆明经济 技术 开发 区的 实践 或 贷 款 审批 周期 长 、 门槛 高 、利率 高 等 诸
然 而而 对 管 理 L 的 扩 大 ,昆 明 经济 技 术 父域 开 发 区面 临 着 ,: 资 金 、环 境 治理 以及 建 I 发 设 中托 管 人 员的 管 理 资 金 需 求 的 “ 重 压 三 管 理 等 综合 效益 ,缓 解 国 内 区域 或项 目 力 ” 突 破 发 展 的 资 金 制 约 , 省 、 政 。为 存 市 建 设 资金 紧缺 的 矛盾 ,支持 地 方 经 济社 府 的高 度 重 视 下 ,2 0 年 9川底 经 管 委 会 07 会 发展 ,但 也 存 在 偿 债 压 力 大 、风 险 大 研 究 决 定 成 立 “ 明 经济 技术 川= 区利 用 昆 发 的 实 际 问题 , 需 要 在 实 践 中 总 结 和 完 外 国政 府 贷 款 项 日管 理 办 公 室 ” ( 卜 以 简 善 ,以 达 到趋 利避 害 的 1 的。  ̄ 1 称 项 目办 ) ,开 展 利 用 德 国政 府 贷 款 l 0 00 万 欧 兀 建 设 污 水 处理 卜再 生 利 用 T 程 和 德 了 【 关键 词 】 国促 进 性 贷 款 : 0 万 欧元 王 境 综 合 治 理 工 5 0 0 / 卜 国外 贷 款 ;投 资环 境 ;经 济 增 长 程 的申贷 J 。截止 至 2 0 作 0 9年 6月 3 0日 昆 日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成立 丁 1 9 年 5 是 ,经开区管委会在 一 多的时间中,就 J j 92 年 月 ,是经 同务院批准设立的云南省内唯一 组织完成了项 F列入 国家外贷 备选项 目规 1 家 同 家级 经 济 技 术 丌 发 区 , 一 五 ” “{ 期 划 、可 研 审 批 、项 目评 估 、贷 款 协 议 签 署 间 在 经 J 十 多年 的 起 步 发展 阶 段 后 ,开 和 资 金 申 晴报 告 批 复 等 工 作 ,并 获 得 中 国 万了 始 进入 r 越 式 发展 阶 段 。 随 着 经 济 的快 进 出口银行 对成都分行为环境综合整治工 跨 速 发展 和人 企 J的 逐 年 增 多 ,昆 明 经开 程 提 供 4 5 元 人 民 币 中长 期 贷 款 计 划 的 .亿 区 生 活 污水 和 工 业 污 水 污 染 日益 加剧 ,特 l 式 批 复 ,5月 份 签 署 了贷 款 协 议 并 安 排 E 别 足 区 域 范 围 内 经 存 存 很 多 村 庄 和 J‘ 到 位 资 金 2 2 亿 r , 外 还 完 成 了 污 水 处 .5 兀 另 矿 ,牛 活 和 工 业 污 水 呈 自然状 态 排 放 ,加 理 及冉 生 利 用工 程 初 步 设 计 并 获 云 南 省建 大 了入 滇 池 污 染 负 荷 。 为贯 彻 困 家 关于 建 设厅批准。仅用短短 1 年时间就拿到 了德 设 环 境 友 好 社 会 f 资 源 节 约 型 社 会 的政 国 政 府 贷款 项 目 ,创 下 了 全 国 首 个 当 年 立 - I 1 策 , 昆 u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加 大 ¨区 内污 染 项 、 当年 审 批 、 当年 评 估 、当 年 签 约 和 当 月 , 控 制 、 水 资 源 节 约 和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的 T 年 开 工 建 设 的纪 录 。 作 ,但 这 些 都 需 要 资 金 的 支撑 。进 入 “ 十 二 ”以柬 , 家 加大 J宏观 调 控 力 度 , 目 多 二 、 昆明 经济 技 术 开发 区利 用 国外 次 卜 了银 行 存 款 准 备 余 利率 ,新 增 贷 款 资金 取得 的 成效 调 融 资难 度 极 大 ,为 解 决 资金 的 “ 径 ” 问 瓶 1 拓 宽 了贷 款 渠道 , 降 低 了资 金 成 本 题 ,昆 明 经济 技术 开 发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和 通过利用国外资金贷款 ,解决了长期 资 金 来 源 ,积 极 申请 闻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 以来 融 资渠 道 较 为 单 一 度 依 赖 国 内银 ,过 拓 展 融 资 渠道 和 资 金 来源 ,缓 解 建 设 资 金 行 贷 款 的现 状 ,化 解 r国 内 金 融政 策 变 动 1 』 。基 于此 ,本 文 结 合 昆 明 经 济 技 术丌 带 来 的 风 险 。同 时 ,利 用 国 外 资 金贷 款 可 力 发 区 利 用 国 外 贷款 现 状 和 存 在 的 问题 进 行 以最大 限度的争取到贷款的优惠政策 ,降 r分 析 ,并 提 出 r相 应 埘 策 。 低 J资金的使用成本 。例如 ,2 0 年 昆明 , 09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从 中 国进 口银 行 签 订 了 昆 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利 用 国 外 贷 款 4 5 元 人 民 币 的 中长 期 贷 款 协 议 作 .亿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昆政发[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4〕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现将《昆明市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1日昆明市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昆明是一个资源型、水质型、工程型和结构性缺水并存的地区,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等问题尤其突出。
为加快建立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的要求,结合昆明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为核心,以建立“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三条红线”管理为主要任务,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控体系、强化政策支撑、加强宣传教育等为重要支撑保障,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城市供水与居民饮水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持节水优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水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众参与;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昆政发[2009]60号【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21【实施日期】2009.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规定的通知(昆政发〔2009〕60号)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人民政府,呈贡新区管委会(呈贡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第一条为实现雨水资源化,节约用水,修复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减少径流污染,减轻城市洪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雨水收集利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雨水收集利用是指针对因建筑屋顶、路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处理、利用等措施。
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是指雨水的收集设施、入渗设施、储存回用设施、处理设施、调蓄排放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的总称。
第四条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管理工作。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是节水设施的重要内容之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
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10)-

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10)正文:----------------------------------------------------------------------------------------------------------------------------------------------------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10年10月28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障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镇规划区的城市排水及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养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滇池流域内非城镇规划区、城镇规划区外产业园区的排水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利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城市排水管网的覆盖率和污水的收集、处理、再生利用率。
第五条市城市排水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排水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滇池流域的城市排水工作。
滇池流域以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工作,并接受市城市排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排水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城市排水工作。
第六条城市排水实行排水许可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以集中处理为主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投资者依法参与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养护。
第八条积极推广城市排水的先进实用技术,鼓励城市污水、污泥的再利用,提高城市排水的科学技术水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
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1.12.24
•【文号】环办水体〔2021〕28号
•【施行日期】2021.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
正文
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水体〔202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编制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评审通过后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4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9•【字号】昆政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为贯彻执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决定》,现将关于加强昆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关于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保护和治理滇池,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节水型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制定进一步加强昆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宣传发动和依靠全市人民,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工程等综合配套措施,努力把昆明建设成节水型城市,为昆明的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各项考核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到“十一五”末基本达到以下目标和要求:1.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五个百分点;3.城市污水处理率≥80%;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6.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7.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低于国家140升/人·日标准;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9.城市供水管网到达并正常供水的区域必须封停地下水井;10.加大节水型器具的推广使用力度,不断提高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二、主要任务(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的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模式,使节水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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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委托法制局、外贷项目办和建设局(以下简称“组织方”)举行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准备情况5月19日,组织方在经开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昆明日报上公布《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
5月27日,组织方在经开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同时,将《办法(草案)》听证稿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此外,听证会邀请了旁听人10名,邀请了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到会报道和监督。
(二)听证会召开6月3日上午9:00至11:00,在经开区管委会二楼多功能厅举行。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5名,分别是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志波、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李丕方、法制局局长张静梅、环保局局长何晓平、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张灏;听证监察人共3名,分别是监察审计局局长李刚、办公室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徐伟、法制局副局长陈晓鸥;决策发言人共3名,分别是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路生、部长助理施杰、外贷项目办主任赵健蓉;书记员为外贷项目办工作人员梅贵荣。
本次听证会由法制局局长张静梅主持。
1、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和宣布听证会纪律。
2、决策发言人就《办法(草案)》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3、听证代表对《办法(草案)》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4、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进行解答。
5、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每人发言不超过3分钟)。
6、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合议(20分钟)7、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由于听证代表对《办法(草案)》听证稿较少提问,待听证代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后,会议直接进入听证代表补充发言阶段。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会议期间,16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经开区出台《办法(草案)》的意见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城市的再生水对我国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群众的生活也息息相关。
就本地区而言,昆明属于资源性、水质型的严重缺水城市,经开区通过出台这个《办法(草案)》的方式,把再生水集中利用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并作为开发区的工作重点之一,使经开区今后的发展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是非常迫切的。
代表们希望《办法(草案)》能够早日实施。
并且能够推动和促进昆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的出台。
(二)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意见针对《办法(草案)》第十三条中提到的再生水价格问题,有的代表提出,经开区内工业生产企业较多,实行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对需要使用的区内企业来说,具体价格怎样确定,是否有参照价格执行;同时,如果确定了价格以后是否会出现价格变动的情况等。
(三)关于再生水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办法(草案)》《办法(草案)》(四)关于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怎样处理的意见关于《办法(草案)》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办法(草案)》应当《办法(草案)》(五)其他意见除上述主要意见外,代表们还对《办法(草案)》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意见:一是对《办法(草案)》条款中的文字细节修改问题,有代表建议删除《办法(草案)》“企业”二字;第四条建议分三款来写,且建议把“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改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二是有代表提出,从现在到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建好之后这段过渡期,在这个期间,对新建和在建项目来说,是等待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设施管网的统一建设还是企业先自行建设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投入使用的问题。
三、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一)关于再生水价格方面的问题对听证代表关于再生水价格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经起草小组成员讨论后,认为:市发改委已经出台了《昆明市城市再生水指导价格(出厂价格)》,经开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指导价格制定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价格;鉴于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厂是以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因此,运营管理过程当中,如果再生水价格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出现倒挂,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做一定调整,届时,经调整的再生水价格将按程序上报审批后执行。
目前,经开区再生水价格按照市发改委出台的《昆明市城市再生水指导价格(出厂价格)》制定。
(二)关于再说水监管的问题听证代表对《办法(草案)》再生水监管提出的问题,起草小组成员经讨论研究认为:昆明市政府出台的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已经明确了监管的主体部门,经开区再生水的监管也将严格按照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怎样处理的问题针对听证代表对之前已经投资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怎样处理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起草小组成员经认真研究后认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考虑整个管理区域中所有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要履行的社会责任,对于之前部分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已经建好并运行的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只要符合国家和昆明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可以继续运营,不强制要求与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系统相连。
自建用水户或在建用水户通过比较,如果其自建的运营成本高于使用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的成本,可以与运营企业进行协商,接入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系统进行有偿使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因此,为避免重复投资,减少企业负担和降低运行成本,经开区管委会建议借助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系统。
经开区之所以要建设集中式再生水厂工程,就是考虑到一方面合理利用水资源,另一方面能够方便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生产运营提供更为优质的投资环境。
(四)其他意见的采纳情况除主要意见外,听证代表还对《办法(草案)》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草案)》条款中有关文字细节的修改问题,请《办法(草案)》起草小组成员根据各位代表及专家提出的意见,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修改,并在修改后及时反馈给各位代表。
此外,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拟建或在建的项目是自建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还是等待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系统建成进行使用”的问题,管委会已经考虑到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系统存在建设周期的问题,并已经与市节水办联文上报市政府批准;在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系统建成之前,该系统服务范围内新建的项目可以不再自建再生水处理设施。
但需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和附属设施,对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进行有偿使用。
另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工业企业必须配套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业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一定标准后才能并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对于再生水处理设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选择自行投资建设或只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待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系统建成投产后进行再生水有偿使用。
对确定有偿使用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在申报改、扩建项目有关规划、建设审批时,可以向经开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管委会审查后出具书面意见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附件1:管委会关于对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请示的批复附件2: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附件3: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附件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附件5: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稿的说明附件6:听证笔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件管理委员会昆经开〔2009〕167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相关事项请示的批复法制局、外贷项目办、建设局:你们上报的《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相关事项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们报来的《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实施方案》,并按《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实施方案》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
二、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中“听证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1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等相关内容”的规定,同意2009年5月19日公布《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三、请遵照省、市政府及经开区《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实施细则》的指导方针和基本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工作。
此复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主题词:文秘工作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批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为增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拟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上午9:00至11:00。
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利用jkfz2009@法制局、外贷办和建设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梅贵荣电话:7271736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外贷项目办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上午9:00至11:00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路1号)二楼多功能厅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