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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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教师特聘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培训]

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教师特聘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培训]

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教师特聘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培训]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教师特聘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为吸引、培养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结构优良的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师多出和快出成果~促进学科建设~推进“质量工程”的实施~学校决定在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和总结上期教师特聘岗位设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师特聘岗位制度。

现就实施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1.实施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是全面贯彻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实施“质量立校、科技强校、人才兴校”战略的需要~是落实学校“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我校的核心竞争力~早日把我校建设成教学研究型大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实施“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师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形成以“楚天学者”、“工大学者”、“首席教授”、“责任教授”为领衔~以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为主体的教师组织体系~为学校“申博工程”和“质量工程”的实施提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支撑~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带动我校整体水平全面提高。

3.实施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有利于完善机制~优化资源配臵~集中学校有限财力~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适时调整学科建设方向和结构~逐步形成布局和层次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支撑学校各重点学科以及“质量工程”建设的创新团队~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实施教师特聘岗位计划的指导思想是:服务学校发展目标~培养高水平学术大师和学科带头人~完善制度机制~集聚优秀人才资源~组建和培育创新型教师团队~建设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保障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

实施教师特聘岗位计划的基本思路:1.实施“楚天学者”计划根据《“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鄂教师[2007]5号,和《武汉工程大学“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人[2007]1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申报“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设岗学科~大力引进“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和“楚天学子”。

武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武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武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引言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职称评审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尤其是在武汉这座教育大市,教师们对职称评审条件的关注更是不言而喻。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析武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并给出一些提升职称的建议和策略。

二、武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概述1.基本条件在武汉,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具备中国国籍,遵守我国法律法规;(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具体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不同职称等级的评审条件也有所不同。

以中小学教师为例,具体条件包括:(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备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3)具备相应岗位的工作经历;(4)教学业绩良好,学生评价较高;(5)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3.评审流程武汉教师职称评审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和职称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申报;(2)学校推荐:学校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至上级部门;(3)上级部门评审: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4)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发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职称晋升。

三、提升职称的建议和策略1.专业素养提升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同时,关注教育政策动态,紧跟教育发展趋势。

2.教学成果展示教师应注重教育教学成果的积累和展示,如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开展特色课程等。

同时,积极参加校内外教学竞赛,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3.学术研究与交流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如申报课题、发表论文等。

同时,加强与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自身教育教学理念和经验。

四、总结武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既包括了基本条件,也涵盖了具体条件和评审流程。

要想顺利晋升职称,教师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如提升专业素养、展示教学成果和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等。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所需材料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所需材料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所需材料一、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1.学历要求:教师职称评定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根据职称不同,对学历有不同的要求。

通常要求教授职称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讲师职称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

2.教学经验要求:教师职称评定还要求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一般来说,要求申请讲师职称的教师至少具有3年的教学经验,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至少具有5年的教学经验,教授职称的教师至少具有10年的教学经验。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评定教师职称还需要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这包括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教学设计与组织能力、课程教材建设能力、学生评价等。

教师需提供课程教学设计、学生评价、教学反思等相关材料。

4.科学研究能力要求:评定教师职称还需要考察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

教师需要提供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承担情况、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能力。

二、教师职称评定所需材料1.个人基本情况表:包括个人信息、学历学位、职称评定申报情况等。

2.个人简历:详细介绍个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教学经验等。

3.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教学经验材料:包括教学工作证明、授课计划、授课教材等。

5.科研成果材料:提供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承担情况、科研成果等。

6.学生评价材料:包括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教师对学生的评价等。

7.评估材料:提供相关领导和同事对教师的评估材料。

以上只是教师职称评定所需要的基本材料,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学校而有所差异。

在准备材料时,教师应认真按照要求准备,并充分展示自己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能力和成绩。

武汉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武汉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一、正常聘任条件第一条应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努力,团结协作,学风端正,身体健康,任职期间能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

第二条能够熟练运用1门外国语(外语教师需掌握第二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应聘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要求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参加WSK (英语为PETS5)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线(艺术、体育、考古与古汉语等专业的教师外语合格线可适当降低)。

具有下列情况可免试外语: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GRE成绩1800分以上、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者;或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回国的;或在国外著名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理工医科被SCI收录);或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的第一译者。

第三条助教(研究实习员)聘任条件是,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要求,经考核表明具有履行助教(研究实习员)职责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一)获得硕士学位后,经3-6个月试用合格。

(二)能够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公共外语四级以上或相应水平。

(三)承担1门辅导课程,教学效果优良,并且完成一定的教学辅导任务。

(四)协助中高级职务教师指导大学生毕业论文,参加学科组或课题组开展的学术讨论和研究工作。

第四条讲师(助理研究员)聘任条件是,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要求,经考核表明具有履行讲师(助理研究员)职责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一)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经3-6个月试用合格。

(二)任现职以来至少辅导1门以上课程并承担部分主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任务72学时(含实验学时、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以上,助理研究员要完成教学任务36学时以上。

武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二)

武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二)

武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二)
武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背景介绍
•武汉市教师职称评审是教育领域最重要的一项评价体系之一。

•此评审体系旨在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提高教育质量奠定基础。

评审条件概述
•教师职称评审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评定:
1.学历要求: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等级。

2.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具体要求根据不同职称而定。

3.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发表的教育论文
等。

4.专业培训和学术经历:参加教育培训、学术研讨会等。

评审条件详解
1.学历要求:
–本科职称: 拥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硕士职称: 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博士职称: 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具备深入研究能力。

2.教育教学工作年限:
–不同职称对工作年限有不同要求,如初级职称要求2年以上的教学经验,中级职称要求5年以上的教学经验等。

3.教育教学成果:
–学生获奖情况: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培养和辅导等。

–教育论文:发表在认可的教育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教材编写:编写或参与编写教育教学相关教材。

4.专业培训和学术经历:
–参加教育培训:包括学习新的教学方法、教育技术等。

–学术研讨会:参与国内外教育学术交流会议。

结语
•武汉市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制定旨在提高教育质量,激励教师继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教师们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自己的学历水平和教学质量,以满足职称评审的条件要求。

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湖北省高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发布时间:2010-7-7 20:19:20阅览次数:415一、讲师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讲师职务;(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或助理讲师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或助理讲师工作四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或助理讲师工作四年以上。

2、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3、教学工作量一般要求年均面对学生的授课时数,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40学时,普通课、基础课教师不少于280学时。

4、晋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

(2)参加教材、著作、教学参考资料等的编写工作,个人编写字数在1万字以上。

(3)获得学校教学质量奖或获得上级部门给予的各种奖励。

二、副教授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武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武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武汉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摘要:1.武汉教师职称评审的概述2.武汉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3.武汉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流程4.武汉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性5.武汉教师职称评审的展望正文:一、武汉教师职称评审的概述教师职称评审是衡量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一种方式,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作为一座教育重镇,一直致力于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本文将从武汉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具体流程、重要性以及展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武汉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在武汉,教师职称评审主要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

不同的职称级别对应的评审条件也不尽相同。

以下是武汉教师职称评审的一些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5.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6.身心健康。

此外,根据不同职称级别的要求,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初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中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

- 高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

三、武汉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流程武汉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个人申报:教师需向所在学校提交职称评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成果等。

2.学校审核:学校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将申报材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在申报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5.审批: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积极贯彻落实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高等学校教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教师高级职务在申报和评审中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六)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申报评审。

由学校人事处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联合组织实施,以当年的考试通知为准。

计算机专业毕业的教师实行免试。

(七)水平能力测试须符合学校规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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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保证职称评审的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建设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武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教师职务申报条件是我校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申请人要符合申报条件才能提出申请,参与竞争,各单位对没有达到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员不予推荐。

第三条教师职务系列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承担学校的工作任务,开拓进取。

3、团结协作,求实创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原则上要担任过一届学生班主任或年级主任或其它有关社会公益性工作,反映良好。

任现职期间凡因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而被授予省厅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一、二等奖、教学优秀一、二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升。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暂不予受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教学事故受教务处通报批评累计两次及以上;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以及在师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4、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5、其他按学校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一) 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及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及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及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及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及以上;4、原学历不达标,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及以上。

上述第3、4两个条件,只适用于45周岁以上年龄教师(不含45周岁。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下同)。

45周岁及以下年龄教师,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具备上述第1或第2条规定。

(二) 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二年及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及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及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及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及以上;4、原学历不达标,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及以上。

上述第3、4条只适用于35周岁以上年龄教师(不含35周岁)。

35周岁及以下年龄教师,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具备上述第1或第2条规定。

(三) 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讲师职务;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职务;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及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四年及以上。

(四) 助教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确认助教职务。

(五) 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晋升相应职务。

但50周岁及以下教师破格申报教授职务,40周岁及以下教师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六) 对学校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资历条件限制。

第六条外语、计算机条件、继续教育、水平能力等条件1、掌握一门外语,经考核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经考核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3、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根据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的相关政策每年另行通知。

4、“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继续教育”等要符合湖北省职称改革办公室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七条专业理论水平条件(一) 教授具有坚实宽广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具有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或教研成果,主持或者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或教研课题,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者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和推动社会进步等面做出显著成绩。

(二) 副教授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参加过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或教研课题,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或教研成果,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者教学参考书,或者在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技术开发、推广转化、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

(三) 讲师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和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

(四) 助教熟悉、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能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

第八条教学条件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且举办过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能站在本学科的前沿,根据国家以及时代对人才的要求,积极进行本学科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有一篇及以上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发表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一项。

长期担任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在校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的“双肩挑”教师,评审副教授职务,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程。

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以及破格申报晋升相应职务,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某一课程的完整、规范且能体现新世纪人才培养特色的备课笔记或教案,由教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学院(系、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并提供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

申报评审教授职务,近三年内必须每年为本科生授课。

申报评审讲师职务,应承担本学科一门或一门以上的授课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能组织课堂讨论,组织指导社会调查、实习、指导毕业论文等。

申报助教职务,应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讲授部分章节课或一门课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一) 教学工作量公共基础课教师完成平均每年450折合课时的教学工作量;专业基础课教师完成平均每年400折合课时的教学工作量;专业教师完成平均每年320折合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学校机关和直属单位“双肩挑”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教学工作量由各相关教学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授课计划、授课通知书、课表或教师教学工作量表等。

近三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

特殊人才特殊情况,其教学工作量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 教学质量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以及破格申报晋升相应职务,任现职以来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其他评教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教学质量和效果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1、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以及破格申报晋升相应职务,近三年以来学生评教平均在后10%以内的,为不合格;2、同行评教由各学院(系、部)组织,可以和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相结合,合格者办理水平能力测试证书,无水平能力测试证书者不得参加评审;3、其他评教含领导评教或督导组成员评教等,凡参加教师职务评审者,由人事处师资科在当年3月底之前通知学校教学督导组听课或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委托相关学院(系、部)教学督导组听课,教学督导组应于当年7月上旬将评价(分优、良、中、差4个等次)意见交人事处师资科,其中评价意见“差”的为不合格。

对督导组评价意见有疑义的教师,可以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评申请。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复评。

复评申请原则上只受理一次。

(三) 教学指导工作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承担指导助教、讲师或进修教师或指导、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且成绩突出。

评审讲师职务,应承担指导助教提高业务水平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能够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

第九条科研条件(一) 正常晋升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五篇及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十三篇及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课教师六篇及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五篇及以上;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及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3、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三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及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等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5、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六篇及以上,其中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或SSCI收录四篇及以上;6、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学校和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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