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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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方案设计(定稿)

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方案设计(定稿)

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方案设计(定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方案设计....................公司二O一一年三月参加设计人员名单目录前言.......................................... - 1 -第一章矿井概况................................ - 2 -第二章采掘地区分布情况 ........................ - 8 -第三章紧急避险设施分布依据及地点 .............. - 9 -3.1 紧急避险设施分布地点依据................. - 9 -3.2 紧急避险设施数量及分布地点.............. - 15 - 第四章紧急避险设施类型及容积 ................. - 18 -4.1 永久避难硐室............................ - 18 -4.2 临时避难硐室............................ - 20 -4.3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 - 22 - 第五章紧急避险设施基本功能及整体性设计........ - 27 -5.1 紧急避险设施基本功能.................... - 27 -5.2 紧急避险系统整体性设计.................. - 31 - 第六章施工工期............................... - 47 -6.1 紧急避险设施施工进度指标................ - 47 -6.2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实施情况................ - 47 - 第七章紧急避险系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 - 48 -前言建立并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国家安全发展的需要,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国家强制推行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河南煤化集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编本方案设计。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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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广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地面整洁干净,道路硬化。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区设置,相对独立。矿石堆存区(废石堆场)与办公、生活区、矿井安全出口及重要的设备设施或场所之间应设置围墙并保持安全防火距离.设置固定的安全文化及安全知识宣传栏,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矿山办公用房应是永久建筑,并与生产区保持安全防火距离。矿山各组织机构的办公室应齐全并悬挂标志牌,单独设立调度室(监控中心,下同)、安全教育培训室、安全生产档案室等.调度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运行日志等填写规范,资料放置整齐,清洁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具备音像播放条件,配备矿山安全方面的书籍、影像资料等。
5——所有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6——新招录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接受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
7——新从事矿山井下工作和改变工种的井下从业人员,除应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外,还应由技术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6个月,特殊工种可延长到12个月,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矿山应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将其纳入矿山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
矿山应建立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机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法。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矿山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登记,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矿长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矿长或委托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矿山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矿山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应当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2023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2023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2023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井下矿工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和应急行动,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井下设施的正常运行。

管理制度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矿工在使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时的行为和流程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各种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2023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供参考。

一、制定“紧急避险系统”应急预案1.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矿山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地质灾害、事故、火灾等情况的处理流程,以及矿工应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2. 应急预案必须经过矿山领导的批准,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以确保矿工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二、建立有效的技术设备保障措施1. 矿山应配备先进的“紧急避险系统”设备,包括呼吸器、避难所、通信设备等,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2. 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运行。

三、提供专业培训和教育1. 矿山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包括紧急避险系统的操作培训、应急知识教育等,提高矿工的应急意识和技能。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技能,以及对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四、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处置机制1. 矿工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值班人员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2. 上级领导或值班人员应及时组织矿工进行避险和撤离,并统计人员伤亡情况,提供紧急救援。

五、加强监督和检查1. 矿山领导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的“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2.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的监督力度,确保矿山严格执行“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1. 矿山应加强与相关救援单位、行业协会的合作,共享紧急情况下的救援信息和技术支持,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

2. 建立和完善矿山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相关安全信息,提醒其他矿山注意类似安全隐患。

非煤矿山六大系统讲义

非煤矿山六大系统讲义
2011年10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 郝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 3人。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2名工人在 未进行有效局部通风的情况下,违章进入放炮后 的掘进工作面查看爆破效果,造成1人中毒窒息 死亡,事故发生后盲目组织施救,又造成2人死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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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背景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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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测监控系统
解决方案 ➢监控系统生产厂家众多,采用技术各不相同,典型 系统如: KJ90N系列 KJ101N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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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测监控系统
解决方案
KJ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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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测监控系统
解决方案
KJ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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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AQ 2032-2011要求 ➢安装条件 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 人的金属非金 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 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 人的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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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测监控系统
AQ 2031-2011要求
➢有毒气体检测 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应设 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回风出口5~ 10m回风流中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抽出式 和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出风口后10~ 15m处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 处应设置一氧化碳和 烟雾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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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度要求
➢ 压风自救系统: 地下矿山应于2011年底前在按设计要求建立压风系 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的地点在灾变期间能 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立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资料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资料
1术语和定义
1.1监测监控系统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
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2.5通信线缆应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信线缆发生故障时,另外一条线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
2.6通信线缆的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
2.7严禁利用大地作为井下通信线路的回路。
2.8终端设备应设置在便于使用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
——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壁应不小于0.2m。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二氧化氮传感器距底板应不高于1.6m。
3.4一氧化碳报警浓度不应高于30mg/m3,二氧化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5mg/m3。
3.5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距底板应不高于1.6m,温度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
1.3传输接口transmission interface
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1.4分站(读卡器)base station(card reader)
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传输接口的装置。
2.8主机和分站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h以上。
2.9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主机。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演讲人
目录
01 紧急避险系统的重要性 02 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要点 03 紧急避险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紧急避险系统的重要性
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紧急避险系统是矿工在井下遇 到突发事故时的重要逃生通道
紧急避险系统可以降低矿工在 事故中的伤亡率
紧急避险系统可以提高矿工在 井下的安全感和信心
培训与演练
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紧急避险系统操作培训
2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
培训员工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演练过程中,对员工进行现场指导和纠正错误操作
5
定期检查紧急避险系统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
培训员工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维护方法和技巧,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信息沟通与反馈
压风自救系统:提供压 缩空气,供矿工呼吸和
灭火
供水自救系统:提供水 源,供矿工饮用和灭火
紧急逃生通道:提供快 速逃生通道,包括斜井、
竖井等
监测监控系统:实时监 测井下环境,及时发现
险情
通信联络系统:保证井 上井下通信畅通,及时
传递信息
救援装备:配备救援设 备,如救援机器人、救
援绳索等
培训演练:定期进行应 急演练,提高矿工自救
3
避难硐室:设置足够的避难空间,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4
逃生通道:设计安全、便捷的逃生路线,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撤离
5
救援设施:配备救援设备,如救生舱、救援机器人等,提高救援效率
6
安全防护: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门、防火墙等,确保避难硐室的安全
设施设备配置
紧急避难硐室:提供避 难空间,配备照明、通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一旦发生突发意外,紧急避险系统能提供有效保障,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

以下将从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供指导意义。

一、紧急避险系统建设1. 安全设备完备: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包括通风设备、矿灯、通信设备、逃生通道等,应确保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安全设备应经过正规的测试和检验,确保性能可靠。

2. 紧急避难场所设置:煤矿应设立紧急避难场所,为矿工提供安全的避难环境。

避难场所应设有舒适的座椅、干净的空气、足够的照明和储备食品、水源等。

3. 逃生通道规划:煤矿井下应合理规划逃生通道,确保矿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灾害现场。

通道应设置标识,矿工应进行逃生通道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紧急避险系统管理1. 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通过制度规范化,能有效提高矿工的安全警觉和避险意识。

2. 建立巡查和维护机制:煤矿应定期进行紧急避险设备的巡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加强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提高紧急避险系统的可靠性和适应性。

3. 进行紧急避险演练:矿队应定期进行紧急避险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避险能力。

演练中应模拟真实情况,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管理。

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应得到矿方高度重视。

通过完善建设和规范管理,煤矿能够提供更安全的工作环境,为矿工的安全保驾护航。

同时,加强紧急避险系统的投入和维护,能够有效应对突发情况,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矿工和社会的伤害。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AQ2032-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2011-07-15发布 2011-09-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术语和定义3.1人员定位系统 personnel regional positioning system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读卡器)、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对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3.2主机 host具有监测信号接收、数据显示查询及统计、人机对话、磁盘存储、声光报警、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传输接口 transmission interface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3.4分站(读卡器) base station(card reader)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传输接口的装置。

3.5识别卡 identification card由下井人员随身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电子数据的卡片。

3.6工作异常人员 the absentees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3.7识别区域 identifiable area系统能正确识别携卡人员所携带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3.8重点区域 key area各生产中段和分段进出巷道及主要分叉巷道、井下爆破器材库、紧急避险设施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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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4161-2008 矿山安全标志3 术语和定义3.1紧急避险系统emergency refuge system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由避灾路线、紧急避险设施、设备和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3.2普通型紧急避险设施emergency refuge facility在矿山井下发生火灾、中毒窒息或坍塌等灾害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具有安全防护、通讯、照明等基本功能,主要包括普通型避灾硐室和普通型救生舱。

3.3防水紧急避险设施emergency refuge facility在矿山井下发生水害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具有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毒有害气体处理、通讯、照明等基本功能,主要包括防水避灾硐室和防水救生舱。

3.4自救器self-rescuer由入井人员随身携带、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呼吸保护器具。

4 建设要求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并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合理设置避灾路线、建设紧急避险设施、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4.2紧急避险应遵循“撤离优先,避险就近”的原则。

4.3紧急避险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按照GB 14161的规定,做好井下避灾路线的标识,并定期检查维护避灾路线,保持其通畅。

4.5矿山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应当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令撤离险区,出现以下情况时,遇灾人员应就近撤到紧急避险设施内,等待救援:——避灾路线被灾害生成物阻挡,不能直接撤至安全区域;——自救器在有效的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或及时升井;——缺乏自救器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高自救器不起作用;——其它不利于到达安全出口的情况。

4.6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

4.7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4.8企业应根据井下生产作业实际,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熟练掌握紧急避险原则、路线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9紧急避险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救生舱及其他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10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紧急避险系统设置5.1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m;每个生产中段必须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安全出口设置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16423的要求。

5.2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线路图,并按照GB14161-2008的规定,做好井下避灾路线的标识。

井巷的所有分道口要有醒目的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并定期检查维护避灾路线,保持其通畅。

5.3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500m的矿山,宜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普通型紧急避险设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宜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防水紧急避险设施。

紧急避险设施应优先选择避灾硐室。

5.4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本中段最多同时作业人员避灾需要,单个避灾硐室的额定人数不大于100人。

5.5紧急避险设施应设置在围岩稳固、支护良好、靠近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高于巷道底板0.5m以上,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支护。

5.6紧急避险设施外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的位置和规格。

5.7在井下通往紧急避险设施的入口处,应设有“紧急避险设施”的反光显示标志。

5.8矿山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供电系统的管道、线缆以及监测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设备应接入避灾硐室内。

各种管线在接入避灾硐室时应采取密封等防护措施。

6 避灾硐室技术要求6.1普通型避灾硐室技术要求——净高应不低于2m,每人应有不低于1.0m2的有效使用面积。

——进出口应至少有一道防火门,防火门应向外开启。

——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持续时间不少于8h的应急照明;——额定人数生存不低于8h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急救箱、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应有使用操作说明。

6.2防水避灾硐室技术要求——净高应不低于2m,每人应有不低于1.0m2的有效使用面积。

——进出口应至少有一道防水门,防水门的设防水头高度应在矿山设计中总体考虑。

——避灾硐室内应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能力,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人员生存要求。

——可供额定人数使用时间不低于72h的供呼吸用的瓶装氧气和满足额定人数使用的呼吸罩及将氧气瓶与呼吸罩相连的沿墙敷设的供氧管道;——CO、CO2、O2、温度、湿度和空气压力的监测仪器;——有控制硐室内空气压力、温度的措施;——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额定使用时间不少于72h的备用电源;——额定人数生存不低于72h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逃生用矿灯,数量不少于额定人数;;——空气净化及制氧或供氧装置;——急救箱、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供不少于额定人数休息的坐凳。

7 救生舱技术要求7.1普通型救生舱的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m3,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8m3。

——持续时间不少于8h的应急照明。

——额定人数不低于8h所需的饮用水。

——急救箱、工具箱和人体排泄物收集装置或设备。

——在高温矿井,救生舱内应有降温措施。

——舱内具有与井下通讯网连接的接口及通讯方式失效情况下的信息交流方法。

7.2防水救生舱的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m3,内设压缩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及单向排气阀。

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8m3。

——救生舱的强度应在矿山设计中总体考虑。

——CO、CO2、O2、温度、湿度和空气压力的检测装置,并有生存参数监测装置。

——持续时间不少于72h的应急照明。

——额定人数不低于72h所需的饮用水。

——可供额定人数使用时间不低于72h的供呼吸用的瓶装氧气和满足额定人数使用的呼吸罩及将氧气瓶与呼吸罩相连的沿墙敷设的供氧管道。

——压缩空气,应保证压气管中随时供气,或最迟5min之内能供气。

——急救箱、工具箱和人体排泄物收集装置或设备。

——供不少于额定人数休息的坐凳。

——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

——在高温矿井,救生舱内应有降温措施。

——舱内具有与井下通讯网连接的接口及通讯方式失效情况下的信息交流方法。

——舱内具有动力供应系统。

8 维护与管理8.1井下避灾路线图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

8.2应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8.3自救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8.4避灾硐室和救生舱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应保证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

8.5避灾硐室应保持常开状态,确保灾变时人员可以及时进入。

8.6应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8.7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标准编制组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标准任务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下达(项目编号:2018-安全生产基础司-安全生产标准-27),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科技大学等单位参与。

该标准为修订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二)起草小组人员组成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丕凯、刘育明、谢旭阳、付士根、司荣军、牟声远、梅国栋、史先峰、王者鹏、马斌、曹恒将、赵井清、赵志刚等。

(三)编制过程接到任务后,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立即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由从事安全工作多年的研究员、较强实践经验的中青年技术骨干组成。

编制过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资料收集与整理标准编制组深入各矿,进行实地调研。

标准编制组深入各矿,进行实地调研。

为标准的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础。

2.制定标准编制大纲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及现场的实际情况,标准编制组对标准编制内容进行反复讨论。

同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要求,起草了标准编制大纲。

3.制定草案根据标准编制大纲,编制组结合多方意见,编制出修订标准的草案。

4.制定征求意见稿草案形成后,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在重庆组织召开标准修订的研讨会,会上,各编制单位及专家对草案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一)编制原则1.一致性。

标准内容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文件的规定一致。

2.科学性。

标准要满足现实工作的要求,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体现新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权威、科学、实用、全面的特点。

3.可操作性。

标准制定要广泛吸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矿山企业、科研设计院所、高校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标准的代表性和广泛基础性,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的依据和理由1.原来的标准没有分清楚地下矿山水害和火灾(含有毒有害气体)的性质,将其混为一体,由于水害和火灾的性质不一样,因此应采取不同的避险措施。

2.紧急避险设施(避灾硐室和救生舱)建设成本高,实用性差。

修订稿对紧急避险设施的要求进行了简化,减少企业投资。

(三)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规范,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了本标准的内容,现就有关条文说明如下:1.关于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要求。

修订稿未做修改。

2.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修订稿未做修改。

3.关于术语和定义由于修订稿将火灾、中毒窒息、坍塌和水害分开考虑,故增加了普通型紧急避险设施和防水紧急避险设施这两个术语,其他术语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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