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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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就业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就业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就业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广泛普及,学生实习就业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规范学生实习就业管理,保护学生权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纷纷出台相关管理规定。

二、学生实习的定义学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后,在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暂时性地参与工作,以获得实际工作经验和锻炼职业素养的过程。

三、学生实习的目的学生实习旨在帮助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增加实际操作能力。

通过实习,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职业兴趣和发展方向,提前适应社会环境,并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四、学生实习就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为了保证学生实习就业管理的顺利进行,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实习就业管理机构。

该机构负责制定实习就业政策、解答学生疑问、协调企业合作等工作,确保实习就业过程的安全和规范。

五、学生实习就业流程学生实习就业流程包括以下环节:招聘信息发布、学生报名、企业筛选、面试与录用、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间管理与指导、实习报告书写、实习证明开具、实习评价以及实习结束后的总结与归档等。

通过明确流程,能够对学生实习就业管理进行规范。

六、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学生实习期间有权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机制,并加强对实习单位的监督,保证学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七、学生实习与课程的结合学生实习应与所学课程相结合,将课堂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促进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提高。

学校应在实习前后组织课程讲解和学习总结,确保学生能够将实习经验和所学知识相互融合,提升综合素质。

八、学生实习的督导与指导针对学生实习中的问题和困难,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实习指导人员或实习导师,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实习导师应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学生一起分析和解决实习中的难题,促进学生实习经验的积极收获。

九、学生实习的评价与考核学生实习的成果应经过评价与考核,以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实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实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实习管理规定为了使学生开阔国际视野,了解多元文化,增加社会阅历,提高职业竞争能力,学校积极推进与境外校际交流合作,拓展学生赴境外实习项目。

由于境外实习的单位、形式、时间呈多样化,为保障学生利益,规范我校对境外实习的管理,确保计划组织、学生选拔、学习活动、安全保障等各环节都能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XX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与管理对以境外高校、企业、机构短期实习为主的境外实习,学校采取项目管理,归属境外交流项目的“非教学计划”类,统纳入校“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工作小组”领导之下,并由项目负责单位(学院或部门)组织实施。

1.项目申请:根据校级有关协议,由项目负责的部门(或学院)向教务处提出项目申请报告,教务处会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处审核实施方案。

申请报告包括:项目依据和意义、实施方案、本校实施主体、境外实习组织单位的资质、实习合作协议等。

2.审核批准:教务处(港澳台办公室)提交校工作组审定,并交校长办公会批准。

3.签署实习合作协议: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学校意见,会同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与实习接受单位签署实习合作协议。

4.项目实施:协议生效后,由项目负责单位按照计划方案组织实施。

具体环节包括:(1)校内宣传、指导和推介;(2)受理学生咨询、报名;(3)审核、批准、公布选拔结果;(4)通知学生履行相关手续;(5)协调、指导学生当期学业安排;(6)学生出国(境)行前教育,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7)落实本校联系老师,做好学生境外联系方式收集和数据统计;(8)与境外学生保持联系,给予学习和生活的关心、指导,及时协助解决所遇到的问题等。

5.项目总结:项目负责单位对每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交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备存。

二、实习学生选拔1.选拔对象:所有我校本科在读二至三年级学生。

2.选拔标准:(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记录,无拖欠学费的记录,无不良嗜好;(2)所修课程均已及格;(3)符合境外实习单位对外语的要求,具备在境外自主学习和生活的能力;(4)具有一定的家庭经济能力,且须学生本人征得家长的有效认可;(5)申请者需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6)身体健康,符合出入境体格检查标准;(7)符合境外实习项目对学生的专业要求,或XX大学专项实习项目的具体要求。

毕业生见习轮岗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轮岗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轮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规范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使毕业生尽快熟悉岗位、适应工作环境,通过轮岗见习,将原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实现潜在能力的开发,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业务范围要包括毕业生需求计划、毕业生备案、毕业生接收、见习期培训及管理等。

第三条见习轮岗对象主要为XXXX批复并被公司接收高校毕业生。

第四条见习轮岗活动中,实行“一带一”的师徒方式,每名师傅每次只带一名徒弟,各部门需根据公司岗位,师傅及徒弟的个性特点按人岗匹配的原则安排师徒组合。

未列入见习培训的其他岗位由所在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使其尽快达到岗位要求。

第五条毕业生要热爱本职工作,应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求知欲,虚心向师傅学习,主动向师傅请教;要严格遵守所在矿井、区队和班组的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做好自我安全防范工作;要尊重师傅、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实践。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综合管理部为毕业生见习轮岗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接收、调配及履行毕业生转正手续,监督、检查各部门见习轮岗的开展情况,并纳入组织绩效考核。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为毕业生见习轮岗的培训考核部门,负责毕业生岗前取证培训和到期转正考核鉴定。

第九条各部门为见习轮岗的组织实施单位,要成立以部门领导为组长的见习轮岗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见习轮岗活动的组织管理。

第三章见习轮岗管理第十条凡确立师带徒关系的,必须签订《师带徒协议》,师、徒双方要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内容。

第十一条见习轮岗原则上时间至少为一年;每个月见习一个岗位,每三个月轮换培训单位,并对毕业生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制定出阶段的见习轮岗日程安排,并组织师傅及徒弟按期实施、考核。

根据见习轮岗进度和阶段考核结果,听取师傅及徒弟的建议及时调整教学内容。

关于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有关规定

关于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有关规定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和执行“卓越工程师计划”,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选择性,更好地提升个人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并进一步规范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在校外企业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1、学生赴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时间原则上从大四学年第二学期开始。

学院根据校外实习企业的需要,并对校外实习企业进行评估认定后,可以提前选派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并进行相应的课程置换。

2、需要进行课程置换的校外实习企业须与学院签订关于课程置换的协议(格式见附件一);需要进行课程置换的学生应与学院、企业签订关于校外实习和课程置换的三方协议(格式见附件二),三方协议规定学院、企业和学生在校外实习与课程置换中各自的职责等内容。

经学院批准后,学生方可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

3、原则上学生毕业设计应结合毕业实习的工作进行,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将担任学生的毕业设计校外指导教师,同时学院安排一名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过程的监控与毕业论文质量的审核工作。

4、实习企业应为我学院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根据需要给学生提供适当的实习补贴,实习企业不得无故中途终止学生的实习项目;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应遵守实习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实习计划要求做好相关的实习工作,学生不得无故中途退出实习项目。

5、因为学生自身原因中途退出需进行课程置换的校外毕业实习,学生需及时回校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因为实习企业原因导致学生无法继续参加需进行课程置换的校外毕业实习,学院将根据学生已经完成的实习工作量,决定学生是否需要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6、为了保证学习和校外实习的质量,原则上前三年课程不及格且大四期间需重修门数超过4门的学生不安排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在校内完成毕业前的重修和考试。

7、学院将对学生在校外企业的毕业实习、课程置换和毕业设计工作进行过程跟踪与质量监控,对于没有按照相关协议规定进行毕业实习、课程置换与毕业设计的企业,将取消课程置换的资格。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如下:1. 实习申请:学生在实习前需要向学校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实习单位的邀请函、实习计划等。

2. 实习安排: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习意愿,为其安排实习岗位和实习时间,并与实习单位沟通确认。

3.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实习指导:学校将指派专业教师或实习导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实习报告: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估和评价。

6. 实习考核:学校将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实习成果等方面,成绩将作为学生绩点和学分的一部分。

7. 实习证明:学生完成实习后,实习单位将向学校出具实习证明,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给用人单位或继续升学等。

8. 实习保险:学校将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9. 实习纪律:学生需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不得违法违规。

10. 实习总结: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实习总结,提炼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以上是一般的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要求可能会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进行实习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并遵守执行。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实习目的和意义: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职业素养,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等。

2. 实习程序:包括实习的申请、安排、实施和总结等程序。

3. 实习的时间安排:确定实习的起止时间和每天的工作时间。

4. 实习的工作内容:详细说明实习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5. 实习的指导与监督:明确实习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监督责任,并确定定期沟通和考核的方式。

6. 实习报告和评估:要求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并对实习进行评估。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3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3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根据国家教育____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完成专业理论学习和课题基本技能训练后,到校外企业进行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____年,让学生与企业零距离接轨,扎实掌握操作技能。

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校外实习行为,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学生校外实习的目的和要求:校外实习是职业学校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育教学环节,是一体化教学向企业的延伸,对于学生进一步充实先进的专业理论、掌握专业核心技能和辅助技能、积累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提高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校外实习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程序校外实习是一项全校性、综合性的工作,由招生就业办、教学处两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其工作分工如下:(一)招生就业办公室:1、统一负责各专业的校外顶岗实习及单位落实。

各专业教研室可充分利用与企业的良好关系配合就业办安排学生校外顶岗实习。

2、积极对外联络具备实习条件的对口企业,确保各专业学生的校外顶岗实习专业基本对口。

3、负责实习生实习结束后的就业手续办理和推荐就业工作。

(二)教学处:1、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要,制定明确的校外实习教学计划和目标。

2、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

4、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

5、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

6、向学生所在实习企业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7、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四)管理程序:教学处按教学计划提前____天通知招生就业办,班主任提供学生相关资料,在学生在校学习(实习)结束前,将名单提供给就业办,招生就业办接到教学处通知后根据专业落实岗位,学生校内学习(实习)结束后即能顶岗实习,按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名单安排学生实习岗位。

二、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1、校外实习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到达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单位和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计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计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计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计划是一项高质量的教育培训计划,为培养具备国际竞争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经济学人才而设立。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牢固的经济学理论、较好的国际视野、广泛的应用能力、强烈的创新思维、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相关领域的高端人才。

学生毕业后应具备以下能力:(1)对国际经济和贸易领域的发展、变革趋势和政策规定等有扎实的基本认识和知识储备。

(2)具备框架式的经济分析能力,能够较好地解决经济、贸易等方面的问题。

(3)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用能力,能够流利地使用中英文进行沟通交流。

(4)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地进行研究和课题开发。

(5)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等工具进行经济分析和贸易数据处理。

(6)较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二、教学内容与体系(1)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会计学、运筹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统计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2)分别对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经济合作组织等领域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和研究。

(3)学校开设了各种专业选修课程,例如国际经济、国际商务、经济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咨询等方面的课程。

三、教学方法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计划采用“双师制”授课,即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教师和企业实战人员联合授课。

同时,学生除了在校内学习外,还会组织赴国内外企业、机构、学术团体、政府机构等进行实地考察和实习,了解实际经济运作情况,促进实践和理论的相互融合。

四、评估与认证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计划取得了多项权威机构的认证,例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评“优势特色专业”、学院获评“教育培训基地”等。

学生毕业后,可获得本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学校为每位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计划”,协助大学毕业生就业并提供长期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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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沪经贸大办〔2017〕186号
毕业实习是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一种过渡方式。

为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确保毕业实习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实习目的和要求
⒈毕业实习目的
在学生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实际锻炼,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从而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⒉毕业实习依据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培养方案总则》规定,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毕业实习,并作为必修课取得相应的学分。

毕业实习的安排、组织与管理以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依据,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各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⒊毕业实习要求
学生按学校规定和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参加毕业实习,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毕业。

二、毕业实习大纲
⒈毕业实习大纲的制定
各专业要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本科毕业实习大纲。

各专业实习大纲须经所在学院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⒉毕业实习大纲的框架
毕业实习大纲的基本框架包括:目的和要求、地点和方式、时间安排、成绩考核、毕业实习指导等。

各专业在此基础上具体制定本专业的实习大纲。

各专业实习大纲可提出更具体、明确的要求或规定。

涉及到具体日期等事项由所在学院确定,可以按学院统一,也可以按专业安排。

三、毕业实习组织
⒈组织领导
学校的毕业实习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

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实习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长、分管学生工作总支书记、专业主任组成的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毕业实习的领导、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

⒉组织模式
⑴毕业实习实行“学生自主联系落实为主、学校帮助推荐为辅”的组织模式,即学生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为主,学校、学院和专业帮助推荐为辅。

学校推荐学生优先进入校、院及各专业建立的实习基地实习。

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就业指导工作实行有机结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可同时是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⒊教务处职责
⑴制定和修订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管理文件;
⑵组织布置毕业实习有关工作;
⑶制定毕业实习大纲框架;
⑷制定毕业实习考核文本材料和实习成绩评定要求;
⑸组织检查学生毕业实习情况;
⑹组织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和交流;
⑺管理毕业实习考核成绩,受理考核不合格学生的重新学习;
⑻积极做好校级实习基地建立和建设工作,并检查学院实习基地的建立和建设工作。

⒋学院职责
⑴制定本学院毕业实习计划,并于第六学期第十八周前报教务处;
⑵组织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
⑶召开学生毕业实习动员会,布置实习要求,下发实习材料;
⑷确定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⑸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学习与交流;
⑹检查学生实习考勤情况,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⑺组织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
⑻组织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总结与交流;
⑼积极做好本学院实习基地建立和建设工作。

四、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职责
各学院应为学生毕业实习配备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应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对首次参加实习指导和管理的青年教师,事前应给予必要的培训指导。

⒈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⑴积极联系、推介实习单位;
⑵负责学生实习的专业指导,解答学生有关专业问题;
⑶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并推荐优秀毕业实习报告;
⑷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并提交专业主任审核;
⑸对毕业实习专业指导工作进行总结。

⒉实习管理教师职责
⑴积极联系、推介实习单位;
⑵检查学生实习考勤情况,与实习单位带教老师保持联系,帮助解决实习相关问题;
⑶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实习期间返校学习和经验交流;
⑷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表现优良的学生及时表扬,对严重违反纪律的现象及时通报批评,并按程序和规定处理;
⑸毕业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毕业实习的表现,提出考核意见;
⑹对毕业实习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五、学生毕业实习要求
⒈积极主动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既可在本市,也可在外省市;既可自主落实,也可申请由学校、学院或专业帮助推荐进入实习基地实习。

⒉在落实实习单位后应将介绍信的回执及联系方法送(寄)交实习管理教师。

⒊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每周按时撰写实习周记。

实习期间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汇报、交流和学习(在外省市实习的学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实习结束时认真撰写毕业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报告应对所实习的业务及调研挂钩,内容详实且有创新见解,文字达3000字以上。

⒋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管理教师的管理,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虚心请教,尊重实习带教老师。

⒌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毕业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则。

因违反毕业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
造成国家或他人损失,或他人伤害,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违纪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⒍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带教老师在“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⒎按学校规定于第八学期正常开学时间报到注册。

⒏毕业实习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将毕业实习周记本、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和实习报告交所在学院。

六、毕业实习时间与安排
⒈毕业实习时间累计需达到十周,可安排在第六学期结束后的暑假,或第七学期第十八周至第八学期第八周,可分阶段累计或连续安排。

⒉第六学期结束前,教务处组织布置毕业实习有关工作,各学院及专业召开学生毕业实习动员会,布置实习要求,下发实习材料,包括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实习介绍信、毕业实习周记本、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等。

⒊第七学期第十六周前,各学院、专业完成毕业实习各项准备落实工作。

凡自主落实实习单位确有困难,需要由学校或学院安排实习的学生,须于第七学期第五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尽力推荐安排。

⒋第八学期第九周周二,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提交实习考核材料。

⒌第八学期第九至十一周,各专业及学院评定实习成绩,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七、毕业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⒈学校对学生毕业实习进行考核,各专业毕业实习的学分见《教学一览》。

⒉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考核,毕业实习管理教师对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包括实习大纲和实习安排完成情况、实习和返校的考勤、工作态度和遵守纪律情况、实习周记质量、带教老师的评价等)进行考核,评定毕业实习成绩。

⒊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表现各占毕业实习成绩比例50%。

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毕业实习成绩须提交专业主任审核。

⒋毕业实习考核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但准许重做一次毕业实习。

八、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⒈毕业实习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各专业完成《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各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安排的落实情况、经验介绍、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⒉各学院应于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前,汇总各专业《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后交教务处备案,同时推荐若干篇优秀实习报告以供汇编。

九、毕业实习资料归档
⒈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工作总结以及学生实习有关文本材料(包括实习介绍信回执、毕业实习周记本、毕业实习表现鉴定表、毕业实习报告及电子版)由各学院保存。

⒉毕业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学生的毕业实习材料装入学校统一印制的资料袋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四年。

十、附则
⒈本管理办法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6级起施行。

⒉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2016年7月第六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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