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基本知识实用版
工伤级别及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及鉴定标准工伤级别及鉴定标准是指对工伤事故发生后给予受伤工人的伤残等级鉴定和赔偿标准。
在我国,工伤分为十级,分别为轻伤、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
具体的鉴定标准如下:1. 轻伤:即工伤事故后受伤后的第三天起治疗期不超过三天的伤残。
治疗期是指工伤事故后开始从医院门诊治疗到出院的时间。
常见的轻伤包括皮外伤、扭伤、擦伤等。
2. 二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但治疗期不超过三个月的伤残。
常见的二级伤残包括骨折、重度酸碱灼伤、严重烧伤等。
3. 三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三个月但不超过六个月的伤残。
常见的三级伤残包括严重软组织损伤、严重挤压伤等。
4. 四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超过一年的伤残。
常见的四级伤残包括脊椎压缩骨折、严重烧伤留下的疤痕等。
5. 五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的伤残。
常见的五级伤残包括重度脊柱损伤、肢体残疾等。
6. 六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三年的伤残。
常见的六级伤残包括脑损伤、精神障碍、视觉损伤等。
7. 七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三年但不超过四年的伤残。
常见的七级伤残包括严重听力损失、运动功能受限等。
8. 八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四年但不超过五年的伤残。
常见的八级伤残包括肢体截肢、重度言语障碍等。
9. 九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五年但不超过七年的伤残。
常见的九级伤残包括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等。
10. 十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七年的伤残。
常见的十级伤残包括全身多个器官功能丧失等。
以上是我国的工伤级别及鉴定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受伤工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福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伤残鉴定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根据伤情、治疗情况和康复程度进行评定,确保赔偿和福利待遇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一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鉴定是指针对工伤事件进行诊断与认定的过程。
在中国,工伤鉴定分为一至十级,每个级别都有相应的标准。
以下是一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的介绍。
一级工伤:指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使劳动者发生疾病或者机体的一处功能障碍,具有间接致残作用,需要治疗3天以上但90天以下。
二级工伤:指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使劳动者发生疾病或者机体的一处功能障碍,具有间接致残作用,需要治疗90天以上但180天以下。
三级工伤:指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使劳动者发生疾病或者机体的一处功能障碍,具有间接致残作用,需要治疗180天以上但365天以下。
四级工伤:指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使劳动者发生疾病或者机体的一处功能障碍,具有间接致残作用,需要治疗365天以上。
五级工伤:指因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残的程度较轻的,如残疾程度为轻度且致残程度在20%以下的。
六级工伤:指因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残的程度较轻的,如残疾程度为二级且致残程度在20%以上但50%以下的。
七级工伤:指因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残的程度较轻的,如残疾程度为二级且致残程度在50%以上。
八级工伤:指因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使劳动者双手失残。
九级工伤:指因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使劳动者双脚失残。
十级工伤:指因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使劳动者跖腱或者指骨严重骨折。
这些级别的工伤鉴定标准对于评估工伤程度和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鉴定结果,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社会保障待遇,从而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重新融入社会。
工伤认定必备6个知识点,与你息息相关

工伤认定必备6个知识点,与你息息相关
1. 工伤的定义:工伤指的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受到的身体损害,包括工伤和职业病两种情况。
2.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二是发生了意外事故或罹患了职业病;三是出现了身体损害。
3. 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需要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申请,经过医疗机构鉴定,然后进行认定处理。
如果认定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
4. 工伤认定的效力:工伤认定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认定结果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但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诉讼和仲裁等程序。
5.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丧葬补助金等。
6. 工伤预防和治理:为了避免工伤的发生,企业可以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关键控制等措施。
对于已经发生的工伤,还需要进行治理和康复,帮助受伤者恢复健康。
1—10级工伤标准

1-10级工伤标准如下: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等。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等。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等。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等。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等。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等。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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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触电事故。某电工在维修电路时未切断电源,导致触电身亡。该案例提
醒我们,维修电路前必须切断电源,并使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
预防措施及安全操作规范
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 程和制度,确保员工按章操
作。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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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 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
正确使用。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 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
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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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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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流程与操作 指南
申报材料准备及注意事项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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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清单
包括工伤事故报告、医疗 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材料。
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 确,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虚 假导致认定失败。
申报时限
注意工伤认定申报的时限 ,及时提交申请,以免错 过认定时机。
认定程序与办理流程介绍
认定程序
包括申请、受理、调查、 认定等环节,确保程序规 范、公正、透明。
办理流程
详细介绍每个环节的办理 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 限等,方便申请人了解并 顺利办理。
注意事项
提醒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 需注意的事项,如保持联 系方式畅通、配合调查等 。
3
营造关爱员工的良好氛围
鼓励员工互帮互助,增强团队凝聚力,共同应对 工伤带来的困难。
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工作
定期回顾工伤认定案例
分析工伤原因、认定过程及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为类似案例提 供参考。
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针对工伤认定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并落实执 行。
工伤的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的等级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指用于确定工伤程度的评定指标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等级鉴定标准主要包括轻伤、较重伤、重伤和特重伤四个等级。
下面将对这四个等级的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轻伤轻伤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机械的打击、扭伤、跌倒引起的无损伤或轻微损伤,经诊断后可治疗或者自行恢复,并不影响工伤人员的生活和工作。
鉴定标准:1. 一次度轻微物体或者人体运动中的轻微接触,引起皮肤瘀伤、切割伤、挫伤等。
2. 一次度机械打击、扭伤、跌倒等事故,引起软组织挫伤、扭伤、肌肉压伤等。
3. 高处坠落不超过2米,轻微碰撞引起的肩关节脱臼、骨折等。
4. 其他对一般人体没有直接危及的轻度损伤。
二、较重伤较重伤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机械、物体的直接撞击、高处坠落或者持续性、复杂性姿势等所产生的伤害,经诊断后需要治疗,但不致残或者轻微残疾。
鉴定标准:1. 二次度物体或人体运动中如钝物、锐物刺击引起软组织创伤,伴有脱臼、骨折等。
2. 进行机械加工作业时发生的碰撞、倒地、坠落等事故造成中度损伤。
3. 高处坠落不超过5米引起的骨折、关节脱位、脑震荡、后遗症等。
4. 涉及到复杂姿势、力量施加于人体特定部位而产生的伤害,如抓损、撕扯伤等。
5. 其他导致一定程度伤害,但未致残的伤情。
三、重伤重伤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机械、物体的强力撞击、高处坠落引起的伤害,经诊断后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可能引发永久的局限性功能障碍或者丧失劳动经济能力。
鉴定标准:1. 三次度物体或人体运动中如钝物、锐物撞击引起的严重损伤,需要开展手术治疗。
2. 高处坠落不超过20米,引起严重骨折、腰椎、颈椎骨折,后遗症和残疾。
3. 大幅度压伤、拉伤、挤压等造成严重损伤。
4. 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导致局部肢体残疾或至全身残疾的伤情。
四、特重伤特重伤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特殊原因发生的生命危险或者虽未导致当前生命危险,但需要开展抢救性手术的伤害,可能导致丧失劳动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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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知识培训ppt课件•工伤概述与基础知识•工伤预防与安全措施•工伤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工伤保险待遇与权益保障•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与责任追究•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contents目录CHAPTER工伤概述与基础知识工伤定义及范围工伤定义工伤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工伤事故类型与原因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工伤保险制度简介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给予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的作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维护社会稳定。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原则、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等。
CHAPTER工伤预防与安全措施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安全操作规程及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针对各类危险源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个人防护用品选用与佩戴用品选用用品佩戴CHAPTER工伤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现场急救常识及技能心肺复苏术(CPR)01止血与包扎02骨折固定与搬运03报警电话内部报告求助途径030201报警、报告与求助途径伤员转运及医疗救治流程转运前准备转运过程注意事项医疗救治流程CHAPTER工伤保险待遇与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种类及标准01020304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报告工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劳动者权益维护与申诉途径了解权益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工伤保险权益,包括保险待遇种类、标准、申请流程等。
保存证据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费用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等。
寻求帮助如遇到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
工伤鉴定标准1一10级
工伤鉴定标准1一10级摘要:一、工伤鉴定的意义二、工伤鉴定标准的分级三、各级工伤鉴定的具体标准四、工伤鉴定的流程与注意事项五、结论正文:工伤鉴定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工伤鉴定标准共分为10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各级工伤鉴定的具体标准以及相关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级工伤鉴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工伤鉴定: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工伤鉴定: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工伤鉴定: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工伤鉴定: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工伤鉴定: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工伤鉴定: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轻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自理障碍。
八级工伤鉴定: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自理障碍。
九级工伤鉴定: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自理障碍。
十级工伤鉴定: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或生活自理无障碍。
工伤鉴定的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工伤保险基金审核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
最后,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并据此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伤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都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以免影响工伤鉴定的结果;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以便顺利完成工伤鉴定;三是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工伤认定是指对于发生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职业病导致劳动者发生的工伤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待遇和保障。
下面是工伤认定的标准一览表:一、工伤事故认定标准:1. 骨折: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出现骨骼骨折。
2. 脑损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脑部受伤。
3. 中毒: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接触有毒物质导致中毒。
4. 灼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皮肤灼伤。
5. 刺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被尖锐物体刺伤。
6. 牌照: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眼部受伤。
7. 溺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溺水导致受伤。
8. 掉落: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从高处掉落受伤。
9. 撞击: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被物体撞击导致受伤。
10. 农药中毒: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接触农药导致中毒。
二、职业病认定标准:1. 尘肺病:指因长期接触尘埃粉尘等工作环境导致的肺部疾病。
2. 中毒性肝病:指因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导致的肝脏疾病。
3. 电离辐射病:指因长期接触电离辐射导致的相关疾病。
4. 噪声聋:指因长期接触高强度噪声导致的听力损害。
5. 职业性皮肤病:指因长期接触化学品等工作环境导致的皮肤疾病。
6. 职业性骨关节病:指因长期承受重体力劳动导致的骨关节疾病。
7. 职业性中毒症:指因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导致的各类中毒症。
8. 职业性肺癌:指因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导致的肺癌。
9. 职业性胸心病:指因长期承受重体力劳动导致的胸部和心脏相关疾病。
10. 职业性尘肺病:指因长期接触尘埃粉尘等工作环境导致的呼吸系统疾病。
以上是工伤认定的一些标准,具体认定工伤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伤认定和给予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工伤认定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权益,减轻其因工伤而导致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困难。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规制定的,目的是对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评估。
该标准将工伤残疾分为十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
一级伤残是指因工致残后,职工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他人长期照料。
例如,全身瘫痪、严重的脑损伤等情况。
二级伤残则是职工大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人辅助。
比如,双目失明或者四肢高位截瘫等。
三级伤残指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能够进行简单自理,但无法从事正常工作。
这可能包括单眼失明或者一肢失去功能等情形。
四级伤残意味着职工虽然能自理生活,但已不能适应原来的工作,且在一般劳动力市场上难以找到适合的工作。
五级伤残涉及到职工在原有工作类型中难以找到合适的岗位,但在其他一些工作中还能胜任。
六级伤残的职工在轻微劳动时可能会感到困难,但可以通过更换工种继续就业。
七级伤残则影响较小,职工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出现功能障碍,但通过调整仍可继续工作。
八级伤残通常指职工具有轻度的身体障碍,对工作能力的影响非常有限。
九级伤残涉及的是微小的功能损害,对职工的工作几乎无影响。
十级伤残是最轻微的一类,指的是对职工工作能力没有任何影响的极小伤害。
值得注意的是,这套标准的实施并非一成不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伤残鉴定的标准也会适时进行调整,以确保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职工的实际状况。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是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学专家的诊断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
鉴定过程中会综合考量职工的伤害程度、功能障碍以及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等多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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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3434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工伤鉴定基本知识实用版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工伤鉴定基本知识实用版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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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
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
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致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
一共有十个级别。
劳动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
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
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
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
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
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二、意义首先,工伤鉴定是支付工伤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同工伤界定一样,工伤鉴定也是工伤保险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其次,工伤鉴定可为补偿职业伤害、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复工等行为提供科学依据。
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再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从而对工资收入者带来职业风险。
工伤鉴定可为遭受职业伤害的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为保障工伤致残职工享受我国宪法规定的物质帮助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依据。
三、劳动鉴定机构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
到目前为止,全国所有的市县基本上都建立了劳动鉴定委员会,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
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
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大体划分如下: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2、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3、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4、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如下:1、要处理好医务劳动鉴定与伤残等级简短的关系。
要聘请有经验、有良好医德和有医务劳动鉴定资格的医学专家成立鉴定技术小组,坚决杜绝一人鉴定的现象;2、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鉴定标准,严格按政策、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3、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鉴定档案。
包括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统一制发卡片、表格和致残证件等。
4、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鉴定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工伤待遇、养老保险、疾病医疗、劳动就业等权益。
劳动鉴定工作人员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使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
5、要坚持服务于企业的原则。
劳动鉴定要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为企业排忧解难,千方百计减轻企业承担的社会负担,为企业参与竞争和求得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企业领导能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
6、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劳动鉴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
事实包括伤病地点、时间、原因、伤病残情、既往伤病史等。
政策是指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标准是指评残标准和有关医疗技术标准。
鉴定结论应由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
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抵制不正之风,克服主观随意性,保证劳动鉴定的客观、公正、合理。
劳动鉴定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总的要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定性正确,定量准确;及时、公正、合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为企业服务。
劳动鉴定人员要对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做好劳动鉴定工作,并把劳动鉴定工作和对职工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要以科学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态度进行劳动鉴定,建立健全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尊重事实,按照政策规定和评残标准,区别轻重,合理定级,妥善处理,避免主观随意性;要坚持秉公办事的作风,不徇私情,集体定论,民主监督,排除各种不正之风对劳动鉴定工作的干扰;要热情周到地服务,为职工和企业扰忧解难,必要时登门服务。
既要做出正确合理的结论,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和解释工作。
五、劳动鉴定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评残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颅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
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
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