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基础知识2
2024工伤法律知识

2024工伤法律知识一、2024年较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二类b

工伤保险二类b
工伤保险是指在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罹患职业病所致的疾病,由劳动者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范围内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不同的制度设计,工伤保险通常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其中,工伤保险二类是指在一类工伤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职工提供补充的法定保险范围。
在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中,工伤保险二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一类工伤保险的扩展,即在一类工伤保险中未列明但与工作有关的损害利益,可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协商或者合同约定纳入二类工伤保险范围。
比如一些特殊行业的工人,由于其工作环境和工作特点,容易导致一些职业病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伤害,这些情况可以通过将其纳入二类工伤保险范围加以保障。
二是对非工伤事件的保障。
一类工伤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因工负伤或者罹患职业病所致的疾病,而二类工伤保险则进一步扩展了保障范围,将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非工伤事件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比如因工作引发的心理疾病、工作中的意外伤害等,都可以通过二类工伤保险来进行保障。
相对于一类工伤保险而言,二类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加广泛,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
同时,二类工伤保险的实施需要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参与,可以通过协商和合同来确定保障的内容和范围,更加灵活。
但也需要注意的是,二类工伤保险
的扩展和保险金额等具体细则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总之,工伤保险二类是一种对一类工伤保险的补充和扩展,为职工提供了更广泛的保障范围。
通过二类工伤保险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职工的权益,提高工伤保险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有哪些

⼯伤保险基本知识有哪些1.什么是⼯伤保险?⼯伤保险⼜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是指劳动者在⽣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活保障所需。
2.参加⼯伤保险有什么好处?已参加⼯伤保险的职⼯发⽣⼯伤后,可以按照《⼯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额享受由⼯伤保险基⾦⽀付的⼯伤医疗、⼯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活保障待遇等,⽣活保障待遇包括⼀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解决职⼯⼯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活保障等问题。
3.建筑业职⼯必须要参加⼯伤保险吗?建筑业职⼯参加⼯伤保险,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的要求,更是落实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解决⽬前部分建筑施⼯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线建筑⼯⼈特别是农民⼯⼯伤维权能⼒弱、⼯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因此,建设单位在施⼯之前,必须为职⼯办理参加⼯伤保险⼿续。
4.建筑业以什么形式参加⼯伤保险?如何缴费?建筑施⼯企业应依法参加⼯伤保险,针对建筑⾏业的特点,建筑施⼯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应按⽤⼈单位参加⼯伤保险;对不能按⽤⼈单位参保、建筑项⽬使⽤的建筑业职⼯特别是农民⼯,按项⽬参加⼯伤保险。
按⽤⼈单位参保的建筑施⼯企业应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伤保险费。
以建设项⽬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程总造价的⼀定⽐例计算缴纳⼯伤保险费。
5.建筑业职⼯参加⼯伤保险,个⼈需要缴费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三条、《⼯伤保险条例》第⼗条规定,职⼯参加⼯伤保险,所有费⽤由⽤⼈单位缴纳,职⼯个⼈不缴费。
6.建筑⼯地按项⽬参保后,哪些⼈员将纳⼊保障范围?建筑⼯地按项⽬参加⼯伤保险后,⼯伤保险将覆盖项⽬使⽤的所有职⼯,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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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提出申请
受伤职工或其亲属在规定的 时间内,向企业或当地社保 机构提出工伤保险理赔申请 。
审核材料
社保机构对理赔申请进行审 核,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勘查与调查
社保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 查和调查,了解事故的详细 情况。
理赔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社保机构做 出理赔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领取赔偿金。
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工伤认定和处理的自动化水平。
03
相互促进
通过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融合发展,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
完善和发展。例如,通过引入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机制,提高社会保障
体系的服务水平和覆盖范围。
05
案例分析
企业成功案例分享
背景介绍 某企业在工伤保险方面的成功实 践,如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员 工关怀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职业和行业。
提高待遇水平
为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是必然趋 势。
加强预防和康复
除了赔偿外,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 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以降低工 伤发生的风险,并帮助工伤职工更 好地恢复身心健康。
工伤保险在未来的挑战与机遇
挑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例如 ,如何平衡保障职工权益和企业负担之间的关系,如何提高工伤认定和处理 的效率等。
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向社 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和报销医 疗费用等。
缴费标准根据行业风险等级和用人 单位工资总额等因素确定,通常以 工资总额为基础计算缴纳。
经过认定属于工伤范围的,社保经 办机构将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02
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国内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工伤知识点总结

工伤知识点总结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职业病患病或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去世,需要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发生的事故或疾病,导致劳动者身体受到损害或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
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损害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和治疗,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
工伤知识点可以分为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费用及工伤预防几个方面。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工伤知识进行总结。
一、工伤认定1.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职业病或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身亡。
工伤认定需要结合事实和相关证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认定。
2. 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工伤认定程序包括投保单位申报、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报单位复审等步骤。
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工伤定义、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以及是否符合职业病的诊断标准等。
3. 工伤认定的相关证据工伤认定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医疗记录、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投保单位也需要提供工作台账、工作场所照片等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雇主或被保险人等应当配合做好工伤认定的相关工作。
二、工伤待遇1. 工伤医疗保障工伤医疗保障是指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劳动者因工伤需要医疗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对于需要就医的劳动者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保障。
2. 工伤医疗期限工伤医疗期限是指从劳动者因工伤住院或者安排在家治疗之日起,到劳动者妥善治愈或者被确认为劳动能力丧失的日子止。
工伤医疗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经需要,可以延长至最长24个月。
3.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指在工伤医疗期限内,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治疗或者休养时,在停工留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月支付工伤津贴。
工伤保险基金的基本知识(doc 11页)

工伤保险基金的基本知识(doc 11页)•工伤保险基金•雇员工伤保险•工伤事故的认定•工伤致残程度的评定及保险待遇•员工公伤补助费支给办法工伤保险基金一、基金筹集工伤保险基金是由企业或雇主缴纳,雇员不承担义务。
有些国家,例如德国、日本等实行政府补助。
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实行差别费率,危险性越大的企业和职业,缴纳履越高。
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差别费率标准,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死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及统筹费用进行测算。
该费率一般为5年左右调整一次。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滞留金,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存入银行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账户,专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在银行设专户储存,专款专用;(4)在基金统筹范围中,有强制统筹和任意统筹项目之分。
目前,法定纳入统筹范围的保险待遇有: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
此外,国家还对企业实行工伤事故的预防鼓励政策,对于当年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或者发生率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经办机构可以从该企业当年交纳的保险费重返还5%~20%,用于安全卫生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奖励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适当的补偿企业对安全卫生设施的投入等。
雇员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国家和企业对劳动者因为工作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时,向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建国初期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到1996年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保险的原则、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等都有详尽的规定。
工伤保险相关知识培训

申报工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认定、支付待遇等程序。
03
工伤保险的参保与缴费
参保方式与流程
单位参保
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申报参保。
个人参保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
参保方式与流程
提交参保申请
填写《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和 资料。
缴费方式
参保权益保障
工伤认定
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可以 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包括医疗、
康复、伤残津贴等。
待遇享受
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各项待 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 用、伤残津贴、死亡抚恤金等。
权益维护
如遇到工伤保险相关问题,可以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或
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4
个人违法行为
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方面存在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违 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将面临罚款、警告、 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 照或者撤销登记。
处罚措施
劳动者违反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等行 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 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 予参保。
缴费
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 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缴费标准与方式
缴费标准
现场缴纳: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 场缴纳工伤保险费。
银行代扣: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指定银行 开设账户,由银行代扣工伤保险费。
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缴费标准有所不 同。具体标准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确定。
工伤保险安全教育常识普及

工伤保险安全教育常识普及近年来,工伤事故频发引起了广泛关注。
工伤不仅给受伤者和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也给社会带来不小的负担。
为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加强工伤保险的普及和应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分析工伤保险安全教育的常识及其意义。
首先,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知识十分重要。
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法定保险,以保障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职工伤残、死亡及因此而引发的其他损失。
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障的范围非常必要。
工伤保险涉及到的保险金、报销医疗费用等核心内容都应该在工人中进行广泛宣传,以增强工人的保险观念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其次,掌握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伤害发生的有效途径。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是工人个人安全意识培养的关键环节,也是工伤保险安全教育的基础。
根据职业特点,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人,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醒他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规范操作程序等。
此外,加强对于工作环境的检查监督、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也是预防工伤事故的重要手段,由企事业单位和监管部门共同承担起这一责任。
再次,社会各界要共同参与工伤保险安全教育的普及工作。
工伤保险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和稳定发展,不仅仅是企业的事情。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有关政策法规,加大对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并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提高工伤事故的预防能力。
同时,各行业协会、工会等社会组织也应积极参与,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栏等方式,将工伤保险安全教育常识普及到更多的人群中去。
最后,加强工伤保险安全教育常识普及的意义不容忽视。
首先,它能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的风险。
其次,对于职工来说,了解工伤保险的范围和程序,能提高其维权意识,保障自身权益。
此外,工伤保险安全教育的普及还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安全教育常识普及对于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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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须是国家职业病目录里面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伤害或失踪须因工作原因
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事故原因须非本人主要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作原因的理解
1、工伤认定的办理
伤害事故发生或鉴定为职业病
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提出
职工、亲属、工会代表提出
30日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1年内
受理
不受理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
60日内 简易的15日
认定
书面通知申请方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劳动能力鉴定
旧条例
第60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 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 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 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 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 付费用。
4、确立了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5、调整了工伤认定的情形
• 补充完善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范围 • 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 请问,王某的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2、七种属于工伤的情形
工伤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备注
广义的“三工因素”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与工作紧密相关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伤害原因与履行职责有关
4、关于工伤排除的对比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试行办法
1996年 已废止
工伤保险条例 2004.1.1
犯罪或违法
酗酒 自杀或自残
斗殴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 伤亡 醉酒
自残或者自杀
蓄意违章
新工伤保险条例 2011.1.1
故意犯罪
醉酒或吸毒 自杀或自残
三、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 工伤认定的办理 • 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 •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 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
第10条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 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 之积。
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规定。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条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4条 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 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 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5条 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6条 本办法中所列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具体计算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
2
课程内容
•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十大变化 • 工伤定性的实务操作 •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 工伤事故处理中的疑难问题 • 工伤风险防范与责任转嫁
一、《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十大变化
• 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 丰富了工伤保险的征缴方式 • 增设了“亡羊补牢”规则 • 确立了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 调整了工伤认定的情形
• 李某下班后顺便买菜回家,走出菜场时不幸遭遇机动车事故,能否被认 定为工伤?
• 上下班走错路被车撞伤能否被认定工伤? • 提早来上班或者迟到上班、早退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 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照车辆发生机动车事故,可否被认定为工伤?
3、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三种情形
具体要件
工作时间突发疾 突发疾病死亡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他人因不服从职工履 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 履行工作职责应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案例
• 李女士与汪先生同为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职员。2009年7月的一天,汪 先生向李女士借一个尼龙包,李女士说包是提款送款用包,必须在下 班前送还。但是汪先生并没有按约定把包送回来,着急的李女士与汪 先生在电话里吵了起来。汪先生回到单位后,怒气冲天的他抬手一巴 掌,李女士顿时倒地。经诊断,她左耳鼓膜穿孔,法医鉴定为轻伤。
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企业提出申请
职工、直系亲属提出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60日内(最长90天)
作出《鉴定结论书》
15日内
不服,可向省级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1年后
Hale Waihona Puke 1年后 伤情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
• 请问,孟某是否属于工伤?
案例二
• 2008年9月1日,李某应聘成为某五金制品厂一名工人,双方约定试用期3 个月,试用期满办理各项社会保险。11月19日上午,李某在工作中受伤 ,右手小拇指被冲床压断。工厂立即派人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医 疗费两万余元。工厂经详细的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是李某在乘带班 师傅离开之际擅自开动冲床,从而导致事故发生。这种做法违反了工厂 《车间操作规定》中关于工人试工阶段必须由带班师傅现场指导方可开 动压力车床,禁止独自操作的规定。
旧条例
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 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 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 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费。
2、丰富了工伤保险征缴方式
新条例
旧条例
第10条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 位缴费费率之积。
案例三
2009年5月10日上午10时,某自动化工程公司施工项目一部职 工李某在班长的安排下,与同班张某、王某三人一起在承接 的某钢铁公司制氧项目工地进行仪器仪表的现场配置作业。 工作中李某突感胸闷难忍,面色苍白,经单位领导及同事送 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5月12日凌晨6时死亡,经诊断:李 某为心肌梗死。 请问,李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病死亡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公受伤
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旧伤复发
因公、因战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突发疾病、48小时的界定
1、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2、“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 疾病的起算时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 职工工作期间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本单位不安全因素造成 的意外伤害,可否视为工作原因受伤?
• 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拓展训练受伤,可否视为工作原因受伤? • 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可否视为工作原因? • 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可否视为工作原因?
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 提高了工伤赔付标准 • 简化了工伤处理程序 • 减轻了单位赔付负担 • 加重了违法的法律责任 • 减少了停享工伤待遇情形
1、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新条例
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 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 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 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 纳工伤保险费。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构成要件对比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对比
6、提高了工伤赔付标准
• 提高了工亡待遇标准 • 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亡补助金标准新旧对比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旧标准对比
7、缩减了工伤处理程序
二、工伤定性的实务操作
• 工伤认定的关键 • 7种属于工伤的情形 • 3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 3种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与工伤事故 处理实务
1
触目惊心的工伤数字
•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统计,全球每年发生工伤死亡人数 为110万,超过由于道路交通平均每年死亡的99.9万人,由于 暴力死亡的56.3万人,由于战争死亡的50.2万人和由于爱滋 病死亡的31.2万人。
• 由于工伤致残,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经济损失,职业 病医药费和丧失劳动力的抚恤费的总和,占世界GDP的4%。
3、增设了“亡羊补牢”规则
新条例
第62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 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 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 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 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 付新发生的费用。
1、工伤认定的关键
1、一个关系
工伤前提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三工因素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
工伤认定的 四个关键点
3.无过错原则
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定 性,但自杀或自残的不属于工伤
4.举证责任倒置 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不是工伤
在实践中,工伤认定有扩大化倾向
案例一
• 孟某技校焊接专业毕业后,到某实业公司应聘,在该企业 工地接受焊接操作考核时发生飞溅物伤及左眼,导致左眼 失明。孟某认为自己是工伤,实业公司应当给自己工伤待 遇。
• 像李某这种因违章操作而受伤,属于工伤吗?
案例三
• 2010年1月,某电器公司焊工王某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称其于2009年7月28日16时50分左右,在公司从事焊接工作时,铁屑飞 入右眼,当时感觉无碍,用于揉了一下继续工作,17时下班后直接回 家,晚上右眼疼痛。第二日在医院取出直径08mm的铁屑。电器公司经 调查发现,王某夜间有时在外承揽焊接业务,其本人也承认此事,但 否定当晚在外工作。为查明案情,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还专程前往 医院咨询。根据眼科专家意见,铁屑进入眼睛一般情况下当时会有明 显感觉,但也有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