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奖励)申请审批表.
北京市2020年用人单位残疾人补助相关政策解答

北京市2020年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答一、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18〕26号)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享受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符合哪些条件的用人(工)单位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工)单位)招用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劳动力,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二)支付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三)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工)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一)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按以下标准申请享受岗位补贴:1.对招用残疾人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计算公式如下:(1)在申领岗位补贴年度内,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满12个月的,岗位补贴金额=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6;(2)在申领岗位补贴年度内,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不足12个月的,岗位补贴金额=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50%×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月份数。
2.对招用残疾人在本单位连续就业3年以上的,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计算公式如下:(1)在申领岗位补贴年度内,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满12个月的,岗位补贴金额=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8;(2)在申领岗位补贴年度内,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不足12个月的,岗位补贴金额=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66.7%×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月份数。
东莞残疾人就业补贴发放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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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北京大兴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材料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促进就业政策有序衔接,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2〕44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调整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的通知》(京残发〔2014〕47号),《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6]62号)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按《办法》、《通知》的规定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简称岗位补贴),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简称超比例奖励):1.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法定就业年龄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但不享受超比例奖励。
二、补贴、奖励标准:1、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2、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3、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上述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奖励;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岗位补贴且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享受差额部分的补贴。
2020年申请北京市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时间及办理流程

2020年申请北京市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办理条件: 1.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支付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3.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4.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应先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后,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办理材料:用人(工)单位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之后,可在202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网上申请、邮寄材料申请或现场申请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材料如下:1.网上申请。
无需提交材料。
2.现场申请。
提供如下材料:(1).《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2).申请招用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还应提交残疾人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经查验后退回)。
3.邮寄材料申请。
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承诺书》1份;(2).《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3).残疾人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网上申请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请携带所招用残疾人毕业生的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或邮寄相关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流程:用人(工)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可通过“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请,或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或邮寄材料申请。
注:单位采取邮寄材料申请的,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签收日期为申请日期,签收日期在截止日期之前的可正常办理。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18〕26号办理机构:请点击“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地址、咨询电话及邮寄地址”查看常见问题解答:请点击“北京市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答”查看在线办理:用人(工)单位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可通过“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不再予以补贴。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闽残联教就〔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22〕45号各设区市残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财政金融局: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现将我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明确如下:一、补贴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年度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6%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和上年度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且人数在10人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均不含财政拨款单位、个体工商户);(二)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并有1人以上具有本省户籍;(三)与残疾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实际支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残疾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五)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录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
二、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对符合补贴奖励对象基本条件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根据上年度安排本省户籍就业满1年的残疾人人数,按照每人每年1个月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标准给予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根据核定的上年度超比例残疾人就业人数,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但核定奖励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超过实际在岗本省户籍残疾职工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补贴金额
元
超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请补贴金额
元
当年新招用残疾人就业人数人,其中:女人
合计元Βιβλιοθήκη 用人单位(公章)经办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残联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备注
审批表编号:
注:此表一式两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1: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税务
登记证号
注册登记号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职工总数
人
电话
残疾人职工数
人,其中:女人
安置比例
%
单位职工
月平均工资
元/月
残疾人职工
月平均工资
元/月
与残疾人职工
签订合同情况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补贴奖励申请表

3、《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汇总表》
4、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5、单位《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复印件)
6、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补贴奖励申请表
(年度)
单位名称
微机编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注册类型
法人代表联Leabharlann 人联系电话单位年审
职工人数
人
核定残疾人职工数
人
安排残疾人
就业比例
%
申请补贴
奖励人数
人
补贴金额
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劳服
机构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政府
残工委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年审手册》
北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

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2007〕25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残疾人就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岗位补贴)。
第三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下同)和下列标准,自2009年至2011年按年度给予岗位补贴:1. 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2. 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3. 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在上述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4.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享受劳动保障部门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享受劳动保障部门岗位补贴但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享受差额部分的补贴。
第四条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为招用的残疾人办理了招聘备案手续;2.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3. 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和合法的劳动报酬;4. 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5. 安排残疾人就业满一年;6. 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的,还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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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残联审核意见:
同意给予该单位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超比例奖励)元。
经办人:(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备注
单位所在区县:审批表编号:
注:此表一式两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奖励)申请审批表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税务机关计算机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职工总数
人
电话
残疾人职工数
人,其中:女人
安置比例
%
单位职工
月平均工资
元/人.月
残疾人职工
月平均工资
元/人.月
与残疾人职工
签订合同情况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
申请补
贴金额
固定期限元
无固定期限元
超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人数
人
申请补
贴金额
超比例奖励元
岗位补贴元
当年新招用残疾人就业人数人,其中:女人
合计பைடு நூலகம்
元
用人单位(公章)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职工有人,其中超比例人。
建议,给予岗位补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