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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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施行日期】2024.01.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11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公布根据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发挥省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省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全省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省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省级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储备粮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省级储备粮应当保持库存充足,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实物库存量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等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检验费用等,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称省农发行)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发放省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省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核标准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核标准

2
资料完整性
3
企业管理
Hale Waihona Puke 有仓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粮油质量检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地市级或以上粮 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在申报前2年内未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储粮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等记录的证明。申请企业应在附件1中说明企业仓储、安全、检验机 构情况,并随后附主要仓储、检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首页复印件。地市级或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储粮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粮食政策法规执行等情况的证明可以以文件形式说明,也可以在表9中盖章并注释。
6
人员
7
结构
无设计资料、无竣工验收资料、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仓房在经有关单位鉴定确认可以安全储粮前,不得申请代储资格 。简易仓房、未完成压仓作业以及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仓房,不得申请代储资格。木板墙体仓房、屋顶无隔热密闭 措施的仓房、瓦屋面的仓房不得申请代储资格。仓房按以下规则分类并准确填报:平房仓可分为普通平房仓、钢板平 房仓;立筒仓可分为普通立筒仓、钢板立筒仓;浅圆仓可分为普通浅圆仓、钢板浅圆仓;地下仓可分为地下喇叭仓、 山洞仓。 凡是以钢板作维护墙体或屋顶的仓房均属钢板类型仓房。申请企业应在表3中准确填写申报仓房的仓型,并 需以附件的形式提交不同仓型、不同年份竣工仓房的正面照片各1张。仓房照片应标识仓号。 平房仓应装备密闭隔热门窗、防雀网、挡鼠板。其中密闭隔热门窗指门窗本身带有密闭隔热措施,且性能良好。申请 企业需要在表4中说明密闭隔热门窗的结构、材料和密闭隔热措施。
西藏不作要 求。
16 17 18
清理设备 化验室
每3万吨应配备1台能力不小于50吨的清理筛。申请企业应在表8中填写设备数量、生产能力等信息。 每个库区有独立化验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8.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号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行为,进一步改进优化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服务,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第20号)予以修订,修订后名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财政部部长:肖捷2017年8月28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下同)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有关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储备粮代储活动是指除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行为。

第三条申请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的企业,按照本办法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后,方可从事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

但国务院另有规定或在紧急情况等特殊条件下,需要代储中央储备粮的除外。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分粮食类代储资格和食用植物油类代储资格。

第四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根据中央储备粮规模和总体布局方案,从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中择优选定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代储企业。

第五条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保障我区政府储备粮食(以下简称“储备粮”)安全,加强储备粮仓储管理,确保储备粮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储备粮,是指区政府储备粮原粮(成品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

动态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杭州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为专门储存区本级储备粮的承储企业,负责本级政策性粮油的收储。

并根据仓容实际,做好代储储备粮(油)的代储和监管工作。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所属粮权、储备规模等确定承(代)储企业。

第四条储备粮管理的总体目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随时调得动、用得上。

第五条储备粮管理基本要求:“一符”“三专”“四落实“。

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三)通过粮食信息管理平台,实时监测并如实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粮食数量、品种、质量、仓储保管、出入库情况等;(四)定期开展粮食质量检验,保证粮食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标准;(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

第十一条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及承储单位,对储备粮负有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及保密责任。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十二条储备粮承储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承储单位应当符合本章所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承储单位开展政府储备承储业务必须与商业经营业务分开,包括人员、实物、账务、财务、仓储设施等;对政府储备数量、质量、仓储、轮换、资金使用等行为实行内部管控,防范和控制储备运行风险。

第十四条承储单位应当加强对储备粮的仓储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符合或者达到规范化管理评价内容及要求。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全区一符四无”粮仓(油库)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且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保护清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仓储单位及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履行政府储备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义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储备粮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省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救灾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省级储备粮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省级储备粮管理应当严格制度和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六条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等宏观调控意见,对省级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省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负责省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个人建粮食仓库申请书模板

个人建粮食仓库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有关部门:我是XXX,住在XXX,是一名农业爱好者,主要从事粮食种植。

近年来,随着粮食产量的不断提高,我遇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储存粮食的空间不足。

为了保护我的辛勤劳动成果,我希望建立一个私人粮食仓库。

为此,我特此向贵部门申请建设粮食仓库的许可。

一、申请原因1. 粮食储存需求增加:随着粮食产量的逐年提高,我现有的储存空间已经无法满足粮食储存的需求。

为了防止粮食霉烂、鼠害等问题,我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私人粮食仓库。

2. 提高粮食质量:粮食仓库的建设将有助于我更好地控制粮食储存的环境,降低粮食损耗,提高粮食质量。

3. 促进农业发展:建立粮食仓库将使我能够更好地管理粮食,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仓库建设方案1. 仓库规模:计划建设一个容量为XXX吨的粮食仓库。

2. 仓库位置:仓库位于我家的农田附近,交通便利,便于粮食的运输和储存。

3. 仓库类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我的需求,计划建设一栋平房仓,仓房尺寸为XXX平方米。

4. 建设材料:选择具备防火、防潮、防腐性能的材料,确保仓库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5. 建设预算:根据专业人士的建议,预计仓库建设费用为XXX万元。

三、资金筹措1. 自筹资金:我计划通过出售部分粮食和其他途径筹集部分建设资金。

2. 银行贷款:我将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以解决剩余的建设资金需求。

四、申请许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特此向贵部门申请建设粮食仓库的许可。

我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仓库建设合法合规。

五、承诺一旦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我将立即启动粮食仓库的建设工作。

在建设过程中,我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我承诺粮食仓库建设完成后,将严格遵守粮食储存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粮食安全。

希望贵部门能对我的申请给予审批,我将不胜感激。

如有任何需要补充的材料,请随时通知我。

在此,我提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X申请时间:XXX。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1•【文号】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3号为认真实施新修订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第5号),特配套修订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经国家粮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原国家粮食局2010年第8号公告、2014年第1号公告、2016年第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粮食局2017年9月11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申请第一条国家粮食局每年根据中央储备粮的规模、布局,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的相关情况,开展认定工作。

认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应当有利于中央储备粮的合理布局、集中监管,应当匹配代储需求、降低成本费用。

第二条企业自愿向国家粮食局提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国家粮食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咨询、指导等工作。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企业应当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

第四条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包括粮食类和食用植物油类,需分别申请。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当通过国家粮食局网上办理平台在线提交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企业就多个独立库区提出申请的,每个独立库区各项条件均应当符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核标准。

第七条边防、海岛等特殊地区企业申请代储资格的核准条件按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二章受理第八条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由国家粮食局直接受理。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已开始

与技 术 ,0 4 4 . 20 ( )
权 益 。首先 , 应明确 规定标 签标识 的 内容。转基 因生 物食
品 标 签 上 必 须 注 明 转 基 因 成 分 的 来 源 、过 敏 性 以 及 不 同
[ 】 莉 莉 ,, 岭 . 效雅 进 粮 食 加 工 产 业 化 进 程 的 思 考 f】 食 4王 -宏 f I 、 有 J. 粮
科 技 与 经 济 ,0 8 5 . 20 ()
于传统食 品 的地方 , 如果有 特定销 售范 围要求 的 , 应注 还
明 销 售 范 围 。 次 , 拓 宽 标 识 制 度 的 适 用 范 围 。建 议 借 其 应 鉴 周 外 立 法 经 验 .明 确 规 定 如 果 食 品 中转 基 因 含 量 超 过 某 一 限 值 则 必 须 加 贴 标 签 。再 次 , 识 位 置 应 当醒 目 , 标 便 于 人 们 在 购 买 食 品 时 清 楚 地 看 见 标 识 而 做 出 购 买 与 否 的 选 择 , 分 尊 重 其 知 情 权 和 选 择 权 充
支 撑 作 用 。 中 国农 业 的科 技 发 展 历 史 证 明 , 良种 、 法 的 良 配 套 应 用 是 粮 食 生 产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的 强 大 动 力 。 矮 化 育
[ 黄 锡 生 , 珂 . 我 国转 基 因食 品 安 全 的 法律 完 善 [】现 代 食 品 6】 许 论 J.
科 技 ,0 6 3 . 20 ( )
中央储 备粮 代 储 资格 延续 申请 已 开始
为做好 20 0 5年 上 半 年 2批 ( 总第 1 2批 ) 央储 备 、 中
要加大科 技创 新力度 ,使农 业科 技对 粮食 生产 起到
[ ] 岳岷 . 国未 来粮 食 安 全 论 [ . 1胡 中 M]北京 : 学 出版 社 ,0 6 科 20. [ ] 文丽 , 帼 丽 , 英 奎 , . 谈 转 基 因食 品 的 管 理 [ ] 业 研 2游 唐 张 等浅 J. 企

网上申请办理指引【模板】

附件
网上申请办理指引
一、办事窗口指引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点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省直窗口→省发展改革委→非行政许可→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表格下载: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新申请)或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延续申请)→在线申请。

二、网上申请工作要求
1、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为便于申报,企业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填报资料时,初次申请的企业只需要填报《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申请表》、延续申请的企业只需要填报《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延续申请表》,其他相关材料以纸质形式上报。

2、纸质材料要求。

为确保申报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企业要按《规范》要求填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材料格式和内容仍延续往年要求。

3、时限要求。

为便于申报审核,各申请企业务必在7月20日至24日期间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同一家企业不得
重复填报,以避免申报错误。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服务指南国家粮食局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事项代码:46002分项:新申请及补充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补发证书申请三、办理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第20 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粮食局公告2010 年第8号、2014年第1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国家粮食局公告2009 年第4号)四、办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以下简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粮食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初步审核,并汇总上报至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负责审核并作出是否授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申请条件及认定程序(一)新申请及补充申请(链接)新申请是指企业初次提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的情况。

补充申请是指企业的部分仓房(油罐)此前已经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需新增部分仓房(油罐)代储资格申请的情况。

(二)延续申请(链接)指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5年有效期届满时,若要继续保留资格,需按规定于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提出延续申请。

(三)变更申请(链接)指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等事项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补发证书申请(链接)指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坏,需申请补发证书的情形。

六、审批数量本行政许可事项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办理时限(一)受理时限:每年5月第3个星期一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

如受理时间发生变化,国家粮食局将向社会公告。

为更好服务申请企业、便于组织开展现场核查,自2015年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在正式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前提前进行预受理及现场核查,预受理期限原则上安排在正式受理前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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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申请表
申请企业:
填报日期:
表1
申请资料目录
(企业经办人:联系电话:)
表2
企业基本情况表申请企业(盖章):
表3
库区基本情况表申请企业(盖章):
注:表中“有”、“是”填“√”,表中“否”、“无”填“×”。

申请仓房基本情况表
申请仓房基本情况表
2.“建设时间”指仓房建设竣工时间。

3.“改造时间”指最近一次对仓房主要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的时间。

4.仓容以小麦仓容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填表说明。

表5
企业检化验条件情况表申请企业(盖章):
备仪器设备;未标有※号的仪器设备为必须具备仪器设备。

表6
企业情况介绍和仓房改造说明申请企业(盖章):
表7
各级部门审批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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