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当事人

合集下载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⒈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发生民事争议后,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对该争议作出裁判的人及其相对人。

⑴利害关系当事人概念: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⑵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人。

如:①死者名誉权案件:死者近亲属可成为当事人;②死者著作人身权案件:作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③失踪人财产纠纷案件:财产代管人;④无主财产案件:无主财产的合法管理人或代管人;⑤有关遗产的非继承性财产纠纷:遗嘱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⑥对破产财产的诉讼:破产管理人;⑦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诉讼:债权人;⑧股东派生诉讼:股东。

⑶程序当事人概念:基于诉状、法院诉讼文书的记载,接受法院为解决具体争执而行使民事审判的诉讼主体。

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是一个程序意义上的概念,当事人身份的成立不要求他必然与争议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法律关系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而只需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①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实施诉讼行为;(当事人的典型特征)②向法院提出对其争议进行裁判、以确认某种民事权利的归属或者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请求;③接受法院裁判的拘束;⒉广义与狭义的当事人:①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以及诉讼代表人;(不包括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②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二、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确定谁能够成为抽象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⒈概念: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必须具备的诉讼法上的能力和资格。

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致与分离▲①一致性:保证民事权利义务有其最终的归属;②分离性:胎儿、死者、法人的限制、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⒊民事行为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的对应关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三、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确定具体个案的民事诉讼当事人⒈概念: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作为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⒉作用:①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避免无意义的诉讼程序发生;②扩大司法解决纠纷的范围;⒊判断当事人适格的标准:①管理处分权②诉的利益四、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㈠当事人的诉讼权利:①起诉权和应诉权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③申请回避的权利④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⑤陈述、质证和辩论权⑥自主选择调解的权利⑦自行和解的权利⑧撤诉的权利⑨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⑩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的权利⑪提起上诉的权利⑫申请执行的权利⑬申请再审的权利㈡当事人的诉讼义务:①遵守诉讼秩序②出庭诉讼③依法行使诉讼权利④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共同诉讼人一、共同诉讼概述:⒈概念: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诉讼。

第十章 诉讼当事人

第十章 诉讼当事人

普通的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是同一类的
• 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 (一)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 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共同进行诉 讼的人。 • 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 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3、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43、46、47、 50、52条至56条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作出 了明确的规定。
法定的 无直接利害关系 诉讼担当 任意的 原告不合格 驳回起诉或更换
非正当当事人
被告不合格 驳回诉讼请求或更换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维护 自己民事权益的手段,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 时应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 ( 一 )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 1 、提起诉讼的权利与反驳诉讼的权利。 2 、委托 代理人的权利。 3 、申请回避的权利。4 、收集和 提供证据的权利。 5 、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 利。6 、选择调解的权利。 7 、自行和解的权利。 8 、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9 、提起上 诉的权利。 10 、申请再审的权利。 11 、申请执行 的权利。 12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四) 必要共同诉讼的成因 在司法实务中,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因主要有: 1. 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 2. 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3. 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 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诉适用意见》规定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 具体情形有: 1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 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 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 讼人。 2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 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 •
三、当事人的认定
• (一)、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 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 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 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

应诉的人。
• 李童与赵龙是邻居,李童委托白扬包工包 料保证质量砌一段墙,并会给白扬1500元。 但该墙砌完后不到3天便倒塌了,并砸坏了 赵龙的财产,致使赵龙受损失1000元。赵 龙诉到法院要求李童赔偿损失。在诉讼中, 李称该墙是委托白扬砌的,不到3天就倒了, 纯属工程质量问题,白扬应负责任,应为 被告,故要求法院更换被告。
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 人(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 一、当事人的认定的概念 • 是指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决定何人为当事
人。
• 当事人应当在原告起诉时确定。
• 二、有关当事人认定的理论学说


1、传统利害关系当事人学说
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
• 开庭审理前,被告一方被确认为非正当被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告,原告没有申请或者不同意更换被告的,
• ( 3)更换当事人时间 • 在第一审开庭前进行

具体说,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有
关非正当当事人的抗辩事由。如果法院在 开庭审理中发现当事人为非正当当事人,
Hale Waihona Puke 可以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4)更换当事人后,诉讼应当重新开始。
人民法院应当命令其参加诉讼。

•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原告甲公司称发现被告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向公众 提供电影《恋爱中的宝贝》的在线播放服务。该 电影是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而原告从未 许可被告传播上述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随以网页上显示的“中国乙公司”告上法庭。 • 法院认为,该网站的所有者为中国乙公司A省 分公司,该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分支机构,能以自有资金承担法律责任。所以, 原告将中国乙公司作为被告是主体不适格,应更 换。

4-1民事诉讼当事人

4-1民事诉讼当事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诉讼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第三节 正当当事人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和作用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
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也称为当事人适格。
2、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人。如:
①死者名誉权案件:死者近亲属可成为当事人;
②死者著作人身权案件:作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③失踪人财产纠纷案件:财产代管人;
④无主财产案件:无主财产的合法管理人或代管人;
【案例】李卫东之子李文杰(11岁)是中山路小学四年级学生,张为华之子张波(13岁)是中山路小学六年级学生。某日下午放学后,李文杰与张波以及其他几个小朋友同行,一路上打打闹闹。打闹中,李文杰用一块小石子打中了张波的头部,张波即捡起石子还击,因没有打着,张波解下皮带追打李文杰,乘李文杰不备,张波用皮带朝其头部打去,结果打伤了李文杰的右眼,血流不止。
(四)实现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申请执行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遵守诉讼秩序
(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五节 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
一、当事人的更换
当事人的更换的概念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为非正当当事人的,通知有关的正当当事人参加诉讼,而要求非正当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活动。
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当协商无法解决时,民事诉讼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解决途径。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民事诉讼可能是一个陌生而复杂的领域。

作为当事人,如果不了解其中的一些关键要点,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下面就来谈谈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方面。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

这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和出发点。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合法。

比如,在债务纠纷中,您是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利息,还是违约金,或者是三者都要,都需要在一开始就想清楚,并在起诉状中准确地表述出来。

如果诉讼请求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可能会导致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判决结果不理想。

其次,收集和保存证据至关重要。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证据是支持您诉讼请求的关键。

常见的证据包括合同、借条、收据、短信、邮件、录音、视频等。

在纠纷发生前后,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留与案件相关的一切证据。

比如,如果是买卖合同纠纷,要保存好合同文本、交货凭证、付款记录等。

而且,证据要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比如偷拍、偷录,或者是伪造的,那么很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再者,要注意诉讼时效。

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诉讼时效。

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有些案件的诉讼时效可能更短,比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才提起诉讼,对方一旦提出时效抗辩,您就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权利。

所以,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拖延。

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也是不能忽视的一点。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侵权纠纷,可以在侵权行为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专属管辖的规定,比如不动产纠纷要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选择错误的管辖法院,可能会导致案件被移送,浪费时间和精力。

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罗列

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罗列

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罗列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过程。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了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本文将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详细罗列。

1. 原告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他主张自己享有某种权益,并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益。

原告在诉讼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有权选择是否提起诉讼,以及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 - 有权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 有义务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事实; - 有义务支付案件受理费用等相关费用。

2. 被告被告是被原告起诉并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

被告在诉讼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有权辩护并提出反驳意见; - 有权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事实以支持自己辩护; - 有义务回应原告提出的索赔请求,并做出相应的辩护; - 有义务支付案件受理费用等相关费用。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诉讼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 有权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事实; - 有义务遵守法院的调查和判决结果; - 有义务支付案件受理费用等相关费用。

4. 律师律师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代理人,他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律师在诉讼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有权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 有权出庭参加庭审并进行辩护; - 有权提供证据、事实和法律条文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 有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法官法官是负责审理案件、裁决争议并保障司法公正的专业司法工作者。

法官在诉讼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有权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 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和事实; - 有权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 有义务保障诉讼的公正和合法性。

6. 证人证人是诉讼中提供证词和证据的人。

证人在诉讼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有权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真实证词和证据; - 有权请求法院保护自己免受不当调查或骚扰; - 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回答问题。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三)诉讼担当人
– 诉讼担当人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旳当事人因故不能参 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旳第三人以当事人旳资格, 就该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旳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旳效 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诉讼担当旳主体往往与诉争法 律关系旳真正主体之间存在着另一法律关系。诉讼担当涉及 法定旳诉讼担当和任意旳诉讼担当,我国只有法定旳诉讼担 当。诉讼担当是基于下列两类情况而引起:
• 这一学说扩大了诉讼当事人旳范围,有利于公民、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利用诉讼程序取得司法救济。但这种观点将会直接 造成诉讼担当人成为诉讼当事人。
• 3、程序当事人说
• 程序当事人也即形式意义上旳当事人,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 祈求旳人及应诉旳人。
• 这一学说是西方大多数学者主张旳观点。程序当事人旳构成 要件:
–1、必须以自己旳名义起诉应诉,进行诉讼活动;
–2、必须是向法院祈求拟定私权或其他民事权益旳一方及 相对方;
–3、必须在诉状内明确表达。
–程序当事人旳概念受到某些学者旳赞成,程序当事人强调 当事人实际进行了诉讼,而不问其与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关 系或权利义务关系。把当事人界定为程序当事人旳意义:
–第一,有利拟定当事人是有道理旳,一是 它尊重了当事人旳处分权,二是它反应出了诉讼独立于 实体旳意义。
• (三)我国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旳认定
–1、认定旳原则
–我国采用旳主要是老式意义上旳利害关系人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旳要求,起诉必须符合 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旳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
– 11)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消,有清算组织旳,以该清 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旳,以作出撤消决定旳机 构为当事人。
– 12)借用业务简介信、协议专用章、盖章旳空白协议书或 者银行帐户旳,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刑事诉讼当中的当事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当中的当事人有哪些导读:刑事诉讼当中的当事人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诉讼参与人指在诉讼过程中,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刑事诉讼当中的当事人有哪些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2.“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4.“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5.“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6.“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案件过了诉讼时效,犯罪行为即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关于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即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具有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保证量刑制度的落实、实现法律正义等诸多价值,因而设立该制度很有必要。

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视频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三、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者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相对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

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

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

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

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适用范围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资格。

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还必须有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独立进行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般与民事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即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有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又有所不同。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是诉讼主体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而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只有有或无之分,民事行为能力则有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之别,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为一定的民事行为,但不能为任何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规范依据:
• 《民法通则》第11条: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规范依据:
• 《民法通则》第12条: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
《大众电影》杂志2006年第8期发表题为《〈董存 瑞〉:“真实”创造的经典》的访问记中,被访者电 影《董存瑞》的导演郭维称董存瑞的英雄壮举完全是 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2006年8月19日, 某电视台播出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中, 郭维又有类似表述。 因董存瑞炸碉堡事迹遭受到的“怀疑”,2007年3月, 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弟弟董存金将发表郭某说法的 某杂志社、中央电视台和电影《董存瑞》的导演郭某 等告上法庭,状告三被告否认历史事实,降低英雄名 誉,侵犯了董存瑞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并赔偿10万元。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A、公民(自然人):出生
死亡
B、法人组织:成立
终止
C、其他组织:成立
终止
(2)例外情况下,也有不一致,有诉讼权利能 力的人有时无民事权利能力。
其他组织:
界定: 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从事民事活动,但 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 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规范依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 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 诉讼当事人概述、 诉讼当事人概述、 行政诉讼原告
诉讼当事人 诉讼参加人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 证人 诉讼参与人 鉴定人员 翻译人员 勘验人员 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㈠概念 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 参加诉讼, 参加诉讼,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 担诉讼义务, 担诉讼义务,受人民法院裁决约束 的人。 的人。
当事人
被害人、自诉人; 原告,被告, 原告,被告, 被害人、自诉人; 原告,被告, 原告,被告, 犯罪嫌疑人,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 第三人, 人;附带民事诉讼 第三人,诉讼 原告人, 代表人 原告人,被告人
刑诉
民诉
行诉 同民诉
法定代理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 无诉讼行为能 被代理人的父母、 养父母、监护人、 养父母、监护人、 力的监护人 负有保护责任的 机关、 机关、团体和代 表 诉讼代理人 公诉(被害人及 法定诉讼代理 公诉( 其法定代理人及 人、委托诉讼 其近亲属)、 )、自 代理人、 其近亲属)、自 代理人、制定 诉(自诉人法定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委托)、 代理人委托)、 附带民事( 附带民事(当事 人法定代理人委 托)
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1、须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不是作为管 理者的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一方; 理者的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一方; 根据《若干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若干解释》的有关规定,还 包括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 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与资格
㈠概念 指认为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 人员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 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 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形成具体行政案 件的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 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国籍的人 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法人: 法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民事权利和承担 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的组织( 责任的组织 包括:依法成立; 责任的组织(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 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 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即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 其他组织:即合法成立, 构和财产,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的组织。 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情形
1、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终止, 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四、刑诉与民诉、行诉人的比较 刑诉与民诉、
理论上、制度上都有必要研究和 理论上、 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的问题
㈠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的条件
1、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消失; 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消失; 2、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人消灭时未超过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否的人,其原告资 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人, 格的转移发生于特定的法律利害关系中。 格的转移发生于特定的法律利害关系中。
广义:原告、被告、第三人、 广义: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 讼人 狭义:原告、 狭义:原告、被告

意!
第一审程 第二审程 审判监督 执行程序 序 程序 序 原告 原告 上诉人 申请执行 人 申诉人
被告
被告
被上诉人
被申请执 被申诉人 行人
㈡诉讼当事人特征 1、以当事人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行政争议有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刑诉 诉讼参与 当事人、法定代理 当事人、 人 诉讼代理人、 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证人、 辩护人、证人、鉴 定人、勘验人员、 定人、勘验人员、 翻译人员 民诉 (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 当事人、诉讼 代理人、证人、 代理人、证人、 鉴定人、 鉴定人、勘验 人员、 人员、翻译人 员 行诉 同民诉
★ 《若干解释》中的特殊情形下的行 若干解释》中的特殊情形下 特殊情形下的行 政诉讼原告资格; 政诉讼原告资格; ★★有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并不一定 ★★有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并不一定 成为行政诉讼原告
2、行政诉讼原告须认为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原告须认为 认为行政机关 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公益行政诉讼原告、 公益行政诉讼原告、行政公诉的原 告资格问题 人民检察院能成为原告吗? 人民检察院能成为原告吗?
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 释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有关规定, 释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法律赋予公民、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法律赋予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移的 利,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移的。
同民诉
主体 合伙企业(其他合伙组织) 合伙企业(其他合伙组织)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 联营企业、 作经营的联营、合资、 作经营的联营、合资、合 作各方 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 用权人 非国有企业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
原告资格 以核准登记的字号 以核准登记的字号(所有 字号( 合伙人) 合伙人) 以自己的名义 自己的名义 自己的名义 以自己的名义 该企业或其代表人 企业或其 或其代表人 以自己的名义 自己的名义
“认为”---必须有事实依据和法律 认为”---必须有事实依据和法律 依据 “具体行政行为”---不是抽象行政 具体行政行为”---不是抽象行政 行为等法律规定不可起诉的行政行 为 “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非侵犯他 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合法权益,也有特殊情形即“ 人合法权益,也有特殊情形即“有 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