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代理管理规定
职务代理人管理实施细则

职务代理人管理实施细则职务代理人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在组织中设立职务代理人制度,并具体规定职务代理人的选拔、任命、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细则。
该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果,确保职务代理人能够胜任其职责,并为组织中的其他成员提供支持和指导。
一、选拔职务代理人1.根据岗位需要,组织对合适人选进行选拔,通常包括面试、考试等方式,以确定合适的职务代理人。
2.在选拔过程中,应注重候选人的能力、素质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评估,确保其能够胜任职务代理人的工作。
3.选拔合适的职务代理人应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并在评选出的候选人中进行比较,最终选择最合适的一人。
二、任命职务代理人1.任命职务代理人需要进行公告,并将其相关信息通知到组织中的其他成员,以确保透明和公正。
2.任命职务代理人时,需确保其对职务代理人的要求有适当的了解,并将其任务、职责和权力等进行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3.任命职务代理人后,需将相关信息和职责告知给职务代理人,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以确保其能够顺利完成职责。
三、职务代理人的管理1.职务代理人需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并接受上级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2.组织应为职务代理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其能够有效开展工作。
3.对于职务代理人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
四、职务代理人的考核1.职务代理人的考核应根据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来制定考核标准,并将其告知给职务代理人。
2.考核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效果、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职务代理人,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促使其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职务代理人的权益保障1.职务代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如权力、报酬、福利等。
2.组织应为职务代理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高其职业素养和能力。
公司职务代理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职务代理人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职务代理人的选聘、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需要职务代理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差、病假、事假、产假等情形。
第三条职务代理人的选聘和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代理人的工作能力与职责相匹配。
第二章职务代理人的资格第四条职务代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本公司正式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备与代理职务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3. 工作表现优秀,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4. 能够保证在代理期间履行职责,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第五条特殊情况下,如需兼职职务代理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兼职代理人应为具备与代理职务相匹配的专业技能和经验的外部人员;2. 兼职代理人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兼职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职务代理人的职责第六条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2. 负责代理职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3. 及时向被代理人汇报工作情况,协助被代理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 在代理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计划或决策;5. 如发现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第四章职务代理人的选聘与使用第七条职务代理人的选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代理人的资格进行选拔。
第八条职务代理人的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职务代理人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职务代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包括:1. 定期对职务代理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2. 对职务代理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3. 对职务代理人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条职务代理人的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2. 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3. 工作成果和质量;4. 团队协作精神。
职位代理管理制度

职位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职位代理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别的职位代理,对参与企业管理的各类人员进行管理和约束。
第三条公司设立职位代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各类职位代理进行评定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培训部门负责对职位代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按照岗位需要设立职位代理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公司对职位代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规定,明确职位代理的权限范围和责任。
第七条公司对职位代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进行规定,确保职位代理的合法性。
第八条公司对职位代理人员的管理绩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相关奖惩措施。
第九条职位代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职位代理的产生第十条公司职位代理人员的产生,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提名: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担任职位代理。
(二)审核: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提名人员是否符合职位代理的要求。
(三)批准:公司领导批准提名人员担任职位代理,并出具任命文件。
第十一条职位代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三)具有为公司利益着想的精神和使命感。
第十二条公司对职位代理的产生,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滥用职位代理,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职位代理的权限和责任第十三条职位代理人员担任职务期间,应当依法行使相关权限,履行相应责任,确保职位代理的效果。
第十四条职位代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职位代理人员应当加强沟通,与下属及同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第十六条职位代理人员应当虚心接受上级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和意见,不得擅自行事,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七条职位代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职务代理制度

职务代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职员级员工,特别是经理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外出、请假、休假等不在公司的时期内能保持公司日常工作正常运作,制定本职务代理制度。
职务代理包括工作代理与审批权代理。
2.职务代理实施规定:
职员不在公司时间内有必要指定代理人时,必须知会上一级领导,公司追究因未指定代理人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员的责任。
一切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共同承担。
被指定的代理人必须在完成其本职工作的同时,设法履行被代理人职责,并尽量与被代理人取得一致意见。
代理人行使人事或财务方面的事项的代理的,必须事先告知被代理人后再进行代理。
当代理人属经理级别时,在涉及到其他部门或比代理人本身职务级别高的人事、薪资方面代理事项时,由被代理人的上级主管代理。
当代理人为非经理级别时,涉及公司机密事项的代理只能由上一级主管代理。
当上一级主管依然不在公司时,由再上一级主管代理。
由下一级主管代理的事项,只能由下一级代理人代理,不能由下一级代理人再往下转代理。
职务代理制度

保证公司、部门业务管理及岗位职责正常、持续、高效运转,解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或者休假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停滞或者延缓,推委、懈怠现象频出等管理问题;通过职务代理,发现并挖掘管理漏洞,降低运营风险;培养管理技能,提高履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控股子公司)。
1、职务代理:是指领导干部离岗期间,为确保岗位工作接续而由他人代为行使职权或者执行工作任务。
2、职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职务代理人是指代他人行使职权或者执行工作任务的人;被代理人是指授权代理的人。
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者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责而产生。
1、###和###部共同负责本制度制定、修订,负责建立职务代理档案,对代理过程中资料进行备案。
###部负责程序执行, ###负责过程与结果跟踪。
2、被代理人负责按制度要求履行代理程序,确定职务代理人,及时对代理人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使代理人切实履行代理职责。
3、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负责行使被代理人岗位工作职责和执行相应工作任务,对代理期间职责的履行和工作结果负责。
4、职务代理人于被代理人返岗后,负责将代理期间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任务发展结果,包括期间重大事项,向被代理人进行详实的汇报。
1、职务代理人的选择原则上逐级确定。
2、职务代理人在具备职务代理权限的人员中选取并采取轮流代理方式。
1、董事长职务代理人为总经理。
2、总经理职务代理人为公司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3、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职务代理人为同级别其他副总经理。
4、部门正职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副职,未设副职的由本部门主管领导任职务代理人;部门副职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同级别其它副职,未设其它副职的,副职职务代理人为部门正职。
无正职的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主管领导。
1、因公出差(含外派学习)、休假或者其他原因暂离工作岗位在三日以上 (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十一”、“春节”除外),即启动职务代理机制。
职务代理管理制度

职务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职务代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务代理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职务代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务代理管理是指员工因临时原因需要代理其他人员的岗位,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第四条公司实行职务代理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员工的权益。
第五条公司领导具有全面的管理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职务代理管理。
第二章职务代理管理的程序第六条员工需要申请职务代理时,应填写《职务代理申请表》,并经直接上级审批后报备人事部门。
第七条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审批职务代理申请,做到权责一致。
第八条审批通过后,人事部门应通知相关部门对代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职务代理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重新申请并报批。
第十条职务代理期满后,代理人员应提交《职务代理报告》,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并由直接上级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人事部门根据代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奖励。
第十二条职务代理结束后,代理人员须回归原岗位,并接受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职务代理管理的原则第十三条职务代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公正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能力进行岗位调整,绝不随意为之。
(三)透明原则:职务代理管理的程序和结果应公开透明,让每一位员工都能了解。
第十四条职务代理管理应注重员工的选择和配备,确保代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职务代理管理应注意及时沟通和反馈,确保代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职务代理管理的责任第十六条公司领导有责任制定职务代理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人事部门有责任审核职务代理申请,监督代理过程,及时汇总评估结果。
第十八条直接上级有责任对代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代理人员有责任认真履行职务,不得擅离职守或违反规章制度。
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ISO9001-2015)1.0目的:为使本公司各项职务不因在职人员空缺、出差(公出)、缺勤或暂异动等因素之影响,得以持续推动,提升在职人员之工作丰富化、职能扩大化;同时为使各部人员能明确了解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凡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一般职员及间接员工均应按本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3.0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凡被代理人空缺或出差(公出)、缺勤、异动等短期从缺八小时(含)以上时,除上级管理有特别指示外,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
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办公室位置后,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4.0职务代理授权原则4.1职务授权原则--由以上代下或由上级指示代理其职权4.2总经理、工场长、部门部长需自行指定职务代理人。
4.3一般职员由各部门经理指定其职务代理人。
请参照“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
4.4代理人有多位时,其代理顺序按以下原则:4.4.1同部门正副级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4.4.2部门内之次级职员。
4.4.3同部门各小组之平行担当。
4.4.4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4.4.5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4.4.6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5.0内容5.1代理人资格以各部门公布之名册为准。
5.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5.3代理时机5.3.1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或出席会议时,经被代理人指示。
5.3.2无法同时处理之日常事务,经被代理人委托或指定者(如代理出席会议、接待宾客等)。
5.3.3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等,未指定代理人或请代理人签认,而发生重要事情,按所公布之(职务代理人名册),请代理人员进行代理。
5.3.4各级主管为了工作需要,应视实际状况主动协调或调整所属人员之职务代理人且于单位内公布之,并以口头或书面/邮件通知来往密切之单位、公司商及客户等。
5.4职务代理申报步骤5.4.1各类职务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按下列步骤提出申报:5.4.1.1被代理人应填写本部门职务代理人名册,并经部门部长审核。
代理职务管理制度

代理职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职务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充分发挥代理职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代理职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代理、业务代理等。
第三条代理职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项管理活动合法、规范、科学。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对代理职务管理的监督和考核,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应保护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代理人能够依法行使代理职务,维护自身利益。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代理职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代理职务管理档案,记录代理人的工作绩效和晋升情况,作为评定代理人职位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代理人的选拔和任用第一条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代理人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确保选派适任的代理人。
第二条代理人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的代理工作。
第三条代理人必须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其代理职责和权利,以及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四条代理人应当接受公司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熟悉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和能力。
第五条代理人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履行代理职责,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三章代理人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代理人管理制度,规范代理人的行为和工作,确保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代理人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向公司提交工作报告和业绩情况,接受公司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代理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对表现优良的代理人进行激励或晋升,对表现不佳的代理人进行处罚或调整。
第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对代理人的工作进行督导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代理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第五条代理人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四章代理人的激励和奖惩第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代理人进行奖励和激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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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体内容
1.职务代理:
公司的职位职责确定后,被代理人因事离岗,为避免出现空岗,上级领导指定代理人完成被代理人相应或未完成的工作任务。
2. 职务代理范围:
按被代理人在职位空缺时授权与代理人的范围进行,或按上一级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
3.职务代理的内容:
被代理人按《岗位职责说明》应履行的工作任务及内容、完成时限和要求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适用范围
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员工、技术研发和特殊岗位的职务代理均应按本管理规定办理。
3、权责
1.被代理人离开岗位前,应将工作内容、要求、完成时限等代理事项向职位代理人作详细交待。因工作交待不清发生的工作失误由被代理人负责。
2.代理人在代理职位期间,应严格按被代理人岗位职责认真履职,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不得借故推诿。因代理人工作原因造成失误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共同承担责任。
六、相关制度
《请假管理规定》
《人员、物品、车辆进出公司管理规定》
《交接管理规定》
7、本规定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附录:
职务代理登记表
部门:(附件一)
部门
职称
姓名
代理人1
代理人2
代理人3
核决人:人力资源:分管领导
职务代理授权表
TO:(附件二)
本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
8)同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9)同部门内年资较长的人员。
6.职位代理程序:
1)被代理人因事离岗(如请假、外出、出差等),须填写相关离岗申请单,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填写《职位代理登记表》。若岗位责任人因离职原因空岗,公司将临时实行岗位代理制度。
2)被代理人离岗前须和代理人进行工作交接,交接要细致、全面。
6)员工晋升路径:
班长 科长(副主任) 代理部长 经理(部长) 副总(总监)
7)被代理人返回岗位后,代理人应当主动向被代理人衔接任务完成情况和办理结果,搞好工作交接。《职位代理登记表》由部门存档备查。
7.原则上,职位轮调时,优先考虑该职位之代理人。
5、管理要求
1.代理人必须按被代理人、或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4)被代理人返回公司时,应主动向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事务的完成情况。
5.代理人权责:
1)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期间,除与公司政策及费用有关的核决外,其他责权同被代理人。
2)代理期间应坚决执行各项事务,不得有推脱、敷衍的行为。
3)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回公司时,第一时间将代理期间所处理和知悉事务,向被代理人进行汇报。
超时限完成代理任务的,代理人必须作出说明,并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
2.代理人必须履职到位,不得脱岗,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岗的,应实行职务再代理。对无故脱岗和没有完成代理工作任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被代理人返回岗位后,代理人必须主动向被代理人报告代理期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办理结果,搞好交接。
4.履行代理权限签字时,在被代理人签字栏签署被代理人姓名,代理人签自己姓名,必须注明“代”字,并用圆形括号括起来。如:甲请假,代理人为乙,在代理工作签字时应该先签“甲”名,在右下角签上“乙”名,后面标注(代)。
3)代理人应根据《岗位职责说明》和被代理人的工作交接,认真履行代理职位的职责。按要求完成代理工作任务,并将完成情况和办理结果在《职位代理登记表》中如实进行登记。
4)岗位代理原则上遵循“近岗代理”原则,即相同或相似岗位相互代理。特殊情况将特殊处理。
5)为了从公司内部提拔管理人员,鼓励管理人员职位代理遵循员工晋升路径。根据员工个人能力,安排其代理上级职位。
而不在办公位置,为使公务不致延搁,洽请代理人代为处理以下之事务,特此通告。
授权及代理事项
案由内容
代理人姓名
1.人事类:□一般授权(差假、加班等)□调薪、奖金
□晋升、异动□其他
2.财务类:□核决权限□其他
3.一般例行业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
5.
6.
7.
8.
9.
10.
职务代理管理规定
职务代理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公司ZD-008
发行版次:
01
修订次数:
0
页数:
1/2
编制人:
人力资源部
修订人:
制度建设小组
批准人:
总经理
日期:
日期:
8
日期: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员工请假、外出期间保证日常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培育储备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能力;提升从业人员之工作丰富化、职能扩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4.代理权产生与消失
凡被代理人因出差、请休假、缺勤、异动等从缺八小时以上时,除上级领导指定外,代理人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返回公司后,代理人代理权自然消失。
5.代理原则:
5.1代理人资格以各部门公布之名册为准。
5.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5.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应按下列原则:
3.公司上级领导负责监督、检查代理人工作,并根据需要临时指定新的代理人。
4.被代理人权责:
1)各部门在实施职位代理工作时,被代理人应将交办事项向代理人交代清楚。
2)被代理人从缺时间在2天以上时,应由被代理人填写《职务代理登记表》(附后),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签字。
3)被代理人应视实际情况填具《职务代理授权表》(附后),并公告之。
1)董事长代理人为总经理,主要经办人员为董事长办公室主任;
2)总经理代理人为总经理助理;也可另行指定代理人;
3)同部门内经理(部长)为副总或总监代理人,
4)同部门正副负责人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5)同部门内之次级负责人(科长或副主任)。
6)同部门之平行负责人(科长或副主任)。
7)同部门内各项业务最了解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