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项目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或争议,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进展和合同履行。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案,以帮助各方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合同。
二、施工合同常见问题1. 材料质量问题乙方在施工中可能会使用低质量的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甲方对此应进行材料验收,并保留权利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解决方案可以是明确规定材料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以及违约责任。
2. 工期延误由于各种原因,如天气、供应链问题等,工期可能无法按计划完成。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期的计算方法和延期责任,同时协商解决方案,如增加劳动力、加班等。
3. 变更设计问题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技术调整等原因,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
解决方案可以是明确变更设计的程序和责任,以及变更费用的支付方式。
4. 施工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可能会引发纠纷,特别是对于工程验收的不合格部分。
解决方案可以是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5. 施工安全问题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
双方应共同关注施工安全,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6. 合同变更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更合同的情况,如增加或减少合同工作量。
解决方案可以是明确变更合同的程序和条件,并确保变更合同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1. 明确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含详细而清晰的条款,包括工作范围、工期、材料标准、质量验收标准等。
明确的合同条款可以避免后续的争议。
2. 及时沟通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双方可以通过例会、工作报告等方式进行定期沟通,以保持信息的畅通和沟通的高效性。
3.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当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争议无法解决时,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仲裁或评估。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存在问题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工程施工合同在建筑行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履约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存在的问题1. 合同条款不完善在实际工程项目中,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不完善的情况。
例如,合同中对于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纠纷。
此外,合同条款可能存在遗漏,导致某些关键环节无法可依,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2. 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存在不规范现象。
例如,合同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就急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这给工程项目带来了法律风险,影响了合同的履约效果。
3. 合同履行不到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承包商或发包人存在合同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表现为: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进度延误、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烂尾。
4. 合同纠纷处理不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纠纷。
部分工程项目在纠纷处理方面存在不足,例如:双方沟通不畅,导致纠纷无法及时解决;纠纷处理机制不健全,导致纠纷处理周期过长。
这不仅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增加合同履约成本。
二、工程施工合同履约问题的对策1.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保合同条款的完善。
对于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如工程变更、索赔等,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规定。
同时,合同双方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2. 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协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可邀请专业律师参与,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此外,合同双方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学习,提高合同签订的规范性。
3. 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中常见的纠纷与解决对策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中常见的纠纷与解决对策写在前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承包合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但是,由于工程合同涉及多个参与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工程履约中常常会发生一些纠纷。
本文将结合毕业导师的角色,描述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中常见的纠纷以及对应的解决对策。
标题一:工程履约标准的不一致性工程合同的履行需要参考一定的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工期标准、安全标准等。
但是,由于参与方之间对于标准的理解和解释不同,会导致工程履约标准的不一致性。
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往往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审计和验收,极大地浪费了资源和时间。
解决对策:在签署合同前,所有参与方应当共同商议出工程履约的标准,以及根据标准确定工程完成时间和相关的费用。
同时,也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以保持履约标准的一致性。
如果发现某个参与方的履约标准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其变更标准。
标题二:工期的问题由于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是工程合同的一项基本要求,因此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商都需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
然而,在实生活中,受到政策、自然灾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工期延误等问题的出现,甚至存在某些承包商故意拖延工期以获取利益的情况。
解决对策: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该明确工期的时间、补偿及罚款等。
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管理机构,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双方应当协商制定延期方案,并在最短时间内执行。
标题三:设计的问题设计是建筑工程的基础,良好的设计方案对于保证工程能够得到良好的完成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的工程履约中,有很多合同规定要求建筑设计方案比较模糊,有的工程合同甚至没有做出具体的设计说明。
解决对策: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该明确建筑设计方案比较详细的要求。
并由专业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并提交相关的设计方案。
如果出现问题,应及时修改并重新审核。
标题四: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是影响工程寿命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在建筑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如设计不规范、施工不规范、材料不合格等。
建筑合同履约管理整改

建筑合同履约管理整改建筑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标准、费用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合同存在履约问题和管理漏洞。
为了确保建筑合同的顺利履约,需要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本文就建筑合同履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合同履约管理存在的问题1. 合同约定不明确。
有些合同在定义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等方面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导致履约过程中出现纠纷。
2. 合同变更管理不规范。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的情况,但是变更管理不规范会导致后期履约难度增加。
3. 资金支付延误。
由于资金链的问题或其他原因,施工单位可能无法按时收到支付款项,这会影响施工进度,甚至导致停工。
4. 施工质量把关不严。
在一些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把关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上存在瑕疵和缺陷。
二、合同履约管理整改方案为了解决建筑合同履约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整改方案:1. 明确合同约定。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定义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和工期等关键内容,确保合同的约定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发生。
2. 加强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确保合同的变更管理规范,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3. 完善资金支付机制。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金支付机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避免资金延误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
4. 强化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三、合同履约管理效益通过对建筑合同履约管理进行整改,可以带来以下效益:1. 明确责任。
通过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可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边界,减少纠纷的发生。
2. 加强协作。
规范的合同履约管理可以促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提高工程进度和质量。
建筑工程合同中遇到的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中遇到的问题1. 合同条款不明确或模糊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或模糊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对于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变更和索赔等关键条款,如果描述不够具体,就可能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分歧。
解决策略:-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仔细审阅所有条款,确保每一项都清晰明确。
如有必要,可以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的起草和审查。
- 对于可能出现歧义的条款,应尽可能详细地说明,避免使用可能产生多种解释的表述。
2. 合同变更管理不当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往往需要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如果变更管理不当,就可能导致成本超支、工期延误等问题。
解决策略:- 建立严格的变更管理程序,任何变更都需经过双方确认,并及时调整合同内容。
- 对于重大变更,应重新评估项目的成本和工期,必要时重新签订合同。
3. 违约责任约定不清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不明确,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处理起来就会非常困难。
这不仅影响项目的进度,还可能导致双方关系恶化。
解决策略:-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 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确定违约责任,既要考虑到实际损失,也要考虑到违约方的承受能力。
4. 支付条款不合理支付问题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常见问题之一。
如果支付条款设置不合理,可能会导致承包商资金链断裂,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解决策略:-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支付条款,确保承包商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维持工程的正常运作。
- 设立合理的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比例,保证资金流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5. 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会导致误解和矛盾的累积,最终爆发成严重的纠纷。
解决策略:-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 遇到问题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避免问题的扩大化。
建筑工程合同履约方面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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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合同失衡建设工程合同往往存在委托方与承包方权利与义务的不平衡。
委托方常常处于被动地位,无法有效监督和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承包方则可能缺乏相应的动力来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2.法律知识不足委托方和承包方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条款了解不足,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发生争议和纠纷,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3.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承包方常常会因为一些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或者质量问题,而提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导致委托方产生额外的经济损失。
4.合同管理手段滞后由于合同管理手段的滞后,委托方难以及时获取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信息,承包方也难以及时获得委托方的反馈意见,造成信息传递不畅,影响合同履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合同管理流程不透明合同管理过程缺乏透明度,导致委托方和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互信和合作,增加合同履行风险,影响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
二、改进措施1.建立平衡的合同条款应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充分考虑委托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合理、平衡地分配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在合同中加入相应的监督和约束条款,对双方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合同的履行。
2.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委托方和承包方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沟通,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3.合理调整索赔机制应当建立合理的索赔机制,对于因为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或者质量问题,双方应当通过公正的评估程序来判定索赔的合理性,确保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引入信息化技术引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过程的全程可视化管理,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保证双方的信息互通。
5.建立合同履行档案建立合同履行档案,记录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情况、经济费用等,提供合同履行的有效依据,增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法律效力。
6.加强风险管理合同管理中,委托方和承包方应当加强风险管理,提前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预警,建立应对措施,减少合同履行的风险,保证工程的稳定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问题分析1.合同签订不规范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合同签订是首要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或经验不足,合同签订往往存在模糊不清、条款不完整的情况,这给工程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2.合同变更频繁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等,导致合同内容需要频繁变更,但现有的变更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变更过程不够规范,使得施工周期延长、成本增加,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3.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利益关系、技术水平等原因,导致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工程质量问题屡次出现,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
4.索赔管理不规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条款不清晰或存在不同理解,经常出现索赔纠纷。
而在索赔管理中,由于证据不足、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索赔过程繁琐、效率低下。
二、改进措施1.加强专业能力培训针对建设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可以通过加强培训与学习,提高他们的合同管理水平,让他们了解合同签订的规范化流程、合同条款的解释与定性等内容。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约、变更等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及监督措施,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3.加强监督与沟通建立合同监督机构,加强对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履约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4.设立专门的索赔处理机构为解决索赔纠纷问题,建议设立专门的索赔处理机构,吸纳专业人员与法律顾问,对涉及的索赔问题进行公正、公平、高效处理,减少纠纷的发生。
5.强化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平台,包括合同签订、变更、履约等环节的信息记录与查询,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减少纸面工作,降低管理成本。
6.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合同监管制度,加强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合同履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保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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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文本 (国家 GF-1999-0201 示范文本、 FIDIC 示范文本等 ) 的条款设计上,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各项权利义务的履行在时间期限上给予了非常细致的程序性规定,同时还规定了未在这些约 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会产生诸如 “视为确认或视为放弃 ”等的法律后果。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问题(一)合同中对于重要的履约时限没有约定,如承包人提交计划、方案、确认函、签证索赔、结算报告 的时间限制,发包人给予确认、回复以及办理结算的时限等等,使双方陷入无尽的督促、催促和纷争等内 耗之中。
(二)合同中虽然对于重要的时限给予了明确的约定,但约定的时限不科学,不具备可操作性。
如对于 重大的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 3 天之内不仅提出索赔要求,还要附具体数额及计算式,否则,发 包人可以不予考虑 ;再如,上亿元的工程,双方约定在 30 天内办理完结算等等,导致这样的约定要么形同 虚设,要么对一方显失公平。
(三)不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直接按以前的通常做法开展各项工作,未按约定程序行事的现象普遍存在。
承包人迟延报送的签证索赔,发包人不仅不严格依据有关约定明确回复不予考虑,相反,有些还确实给予 了确认,使承包人产生发包人不会 “较真 ”的错觉,甚至对发包人代表的 “这个你放心 ”、“那个不会让你吃亏 的”、“只要我在这个位置,保证给你解决 ”之类的口头承诺深信不已。
但是一旦真正产生纠纷诉诸法院要严 格按合同和法律来认定有关事实的时候,悔之晚矣。
(四)为了维系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关系,以利于工程顺利进展,或者出于策略性的考虑,承包人有 时会人为地将某些签证索赔 “压一压 ”,以在认为合适的时间报送发包人,以期获得最佳的经营效果,有的 承包人甚至委曲求全,生怕严格按合同约定 “逼 ”甲方签收、确认,这工程就没法干了。
导致本来可以产生 法律效力的签证和索赔,由于没有发包人的签收而无法获得合同约定的法律效果。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 )“重实体,轻程序 ”的传统意识。
同我国司法实践中 “重实体,轻程序 ”的传统做法一样,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也同样存在这样的思想。
发包人认为,工程干好了,成本控制了就行了,能签的字签一下,不能签 的放一下 ;承包人则认为,该报送的瞅时机报了,该签的签了,该签不签的工作慢慢来做,管他什么时限不 时限的,最后结算不亏就行了。
(二 )“一般不会出问题 ”的风险意识。
不可否认, 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成千上万的交易, 真正产生纠纷的只占很小的比例,诉诸法院的就更微乎其微了。
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相对比较复杂的交易形态,在合同履行1/4~1/3)。
,查阅文献、书籍过程中大的纠纷不说,小的纠纷和争议还是随处可见的。
而我们有的承包人认为自己干了一辈子工程,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根本不会闹到法院。
有这样的思想并不可怕,但由于有这样的思想,在实践过程中,就不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报送有关资料、提出有关索赔和签证事项,并同时严格作好签收记录,那结果就很令人担忧了。
另一方面,客观上也存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地位相对不平等,社会诚信危机,以及个人工作原则、态度、能力和责任心等等多方面的原因。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根据国家GF-1999-0201 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其履约时限及其预期的后果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未约定具体的履约时限,此类主要存在于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遵守和履行的原则性义务,以及时间性不强,还有发生不确定的检查、返工、重新检验、安全施工检查与防护、质量保修、不可抗力等方面;第二类是仅约定具体履约时限,并没有约定超出该期限履约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如6.1 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撤回、33.1 条、33.2 条竣工结算时间的约定等等,这类履约时限占少数且主要存在于对工程进展影响不大的事项;第三类是不仅约定了明确的履约时限,而且也明确了违反该约定将导致的法律后果,如发包人违反时限的有关约定,将导致指令被确认(6.2条)、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视为同意(10.1 条)、不按时进行验收应承认验收记录(17.2条)、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2 条)等等,而承包人违反时限的有关约定,将更多的导致经济利益方面的损失,如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2 条)、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2 条)等等。
对于一、二两类时限,如果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及时履行有关义务,并不一定导致对违约方的不利法律后果,有的时候甚至还可以利用对方记忆模糊而作出一些有利于己方的判断或认定。
对于第三类时限,应当引起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旦怠于行使权利和义务,将会导致不利法律后果的承担,如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丧失签证索赔机会等等。
因此必须在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为今后结算以及争议的解决获得有利的谈判地位,一旦进入诉讼结果。
(仲裁)程序,也能够确保获得有利的裁决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及其存在的法律风险,项目的有关人员尤其是承包人,必须要有风险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握好原则,控制好度,另外也应该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商场如战场,一定要多一点谨慎,多留个心眼。
(一)对于合同中对关键程序没有约定时限及其后果的,在合同洽商的时候应尽量进行有关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时间在合同履行一段时间后确实认为不科学、不具备操作性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要利用各种会议纪要、洽商记录等书面形式予以补充约定。
因为不作为的默示条款只有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发生当事人期待的法律效果,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适用该法律依据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必须进行这样的约定。
因此,承包人应利用合同洽商中、签定后甚至是工程竣工结算时的一切机会,进行诸如此类的约定,一旦发包人怠于进行有关事项的确认以及办理竣工结算,无故拖延的,只要未导致法律上的显失公平,都将会视为认可和确认,从而使承包人处于较为主动的地位。
(二)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组织管理复杂,工程签证、索赔、变更不断,而项目上的人力资源相对有限,如何配置现有的人力资源,做到签证索赔事项不遗漏,做到事事给予及时的回复、确认和催促,笔者建议从如下方面着手切实加强项目管理:1. 从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看,对项目上涉及重要经济技术往来的工作和事项,进行细致的分工并确保专人负责,同时在人员配备上作适当的倾斜,如商务预算岗和内业技术岗。
2. 从制度及合同履约策划方面看,每个项目在成立之时,就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合同履约的策划。
合同履约策划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中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防范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
另一方面,应结合合同履约时限的程序性约定,制定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索赔、变更、重要往来函件的处理、印章的管理等等。
3. 从精细化管理方面看,相应的责任人可以结合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签证、索赔、变更等具体的工作制定详尽的台账并妥善保管原件资料。
以签证单台账为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目):编号、时间、内容、报送金额、发生时间、合同约定的报送时间、实际报送时间、合同约定对方签认的时间、实际签认的时间、确认金额、未确认原因、签收人、责任人等等,可以说,通过这样一本台账,可以清楚地了解项目签证工作的整体情况,如什么签证处于什么状态,其效力如何等等。
可谓是“一表在手,心中全有”,每天浏览一下台账,不仅能明确工作的轻重缓急,而且增强了工作的条理性,做到忙而不乱。
由台账而对应的各项资料的管理也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原件资料专人负责、专人保管,还要做到封面、目录、资料的签收记录、资料原件整齐划一、装订美观、拆卸便易、查找快捷。
以上工作看似繁琐,但只要在开始的时候花点工夫,构建了体系,养成了习惯,其实工作都分解在平时,相对于每天而言根本增加不了多少工作量,此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若干问题的预防与处理从一亿元工程款纠纷谈起宋安成1995年1月28日,双阳公司与中基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双阳公司对闸北广场一期及汇贡商厦地下室及上部工程(土建)进行施工。
合同约定:币8300万元,扣减预留项目 550万元,合同承包金额应为 7750万元整,1997年7月20日,双阳公司致函中基公司,报审工程总造价为 1.07亿元(未经工程决算),法院经审理认定工程造价9044万元,中基公司只支付了8349万元。
双阳公司认为,加上工程增加部分的款 项,要求中基公司再支付工程款 2236万元。
而中基公司却认为,不应再支付双阳任何的工程款,后法院委托造价部门进行签定确定应支付的工程款,该案作出判决,认定中基公司应支付双阳公司423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流动 资金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律师分析:本案所涉工程从1995年4月开始施工,1999年3月工程完工,而双方到 2004年3月双阳公司起诉一直没有签订工程结算书。
本工程涉及工程款近亿元(按照双阳公司决算材料,为1. 07个亿),与最初工程预算确定的 8300万元多出近2000万元,最后双方不能达成意见,只案体会,从解决履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问题的角度, 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读者交流:、对合同之外增加的工程量计算在本案过程中,双方就二次试桩所涉工程款不能达成一致, 双阳公司认为,进行工程试桩所 产生的费用318004元是不属于7750万元包干价内。
中基公司认为试桩是桩基围护工程的合 同(与第三方合同)内容,不应当记计入本次工程价款中,退一步说,即便属于本次工程价根据核工业部双阳企业公 司签署的投标书及中基公司致双阳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双方已经确认本工程的总金额为人民经多长达2年4个月的审理,对 到诉诸法院,鉴于本案事实极为复杂,判决书长达 30多页,不便全面分析,笔者仅根据办通过此案所反映一些问题的分析,款,其具体的价款应当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