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方案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评析与思考——以一次成功的模拟法庭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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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 教 育 法学 专 业集 中实 践 环节 的评 析 与 思考
— —
以 一次 成 功 的模 拟 法庭 为例 王 秀玲 段 翠 兰 夏 小 萍
( . 南广 播 电视大 学 文法 学院 , 1海 海南 海 口 5 0 0 ;. 7 15 2 海南政 法职业 学 院 , 海南 海 口 5 10 ) 7 10
进 行 学 习和 准备 。
其次 , 法律实践 的成 功与否 , 定 因素 在于 学生 是否 决
有参与的热情。本次 活动采取 自愿报 名 , 自选 角色 , 当 适 调整 , 学生 自排 自练为 主 , 导教 师督 导 、 辅 把关 为辅 的办
教 学 实 践 的 感 想 与 收获
“ 拟法 庭” 模 开海南 电大 开放教育大 型实 践活动之 先 河, 它要求组织者 必须有丰 富的实践经历 和专业素养。为 避免某一教师知识的单一和局限 , 我们专 门设 立法 律实践 活动指导小组 , 部署 工作计 划 , 落实实践 方案。并 准时 开 庭, 活动结 束后绝大 部分学 生事后形成 了较 高水平 的、 内 容丰富的文字 材料 , 不 同角度、 同层次表述 了参 加实 从 不 践活动的收获 、 感想和期望 。
是实现开放教育法 学本科 人才 培养 目标 的重要手段 。集 中实践是实现教学 目标的重要环节 , 针对成人学生有一 定
能过于复杂 , 既具有 观赏性又不能过于 虚拟。经过精心筛 选, 我们最终确定为《 陈总权诬告陷害案》 。这是一起 因拖 欠工程款而引起 的刑 事案件。2 0 0 3年 8月 3日晚上 7时 许, 被告人陈总权伪造 了有人人户实施麻 醉抢劫杀人 的现 场, 当晚 1 O时许 , 陈的妻子 回家见状立 即报警并 将陈总权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环节与集中实践环节衔接的研究

社会 的司法实 际相结合并在实践 中得到检验 ,旨
二 、开放教育法学课程实践环节与集 中实践
环节 的 关 系
在培养 和训练学生认识 、观察社会 的能力 ,加强
和提高学生运 用法学理论 和法律知识 分析 问题 、
解决 问题 的基本 能力 ,并为毕业论 文及今后从事
找 法 律 、分 析 法 律 、解 释 法 律 ,经 过 这 种 训 练 ,
接
实践方法即现场旁听与观摩 ,可旁 听模拟法庭开 庭 、旁听法 院开庭 、听专家讲座等活动 。
集 中实践 环节 的衔接 ( )课 程 实践 教 学 与集 中实践 教 学 的 目标 衔 一 接
究 ,对于深化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保证试点教学
质 量 ,有 着 一定 的意义 。 ( )集 中实践 性环 节 -
法学专业课程实践 环节的 目标是 在法学教育 中增加学生 的实践知识 、感性知识 ,促使其知识 向能力 的转化 ,使学生获行把书本 知识 与社会实 践相结合 的学 习机会 ,同时也能锻炼 与增强学生 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 的能力 。 法学专业 的集 中实践教学环节 的 目标 是根据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环节与 集 【实践环节衔接 的研究 ; 】
张 镝
130 ) 100 抚顺广播电视 大学 ( 抚顺
【 要】 本文以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应用能力作为研究两大实践教学环节衔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摘
针 对开放 教育 的教育模式 和法学专 业本身 的特点 ,把课程 实践 教学环节 和集 中实践教学 环节真 正纳入 教学体 系,正确处理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与课程实践环节的衔接关 系。
专业基本技 能包括法律表达能力 、探知法律 事实 的能力 、认证法律事实 的能力 。法律表达能 力包括 口头表达 能力 和文字表 达能力 ,是法科学 生通过语 言或文字 ,对特定事实 或问题表达法律 意见 的能力 。探 知法律事实 的能力 即探知法律事 实 的过程 ,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 判断 、分析 、确 认 、选择 事实 的过程 ,是一个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 实对 立统一的过程 。认证法律 事实 的能力 即学生 调查 、搜集 、制作 、组合 、分析 、认证法律事实 的能力 。 职业综合 能力是指从事法律职业 的人运用所 掌握 必要 的法律专业理论 和专业 知识进行法律实 践操作的能力。 通 过 三个 子 目标 培 养 学 生 的 良好 思 想 品质 和 职业道 德 ,培养学生具有从业 岗位必需的操作技 能 ,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课程实践教学与集中实践教学的内容衔 二
法学本科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点滴谈——以《法律文书》课程为例

管理
法学本 科专 业集 中实践环 节教 学 改革点滴谈
— —
以《 法律文书》 课程为例
付 弘 ( 青海广 播电 视大 学教学指导中 心)
摘要 : 以《 法律文书》 课程 为例所进行 的集 中实践 教学改革 , 通过 践教 学 与社 会 实践 效 果相 统 一 的 目的 , 其 示范 性 的效 果 显
了应 付 交 差 , 提 交 了各 种 内容 的调 查 报告 , 没 有 进 行 实 地 调查 , 而 是在 网上 下载 、 抄 袭 别人 的作 品 , 这就 完全 失 去 了
当成 点评 和指 导 , 合 议 并评定 出应得 的成 绩。
社会实践 的意义。针对这种情 况, 青海 电大法学本科专业 教 师发布 的案例 ( 包括案情 介绍、 审理 过程 、 判决结 从2 0 0 8年 秋 季在 全省 开 放教 育 学院 对社 会 实践 的教 学 进 果 、 争 议 焦点 、 法 理 分析 及 防范 提醒 ) 。 学 生可 以全 面的了 行 了改革 试点 。至 今 , 已推 广 到 全省 电大 。 解 整个 审 判过 程 及所 运 用 的法律 条 文 、 法理理 论 及 逻辑 思 1改 革 的具体 做 法 学 生在 理 清案情 脉 络 、 全面理 解 案情 , 分析 案件 中个 角 我们 以《 法律文书》 课程教学实践为例 , 进行了法学本 路 。 色在本 案 中 的位 置 、 地位 , 选 择 自己所愿 意担 当的角 色 , 根 科集中社会实践的改革。 《 法律文书》 课程是一门专门讲授 适用于各项法律工作所必需的法律文书写作知识 , 有助于 据 角 色在 本 案 中 的性质 ,运 用 所 学 知识 撰 写相 应 法 律 文 既深 了学 生 对 法学 理 论 的掌握 , 有 助于 提 高 学 生 的解 提 高 同学 们 写作 能 力 的法 律 实务 课 。简 而 言 之 , 它是 一 门 书 , 决 实际 问题 的能力和 写作 能 力 。 应用写作课 , 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应用写作课。它 学 生在 掌 握案 情 的 时候 ,把 自己置 身于 案件 当 中 , 提 既要 以写 作 的基 本 规则 和 知识 为依据 , 又 要 具 备按 照 法律 高 了 了解 案 情 , 弄清 案 件 审 理过 程 中个 角 色 的主 张 、 观 点 工 作 对 文 书 写作 的特 定 要 求 制作 各种 法律 文书 的 写作 知 在 写作 过 程 中可 以按 自 己的观点 从 角色所 拥 有 的 识。 但是 , 它在 课程 中单纯 的去讲 授一 般 的 写作 知 识 , 也不 的兴 趣 , 权 利 出发 整 理思 路 , 认 清 事实 、 发 现有 力证 据 , 寻 找 能够支 是专 门的讲 授 哪 一 门法 律专 业 知 识 , 而是 在 不违 背 写作 规 非常有 利 于学 律知识的基础上 , 结合法律对各种文书的特定要求予以制 撑 自己观 点 和权 利 的 法律依 据 。 这话做 法 , 并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 作。 其 目的在 于帮 助 同学们 具体 掌握 各种 法律 文 书 的写作 生进一步温 习已学过的法律知识 , 实际 问题 , 同时还 锻炼 了学 生 的 写作 能 力。 要领 , 逐 步 提 高 写作 法律 文 书 的 实际 能 力。从 一 定 意义 上 2 . 2 提高 了学 生 的参 与度和 学 习效果 。 讲, 该 课 程 既是 一 门写作 知 识 课 , 也 是一 门 写作 技 能 的训 学 生 的 法律 文 书 定稿 后 , 在 教 师指 导 下 , 按 小组 组 成 练课。 因此 , 本课程要求学生 , 不仅要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 并由学生按 自己在法律文书 中的 写作 知 识 和 要 领 ,而 且 还 要切 切 实 实提 高 实际 的 写作 技 模拟法庭进行模拟演练。 能。 只 有 这样 , 才 能 实现 本课 程 预 期 的教 学 目的和根 本 的 角色 , 扮演法 官、 检察 官、 律师、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内容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内容
1.法律援助:学生可以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或法院等机构实习,为
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服务和支持。
2.案件调查:学生可以参与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
背景,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依据。
3.法律文书撰写:学生可以学习撰写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
等,掌握法律文书的格式和要求。
4.法律咨询:学生可以在咨询中心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
询和帮助,解答法律问题。
5.模拟法庭:学生可以参加模拟法庭活动,了解法庭程序和审判过程,并扮
演不同的法律角色。
6.法庭实习:学生可以在法院实习,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审判程序,观察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工作方式和沟通技巧。
7.法律研究:学生可以参与法律研究项目,了解法律研究的流程和方法,学
习如何收集、整理和分析法律资料。
法学本科毕业实践方案

中山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本科10秋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要求,学生毕业前一学期要根据所学专业,结合工作实际,完成集中实践环节。
毕业前必需完成集中实践环节。
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方案挂在“中山电大主页”――“教学信息栏目”,学员可上网查看。
)一、集中性实践环节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2012届秋季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组长:叶新雄(校长)副组长:蔡惠京(副校长)组员:唐富根、凌征武,叶兴国、苗俊岭、赵临风秘书:张雯指导教师:详见《10秋本专科毕业生论文指导教师一览表》毕业论文负责部门:教务处(电话:88878249)领导小组负责本届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教师的聘任,学生的分组,具体时间的安排,以及毕业论文的评审。
二、具体时间要求:1.2012年7月12日,召开集中性实践环节动员会。
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分组见面地点大会另行通知),并布置集中性实践环节有关事宜。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择社会实践项目,布置论文选题。
2.2012年9月10日前,确定写作提纲。
3.2012年10月10日前,完成初稿。
4.2012年10月20日前,完成二稿。
5.2012年11月20日前,学生定稿,完成装订。
6.2012年12月9日前,安排毕业论文答辩。
申请学位者的论文成绩必须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正式答辩前一周举行模拟答辩,模拟答辩及正式答辩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集中实践环节目的要求根据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方案(2006),法学专业(专升本)集中实践环节分为“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部分。
(一)法律实践法律实践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
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普通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架构

普通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架构[摘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法律本科教育必须强化实践、实训环节,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目前我国普通本科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设置存在明显不足。
当前条件下,普通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是高校课程设计范围内的设置,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与并完成。
普通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应该以巩固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内容环节的基础地位、增设常态化的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和确立行之有效的毕业实习等三个有机联系的环节为基础型构。
[关键词]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架构一、引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能力为重。
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法律本科教育的目标主旨。
针对目前高等教育中存在的学校和行业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为社会实际需要服务的意识明显不足等问题,不断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实训环节,全面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普通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在教学内容实施上的缺陷,诸如我国法学课堂教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导致实践教学效果不佳的问题;模拟法庭的教学程式化、因缺乏相应激励机制致使教师积极性差、学生参与度低等问题;“诊所式”法律教学的不合国情与运行设施配套要求过高等问题;毕业实习敷衍了事、形同虚设,目标实现大打折扣的问题;大学生法律援助社团缺乏凝聚力和因资质受限、经费不足导致活动受限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现有法学实践教学设置的预期目标无法达成。
在体系结构方面,目前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结构不完整,环节设置缺乏系统性。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制约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严重影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更好地满足现实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就必须不断优化完善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设置,探索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整化、科学化和系统化设置。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教学实施细则为实现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落实“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增强学生对国情、民情,特别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增强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根据中央电大的规定和学员的实际情况,建议采取社会调查的实践形式,调查的内容应限定于立法、司法、执法的范围内,例如可以调查某一法律的实施情况,某一个或某一类案件的发案原因,某一个或某一类案件的执行情况等等。
二、调查应采用走访、座谈等形式,调查的内容应紧紧围绕所选定的题目并做出相应的调查记录。
调查记录应包括调查的时间、调查的方式、调查的地点、调查的对象、调查的主要问题及答复。
调查的次数应在一次以上,采用走访、座谈方式的,调查对象可以是一人或几人。
三、学员应根据调查记录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以调查记录中的原始资料为依据,并对原始资料进行总结和归纳并得出最后的结论。
调查报告应着重于对原始资料的分析和总结以及自己对问题的看法,不得只罗列资料和数据。
文章的语言应当简洁、准确,字迹应当清楚、工整。
四、调查报告的题目应采用“关于××的调查”、“××案件的调查报告”或与之类似的题目。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报告正文应在3000字以上,写成一式两份。
五、报告应统一用A4纸打印,页面上下边距各为2cm,左边距2.5cm,右边距2cm。
报告标题为小二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正文为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
各级标题序号为:“一”、“(一)”、“1”、“(1)”、“○1”。
六、格式请见廊坊电大网站,法律实践(本科)、社会实践(专科)栏目。
调查应在4月1前完成,并将调查报告一式两份,交史老师,过期不再受理。
法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法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实习⼯作计划及实施⽅案法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实习⼯作计划及实施⽅案为全⾯落实创新创业型⼈才培养,根据学校有关⽂件,结合法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案。
⼀、组织领导组长:王⽴国姚建涛成员:王斌邱春林杨克罗亚海李艳丽路国正陈梦奇庄翔宇赵⼆龙王龙李强⼆、实习时间2018年5⽉2⽇——2018年7⽉10⽇⼆、实习⽅式根据我院专业特点及学⽣就业实际需要,本科⽣全部安排集中实习。
三、实习内容见实习⼤纲四、实习管理1.毕业实习领导⼩组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检查督促等⼯作。
2.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所分⼯学⽣的实习指导⼯作,具体如下:(1)实习过程中对学⽣进⾏思想教育⼯作,组织学⽣学习见习实习的规章制度,明确具体要求;(2)指导学⽣制定出详细的实习计划,包括内容要求、时间安排、⽅法措施等;(3)指导学⽣的实习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4)对实习学⽣进⾏安全教育,经常提醒安全问题;(6)指导学⽣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7)负责分⼯学⽣的实习总结和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3.实习学⽣的常规管理主要由辅导员负责,并代表学院负责与学⽣逐⼈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提报材料与要求(⼀)提报材料1.社会实践报告要求:(1)⽤A4纸打印,不少于3000字,第⼀⾏题⽬为3号⿊体居中;第⼆⾏写明专业、年级、班级、学号姓名⼩4号楷体;再向下为正⽂,五号宋体、标题加粗。
(2)内容限定为下列之⼀:专业调查、社会调查或结合实习岗位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业实习报告要求:(1)⽤A4纸打印,不少于2000字,第⼀⾏题⽬为3号⿊体居中;第⼆⾏写明专业、年级、班级、学号姓名⼩4号楷体;再向下为正⽂,5号宋体、标题加粗。
(2)内容限定为专业见习、实习的总结,必须与实习⼿册中的实习单位以及相关表格的内容相⼀致,否则视为不合格。
3.实习⼿册按学校教务处最新公布的⾯板执⾏,专业实习评价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并签字,专业调研报告评价由学院指导教师填写并签字,学⽣在实习过程中将相应材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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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方案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现代教育理论和思想指导下,吸收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试验,落实“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和《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桂电校教[2005]14号)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规范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意见》(桂电校教[2005]45号)、《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及格式规范说明》(桂电校教[2005]4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教学实施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主要包括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部分,时间共8周,计8学分。
一、法律实践(一)教学安排与要求法律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
法律实践必须在学生学习法学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基础上进行。
法学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法律实践活动,法律实践的时间为3周,3学分,不得免修。
(二)法律实践目的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
让学生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
通过法律实践,可以增加学生对社会实践的了解,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三)法律实践内容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
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总校直属学院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
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总校直属学院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法庭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条件。
(四)法律实践方式法律实践可采取选择性的实践方式,学员可在实践种类、实践方式、实践时间上进行选择。
1、实践种类:法律咨询、参加公检法等部门业务研讨学习、参加或旁听模拟法庭开庭、到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实习、旁听法院开庭、听专家讲座、实践交流、社会调查等形式。
2、实践方式:(1)直接实践指学员以各实践活动主要参与者的身份进行实践,如法律咨询活动的接待者、模拟法庭的庭审人员等。
选择直接实践方式的学员只需选择一项活动参加即可。
(2)间接实践即现场旁听与观摩。
如旁听法庭开庭、听专家讲座等活动,选择此类实践方式,必须选择二项。
3、实践时间必须在第四或第五或第六学期进行。
4、实践监控必须提交相应的实践报告及有关部门的证明。
(五)指导教师1、法律实践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工作情况;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
2、法律实践的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实践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学生制订反映法律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针对学生法律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3、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超过15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0人。
(六)成绩评定1、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法律实践报告为依据。
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的学生应写出心得体会,参加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的学生应写出书面报告。
学生应独立完成法律实践报告,完整的法律实践报告包括:法律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运用法学理论去解决问题,形成自己的结论,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2、指导教师以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作为初评成绩的依据。
3、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成绩评定可按如下权重评判:实践内容选题(占10分)、观点是否正确和明确(占35分)、材料是否丰富和翔实(占35分)、逻辑是否严密和结构是否严谨(占10分)、语言文字是否流畅(占10分)。
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为中等,60-70分(含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4、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法律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法律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法律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合格处理。
5、凡法律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6、社会调查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各分校复审,区电大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
二、毕业论文(一)教学安排与要求1、毕业论文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
毕业论文的时间为5周,5学分,不得免修。
2、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3、凡修完法学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论文实践。
修完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总学分后完成写作和考核工作。
(二)选题1、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
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2、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初步选题,各分校应在学生开题前一个月内将初步选题申报表报送区电大文法学院审批后方可开题。
一个选题在被选用两届后,一般不再作为选题推荐。
(三)毕业论文的内容及格式要求1、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代笔等弄虚作假行为。
2、毕业论文应做到观点明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结构完整,逻辑严谨,语言通顺。
3、毕业论文应为学术论文。
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交。
字数一般不少于6000字,不超过10000字。
4、毕业论文的注释。
论文的研究工作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自然应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根据中央电大及中国政法大学的要求,论文必须有注释,论文注释全部采用脚注形式。
90分以上的毕业论文,注释不能少于10个。
没有注释或者注释未采用脚注形式的论文为不合格论文,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5、毕业论文内容及格式的其他方面要求,遵照《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及格式规范说明》(桂电校教[2005]46号)执行。
(四)指导教师1、法学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工作情况。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当由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具有法学专业同等学历具备一定职称、职务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3年以上者担任。
各试点教学点应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送电大分校初审后,经区电大复审后确定。
2、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实践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其职责是:(1)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学生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随时进行具体指导。
(2)指导学生撰写论文文稿;审阅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做好指导记录。
(3)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对论文完成稿写出评语,提出评分意见。
(4)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5)及时向毕业论文工作组织管理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指导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分阶段指导,次数不少于4次,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次指导需有记录。
3、法学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4、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多于10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
(五)答辩1、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均应参加答辩。
由各分校制订答辩工作计划,将答辩的相关材料报送区电大文法学院审批并备案。
2、毕业论文由分校一级组织答辩。
组织答辩的电大分校必须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应根据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由电大专职教师和外聘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
答辩小组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答辩小组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答辩小组设答辩主持人1人,答辩主持人应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级以上电大专职法学教师且具有讲师职称,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答辩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低于指导教师的资格。
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及评分工作,并对论文答辩成绩签字负责。
指导教师本人指导的学员在论文答辩时,指导教师不得任答辩组组长,但可以是答辩组成员。
答辩工作须设秘书1名,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记录答辩过程。
3、答辩教师应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并依此提出3~5个相关问题。
答辩人用10—15分钟介绍毕业论文选题理由、研究思路及毕业论文主要结论。
答辩教师对答辩人的答辩情况进行当场点评,并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相关情况记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4、毕业论文成绩由广西电大文法学院复审,各试点分校应妥善保存毕业论文答辩的有关原始记录及相关材料,以备检查。
5、每个学生应有一个毕业论文档案袋,其中包括经指导的提纲,毕业论文的一稿、二稿和定稿等资料。
请遵照《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规范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意见》(桂电校教[2005]45号)执行。
(六)成绩评定答辩主持人要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判标准》,结合学生答辩过程情况,参考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以百分制给出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并记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审表》“答辩成绩”(即“论文成绩”)栏中。
评分标准如下:1.85~100分:观点明确;论据充足;论述深刻,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格式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