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2020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一、关于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接受捐赠,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受托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单位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捐赠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接受捐赠取得货币资金的,还应当同时按照“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二)单位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一条、《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二条、《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第十三条、《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第十条等规定确定。
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凭据”,包括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
有确凿证据表明凭据上注明的金额高于受赠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30%或达不到其70%的,则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成本。
上述准则条款中所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非自产或销售物资在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类似商品价格等。
如果存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应符合其规定。
(三)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向其附属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按规定向其附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单位向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向非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资产处置费用”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展开全文
第一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按递延税款处理。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贷: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
2、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在纳税申报时做纳税调整。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2、纳税时,调整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一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整。
简单的说:对整体资产改组,例如由有限责任公司该为股份有限公司,从法律角度来讲,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了,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里了,新的公司要建新帐,当然要按评估重新建张了兼并是原企业不存在了,资产负债并入了兼并企业,兼并企业当然要按评估价值入帐了。
这两中情况只所以要条帐是因为,原企业不存在了
对于评估是否调帐,有两种情况要调的,1是兼并,2是整体资产改组。
注册税务师讲义如实说:有4种评估增值
1清产核姿中的评估增值。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交易发生时缴税,增值计入应税所得
额。
3.产权转让中净损益。
计入应税所得额。
4.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所得额,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评估增值而多提的折旧和多摊销的成本,调整方法2种,据实逐年调整,综合调整。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请欣赏:《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xx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202*年三月十七日附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2x]18号)发布实施以后,我们又陆续收到一些来信、来函,询问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一些问题。
现解答如下:一、问。
新设立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答。
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2x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二、问。
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答。
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如果《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不一致,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问。
企业集团是否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答:在对外提供会计报表时,下列企业集团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企业;2.股票上市的企业;3.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外贸企业;4.需要对外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
除上述以外的企业集团是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由企业管理当局自行确定,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为管理目的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也可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前言公司在进行投资时,不仅限制于现金资产,还可以通过非现金的方式进行投资,例如以自有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出资、借贷委托等方式进行投资。
这种方式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本文将就此进行讨论。
非现金资产与现金资产在讨论非现金资产的投资会计处理前,我们需要先了解非现金资产和现金资产的区别。
现金资产指公司手头上可以自由支配的货币资产或可以随时变现的资产,例如银行存款、现金等。
非现金资产则指公司手头上不能自由支配、且难以变现的资产,例如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等。
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非现金资产可以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一种方式。
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形:以自有固定资产出资公司可以将自有的固定资产作为出资方式,以此对外投资。
例如,公司可以将自有的房地产作为出资方式,投资到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
借贷委托公司可以将自有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委托或担保,以此进行投资或融资。
例如,公司可以将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借款以此进行投资。
非现金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较为复杂,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确定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以自有固定资产出资的情况,公司需要确定出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确定以非现金资产作为担保或委托的借款或担保金额对于借贷委托的情况,公司需要确定非现金资产的借款或担保金额,并确认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与借款或担保金额的比例关系。
如土地使用权的借款金额为其账面价值的50%,则说明借款对应土地使用权的50%。
确定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公允价值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例如,公司以自有房地产作为出资方式投资到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该投资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如果该投资处于未上市状态,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指标或市场数据来确定该投资的公允价值。
确定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确认的损益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所产生的损益,应对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作出的会计处理予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 对外投资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对外投资会计分录
外投资会计分录是指一个企业向其他企业投资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外投资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记录:
当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时,需要记录投资的金额。
如果企业购买了其他企业的股票,那么投资金额就是股票的购买价格。
如果企业购买了其他企业的债券,那么投资金额就是债券的购买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可以如下表示:
借:投资(资产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资产类科目)
企业还需要记录投资所带来的收益或损失。
如果投资带来了股息收入,那么收益可以通过以下会计分录进行记录:
借:银行存款(资产类科目)
贷:投资收益(收入类科目)
如果投资带来了亏损,那么损失可以通过以下会计分录进行记录:借:投资损失(费用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资产类科目)
如果企业出售了投资,需要记录出售所得到的现金或其他资产。
会计分录可以如下表示:
借:银行存款(资产类科目)
贷:投资(资产类科目)
以上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外投资会计分录的一般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记录对外投资的会计分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以下简称《民非制度》)第二条规定,同时具备《民非制度》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三项特征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民非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关于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一)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民非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二)对于以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的非现金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民非制度》第十七条所规定的顺序确定公允价值。
《民非制度》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捐赠方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政府指导价、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价格等。
《民非制度》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合理的计价方法”,包括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估价等。
(三)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发生的应归属于其自身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资产的有关凭据或公允价值以外币计量的,应当按照取得资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三、关于受托代理业务(一)《民非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有明确的转赠或者转交协议,或者虽然无协议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业务:1.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取得资产的同时即产生了向具体受益人转赠或转交资产的现时义务,不会导致自身净资产的增加。
2.民间非营利组织仅起到中介而非主导发起作用,帮助委托人将资产转赠或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并且没有权利改变受益人,也没有权利改变资产的用途。
3.委托人已明确指出了具体受益人个人的姓名或受益单位的名称,包括从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名单中指定一个或若干个受益人。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会计处理探讨

出 资 产公 允 价值 与 账 面价 值 之 问 的差 额 ,如 果 是 正 差 ,
计 入 资本公 积 ,如果是 负差 ,则计 入 营业外 支 出。 财政 部 于 2 0 年 对 《 01 企业 会 计准 则— —投 资 》进 行 了修 订 ,修 订后 的投 资 准则 规 定 , 以放弃 非 货 币 性 资产
我 国 《 司法 》第 二 十 七 条 的规 定 ,股 东 可 以用 货 公 币出 资 ,也 可 以用 实物 、知识 产权 、土地 使 用权 等可 以 用 货 币估 价 并 可 以依 法转 让 的 非货 币财 产作 价 出资 。此 外 ,根 据 国 家工 商 行政 管 理 总局 《 权 出资 登 记 管理 办 股 法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 9号 )的 规 定 ,也
肯定 了这种 出资 方式 。关 于非 货 币性 资产 出 资 的会 计 处
理 主要 涉及 两个 问 题 :一 是取 得 的长 期股 权 投 资 如何 入
账 ?二 是取 得 的 长期 股 权投 资与 该 资产 的原 账 面价 值 的
差异 如 何进 行 处 理 ?在 我 国会 计 改 革 的历 程 中 ,曾经 对 该 事 项 有 过 明 确 的 规 定 ,但 自财 政 部 于 2 0 0 6年 2月 印 发 的 《企业 会 计 准则 》( 以下 简 称新 会 计 准 则 )实 施 后 , 对 该 事 项 的规 定 又 变得 不 明确 起 来 ,在 实 务 界也 存 在较 多争议 。
而 取 得 的长 期 股权 投 资 ,其 初 始投 资成 本 应按 《 企业 会 计 准 则— — 非货 币性 交 易 》的规 定 确定 ;然而 根 据该 准
则 规 定 ,换入 资 产 以换 出资 产 的账 面价值 加 上 相 关税 费 作 为 入账 价 值 。在 权益 法 核 算 下 ,这种 处 理 造 成 初始 投
事业单位资产会计分录过程解析

事业单位资产会计分录过程解析在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中涉及到的事业单位资产知识点,包括了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几种资产。
下面来具体解析各项事业单位资产的会计分录过程:一、货币资金的会计分录过程:1.库存现金(1)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是存放在本单位的现金,主要用于单位的日常零星开支。
(2)现金清查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现金溢余时:借: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其他收入现金短缺时:借:其他应收款其他支出贷:库存现金2.银行存款事业单位的银行存款是指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月度终了,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程序。
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在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时,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事业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会计分录: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借:存货、事业支出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二、短期投资的会计分录过程:取得时:借:短期投资(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价款)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出售或到期收回时:借:银行存款贷:短期投资差额:其他收入三、应收及预付款项的会计分录过程:1.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度终了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即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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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的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
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处理上应主要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1.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
按照《投资》准则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其投资成本应当以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两者均能合理地确定,则应以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股权投资成本。
以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也应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1:A企业以固定资产作价对外投资以取得C企业的股权,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580 000元,已提折旧150 000元,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40 000元,则A企业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为440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假如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取得C企业的股权每股市价为6元,A企业共计取得C企业65 000股股份,则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90 000元(65 000×6),作为该项投资的投资成本为390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2.公允价值与投出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差额如何处理
按照《投资》准则规定,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
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例2:A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拥有的专利权对B企业投资,A企业对B企业的投资占B企业注册资本的18%,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下同)。
A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表1.
表1 单位:元
项目账面原价已提折旧账面价值评估确认价值
设备A 30000 10000 20000 24000 设备B 42500 12500 30000 32000 设备C 25000 500020000 19000
专利权——5000 3000
合计97500 27500 75000 78000
根据上述资料,A企业投资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期权投资——B企业; 78 000
; 累计折旧; 27 500
; 贷:固定资产97 500
; 无形资产; 5 000
;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 010(78 000——75 000——990)
; 递延税款990[(78 000——75 000)×33%]
例3:Y企业以固定资产和专有技术对C企业投资,Y企业对C 企业的投资占C企业注册资本的15%.Y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表2.
表2 单位:元
项目账面原价已提折旧账面价值评估确认价值
设备1 80000 25000 55000 50000
设备2 30000 10000 20000 21000
专有技术—; —; 6000 4500
合计110000 35000 81000 75500
据上述资料,Y企业投资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C企业75 500
;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 5 500
; 累计折旧35 000
; 贷:固定资产110 000
; 无形资产 6 000
3.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和递延税款如何处理
按照《投资》准则规定,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发生的投出资产评估净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金额,暂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但在处置该项长期投资时,将处置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原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股权投资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处置投资所得
价款小于投资的账面价值或小于投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原计入“递延税款”科目而不需交纳的所得税应随同该项投资的其他股权投资准备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
例4:假如上述A企业对B企业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二年后A企业将该项投资转让(二年内A企业未再追加投资),如果转让所得价款分别为:(1)85000元、(2)76 000元、(3)70 000元,其他资料如例2(假设二年内未获得任何投资利润)。
根据上述资料,A企业在这三种情况下转让该项投资时,会计处理分别如下:
(1)处置投资所得价款85 000,大于投资账面价值78 000,且大于投出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75 000.
①投资转让收益=85 000——78 000=7 000(元)
借:银行存款85 000
;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78 000
; 资收益——股权出售收益7 000
②该项投资应交的所得税=(85 000——75 000)×33%=3 300(元)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7 000×33%=2 310(元)从“递延税款”贷方转入的应交所得税为3 300——2 310=990(元)
借:所得税 2 310
; 递延税款990
;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 300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