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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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知识点总结

国际私法知识点总结

国际私法知识点总结《国际私法知识点总结:一场有趣的法律冒险》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国际私法的那些知识点,这可真是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冒险啊!首先,你得知道啥是国际私法。

简单说,就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想象一下,不同国家的人凑一块儿,吵架了、闹矛盾了,得有个规则来管管吧,这就是国际私法干的事儿。

咱可不能小瞧它,它就像个聪明的和事佬,让各国之间的民事交往顺顺当当。

那国际私法里的管辖权可就有意思了。

就好比一场游戏,各个国家都想在里面抢占地盘。

谁有权管这个事儿,谁就牛气。

有时候这个国家说归我管,那个国家也不甘示弱,争得那叫一个热闹。

就像两个小孩抢玩具,谁也不肯让步。

不过这可不是瞎抢,得有规矩,不然不乱套啦。

法律适用也挺逗,不同国家的法律有时候差别那叫一个大。

比如说,在这个国家结婚很容易,到了另一个国家可能就麻烦得很。

这就像去不同的餐馆点菜,有的菜在这家好吃,到了那家可能就变味了。

所以得找对合适的法律来用,不然可就闹出大笑话啦。

还有那个冲突规范,就像是个指路人,告诉你该往哪儿走。

它帮你在一堆法律里挑出最合适的那一个。

不过有时候这个指路人也会犯错,或者让人摸不着头脑,这时候就得靠咱聪明的法律人来好好琢磨啦。

国际私法的知识点那真是又多又杂,有时候感觉就像走进了一个大迷宫。

一会儿是管辖权的弯弯绕绕,一会儿又是法律适用的五花六道。

不过别怕,就把它当成一场冒险,一点点去探索,总能找到出口。

学国际私法就像是学一门外语,刚开始觉得难,单词都记不住。

但慢慢地,随着你不断努力,你就能说得顺溜了。

当你掌握了那些知识点,解决了一个个难题,嘿,那种成就感别提多棒了。

总之,国际私法知识点虽然多,但也别怕。

把它当成一场有趣的冒险,带着好奇心和幽默感去学,你会发现原来法律也可以这么好玩。

加油吧,朋友们!让我们在国际私法的海洋里畅游,探索那些神秘而又有趣的领域。

国际私法知识点

国际私法知识点

国际私法知识点国际私法,这一法律领域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稍显陌生,但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首先,咱们来聊聊国际私法到底是什么。

简单来说,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当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民事交往,产生了法律纠纷,而这些纠纷又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问题时,国际私法就派上用场了。

国际私法的渊源非常广泛。

国内立法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各国会在自己的法律中制定有关国际私法的规则。

国际条约也是不可或缺的渊源之一,多个国家通过协商签订条约,统一某些国际私法方面的规定。

此外,还有国际惯例,这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被广泛接受的做法和规则。

在国际私法中,有一个关键的概念叫做“冲突规范”。

它不像我们常见的法律规范那样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是指明在特定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比如说,“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这就是一条冲突规范。

与冲突规范密切相关的是“连结点”。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常见的连结点有国籍、住所、行为地、物之所在地等。

连结点的选择并非随意,它会直接影响到法律适用的结果。

接下来谈谈法律适用问题。

在国际私法中,对于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不同的领域,都有各自的法律适用规则。

比如在物权方面,一般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在债权领域,合同之债通常由当事人选择法律,没有选择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国际私法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反致。

反致是指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而外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最终适用了法院地法的情况。

这一制度的存在增加了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院地国家的法律秩序和利益。

再说说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问题。

各国通常会通过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或者优惠待遇等方式,确定外国人在本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2023年国际私法知识点

2023年国际私法知识点

名词解释X51.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涉及规定外国人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仲裁程序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冲突规范: 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所规定的, 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合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又被称为法律合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3、法律规避: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当合用的某一国法律, 故意制造一些条件, 运用冲突规范, 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合用, 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 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 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4.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5、先决问题:涉外民事关系中重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 这另一个问题是先决问题。

6.连接点: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7、领事婚姻: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 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典礼.8、辨认: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事实情况或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分类, 把它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 从而拟定应合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过程。

9、分割制:指在涉外继承中, 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分别合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合用死者的属人法, 不动产合用物之所在地法。

10、准据法: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拟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简答题 X2一、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特点概念: 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所规定的, 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合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又被称为法律合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结构 : 范围、系属范围: 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 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合用的法律特点: ①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 它是法律合用规范。

②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 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国际私法个人手工整理(期末必备)

国际私法个人手工整理(期末必备)

答: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3.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答:一、采用冲突法规范选择准据法的间接调整方法;二、运用实体法规范直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国际私法的渊源?答:1、国内立法(主要渊源)2、司法判例(重要渊源)3、国际条约(主要渊源)4、国际惯例5.司法判例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答:一、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

二、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文法,但判例仍构成国际私法的辅助渊源。

6.国际条约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答:一、国际条约的含义与种类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1)联合国2)海牙国际私法会议3)美洲国家组织4)国际统一私法协会5)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会三、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私法的条约7.国际惯例?一、国际惯例成为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8.法则区别说时代?答: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4世纪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创立的。

该学说的主旨是将所有法则分为"物法"、"人法"和"混合法"。

"物法"是属地的,其适用范围是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物:"人法"是属人的,它不但应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属民,而且在它的属民到了别的主权者管辖领土内时,也一样适用:"混合法"是涉及行为的法则,适用于法则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是既涉及人又涉及物的。

国际私法(00249)考核知识点整理汇总(速记版)

国际私法(00249)考核知识点整理汇总(速记版)

国际私法(00249)考核知识点整理汇总(速记版)1.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2.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今,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当推国内成文法。

3.目前,英国处理国际私法问题的主要依据是《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论》。

4.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最基本原则,早在荷兰“法则区别说”形成之时,它便被引入国际私法。

5.在欧洲,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当推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

6.从19世纪末起,便开始出现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最有成效、最富影响的当首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7.在1928年召开的哈瓦那第六届泛美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布斯塔曼特法典》。

8.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于1966年。

9.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为巴托鲁斯。

10.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优利克•胡伯。

11.对英国国际私法做出最大贡献,并且以自己的既得权说标志着国际私法新里程碑的英国著名学者为戴西。

12.库克的“本地法”说是其于1942年在《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中所提出来的。

13.提倡“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方法,以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方法的学者是凯弗斯。

14.我国最早制订有十分典型的冲突法规范的朝代是唐朝。

1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为北洋军阀政府1918年颁布的《法律适用条例》。

16.“政府利益分析说”最早由美国学者柯里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中提出。

17.识别问题是德国的卡恩和法国的巴丁分别于1891年和1897年提出的。

18.自福果案后,反致在法国判例中确定了下来。

19.在1932年至1934年间首先提出先决问题的理论的是德国的梅希奥和汪格尔。

20.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是从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审理的鲍富莱蒙案后才开始深入研究的。

21.公共秩序保留被称为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

22.布鲁歇把有关公共秩序的强行法分为“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

[说明]韩德培《国际私法》整理

[说明]韩德培《国际私法》整理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含义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主体、客体、内容这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实务中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已经超越这三要素。

总之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具有涉外性和私法性。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一、不同主张英美普通法系: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

范围是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范。

法国学者: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规范。

德日学者:仅包括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和法律适用规范。

中国学者:最大范围,包括关于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上述不同主张可看出:1)冲突规范或称法律适用规范是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2)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应该把冲突规范以外的,但与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相关的一些规范纳入国际私法范围。

我们应当把国际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内法中的专用实体规范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韩德培: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内涵是机身,外延是两翼。

具体说内涵包括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两翼之一为国际以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发生在纠纷时,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二、范围(一)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领域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这种规范是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

最古老规范。

(二)冲突规范: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使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间接规范、特有规范。

(三)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

《国际私法学》课程笔记

《国际私法学》课程笔记

《国际私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一、国际私法的含义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民事或商事法律冲突。

其核心任务是解决法律冲突,包括冲突法、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以及国际统一实体法等方面。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国际民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些关系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因此可能产生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通过规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这些冲突,从而为涉外民商事争议提供法律指导。

三、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调整方法包括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

直接调整是通过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间接调整则是通过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四、国际私法的名称国际私法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如美国称为冲突法,法国称为国际私法,德国称为国际私法,日本称为国际私法,而我国则称为国际私法。

五、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既是国际法又是国内法,既包含实体法规范又包含程序法规范,同时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属性。

国际私法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六、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悠久,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有了相关法律冲突的处理方法。

到了19世纪,随着国际交流和合作的增加,国际私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美国法学家J·斯托里在1834年首次提出“国际私法”这一术语,用来指代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七、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包括各国关于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判例。

此外,一些国际条约也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之一。

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是由简到繁,从早期的民法典到后来的单行法,反映了国际私法立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八、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冲突法、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以及国际统一实体法等方面。

这些领域涉及跨国法律问题,对处理国际民商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私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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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指内容相互歧异的不同国家的法律竞相要求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实施管辖而形成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状态。

法律冲突的种类1、空间上的法律冲突:国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2、时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3、平面的法律冲突、垂直的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解决1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种类,利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予以解决。

2时际法律冲突,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

3垂直法律冲突的解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4平面的法律冲突,不同的种类适用不同的规则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内国赋予外国人民事权利;2、各国的立法互有歧异;3、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涉外关系2、国际民事法律关系3、涉外民事关系4、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5、涉外案件国际私法是指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私法的定义: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核心,以司法保护为目的,包括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两大特征:一是国际性,二是私法性。

国际私法渊源1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5关于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问题国际私法基本原则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3法律协调与合作原则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指外国自然人和法人能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在民事法律地位方面,内国给予外国人以与内国人相同的待遇。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对方缔约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该缔约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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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众合2023杨帆)●基本概念●调整对象:主体、客体、内容有涉外因素●直接调整与间接调整●调整私法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自然人和法人●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但因就医、劳务派遣、外交的原因除外●法人:国籍对应登记设立地;住所地对应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所地对应主营业地●冲突规范与准据法●冲突规范: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来调整的法律规范。

法律适用规范,只解决涉外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

不要混淆冲突规范和管辖权规范。

涉外民商事纠纷的管辖权问题,由民事诉讼法调整。

●标准结构,关联词/范围/系属/连结点。

关联词(依/适用)前范围,后系属,系属扣去法/法律为连结点。

如侵权依侵权行为地法。

●分为单边、双边、重叠性、选择性●单边:只有一个连结点且已经在冲突规范上明示国别●双边:系属含一个抽象的连结点,且必须结合案情才能确定国别●重叠性(并列):系属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要同时适用。

我国目前只有收养●选择性(选择):系属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只需选择一个连结点所指定的国家~。

根据有无顺序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准据法: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确定具体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
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

●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最密切联系原则●六制度●一、定性/识别/归类●定义: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和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的过程。

对案件性质认定的过程而非事实调查的过程。

●法院地法识别说●有两个及以上法律关系,统一or分别寻找准据法,即统一制or分割制。

中国采用识别分割制。

●二、反致●广义的反致包含转致(出去)、直接反致(回来)、间接反致(转一圈又回来)、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还是出去)●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转致和反致●三、外国法的查明●取决于个案中外国法法律适用的原因。

当事人选的当事人查,不是当事人选的审案机关查。

●认定无法查明:当事人在指定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直接视为无法查明,中国法取而代之;审案机关用尽各种可能的途径,当事人、专家、机构、协定、~。

“当家机协使领馆,外驻我领非途径”。

●查明后任何一方表示异议,法院要听取当事人意见,审查认定确保无误后方可适用。

●四、公共秩序保留●英美法系:公共政策;我国:社会公共利益。

一国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道德的基本原则。

●定义:法院地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外国法的适用或者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会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适用的制度。

●结果:应根据法律适用法第五条规定,适用中国法解决纠纷。

●五、法律规避●定义:涉外民商事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或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四个构成要件:当事人的主观状态为故意;行为时制造或变更连结点;后果一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后果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中国更严苛的构成要件,目的是规避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适用外国法的无效。

●六、一保护两反三安全●保护劳动者权益、反垄断反倾销、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和金融安全,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原则性规定●意思自治原则(授权性规定)●定义:当事人双方合意去选法。

只有法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才有效,且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不不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晚时间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视为已经达成意思自治。

(以行为方式达成意思自治的有效性)●国际条约包括尚未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可以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对象,但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且不违反我国的强制性规定。

●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的兜底性原则●《法律适用法》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规定。

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的法律规定●类推适用,参照适用●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主要是自然人/法人●内生性问题,“自然人用经居地”,婚姻、家庭、继承从特别规定。

票据当事人适用本国法●“居无行有行为地”: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口诀:“自然人用经居地,居无行有行为地,法人登记营业地,排除机构所在地”●时效、代理和信托的法律适用●“时效基础法一致”:时效的法律适用与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一致。

《法律适用法》第7条●委托代理允许意思自治优先,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意思自治无效。

代理内部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代理外部关系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信托法律适用:尊重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口诀:“时效基础法一致,委代信托可自治,代理内部关系地,代理外部行为地,信托财产或关系。

”●物权的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动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物之所在地法。

被追夺方获得该物的事实●1.船舶物权:原则上适用船舶旗国法(船舶所有权和船舶担保物权)。

例外一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例外二光船租赁设定抵押的,要用原登记国法。

●2.民用航空器物权:原则上登记国法。

因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产生纠纷适用法院地法。

●3.运输中动产物权: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运输目的地法。

●4.有价证券的物权纠纷:适用权利实现地法或最密切联系地法。

●5.权利质权纠纷: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口诀:“不动物之所在地,船旗飞登优法院,光租抵押原登记,证券实现密联地,权利质权设立地。

”●债权的法律适用●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个例外。

●1.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禁止意思自治规定)●2.消费者合同允许但限制意思自治:只能由消费者选择,只能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地法。

消费者无选择看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有经营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无经营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限买限选提供地,不选买居看经营,买居经营买居地,买居无营提供地。

”●3.劳动合同分为劳动聘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

不等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纠纷。

●劳动聘用合同: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劳动合同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

“劳动合同禁选法,工地确定工作地,工地不定营业地。

”●劳务派遣合同: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或劳务派出地法;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或劳务派出地法。

劳务派出地指的是从哪里派出。

“派遣还可派出地”●口诀:“限买限选提供地,不选买居看经营,买居经营买居地,买居无营提供地。

劳动合同禁选法,工地确定工作地,工地不定营业地。

派遣还可派出地。

”●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看侵权双方有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例外一:船舶碰撞侵权。

船旗国法适用于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侵权行为地法适用于不同国籍的船舶碰撞于内水或领海;法院地法适用于不同国籍的船舶碰撞于公海以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事碰撞最高赔偿限额)●例外二:民用航空器侵权。

侵权行为地法适用于民用航空器对地面内水和领海水面第三人侵权,在公海上空对第三人侵权适用法院地法。

●例外三:产品责任侵权。

只允许被侵权人选择,只能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或损害发生地。

两者合起来即侵权行为地。

没有选择看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有则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无则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例外四:侵害人格权。

只能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例外五:知识产权侵权。

第一顺序允许双方合意选但限制选,只有合意选择法院地才有效;没有合意选择,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

原告诉请保护的地方或双方发生诉争的地方。

●口诀:“自治共居行为地。

船舶碰撞先看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碰撞限额要注意,只能适用法院地。

领土侵权地,公海法院地。

限弱限选侵权地,不选弱居看经营。

弱居经营弱居地,弱居无营侵权地。

”●不当管理、无因管理之债●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居所地的适用不当管理、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自治共居发生地。

“●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票据法律适用●票据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例外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持票人责任、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适用付款地法。

●口诀:“票据行为行为地,支票出票可协议。

追索期限出票地,其他通通付款地。

”●共同海损理算只能适用理算地法。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

●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法律适用按合同之债。

先意思自治,再最密切联系原则。

●知识产权侵权。

●口诀:“内容归属保护地,转让许可是协议,侵权法院保护地。

”●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广义的夫妻关系法律适用(婚姻效力)●结婚形式要件/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的均为有效。

●结婚实质要件按顺序确定准据法,结婚时共同经常居所地;结婚时没有共居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结婚时没有共同国籍,适用婚姻缔结法。

●协议离婚之诉,意思自治优先,只能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才有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离婚时共同经常居所地法;离婚时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适用离婚时共同国籍国法;离婚时没有共同国籍国法,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

●诉讼离婚:因涉及公序良俗,只能适用法院地法。

●夫妻人身关系:共居共国籍。

最密切联系原则。

●夫妻财产关系:允许有限制的意思自治优先,只允许选一方经常居所地法、一方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无意思自治,共居共国籍。

最密切联系原则。

●口诀:“结婚手续任你意,满足多法即有效。

协离财产自治地,共居共国行为地。

”●父母子女、扶养、监护关系法律适用(体现弱者保护原则)●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主要财产所在地法●“父母监扶重弱者,父母先用共居地。

”●涉外收养关系●外国人来华收养办法:程序性要求。

转交申请,亲自来华,夫妻共同收养,原则上共同亲自来华,如果一方来不了,可以委托给收养关系的另一方。

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法(保护善意收养人的利益);收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或法院地法(保护弱者,谨慎解除)●口诀:“收养程序转亲书,条件手续重叠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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