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议会选举制度
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热点预测练六香港国安法和香港奄制度含解析

热点预测练六香港国安法和香港选举制度[热点概览]2021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这是继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后,国家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又一重大举措。
[创新演练]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横空出世的香港国安法令“港独”分子不寒而栗,惩治的是乱港害港的少数人,保护的是多数香港人的权利自由,为香港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进步保驾护航。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 )①为多数香港人的权利自由提供法律保障②影响香港特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③有利于中央加强对香港特区行使管辖权④消除了美国霸权主义对香港发展的干涉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其中,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调整,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形成一套“符合香港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选举制度”。
该《决定》( )①有利于坚持爱国者治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②显现了全国人大行使审议权,有利于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③有利于完善香港特区法律体系,有效消除制度机制隐患④体现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3.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和香港选举制度,是“一国两制”实践中一项重大举措,是香港化危为机、由乱到治的重要转折点。
香港国安法和香港选举制度施行的意义在于( )①这完全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精神②有利于巩固香港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③能够有力震慑国内外各种反中乱港势力④能够切实保障香港独立行使主权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4.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规定:必须确保香港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符合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安排和选举组织等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香港立法体系

第三届立法会的组成 三届立法会的组成(2004)
合共60名议员:
分区直接选举产生 • 30 名议员由分区直接选举 功能团体选举 • 30 名由功能团体选举 产生
立法会的职责
• 制定法律 • 控制公共开支
• 监察政府工作
法案如何获得通过 案如何获得通过?
法案刊登宪报 提交立法会
首读 二读(押后辩论) 二读 押后辩论
•
在 行 使 上 述 各 项 职 权 时, 有 需 要,可 传 ,如 召 有 关 人 士 出 席 作 证 和 提 供 证 据。
议员提出法律草案的规定
基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根据 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 律 草 案 , 凡 不 涉 及公 共 开 支 或政 治 体 制 或政 府 运 作 者 , 可 由 立 法 会 议 员 个 别 或 联 名 提 出 。 凡 涉 及政 府 政 策 者 , 在 提 出 前 必 须 得 到行 政 长 官 的书面同意。
立法会的职权
根 据 基 本 法 第 七 十 三 条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立 法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根据《基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 规定并依照法定
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修改和废除法律
• 根据政府的提案 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 • 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
表决程序
基 本 法 的 附 件 二(第 二 条)有 下 列 规 定: 有
二. 立 法 会 对 法 案 、 议 案 的 表 决 程 序
除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外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立 法 会 对 法 案 和 议 案 的 表 决 采 取 下 列 程 序:
• 政 府
提 出 的 法 案 , 如
香港选举制度

香港选举制度简介编辑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的政治争议,多数涉及《香港基本法》架构[1]下香港民-主发展的步伐。
其中《基本法》第45条及第68条分别订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席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普选为目标;而随着时间推移,香港社会要求实行立法会以及行政长官普选的呼声日渐高涨。
本条目将集中介绍香港各项选举以及已经落实的制度,相关发展争论请参阅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选民资格编辑地方选区选民:地方选区选民可以为立法会选举地方选区议席、以及住址所属地区的区议会选举中投票。
根据2004年政府统计数字,香港约680万人口中,共有320万7227人登记作地方选区选民。
[2]地方选区选民须年满18岁,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市民可以在湾仔的2004年宣传选民登记海报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或邮政局、公共屋邨办事处、选民登记网站,索取登记表格。
持有有效数码证书的市民可以透过香港政府公共服务电子化网站在互联网上登记。
资料经查核后,选民资料会转载到选民登记册。
选民登记册通常在选举举行前两个月发表,而年满18岁的定义是按登记册公布日期而非选举日期为准。
例如2004年香港立法会选举,该届的选民登记册在7月25日发表;因此,即使选举9月12日进行,7月25日至9月12日才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不能参与投票。
功能界别选民、界别分组投票人:立法会设有由功能界别选出的议席。
功能界别在1997年前称“功能组别”,代表香港社会各个行业及组织,截至2004年共有28个。
根据2004年政府统计数字,功能界别选民数字为19万2374人。
各个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资格都不一样,有些界别作个人投票、有些作团体投票。
以会计界为例,根据选举事务处的说明书,选民资格为香港法例第50章《专业会计师条例》的注册会计师。
成为功能界别选民者,可以参与立法会选举功能界别议席的投票。
符合功能界别选民资格登记的个人或团体,必须同时申请登记成为选举委员会的界别分组投票人。
完善香港选举法的重大意义

完善香港选举法的重大意义1.引言香港作为一座国际大都市,一直以来都享有独立、自由的选举制度。
然而,近年来香港的社会局势发生了剧变,选举制度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此,完善香港选举法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政治、社会、经济角度探讨完善香港选举法的重要性。
2.政治意义2.1维护政治稳定完善香港选举法可以有效维护香港的政治稳定。
选举是民主社会的基石,通过公正、公平的选举,可以实现权力的合法传承,减少政治纷争和社会动荡。
2.2提升政府的合法性通过完善选举法,可以提升政府的合法性。
合法选举能够使得政府的产生符合民意,增加政府的认可度和代表性,从而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合法性。
3.社会意义3.1增加市民参与感完善香港选举法可以增加市民的参与感。
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可以鼓励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提高他们对社会事务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从而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3.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香港选举法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选举制度不公正,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矛盾,进而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完善选举法,可以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政治环境,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4.经济意义4.1吸引投资完善香港选举法可以为香港吸引更多的投资。
投资者倾向于投资于政治稳定、法制健全的地区,通过完善选举法,可以提升香港的政治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
4.2促进经济发展完善香港选举法对于促进香港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公正、公平的选举制度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促进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而为香港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5.结论完善香港选举法对于香港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维护政治稳定、增加市民参与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香港可以重塑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保持独立自由的选举制度,实现长期繁荣稳定的目标。
香港的选举制度

香港的选举制度香港的选举制度是一种半民主半官方指定的制度,决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系和决策过程。
该制度由基本法规定,涵盖了不同层级的选举,从区议会的选举到行政长官的选举。
首先,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由行政长官、立法会、区议会和选民组成。
行政长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从不同行业和社会界别选出的特别代表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组成。
立法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民普选产生,选举方式分为地区直选和功能界别选举。
区议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民普选产生,选举方式为地区直选。
然而,香港的选举制度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讨论。
首先,由于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引发了特别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的关系问题。
特别代表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出,而全国人民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这可能导致代表的利益和态度不一致,制约了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真实性。
其次,香港的立法会选举方式也存在问题。
功能界别选举中,某些界别由特别组织或团体提名和选举产生,这可能导致选举结果偏向特定利益集团,削弱普选的意义和效果。
另外,香港的选举制度还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近年来,香港出现了一系列抗议活动和社会动荡,选举过程中出现了更多的政治抗争和争议。
政治派别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也使得选举成为政治斗争的舞台,而不仅是为了选举出最有能力和符合民意的候选人。
总的来说,香港的选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半自治和中央政府的指导。
然而,该制度的公正性、代表性和透明度仍有待改进和完善。
只有通过更加广泛和代表性的选举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香港居民的民主意愿,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完善与“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

66EXPRESSEXP 直通台港澳侨良好的政治生态有利于香港特区的管治,能够真正聚焦于经济发展,聚焦于民生的改善,聚焦于应对和解决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挑战。
文|李晓兵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完善与“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完善,是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将“爱国者治港”这一基本政治伦理贯穿于香港特区基本的政治过程之中,通过确立新的选举规则推动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深度重塑进而催生香港新的政治生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实现香港长治久安。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国两制”重大实践从制定通过的方式和法源来分析,这次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以“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的方式予以实施推进的,即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分两个阶段完成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同时还需要香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通过本地立法程序将其转化为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立法,即第三个阶段由香港特区依照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区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
因此,这次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由中央主导来进行推动,同时也要落实香港特区的主体责任。
从“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的主要内容来分析,这次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完善着眼于香港特区过去所关注的政制发展的核心问题,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办法,但是不再简单地延续过去的一些思路,而是基于香港特区的宪制地位,以及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结合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另辟蹊径,从长计议,固本强基,将香港特区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贯穿起来,将香港特区重要的选举政治过程与特区治理过程进行有机的连接,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选举与立法会议员的选举,以及基本法所确立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落实和有效运行结合起来。
香港议会选举制度

香港议会选举制度香港议会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于选举立法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该制度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的,旨在保障香港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确保立法会成员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香港议会选举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程序:1.选举制度分类:香港议会选举制度分为地方选区选举和功能选区选举两类。
地方选区选举通过普选原则,由香港居民直接选举立法会议员,每个选区有一个席位。
功能选区选举则由特定团体和机构选举代表进入立法会。
2.选举资格:香港民主制度要求选民必须年满18岁,并具备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同时,选民还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和选举法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犯罪记录、无违反选举规定行为等。
3.选举过程:选举过程一般包括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选民投票和选举结果公布等环节。
选民登记是确保选民身份合法性的重要程序,由选务主任负责。
候选人提名则是选举中的重要环节,候选人需满足一系列资格要求并经过提名委员会的审核。
选民投票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自己支持的候选人。
选举结果公布由选举主任负责,并最终提交至香港特首公示和批准。
4.选举的公正性:香港议会选举制度注重公正性和代表性,以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选举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腐败以及干预,选民享有公正选举的权利,候选人应保证竞选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功能性选区的代表性:香港议会选举制度中的功能性选区是确保各个社会利益群体在立法会中有合理代表性的重要环节。
例如,商界功能选区代表着香港的商界利益,工会功能选区代表着工会组织的利益,教育界功能选区代表着教育界的利益等。
总之,香港议会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香港居民选举权利和被选举权利的关键环节。
该制度旨在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代表性,以便形成一个合法、代表性、稳定的立法会,以应对香港社会各界的需求和诉求,为香港的发展和治理作出贡献。
香港议员及其职能

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接受香港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
各区就地区公共工程和社区活动获得的拨 款的运用 在就有关目的获得拨款的情况下,承担: 区内的环境改善事务
促进区内文娱康乐活动的工作 Nhomakorabea
立法会议员: 透过委员会制度,履行研究法案、审核及 批准公共开支及监察政府施政等重要职能。
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 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香港议员及其职能
议员
在议会中有正式代表资格、享有表决权的 成员 区议员 立法会议员
香港议员产生办法
区议员:1.民选议员 2.当然议员 3.委任议员 立法会议员:1.功能界别选举 2.分区直接选举
香港议员的职能
区议员:
就以下项目向政府提供意见:
区内公共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政府为各区制定的计划是否足够及施行的 先後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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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议会选举制度主要包括立法会和区域议会的选举方式和程序。
下面是对香港议会选举制度的简要说明:
1.立法会选举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由70个议席组成,其中40个为地区直选议席,30个为功能组别议席。
地区直选议席由全港分为5个选区进行选举,每个选区有8至10个议席。
功能组别议席分为以下四个组别:商界、产业及金融界、劳工界、以及社会福利及教育界。
功能组别议席的产生方式由特别选举委员会选出。
2.区域议会选举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18个区议会,每个区议会由不同数量的区议员组成,人数因区域规模而异。
区议员的选举通过普选制度进行,即由符合选举条件的公民直接投票选举。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在实践中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和约束。
例如,选举候选人需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选民也需符合选举资格,并且选举过程受到法律规定和选举主任的监督。
此外,由于香港的政治环境和特殊情况,选举制度也可能受到不同的解释和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