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违纪行为定义1.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作弊行为;- 欺骗、造假行为;- 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或私人财产;- 非法持有、使用或交易禁止物品;- 扰乱学校秩序、干扰他人研究或工作;- 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严重违背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分措施1. 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轻微违纪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中等程度违纪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临时禁止参加校园活动、停课、劝退等处理;- 极端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三条违纪处分程序1. 学校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生违纪处分:- 收集证据:学校将对涉及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召开听证会:学校将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进行适当的记录;- 决定处分措施:学校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听证结果,决定相应的处分措施;- 通知当事人:学校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违纪行为、处分措施以及申诉权利;- 处分执行:学校将按照决定的处分措施,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违纪处分的申诉权利1. 学生对学校违纪处分决定有申诉权利,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2. 学校将组织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核,并据实情况进行重新决定;3. 学校重新决定后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条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违纪行为将按照本条例进行处理;2. 学校有权对本条例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及时通知学生。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教育广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保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条受留校察看的学生,一年内有悔改表现和明显进步者,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仍重新违犯校纪者,开除学籍。
第三条受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一年以上考察,有明显进步,处分后学年操行评等考评为良好及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班级和班主任做出鉴定,经教导处提出撤消处分的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撤消处分,并撤出档案中材料。
未撤消处分者,任何个人不准将处分材料从档案中撤出。
第四条违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公安部门处罚者:(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教者,开除学籍。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上述之一并宣布缓刑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下同)处分。
被处于罚款或警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对违反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者,视情节态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条造成打架事件的肇事、策划、打人、参与者、持械斗殴者:(一)肇事者(故意用语言,动作挑逗对方或用各种方式触及对方)。
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打人致伤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者(出谋划策,指使他人打架)。
1、造成打架事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打人者。
1、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3、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上课中离开教室等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可视情况予以批评、扣分、警告等处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乱涂乱画,损坏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行为发生,责任学生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批评、扣分、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任何侮辱、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举止。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惩戒教育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申报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滋扰他人等。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扣分、通报家长、中止资助等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若发生抄袭、剽窃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重写作业、警告等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参加竞赛、考试等公平竞争的场合不得作弊、舞弊。
若发生作弊、舞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取消竞赛成绩、补考、警告等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校园卫生规定。
若发现学生有卫生习惯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辅导谈话、停课留校察看、短期开除、长期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充实的课余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建自信。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处分具体操作措施、程度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和修订。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
破坏学校正常程序,给予以下处分: (一)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布告、通知等,妨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在学生中传播不健康言行、书籍、图书或传播虚假信息、诋毁老师、学生、 学校声誉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 分。 (三)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在墙面上留鞋印、破坏公 共卫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处 分。 (四)在教学区、宿舍、集会等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 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拨弄是非,造成同学之间不团结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加重处分。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可以从重处分: (一)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二)态度恶劣、拒不认错、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三)屡教不改,一年内因违规违纪受过处分的;(四) 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五)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 败坏学校声誉的;(六)教唆、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法违 纪的;(七)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
⑤早读3.睡请觉假,:不读书,屡教不改的同学
7.教室①值告日知班主任请假原因及具体请假时间 ①教室②值班日主包任括同教意室后地面告,知讲家台长,,讲让桌家,长教室发外信走息廊给,班倒主垃任圾((只家用长扫比地较,忙没没有办特法殊情马况上不发用信拖息地的)可以给班主 ②周三任大说扫清除楚包情括况教)室地面,讲台,讲桌,教室外走廊,倒垃圾,窗台。扫地+拖地 8:服③以饰班上(主三教任点学批完楼假成)后后,才把 算批完假成信请息假截!图(发未给完班成长按,旷班课长处负理责)统计情况 ①:膝④上早1读0c课m短因裤为/短比裙较,早短班上主衣任(可露脐能装没)办,法排及扣时裤回等复信息,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跟早读课的带课老师请 ②:领假口(过也低要或发衣信裤息有大给面班积主镂任空,不用等批假) ③:拖⑤鞋各(班洞班洞干鞋部)发考现勤马一上定回去要换查清楚,迟到记好迟到时间。班主任和带课老师核对。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草案)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树立良好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职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中职学生、在校职教中心籍中职生、在校商务职业学校学籍第二条:学生违纪的概念指:1、学生实施《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所不允许或禁止的行为;2、学生实施校纪校规(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所禁止的行为;3、学生实施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章(如学籍管理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为准绳以及以人为本、教育为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事后教育、引导、化工作。
目的在于学生认识错误,纠正错误,规范行为,努力成才。
第四条:学生教育处理类型及纪律处分等级1:批评教育分两种(1)口头批评:不行形成书面材料,只点名现象和事实,受到口头批评的学生,扣除班级量化积分(2)通报批评:形成书面材料,张榜公告受到通批评的学生扣班级量化积分2:纪律处分六个等级(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第五条:凡受处分学生必须如实写出其错误的事实经过,并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写出认识深刻的书面检查;凡目击者都有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和提供书面旁证材料的义务。
第六条: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可由德育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不属于行政处分,只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可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留校察看处分以一年为期。
非毕业班学生,在察看期间能改正错误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处分;经学校确认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察看处分;仍不改正错误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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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诚信求是,笃学致公''为校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可参照本条例实施。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申诉权受保障原则。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学生确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学生所在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故意造成调查困难,制造障碍,妨碍取证的;(二)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三)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的;(四)对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五)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六)属于群体性违纪事件的召集者或组织者的;(七)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八)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的。
第七条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主动坦白违纪行为,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二)能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三)主动中止违纪行为或采取措施减轻违纪后果的;(四)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纪行为的。
第八条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罚:(一)凡受处分者,在受处分期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及校内各种荣誉称号;(二)原则上在受处分期内不得享受各类助学金。
(三)学籍管理、学位授予按《某某审计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某某审计大学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九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组织成立非法组织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策划、组织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第十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一条对聚众滋事或进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破坏校园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者社会公共秩序者,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如下处分:(一)在校内公共场所乱涂乱画的,给予警告处分;张贴非法宣传品或未经批准的校外宣传品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校内乱扔、乱砸物品,破坏公共财物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或者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无视作息制度,在校内高声喧哗不听劝阻的,或者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或在教室开展非教学活动,扰乱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校内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在校内进行传教或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悔改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请他人或为他人代上课、代点名者,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六)因违反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在校生在校内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针对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学杂费者,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因欠费违反《某某审计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按照相关条款处理。
(八)当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形:1.学生成立社团未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履行申报、登记、注册、年检制度;2.学生社团未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内开展活动;3.未经学校批准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举办讲座的;给予社团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下处罚,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十二条组织、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未构成犯罪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含受害者的医药费、护理费、必需的营养费等费用)责任以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用言词侮辱或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打架、斗殴的策划者、肇事者,给予记过处分;其中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参与打架、斗殴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打架、斗殴致人伤害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持械打人、集体斗殴或勾结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组织,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提供虚假信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三条盗窃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不大,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数额较大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数额巨大,或者屡次盗窃,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比照盗窃从重处理。
(二)盗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含私刻公章、伪造文件、档案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给予下列处分:(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多次发生夜不归宿或者晚归行为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未经同意擅自调换宿舍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三)经常在就寝时间内玩游戏、看影视录像,影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在宿舍饲养宠物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
(五)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本条款适用于本校留宿者和被留宿者。
(六)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使用违章电器者,给予警告处分;引发火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及以上处分。
(七)未经同意擅自在校外租房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校外租房住宿者,违反社会公德或有关社区规定,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计算机网络有关管理规定构成违纪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在网络上撰写或传播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或侮辱诽谤他人人格、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包括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或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破坏计算机系统、移动通信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通过网络盗用他人1P地址、用户帐号,危害网络安全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给予下列处分:(一)故意损坏馆藏图书或以旧换新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或各类证明文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身份信息者,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或威胁他人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侮辱女性者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组织或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七)组织或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八)故意作伪证阻碍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九)在校内给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社会营利性机构做代理或在校外从事违规、违法代理活动,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学生经济利益受损,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七条擅自离校或不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下列处分:(一)擅自连续离校1天以上3天以下(含)或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节以上(含)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擅自连续离校3天以上7天以下(含)或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节以上(含)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擅自连续离校7天以上11天以下(含)或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0节以上(含)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擅自连续离校11天以上14天以下(含)或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40节以上(含)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15天以上(含)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含)者,予以退学。
(六)一学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擅自离校者,加重处分。
第十八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者,按《某某审计大学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九条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章处分管理权限及处分程序第二十条违纪处分的归口管理:(一)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按照《某某审计大学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归口教务委员会。
(二)除学生考试违纪外,其他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归口学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一)学生所在书院或有关部门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二)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书院提出处理意见,校学务委员会通过调查、了解做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四)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书院提出处理意见,经学务委员会审核,报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五)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五章违纪处分管理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尚未取得学籍,其违纪行为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作取消其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加强受处分学生的教育管理。
学生所在书院要从思想品德、日常行为、学习成绩等方面关心、帮扶受处分学生,建立对受处分学生定期谈话、考察制度,学生每两个月提交一次思想报告,辅导员每两个月与受处分学生谈话一次,书院一个学期对受处分学生定期考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