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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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建筑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建筑修缮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施工的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8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正,根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依照本办法,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指导。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员)市建设交通委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设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市和区、县立项审批的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业务上接受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的指导。

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督机构)设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督员)。

安全监督员应当经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监督员的具体资格条件,由市建设交通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12 月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一、引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操作,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而制定的评分标准。

该评分表是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上海市的地方标准制定的,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并进行相应的评分。

评分表主要涵盖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对该评分表进行详细解读。

二、评分标准1.施工现场管理(最高10分)施工现场管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础,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施工车辆通行秩序、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现场卫生等方面。

评分按照现场整洁情况、车辆通行是否规范、施工人员是否文明施工以及卫生状况进行评定。

2.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最高20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关键,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施工人员是否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否到位、培训的效果是否显著等方面。

评分按照参加培训人数、培训内容的全面性以及培训效果的明显性进行评定。

3.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最高40分)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施工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作业操作过程是否规范、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等方面。

评分按照施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作业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个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等方面进行评定。

4.安全生产设施(最高10分)安全生产设施是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的重要条件,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消防设备是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等方面。

评分按照警示标志的齐全性、消防设备的完善程度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备性等方面进行评定。

5.安全防护措施(最高20分)安全防护措施是保障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免受伤害的重要手段,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设置、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以及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措施等方面。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现场文明管理1. 建筑工地应设置醒目的宣传标语,宣传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2.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立围栏,确保施工区域与周边区域分开,保证市民安全通行。

3. 施工现场内应有统一的临时施工指示标识,明确各区域的功能与安全注意事项。

4. 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和紧急救援设施,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和救治。

5. 建筑工地应设立临时卫生保洁站,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卫生。

三、施工人员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 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工作内容或时间。

3. 施工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和安全鞋,严禁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4.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工具和设备,做到正确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5. 施工人员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并定期清理施工区域。

四、设备管理1. 建筑工地必须有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方可操作设备。

3.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工作或擅自改变设备设定参数。

4. 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5. 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采取措施以防止进一步的事故发生。

五、施工噪音和污染管理1. 在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立明显的告示牌,提醒施工单位和工人减少噪音污染。

2.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保证周边居民的休息和生活正常进行。

3. 施工单位应使用环保材料,防止污染环境,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 施工单位应定期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垃圾和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沪公发(2002)399号)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沪公发(2002)399号)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沪公发(2002)399号(上海市建委、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建筑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建筑修缮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施工的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是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而制定的标准。

依据该标准,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需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到每个施工岗位上。

同时,也要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在施工现场的安全。

在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分区分级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均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应对突发事件。

同时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此外,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还强调了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和追责制度方面的要求,规定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察和事故追责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从而达到严格控制施工风
险,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的目的。

综上所述,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关键是要将其贯彻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和公司领导的工作中,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安全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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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关系到施工过程中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上海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龙头城市,对此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标准,以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

一、安全培训与教育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组织工程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3.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基地,提供必要的培训场所和设备。

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2.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现场安全设施与保护
1.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防护设施,包括围挡、防护网、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并确保其使用与维护。

3.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现场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安全监督与奖惩机制
1.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
纠正安全隐患。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安全管理优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全行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从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地探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我们不仅可以了解该标准的要求,还能更全面地理解其背后的目的与价值。

在施工现场,安全培训与教育是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的基础。

只有通过安全培训,施工人员才能更好地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还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基地,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和设备,以确保培训效果的质量和持续性。

在施工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

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并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施工进程中的安全管控。

现场安全设施与保护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设置合理
的防护设施,如围挡、防护网和安全警示标志等,能够有效减少不必
要的安全风险。

施工单位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
查和维护现场安全设施,以确保其完好有效。

这些安全措施将为施工
人员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保障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

安全监督与奖惩机制是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
正安全隐患,为施工单位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施工环境。

对违反安全
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及时治理和
遏制安全风险。

而对安全管理优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也应给予适当
的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全行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凸显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
通过培训教育、风险评估与控制、安全设施与保护以及安全监督与奖
惩等措施,全面提升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这些标准的制
定与执行,也为上海市建筑工程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我们应当
认识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仅是一项法定要求,更是对工
人生命安全的责任和对工程质量的保障。

只有加强安全管理,才能确
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实现安全、高质量的建设目标。

上海市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已经在前文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和解析,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以确
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1. 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教育:施工单位和工人都应该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通过组织安全培训、开展现场安全演练等方式,让施工人员深入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并学会正确的安全处理方法。

只有真正的加强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评估应该成为常态化的工作,不仅要在施工前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估,还要在施工过程中不断进行风险控制。

对于高风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隔离和防护;对于新引进的设备和工艺,要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3. 加强安全设施与保护的建设:施工现场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安全帽、安全带等。

特别是对于高空作业、深基坑等危险作业环境,要安装完善的安全设施,并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对于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加强安全监督与奖惩机制: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为施工单位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施工环境。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应采取
相应的惩罚措施,以及时治理和遏制安全风险。

而对安全管理优秀的
施工单位和个人,也应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全行业提高安
全管理水平。

5. 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需要各
方的共同努力,只有加强行业间的合作,共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难题,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建设部门还应该加强与其他行业的信息共享,
分享安全经验和最佳实践,推动全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在未来的建设工程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不仅仅是一项
法定要求,更是对工人生命安全的责任和对工程质量的保障。

只有加
强安全管理,才能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实现安全、高质量的建
设目标。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为上
海市建筑工程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但我们也应意识到,安全管
理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持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为建设工程安全
注入持久的力量。

只有全体施工单位和工人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
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目标,为城市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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