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继续教育是指成人、非全日制在职学员接受的一种教育形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业需求的变化,继续教育在提升个人素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继续教育的定义与目的继续教育是指在职人员在工作之余参加的提高个人素质、增加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一种教育形式。
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培养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
二、继续教育的机构设置为了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继续教育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这些机构可以是独立的继续教育学院,也可以是隶属于大学或职业学校的继续教育部门。
三、继续教育的招生与培训继续教育的招生应根据各行业的实际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
招生对象主要是在职人员,可以通过报名、面试等方式选拔学员。
培训课程的设置要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紧密结合职业发展和个人需要。
四、继续教育的教学模式继续教育的教学模式可以采用传统的面授教学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工作较为繁忙的学员可以提供线上的教学资源,让学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进行学习。
同时,还可以组织实地考察和实践活动,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
五、继续教育的考核与证书为了保证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培训质量,继续教育应设置相应的考核机制。
这些考核可以包括课堂测试、作业评估、论文论证等形式。
学员在通过考核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学分,以便在职业发展或学习深造中得到认可。
六、继续教育的资助与补贴为了鼓励在职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助和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学费减免、奖学金、培训津贴等形式。
通过这些方式,可以降低学员的经济负担,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
七、继续教育的评估与监督继续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评估与监督体系,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这些评估可以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主要从教学水平、师资队伍、学员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目的与依据
为了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促进终身学习体系的建立,根据国家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以获取或更新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学分要求
1. 继续教育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2. 必修学分是完成职业资格更新或晋升所必须的学分。
3. 选修学分是个人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愿获取的额外学分。
四、学分获取方式
1. 参加由认可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
2. 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完成指定的课程学习。
3. 参与学术会议、研讨会或工作坊。
4. 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
五、学分认定
1. 学分认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证书、考试成绩单等。
2. 由专业机构或部门负责审核和认定学分。
六、学分管理
1.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档案,记录个人的学分获取情况。
2. 学分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伪造学分、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分,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将通过正式通知进行公布。
九、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学分的具体要求、获取方式、认定流程等。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确保继续教育的质量,促进在职人员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临时性工作人员。
第三条 继续教育是提供对员工工作知识和技能的持续性培训和教育,旨在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四条 继续教育的目标是:1.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使其能够胜任当前工作的要求;2.拓宽员工的思维视野,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和能力;3.增强员工的沟通协作能力,提高团队合作精神;4.培养员工的领导才能,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才储备;5.促进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提高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继续教育计划和安排第五条 公司将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员工的具体情况,确定培训课程和安排。
第六条 继续教育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课程的名称、内容、培训方式和时长等;2.培训对象及参与条件;3.培训地点和时间安排;4.培训费用和报名方式;5.培训效果评估和考核。
第七条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的岗位要求和发展需求,提出参加特定培训课程的申请。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资源情况,审批并安排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三章:培训费用和福利第八条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培训计划提供培训费用补贴。
具体补贴额度由公司财务部门确定,并在每年预算中予以提供。
第九条 员工参与继续教育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不因参加培训而减少工资或权益。
第四章:继续教育考核和评估第十条 公司将根据培训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
员工参加培训后,需参加相应的考核和评估,达到及格要求方可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学分。
第十一条 培训考核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员工在晋升、岗位调动、奖惩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制度,将员工参加的培训课程、考核评估结果、获得的培训证书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
公司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经典版)

公司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继续教育的管理,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以利公司长远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参加以下类型的继续教育活动:1.在职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学历的在职学习;2.业余进修:员工自费参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进修学习;3.专业证书培训: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证书考试或培训;4.自费出国学习:员工自费出国攻读学位或进修。
第三章自费学习备案和员工档案第三条员工自费参加不占用工作时间的继续教育,须由员工所在部门掌握批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毕业(结业)后,应将国家承认证书复印件交给人力资源部存档,以证明其学历或资格。
第四条员工申请占用工作时间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需按公司考勤休假制度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员工申请自费出国进修或攻读学位,必须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调动手续。
所有出国手续应由个人负责。
待完成学业回国后,双方视情况可重新办理入司手续。
第四章公司指派学习和培训第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指派员工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习、进修和培训。
指派前应履行以下程序:1.公司指派参加学历学习的员工,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b)年龄在40周岁以下;c)员工人事档案在公司;d)所学专业与公司业务和员工工作密切相关,且是公司急需的;e)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参加培训,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员工预付学费,公司指派参加学历学习的,如按公司规定完成全部学业,凭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及学位证、正式发票(原件),由公司报销学费;未按规定完成全部学业的,只能由公司报销最高不超过50%学费,其他费用自付。
3.员工学习结束后,应将成绩单、教材等交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非公司指派学习和培训第七条非公司指派参加培训和学习的,属个人自主学习,由员工自付费用。
第六章奖励措施第八条为鼓励员工参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措施:1.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进修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奖励500元;本科学历为1000元;在职MBA、硕士学位为2000元;在职博士、博士后学位为3000元。
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促进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学习能力和水平,使其不断适应和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部门、各岗位的教职工要自觉参与继续教育学习,共同努力提高个人的继续教育水平。
2.因时因势,因人因地。
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和教职工的专业特长和个人兴趣,合理确定继续教育学习计划,推动个人成长与学校发展相适应。
3.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学校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工作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确保教职工权益。
4.调查研究,科学规划。
学校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需求调查和研究,针对教职工的实际需求,科学规划继续教育学习计划,确保学校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具体管理办法1. 继续教育学习需求调查学校每年要组织对全体教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学习需求调查,了解他们的学习意愿和需求,明确学习方向和重点,科学制定继续教育学习计划。
2. 制定继续教育学习计划根据继续教育学习需求调查的结果,学校要制定全员继续教育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目标、计划安排、学习方式和评估考核等,确保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学习得以有序、有效地开展。
3. 落实学习资源支持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为教职工提供学习资源的支持,包括提供图书馆、电子资源、学习资料、学习设施等,为教职工的学习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利。
4. 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继续教育学习活动,包括学术讲座、专题研讨、学习交流等,吸引教职工参与,促进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果。
5. 加强学习考核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继续教育学习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对学习成果进行及时肯定和奖励。
五、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工作的保障1. 领导支持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的学习氛围,为教职工的学习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鼓励。
小学继续教育 规章制度

小学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学继续教育的管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二条学校管理实行民主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办学理念。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宗旨,全面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对全体师生员工实行教育培训制度,做好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应爱护学校财产,保持环境卫生,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氛围。
第八条学生要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培养兴趣爱好,助力全面发展。
第九条学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打架斗殴,不欺负同学,不参与不良行为。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学校要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确保教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及时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师长管理,严禁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学生如果有违纪行为,学校可以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留校察看、记过等处理方式。
第七章权利保障第十八条学校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
第十九条学校要倡导民主管理,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违章处理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校规的行为,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进行记录。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定期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统计,及时制定改进措施,纠偏做好预防工作。
2024版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风险评估、防 范与应对能力提升
01
02
03
04
建筑工程技术创新与研 发能力培养
建筑工程行业发展趋势 预测与战略决策能力训 练
03
继续教育方式与途径
集中面授培训 01
由专业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组织
02
系统讲授工程建设领域的新理论、 新技术、新方法
强制性的学时要求,确保学习效果
03
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 学分
01
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进 行
注重实践应用和技能提升
03
02
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和员工岗位特点 设计课程内容
04
培训结束后可获得企业颁发的结业 证书或学分认证
201 4
04
继续教育实施与管理
培训计划制定与审批
明确培训目标和需求
01
根据一级建造师的职业发展要求,确定培训目标和需求,包括
知识更新、技能提升、法规政策等方面。
组织专家编写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工程师等共同编写 教材。
严格教材审定
建立教材审定制度,确保教材内容的质量和专业 性。
培训场地与设施建设
设立培训基地
在各地设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提供集中培训场所。
完善教学设施
配备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如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模拟工地等。
加强网络教育平台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络教育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 的教学模式。
经费保障与政策支持
明确经费来源
制定经费保障政策,明确继续教 育经费的来源和渠道。
设立专项经费
设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专项经 费,用于支持师资队伍建设、教 材编写、培训场地建设等。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 工作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专业知识、内部控制、 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进行设置,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 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五章
培训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六条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 熟悉现阶段会计工作的发展状况,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应具备会计类专业教授职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或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 每项培训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国管局组织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 考试,折算为24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 核的,折算为2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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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层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1 目的与范围
1.1 目的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结构,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管理与技术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含试用期内人员)及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中层管理人员(含部门副职)。
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制定依据
2.1 《有限公司章程》;
2.2 《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2.3 《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办法》。
3 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本公司正式员工经申请、批准后在职学习的正规高校或机构的相关学业或短期培训班,具体包括:
(1)学士、硕士、博士等相关学位或学历的学习。
(2)管理类、技术类与营销类等研修班课程的进修(含MBA、EMBA等)。
(3)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任职资格考试等专项培训及其他与本岗位紧密相关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等。
(4)本规定所指的继续教育学习不包括成教系列。
3.2 本办法所指的继续教育既包括因工作需求由公司确定的学习,也包括员工自主申请的在职学习。
4 职责
4.1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的拟定、修订和组织实施。
4.2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中相关涉及费用事项的审核和报销等财务事宜。
4.3 董事长批准本办法。
5 管理内容
5.1 申请管理
(1)申请流程
个人提交培训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行政人事部核实培训情况→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员工申请参加在职学习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件一),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行政人事部复审,并报总经理审核,由董事长审批。
相关申请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与申请人签订《员工继续教育培养协议》(员工教育培训协议正文附后),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2)一事一议
员工申请参加在职学习实施“一事一议”的管理办法,相关审批事项只针对档次审批所对应特定学习人员、特定学习内容、以及特定学习地点和时间,当次审批当次有效。
上述内容如有变更,须再次上报审核、审批。
(3)实施频次
员工个人申请参加的需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的相关学习培训或继续教育,在工作任务、工作状态允许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即公司高管级人员每年不超过1次;中层管理人员每2年不超过1次。
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是员工可选择福利,并非必然福利,公司将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需求,有选择地审批各类人员的继续教育申请。
5.2 费用管理
(1)公司选拔员工参加培训与教育费用的管理
公司因工作需要主动选拔员工参加的培训、学习所产生的学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按公司相关规定报销;相关部门或个人如变更学习人员、学习内容,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学习。
若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以内容,公司将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2)员工自行申请参加培训与教育费用的管理
①公司高管级人员学费(培训费)、差旅费全部报销。
②公司中层人员报销50%的学费(培训费),差旅费自理。
③按本办法公司需出资的学习费用在10000元以下者,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取得学历(学位)、相关证书或其他证明参加并完成相应学习任务的文件,交由行政人事部验证备案后,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④培训费用高于10000元时,可向公司申请借款。
学习期满后,凭相关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等相关资料到行政人事部等级备案,经行政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账)。
⑤凡未经事先审批之各类培训学习,均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占用工作时间的以旷工论处。
⑥员工在规定的学习期满后,因本人原因未能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关资格证书,或经人力资源部验证审核证件不符者,须无条件全额偿还培训费(学费)与差旅费。
⑦员工自主申请的学习培训,因脱产学习或考试等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以请假处理。
5.3 服务期约定及违约责任
(1)参与由公司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者,须与公司签订《员工继续教育培训协议》。
(2)培训学习结束后,约定培训者为公司继续服务数年,详见附表一。
该服务期约定视作劳动合同期限。
(3)如在培训学习期间员工辞职,应向公司支付由公司缴纳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双倍的违约金。
(4)在服务期内,因员工个人原因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赔偿公司全部培训学习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具体按服务期限等分违约金,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详见附表一。
(5)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参照上条赔偿公司全部培训学习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附表一:服务约定及违约责任表
5.4 监督与管理
(1)行政人事部须对参与培训学习的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及学习地点进行调查评估。
(2)参加完培训的人员须将培训学习资料提交行政人事部以便全员共享学习,并承担所学课程转训任务。
6 附件
6.1 《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7 附则
7.1 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批准。
7.2 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7.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