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政策改革
核销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egiv

出口合同、出口报关单、携带外币 现钞入境申报单(超额)
14
B类企业收付汇规则
结算方 式
审核材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在办理贸易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 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 应当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通过监测系统扣 减其对应的可收付汇额度
汇款方式 (预付货款、 预收货款)
结算方式
信用证、 托收
货到付款 预付货款
退汇
审核材料
1、支出申报单证; 2、按国际结算惯例审 核商业单据
进口报关单或合同或 发票
进口合同或发票
1、对于因错误汇入产 生的退汇,应当审核 原收汇凭证; 2、对于其他原因产生 的退汇,应当审核原 收入申报单证、原出 口合同; 3、登记表(如需)。 13
二、外汇报告的基本操作
3.对于按上述1、2规定应当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 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 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4.对于已报告贸易信贷业务信息,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 后30天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在货 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 业端对截止上月末贸易信贷未到期部分进行数据调整操作,或携相应材 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
支纳入电子数据核查范围;
信用证、托 商业单据;
收
2、进、出口合同;
3、登记表(如需)。
5、预付货款退汇收入、错汇款退汇收入、
预收货款退汇支出、错汇款退汇支出,金 融机构应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 相关手续(规程)。
预付货款、 预收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新要求及应对建议

关键词 : 货物 贸易; 外汇管理制度 ; 金融机构
中 图分 类 号 : F 8 3 0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2 9 1 X ( 2 0 1 3 ) 3 1 — 0 1 4 8 — 0 2
2 0 1 2年 8月 1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改革在全 国实 施。 新 制度 的核心 内容是对企业 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由 现场 逐笔核 销改变 为非现 场总 量核查 , 对 企业 实行分 类管 理, 对正常企业大 幅简化管理 手续 , 对 存在异 常的企业进行 重点监测。 新制度简化了对货物贸易收支操作同时也为金融 机构业务流程及管理要求带来较大变化 。 过近一年的政策适
2 0 1 3年第 3 1 期 总第 2 1 3 期
经济研究导刊
E C0N0MI C RE S EARC H GUI DE
No . 31. 20l 3
S e i f a l No . 21 3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对 金 融 机 构 的 新 要 求 及 应 对 建 议
加盖业务印章 , 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 复印件备查。” 这里所
指 的单证包括了交易单证 的真 实性 、 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 性, 也包括 了提前购汇符合真实合法进 口付汇需求的审核及 发生退汇时原路 退回的审核要求 。相关单证是指 以信用证 、 托收方式结算 的 , 按 国际结算惯例审 核有关商业单据 ; 以货 到付款方式结算 的 , 审核对应的进 口货物报关单 或进 口合 同 或发票 ;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 , 审核进 口合 同或发票。 所有
条件 。而不 同的分类结果 是金融机构 选择不 同的业务 流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企业培训)1new

• 主体不一致收入 • 现钞结汇 • 凭《登记表》办理: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 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
21
收汇单证审核
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
信用证、托收: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出口合同 汇款(预收货款除外):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出口合同 预收货款:出口合同+发票 转口贸易(先支后收):买卖合同+支出申报凭证+货权凭证 退汇 主体不一致收入 现钞结汇 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
《境外汇款申请书》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向境内付款
《境内汇款申请书》 《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从境外收款(包括从OSA账户、NRA账户收款)
《涉外收入申报单》
从境内收款
《境内收入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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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管理
A类企业:便利化管理 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
待核查账户支出管理
根据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分类管理。
• A类企业:直接办理结汇或划出手续 • 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超额度的,凭《登记表》办理 • C类企业:凭《登记表》办理
待核查账户中外汇资金必须先划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方可用于 对外支付货款、还贷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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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查账户管理
待核查账户资金错误入账处理
• B类企业超可收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入 • 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 无法原路退汇的 •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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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汇单证审核
C类企业——登记表
全部贸易收汇业务均凭《登记表》办理
银行分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银行分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施行方案##年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年1号〕,决定自##年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为确保我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稳妥推进、顺利施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以下简称“省外汇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施行方案。
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及工作目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通过本次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将由“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特征的核销监管形式向“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全新监管形式转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开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及将来一段时期内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改良货物贸易外汇效劳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降低社会本钱,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开展。
我行施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目的是深入认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系列法规文件,从人员装备、政策培训、系统配置、凭证准备、政策宣传、政策执行等方面为改革的全面施行奠定根底,确保我行在办理货物贸易收支业务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从而促进我行外汇业务的安康开展。
二、工作措施〔一〕组织参加省外汇局举办的培训为了推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施行,确保银行对政策背景、意义、法规及操作等理解到位,省外汇局将结合?国家外汇管理?杂志社举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培训班〞。
培训班将邀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核销改革小组的指导及政策起草人授课,培训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为此,省分行要求各分支行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分管外汇业务的负责人、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至少要有2人以上报名参加培训。
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实践的几点思考

探索 一 套适 应 边 境 贸易 和 结 算特 点 的管 理方 法 。
断 力 ,这正是 目前 核销 人员 队伍 普遍 缺乏 的基 本
另如转 口贸易、 贸易信贷 、 海外代付等业务 , 都需 有 针对 性 地加 以研 究 ,或 调 整 监测 指 标 和 阈值 、 或 采 取其 他定 量 和 定 性监 测 分 析 方法 , 提高 管 理 的有效 性 。 三 、 标筛 查 的适 用性 与 经验 判 断的 必 要性 指
达 地 区 、 境 地 区与 内陆 地 区 , 贸 易 和 结 算 特 边 其
征 有 非 常 明显 的差 异 , 别现 象 和 特 殊业 务 是 一 个
般性法 规所无法面面俱到 、 详尽涵盖的。例如边 境 贸 易 。在 边 境 口岸地 区 , 贸 企 业 的对 外 贸 易 边 方式有一般贸易 、 小额贸易 、 旅游 贸易 、 易货贸易 等 , 算方 式 有本 外 币汇 款 、 用 卡 、 金 、 账 、 结 信 现 记 对 打 等 , 些 贸 易 和 结 算 方 式 的交 叉 运 用 , 派 这 会 生 出 多种 多 样 的业 务 种 类 , 用 一 般性 的指 标 监 套 测是 难 以做到 关 联数 据 相 匹配 的 。 因此在 制 度 改 革的总体框架下 , 有必 要 从 实 际 需 要 出发 , 究 研
把握 和 突 出 工作 重 点 ; 断 探 索更 加 符合 地 区实 不 际 的监 管 指 标 和 阈值 , 表 象 中摸 索 本 质 , 炼 从 锻 从 众 多 的 企业 中识 别 异 常情 况 的 技巧 和 方法 , 提 高 管 理 的 针对 性 和有 效 性 。总 之 , 制度 下 的管 新
的金融产品创新 和不 断推进的人 民币跨境结算 业务 , 使得货物贸易外 汇管理必 须具有很强的适 应 性 。因 此在 遵 从 制 度规 范 普 遍 性 的 同时 , 须 必 兼 顾 贸 易 和 结 算 的差 异 性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管
外汇核销最新政策

外汇核销最新政策外汇核销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送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自2012年8月1日,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送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输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输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
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A类企业霫外汇管理规定将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调整出口报送流程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头“出口货物报关单【山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2.06.27•【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现公告如下: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
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企业的应对策略
k hmoc m. v n j . fo g . x o o
・ 3・ 3
则 填充 为绿 色 ; 指标 高于 外汇 局设 定 的阀值 , 若 则填
充 为 红色 。
贸易 信贷 登记 系统 因涉及试 点地 区银 行处 理部 分非
试 点地 区企业 的业 务 , 点期 问仍不 停用 。 试 改革 全面 推广 后 , 取代 目前 贸易 外汇 管理相 关 的 9个 系统 , 将
外汇局 对企 业 的贸 易信 贷 、 口收入 存放 境外 、 出 来 料 加 工 、 口贸易 、 外承 包 工程 、 出 口退 汇 等 转 境 进 测 , 资金 流 与 货物 流 的规 模 与 结构 等 存在 异 常 或 将 可 疑情 况 的企业列 入重 点监 测 范 围。 外 汇局 对 B c类 企业 以及经 总量 核查 与专 项监 、 测 后纳 入重 点监 测范 围 的企业 进行持 续 、 动态 监测 。
部 分异 常 、 疑主 体 的重 点管 理 和 政策 约 束 。根据 合 规企业 进 口付 汇单 证大 幅简 化 , 可 可凭进 口报 关单 、
改 革 办法 ,试 点 地 区 外 管 局将 企业 分 为 A B C 三 、、 类。 A类 企业进 口付 汇单 证 简化 , 口收汇 无 需联 网 出 据 核 查 , 可 收 、 汇 额 度 内办 理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业 在 付 务 , 过 额度 的部 分 应 当凭 《 物 贸 易外 汇业 务 登 超 货 记表 》办理 ; 类 企 业 贸易外 汇收 支须 经外 管局 逐笔 C
2 总量 差额 率 , 于平 衡 性指 标 , 于 消 除业 务规 模 影 响 , 于不 同企业 对 比和计 算机 自动 筛选 处 理 。 . 属 用 便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4:改革后进口付汇手续简化,但企业的进口付汇仍需按照货物实际进口情况办理是吗?
答:是的。此次改革大幅简化了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手续,但是企业关于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义务没有变化。《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问题4: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若放款资金由境外银行提供(例如包买行为境外银行的福费廷业务),此类融资款及回款是否也可直接进入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答: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银行放款及境外回款。对于符合规定的由境外银行提供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属于买断型的,融资款应当进入企业的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属于非买断型的,融资款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境外回款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
网上报告30天窗口期的设计是与货物贸易收支总量核查的周期(按月)相适应的,目的是确保报告业务的严肃性,提高报告数据质量,并使得监测系统在对企业进行总量筛选前能够对基础数据进行较为充分的时间差调整,提高筛选精度。
& s$ j) o5 L5 F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报告操作是基于电子数据,而非纸质单证进行的。企业完成货物进出口报关后,海关会将结关电子数据及时传输给外汇局,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及时查询到满足报告需要的报关单数据。为做好贸易信贷等业务报告工作,部分企业需要加强自律管理,优化内部流程,有效提升外贸、单证、财务等部门的协作效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核销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企业版
02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外汇管理局将加强对外汇收支风险的监控,对异常交易 进行调查和核实。
03
提高信息透明度
企业需按规定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外汇管理局将加强与 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企业需关注的新要点Fra bibliotek了解政策要求
01
企业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了解核销改革后的具体要求和
操作流程。
规范业务操作
目的
核销改革旨在简化外汇管理流程 ,提高企业外汇管理的效率和便 利性,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核销改革的主要内容
A
取消逐笔核销制度
改革后,企业不再需要逐笔进行核销,而是通 过定期报告的方式进行外汇管理。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的合规情况和业务规模,将企业 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差异化的外汇管理措 施。
03
通过与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企业可以及时获取政 策动态和业务指导,提高合规意识和操作水平。
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 制,对核销改革可能带来的风
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警。
企业应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明确风险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确保在出现风险时能够及
时、有效地应对。
通过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能力,保障业务的稳
02
企业应按照政策要求,规范自身业务操作,确保业务数据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
加强风险意识
03
企业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外汇收
支风险。
企业应对策略和注意事项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确 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加强与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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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主要内容
四、企业报告
✓企业报告是指企业对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 及辅导期情况进行报告的制度。 ✓通过监测系统或到外汇局现场; 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报告。 ✓企业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会影响企业非现场总量核查结果,影响 其分类。
改革的主要内容
七、现场核查
✓对企业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或可疑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实 施现场核查。 ✓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信息的及时 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现场核查
B类企业
由银行实施电子 数据核查
超额度贸易收支到 外汇局办理登记
分类结论异议
企业业务流程图
名录登记
名录企业库 辅导期管理 (新进名录企业)
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 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 调整贸易信贷管理,由全流程登记改变为企业事中报告
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名录管理
✓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 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 支 ✓名录的登记、变更、注销 ✓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外汇局对新办名录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货物贸易新政策出台 系统整合
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停止运行: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 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出口 收汇核报系统、网上核销系统等与贸易外汇管理相关的9
个系统
货物贸易新政策出台 精简政策
政策背景
完善货物贸易管理 推进贸易便利化 促进涉外经济发展
近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历程
出口
进口
2008年7月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2010年5月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2010年12月
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在全国
核查操作规程》 2010年12月
范围内推广
2011年12月
2012年8月1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全国推广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货物贸易改革的基本做法
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贸易主体 为中心,依托外汇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
通过非现场监测识别异常行为,锁定排查范围。
开展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
根据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改革后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管理具体变化
• 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 • 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分类管理。对A类企业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在单证审核、业
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企业分类管理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 理规定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 ✓对分类结果进行动态调整,B、C类企业设立管理有效期 ✓对A类企业实行便利化管理,B、C类企业实施审慎监管
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贸易外汇收支范围
•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 的进口货款 •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 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进出口核销改革
2012年8月
主要内容
货物贸易改革的背景 货物贸易改革的总体思路 货物贸易改革的主要内容
货物贸易新政策出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 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2】38号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违规整改
接受现场核查
问题解答
问题1:企业如何知道自己在不在名录?
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 版),通过【企业信息管理】模块,去查询自身的名录状 况及分类状态。
问题解答
问题2:如果企业不在名录,该如何办理名录登记 手续呢?
答: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 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问题解答
问题3:如果企业信息发生了变更,需要到外汇局 办理名录变更手续吗?
答:需要。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 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 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 续。
改革的总体思路
三个转变
逐笔核销
现场核销 行为监管
总量核查 非现场核查
主体监管
改革的总体思路
两者结合
贸易便利化
风险管理
改革的总体思路 总量核查
进出口货物 流收付汇资来自 流企业报告剔除干扰因素
改革的总体思路 分类监管
绝大多数企业贸易获得便利,极少数企业被分为B、C 类,适用严格政策,受到重点监管。
改革的主要内容
五、登记管理
✓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要求企业先到外汇 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表》办理。 ✓体现主体监管理念;突出和强化风险管理目标。 ✓登记后方可办理的业务:C类企业;B类超可收付额度的;B类转 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支出金额20%;超过180天的退汇
A类企业
在银行办理贸易 收支业务
特定业务报告 接受现场核查 确认分类结论
C类企业
逐笔贸易收支到 外汇局办理登记
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图
查询名录、分类
名录企业
不在名录
不予办理
B类企业 电子数据核查
A类企业
交易单证 合理审查 办理贸易 收支业务
向外汇局报送贸 易收支相关信息
C类企业 审查并签注 《登记表》
异常情况报告
改革的主要内容
六、非现场核查
✓外汇局对企业一定期限内的进出口数据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进行 总量比对,核查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 致性 ✓对贸易信贷、转口贸易等特定业务以及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等特定 主体实施专项监测 ✓对匹配情况超过一定范围、贸易信贷超过一定比例及其他异常或 可疑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