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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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区矫正现状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司法手段,旨在将适合在社会中重新开始生活的犯罪分子从监狱转移到社区,并通过监管、帮助和教育等措施,帮助他们接受社会再次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旨在帮助这些被判刑的人重新融入社会,走上改过自新的道路,减少再犯率,提高社会安全。

当前社区矫正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浅析社区矫正现状,对于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和质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社区矫正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资源不足。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但目前社区矫正的资源配置并不合理,普遍存在着资源不足的情况。

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对社区矫正的投入不足,导致社区矫正机构的基础设施、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都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是因为社区矫正的专业人才缺乏,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得不到有效提升。

二、服务不完善。

社区矫正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监管、帮助和教育等方面,但目前社区矫正的服务体系并不完善。

一方面是因为监管措施的执行不到位,导致一些矫正对象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指导。

另一方面是因为社区矫正的帮助和教育措施不够细致、具体,很难真正帮助到矫正对象,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三、社会融合不顺。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但当前社会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依然存在。

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社会机构和企业对矫正对象的接纳和就业存在障碍,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大众对矫正对象的排斥和歧视,导致矫正对象难以真正融入社会。

一、加强资源投入。

政府应提高对社区矫正的投入,保障社区矫正的资源配置,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基础设施、人员编制、经费的保障。

社区矫正机构也应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服务体系。

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监管措施的执行,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帮助和教育措施,提高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三、促进社会融合。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关注和帮助,促进其真正融入社会;也要加强对社会大众的教育和宣传,消除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营造一个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分析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分析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分析报告一、背景介绍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教育,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分析旨在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数据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揭示出矫正工作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为改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矫正人员基本情况分析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大多数矫正人员为男性(占比80%),年龄集中在25-35岁之间,且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这些人员大多来自低收入家庭,成长环境复杂,缺乏良好教育背景对其犯罪行为的形成起了不小的影响。

三、矫正人员犯罪类型分析针对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进行分析后发现,盗窃和吸毒是主要的犯罪类型。

其中,盗窃案件主要涉及财产犯罪,吸毒案件主要是毒品违法行为。

此外,近年来电信诈骗和网络犯罪呈逐渐增加态势,对社会安全造成了较大威胁。

四、矫正前后再犯率变化分析社区矫正的目的在于减少再犯率。

通过分析矫正前后的再犯率变化,我们发现在接受了社区矫正的矫正人员中,再犯率明显下降。

其中,有一部分矫正人员经过矫正后能够重新回归社会,成为有贡献的公民,这一成果值得肯定。

五、矫正工作风险评估结果分析对矫正人员进行风险评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近几年风险评估结果的分析,我们发现部分矫正人员存在较高的再犯风险。

这些人员往往有着严重的犯罪史和较高的再犯倾向,需要加强监管和教育,以防止再次犯罪事件的发生。

六、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分析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监管薄弱、矫正措施不得当、缺乏有效的帮教手段等等。

这些问题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产生了负面影响,需要引起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七、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亮点分析尽管社区矫正面临许多困难,但我们也要看到其中的亮点。

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一个重大的转折机会,使得部分犯罪人员能够改过自新,通过矫正和帮助重新融入社会。

这是犯罪预防和治理的一大突破。

八、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基于上述问题和亮点分析,我们提出以下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矫正人员的再犯风险预测能力;加强矫正人员心理辅导和职业教育,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推进矫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矫正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

社区矫正分析报告

社区矫正分析报告

社区矫正分析报告一、引言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它旨在通过对罪犯在社区中的监管、教育和帮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社区矫正的概念与发展历程(一)社区矫正的定义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发展历程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迅速。

2003 年,我国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社区矫正制度不断完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工作机制日益健全。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与条件(一)适用对象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二)适用条件1、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2、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与方法(一)监督管理通过定期报到、走访、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行为表现等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定。

(二)教育矫正开展法律知识、道德规范、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三)社会适应性帮扶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临时救助等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五、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人员配备不足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繁重,但工作人员数量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工作需求。

(二)专业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工作质量。

(三)社会参与度不高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经费保障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投入相对有限,制约了工作的开展和创新。

(五)部门协作不够顺畅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存在一定的问题。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区矫正成为维护社会安全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社区矫正是指将犯罪分子从监狱转移到社区,通过一系列的支持、监督和治疗机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尽管社区矫正在很多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但在很大程度上,社区矫正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

本文将对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1. 法律法规:社区矫正的基础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健全。

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等相关法律,然而,由于法律的制定存在滞后性和不足之处,导致社区矫正的实施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2. 机构建设:社区矫正涉及到一系列执行机构和人员的建设。

社区矫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人员素质以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建设,直接影响社区矫正的效果。

然而,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很多机构的设施陈旧,人员队伍素质不高。

3.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矫正方案,并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帮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存在较大差异,一些社区矫正人员对矫正对象的辅导和帮助能力不足,导致矫正工作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4. 矫正对象的素质: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帮助矫正对象重返社会,然而,当前我国矫正对象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矫正对象犯罪动机根深蒂固,缺乏对犯罪的认识和悔过之心,导致矫正效果不佳。

二、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分析:1. 人文关怀不足:社区矫正的核心理念是帮助罪犯重返社会,重新做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社区矫正缺乏对罪犯的人性关怀。

一些矫正人员缺少耐心和耐性,态度恶劣,导致矫正对象的依从性降低,矫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缺乏职业培训:社区矫正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

然而,目前我国缺乏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全面培训和指导,导致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影响了矫正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及效果分析

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及效果分析

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及效果分析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帮助,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社区矫正工作,不仅能有效减少监狱负担,提高刑罚执行效率,还能为犯罪分子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改变其犯罪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及效果进行深入分析。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背景和意义社会发展不平衡,经济矛盾日益凸显,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一部分人因为无法承受这样的压力而选择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社区矫正工作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效减少犯罪率,构建和谐社会。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1. 心理矫治无论是进入社区矫正阶段的罪犯,还是正在服刑阶段的罪犯,心理矫治都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心理矫治既包括对罪犯进行个别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也包括对他们的家庭和社区环境进行心理矫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 就业培训犯罪分子在犯罪前的经济状况通常是不好的,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缺乏社会认同感。

社区矫正工作中,就业培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该措施旨在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从而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 教育矫治教育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法律教育、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罪犯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心,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明确未来的方向。

4. 社区服务社区矫正工作强调的是由社区主导的监督和帮助方式。

罪犯被监管在离家最近的社区,社区服务就是帮助他们回归社区。

通过社区服务,罪犯能够与社区其他成员建立起联系,积极融入社区,改造自己。

5. 预防性监管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犯罪分子的预防性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这一措施旨在通过对罪犯的监控和管理,预防其再次犯罪。

通过提供必要的教育和支持,消除罪犯的再犯意愿,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三、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分析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和效果是密不可分的。

社区矫正的利弊分析ppt课件

社区矫正的利弊分析ppt课件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一方面使服刑 人员得到有效监管,使人们改变对服刑人员的“标签” 式看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 。 另一方面,社区矫正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 犯自由度、增加罪犯与社会的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 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 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摆脱犯罪 “标签”的影响,使他(她)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 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群众接受度差,社区矫正效果不足。 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大多理解为 “判了刑不用进监狱”或“坐家庭监狱”,对 接受社区矫正的犯罪人普遍存在防范心理,认 为原来应该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转移到自己的 眼皮底下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 认为他们会给自己正常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司法人员对社区矫正也持观望的态度,对 矫正的效果不乐观。

有利于维护被害入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与国际刑罚发展趋势接轨 能够降低犯罪率,对社会和对被害人产生一些 直接的利益 更加符合人道主义精神,有助于合理配置行刑 资源,将监狱行刑重点集中于那些高危犯罪人 和严重犯罪人

符合成本效益 — — 程序比传统监禁、 便宜节 约成本。 可以大大减少监狱人口,降低行刑 成本,较少建造监狱的支出;


(2)适用对象不平等 表现在对外籍犯、流动人口的犯罪人员,不能 适用社区矫正。同样性质的犯罪人可能因主客 观条件的限制 ,而不能同样享受社区矫正的 机会与待遇等。

(3)适用范围不一致 根据两院两高的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规定,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仅限于被判决和裁定为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缓刑 、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已决犯 。 然而在北京等试点地区还出现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阶段作出暂缓起诉和暂缓判决 的未决犯;在上海等地还出现了对审前羁押的犯罪嫌 疑人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式纳入到社区矫正系 统的情况。

社区矫正效果分析报告

社区矫正效果分析报告

社区矫正效果分析报告一、引言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主要针对刑事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社会融入。

本文将对社区矫正的效果进行综合分析,旨在评估其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预防再犯的效果。

二、社区矫正的定义和目标社区矫正是指通过非监禁手段,将犯罪分子安置在社区进行管理和改造的刑罚执行方式。

其主要目标是促使犯罪分子认识并改变自身问题行为,重新融入社会并避免再犯为非作歹。

三、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1. 定址矫正:犯罪分子在社区内定址居住,接受定期的面授教育和心理辅导。

2. 课业矫正:鼓励犯罪分子继续教育,提高其文化素养和就业能力。

3. 心理矫正: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犯罪分子解决内心问题,提高其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4. 就业矫正:帮助犯罪分子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并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5. 同侪矫正:建立积极的社区同侪关系,通过团队活动和互助交流,促进犯罪分子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社区矫正的效果评估社区矫正的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再犯率:社区矫正对于防止犯罪分子再次犯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社区矫正能有效降低犯罪分子的再犯率。

2. 社会融入度:社区矫正通过提供教育、心理等方面的支持,帮助犯罪分子更好地融入社会。

可以通过犯罪分子的就业率、婚姻状况等指标,评估社区矫正的社会融入效果。

3. 心理健康:社区矫正注重对犯罪分子的心理辅导和治疗,促进其心理健康的恢复。

社区矫正后的心理健康程度可以通过心理测评等方式进行评估。

五、社区矫正的优点和挑战1. 优点:a) 降低再犯率:社区矫正能够有效降低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概率,减少了社会危害。

b) 人性化:相较于监狱刑罚,社区矫正提供了更多的教育和康复机会,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

c) 节约成本:社区矫正相对于监狱管理的成本较低,能够更好地利用社区资源。

2. 挑战:a) 个别案例难度较大:针对一些特殊的犯罪分子,如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等,社区矫正可能存在执行上的困难。

社区矫正比较分析

社区矫正比较分析

由于各 国的制度 和设置不 一致, 使得社 区矫 正有 着丰富 的 内容和 罪行轻 微 , 社会 危 害性不 大 。 更重要 的一 点就 是我们要 避免 把这 广 泛的 外延 。美 国的琼 ・ 彼得 西利 亚在提 到社 区矫 正 的多义性 些人 员作为罪 犯看 待 。 否则 , 将给我 们 的矫 正工 作带来 极大 的负
助 的拯 救活动 。
( 二) 社 区矫正 的特 点 美 国的犯罪 学家 戴维 ・ 杜 菲将社 区矫 正 的特 点 归纳为 七个
贝林 德 ・ 罗杰斯 ・ 麦 卡锡等 人认 为, 社区矫 正是 指“ 对犯 罪 方面 。后来 ,罗 杰 ・ 劳恩 将其 总结 为六个 方面 。综合 两人 的观 人 实行 的不 同类型 的非机 构性 矫正计 划” 。 玛丽琳 ・ 麦 克沙恩 等 点 , 笔 者将美 国的社 区矫 正 的特 点归纳 为 以下六 个方面 : ( 1 ) 社区
和非监 禁性 。
同社区机 构和 组织 的联 络 员 , 促进 犯罪人 的工 作安置 。 ( 6 ) 社 区
( 三) 社 区矫 正 的性质
罗 伯特 ・ 博姆 等人 认为 , 广 义上 的社 区矫 正可 以看作 是 “ 在 矫 正工作 人员应 及 时向法 庭报 告犯罪 人的进 步情 况。 看守所 和监狱 之外 , 监督 犯罪入 并向他们 提供服 务的一个矫 正领
见》 ( 以下称 《 意 见》 ) 。 在该 《 意见》 中, 社 区矫 正是这样 定义 的 : 社 社 区矫 正中获得监 禁方式 所不 能得到 的帮 助和服 务, 甚至 能够和 区矫 正是非监 禁刑 罚执行方 式, 是指将 符合法 定条件 的罪犯置 于 家人 生活在 一起 得到 自己父母 的关怀 。这 对于 不 良行 为人 的改 社 区内 , 由专 门 的国家机 关在 相关 社会 团体、 民间 组织和社 会志 造及 以后 的融入 社会 都是 非常 有利 的 。服 务性 的体现 是 多方面 包括心 理咨询 、 精神健 康治疗 、 戒毒 戒酒和联 系工作等 各个方 愿者 的协助下 , 在判 决、 裁 定或决定确 定的期 限内 , 矫 正其 犯罪心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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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比较分析摘要国外的社区矫正从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少年法庭的建立算起已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其理论和实践较为成熟。

我国的社区矫正起步较晚。

认真研究国外的社区矫正并与我国的情况作比较分析,是推动我国社区发展的良好途径。

由于社区矫正内容丰富,本文选取社区矫正的概念、形式和立法模式这三个较为重要的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关键词社区矫正概念立法比较分析作者简介:李建,兰州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1-186-02一、社区矫正(一)概念界定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s)是一个重要的学术用语。

由于各国的制度和设置不一致,使得社区矫正有着丰富的内容和广泛的外延。

美国的琼·彼得西利亚在提到社区矫正的多义性时,曾指出社区矫正是一个有点含糊的概念。

它是一种法律状态、一类监禁替代措施、一种服务提供机制和一种组织实体。

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广义上的社区矫正。

相对而言,狭义的社区矫正主要是指缓刑和假释这两种刑事制裁。

国外不同的学者和机构对社区矫正有着不同的理解。

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贝林德·罗杰斯·麦卡锡等人认为,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人实行的不同类型的非机构性矫正计划”。

玛丽琳·麦克沙恩等人认为,社区矫正是指“描述那些对在州监狱中监禁的犯罪人提供替代措施的刑罚”。

从这两个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学者都共同强调了一点,那就是社区矫正的非监禁性。

美国矫正协会认为,社区矫正是通过提过制裁和服务来促进公共安全的司法制裁制度的组成部分,被害人和被告人都不被监禁。

可以看出,该协会认为社区矫正有这样三个特点:制裁、服务和非监禁性。

罗伯特·博姆等人认为,广义上的社区矫正可以看作是“在看守所和监狱之外,监督犯罪人并向他们提供服务的一个矫正领域。

正是基于这一点,人们往往把社区矫正与非机构性矫正同等看待。

从罗伯特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社区矫正具有非监禁性的特点。

在国内,200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

在该《意见》中,社区矫正是这样定义的: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该定义与2003年7月10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定义没有本质的区别。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我们对社区矫正强调两点:非监禁的行刑方式和对犯罪人提供帮助。

上述定义中大都将在社区进行矫正的人员称为“犯罪人”,只有美国矫正协会使用了“被告人”取而代之。

笔者认为,把在社区进行矫正的人员称为“犯罪人”甚为不妥。

我们之所以将这些人员没有放在看守所和监狱,而是放在社区矫正。

是因为这些人员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要避免把这些人员作为罪犯看待。

否则,将给我们的矫正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笔者在本文中更愿意使用“不良人员”,以免给其贴上罪犯的标签。

综合以上各种观点,我们可以将社区矫正作如下定义:社区矫正是指在社区对不良人员给予一定惩罚和贴心帮助的拯救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特点美国的犯罪学家戴维·杜菲将社区矫正的特点归纳为七个方面。

后来,罗杰·劳恩将其总结为六个方面。

综合两人的观点,笔者将美国的社区矫正的特点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1)社区矫正具有创新性。

创新主要表现在社区矫正的适应性、灵活性或有效性;(2)犯罪人应提供矫正计划中规定的服务;(3)社区矫正要求地方政府做出努力并发展一批地方支持者。

社区矫正只有与地方政府很好地合作才能更有效果和效率;(4)社区矫正管理者有权监视犯罪人的行为,并要求犯罪人遵守缓刑条件;(5)社区矫正计划包含了介绍和安置服务。

专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充当不同社区机构和组织的联络员,促进犯罪人的工作安置。

(6)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法庭报告犯罪人的进步情况。

(三)社区矫正的性质结合社区矫正的起源和特点,笔者认为,社区矫正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非监禁性。

与看守所、监狱等监禁设施相对,非监禁性是社区矫正的首要性质。

正是其非监禁性才决定了社区矫正的其他性质。

(2)服务性。

服务性主要体现在改造和帮助等方面。

这是社区矫正的根本性质。

不良行为人能够从社区矫正中获得监禁方式所不能得到的帮助和服务,甚至能够和家人生活在一起得到自己父母的关怀。

这对于不良行为人的改造及以后的融入社会都是非常有利的。

服务性的体现是多方面的,包括心理咨询、精神健康治疗、戒毒戒酒和联系工作等各个方面。

(3)改造性。

改造性是社区矫正的另外一个重要性质。

不良行为人经过社区矫正能够改正不良行为并成为一个守法的良好公民。

这是社区矫正的中心任务,也是社区矫正的重要性质。

改造性是通过非监禁性和服务性来体现的,而非监禁性和服务性的目的正是改造性。

三者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在美国,除了被判处缓刑和假释的人员外,未成年人身份犯罪也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如逃学,小偷小摸,恶意破坏,离家出走,不正当行为,结交少年犯罪朋友,使用亵渎语言,饮酒吸烟,违反宵禁令,不服从父母、老师和监护人的管教,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以及懒惰、放荡和猥亵等。

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其他国家和地区,有这些不良行为的人员同样也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下发的《通知》和《意见》中,明确指出社区矫正的对象为“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以及“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五类人员:(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虽然有些学者对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存有疑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我国的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将不良行为人员纳入进去。

笔者认为,在今后有关社区矫正的立法中,应该把这类人员纳入矫正的对象中。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如果这些不良行为的少年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和矫正,那么他们的未来也就会向犯罪的一边倾斜。

我们要争取利用社区矫正的有效手段,在社会热心团体和人士的帮助下,及早给予他们应有的帮助。

三、社区矫正的形式(一)国外情况在国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社区矫正形式不尽相同。

国外的社区矫正种类繁多,社区矫正在整个刑罚执行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笔者选择了美国、加拿大、德国和澳大利亚四个国家做说明。

这四个国家的社区矫正的具体形式见下表:(二)国内情况我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可以看处,我国基本立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即社区矫正的形式有管制、缓刑和假释。

对比国外的情况,我国的社区矫正形式过于狭窄。

这与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有关。

另外,种类不多的社区矫正形式将直接导致在实际的刑事执行中,非监禁刑所占的比例非常之少。

在理想的状态下,非监禁刑所占的比例应与监禁刑所占的比例基本持平或者稍微高些。

这样整个刑事执行体系才会达到动态的平衡。

四、社区矫正立法(一)国外情况1973年,美国明尼苏达州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社区矫正法》。

截止到1995年,已有18州通过了类似的法律。

纵观各国,社区矫正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基本法律。

许多国家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对缓刑和假释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例如,《法国刑法典》和《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对于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和在考验期限内应遵守的义务都有具体的规定。

(2)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

很多国家都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

芬兰在1996年12月制定了《芬兰社区服务法》。

在澳大利亚,还有专门的法律对社区矫正所涉及的具体领域作了规定。

比如1997年的《儿童社区服务令法》和1993年的《社区服务投诉、审查和监视法》。

(二)国内情况我国的社区矫正在新修订的《刑法》中作了明确的规定。

可以说,这为下一步的社区矫正法的制定迈出了一大步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国内关于社区矫正立法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1)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

从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实践来看,这种模式是大有裨益的。

国内的许多学者也都支持这种观点。

社区矫正是一项庞大的综合性工程,涉及司法系统的各个部门以及儿童福利机构、社区机构和热心人士及团体,而且社区矫正的形式丰富,多种多样。

故社区矫正不是一两个司法解释或行政文件所能解决的。

在我国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未成年犯罪在一定范围内有所上升。

这更加彰显出制定社区矫正法的急迫性。

(2)第二种观点认为要将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非监禁矫正)整合在一部法律中,制定一部刑事执行法。

这样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和刑事执行法就会形成一个系统的体系。

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有利有弊。

好的方面是将相关内容整合在一起可以避免零散立法。

不好的方面是掩盖了社区矫正的重要性。

在美国,2000年同期非监禁的犯罪人数是监禁人数的2.36倍。

我国2000年的缓刑适用率仅为15.85%,假释人数为23550人,仅占监禁刑的1.63%。

与西方国家相比,社区矫正的重要性远远没有得到体现。

五、结语社区矫正虽然产生于国外,但其设立的宗旨、形式和立法模式是可以拿来使用的。

非监禁刑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我们要积极吸收国外好的做法。

但是,在借鉴的同时,更要关注我的司法环境和具体国情,以建立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

参考文献:[1]吴宗宪.社区矫正比较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刘志伟,何荣功,周国良.社区矫正专题整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3]张建明.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4]玛格丽特·k.罗森海姆,等著.高维俭择.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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