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实施方案设计(正式)
三调技术方案

三调技术方案1. 引言三调技术方案是指针对地理信息系统(GIS)中的三调工作进行设计和实施的技术方案。
三调工作是指对国土空间利用进行梳理、整理和调查的工作,旨在建立完善的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和资源管理等提供支持。
本文将介绍三调技术方案的背景、目标、关键技术和实施步骤。
2. 背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土地利用需求的不断增长,GIS成为了管理国土空间的重要工具。
而要充分发挥GIS的功能,就必须建立起准确、完善的地理信息数据库。
而三调工作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
通过三调工作,可以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梳理,建立起高精度、多层次的地理信息数据库,以支持各项国土规划工作的进行。
3. 目标三调技术方案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建立高精度、多层次的地理信息数据库;•梳理和整理国土空间利用情况,为土地利用规划和资源管理提供支持;•提供可视化、分析和决策支持的功能。
4. 关键技术实现三调技术方案需要借助一系列关键技术,包括:4.1 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是三调工作的首要任务。
常用的数据采集方式包括航空遥感影像解译、空间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导入导出、地面调查和GPS测量等。
数据采集需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要考虑到采集效率和成本的因素。
4.2 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处理与分析是三调技术方案中的核心环节。
通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可以得到更加精确和丰富的地理信息。
常用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包括数据清理、空间分析、地理建模和数据挖掘等。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用户对国土空间利用情况进行更深入的理解和分析。
4.3 数据可视化数据可视化是将数据以图形化的方式展示出来,帮助用户更直观地理解和分析数据。
通过数据可视化,可以将复杂的地理信息表达出来,提供给用户决策支持。
常用的数据可视化技术包括地图制作、图表绘制和动态展示等。
4.4 数据共享与发布数据共享与发布是三调技术方案的重要环节。
通过数据共享与发布,可以让更多的用户方便地获取和利用地理信息数据。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三调联动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三者之间的协调与联动,具体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三调联动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为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实施目标1.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2.全面了解和掌握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分布;3.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实施步骤1.建立统一的调查机构和调查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2.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方法和时间节点;3.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包括目标确定、规划分析、方案设计等;4.进行国土调查,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等内容;5.进行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地籍界限、土地利用类型等内容;6.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变化等内容;7.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归档,形成相应的调查报告和档案;8.制定土地规划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9.将土地规划方案转化为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10.组织实施土地规划方案,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四、实施措施1.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强力合力;2.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3.加强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三调联动工作的认识和关注;5.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6.加强数据的保密和安全,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实施效果评估1.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实施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2.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3.对土地资源现状和分布的了解情况进行评估;4.对土地利用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高情况进行评估;5.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
通过三调联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土地利用现状,为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模版(四篇)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模版一、背景和目标作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建设的重要工程,三调联动工作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保障。
____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更加广泛和深入,新技术的应用也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本方案旨在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基础地理信息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
党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建设要高度重视,党组织要真抓实干,确保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2. 坚持科学规划。
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和需求,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3. 坚持统筹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共同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4. 坚持依法管理。
在三调联动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做到依法保护地理信息资源和个人隐私。
5. 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三调联动工作,推动工作的快速发展和创新。
三、重点任务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三调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协作和沟通,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3. 推进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
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完善数据采集、整理、更新和共享机制,提高数据的质量和精度。
4. 推动地理信息资源整合。
各级地理信息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工作,推动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地理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5. 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
加大对地理信息技术研究和创新的投入,推动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提高地理信息服务的效能和质量。
6. 完善服务体系和标准。
建立健全地理信息服务的体系和标准,提高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水平,满足社会各界对地理信息的需求。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三调联动是指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普查活动的有机结合,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的人口、农业和经济的综合调查,深入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和趋势。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保证三项普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二、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1.组织架构为了保证三调联动实施的高效性和协调性,建议设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决策、协调和督导三调联动工作。
2.责任分工(1)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包括普查问卷设计、普查员培训和普查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2)国家发展和委员会负责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包括农业普查问卷设计、普查员培训和普查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3)农业农村部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包括经济普查问卷设计、普查员培训和普查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1.前期准备(1)制定统一的普查问卷,确保每个普查项目的问题清晰、合理,能够覆盖到各个细分群体和区域。
(2)组织普查员培训,包括普查方法和技巧的培训,普查问卷的解读和填写培训。
2.实施工作(1)人口普查:组织普查员进村进户进行人口普查,填写普查问卷,以及核实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2)农业普查:组织普查员进村进户进行农业普查,填写普查问卷,以及核实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3)经济普查:组织普查员进企业、机构进行经济普查,填写普查问卷,以及核实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3.数据整理和分析(1)对收集到的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对不同普查项目之间的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发现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方案。
(3)将整理和分析后的普查数据进行报告和汇总,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使用。
四、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1.质量控制(1)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机制,对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核查和抽查。
三调实施方案原文

三调实施方案原文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三调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土地资源、农村人居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的调查监测和规划设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监测。
(一)土地资源调查监测。
1.开展土地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土地资源数据库,及时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
2.加强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资源的调查监测,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标准,保障耕地质量。
3.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调查监测,推动土地集约利用,防止土地过度开发和滥用。
(二)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监测。
1.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数据库,及时更新农村环境质量和变化情况。
2.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危废处理等方面的调查监测,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3.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源的调查监测,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三)城市基础设施调查监测。
1.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调查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及时更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变化情况。
2.加强对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调查监测,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
3.加强对城市环境污染源的调查监测,推动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生活环境。
三、规划设计。
(一)土地资源规划设计。
1.根据土地资源调查监测结果,制定土地资源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加强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资源的保护规划设计,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规划设计,推动土地集约利用,防止土地过度开发和滥用。
(二)农村人居环境规划设计。
1.根据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监测结果,制定农村人居环境规划设计方案,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2.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危废处理等方面的规划设计,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3.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源的规划设计,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最新)

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X〕48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发〔X〕65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X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办〔X〕228号)的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X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部署,为做好X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结合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X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空间规划编制、国土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我市“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X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第X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具体任务包括:1.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
01-江西省三调实施方案(送审稿)0520

二、任务要求
2)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调查界线以最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行政界线为基础制作,统一确定各级调 查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分级提供调查使用。 第三次土地调查县级调查界线以省级下发行政界线为准。县级调查界线如
权登记中的权籍调查工作,制定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2018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被纳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18年工作
要点》,被列为建设美丽中国的两项重要基础调查工作之一。土地大调 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获取土地基础数据的主要手段。开展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按时发布三调数据,既是前两次土地调查的工作 延承,也是形成历史序列成果、科学研判国情变化趋势的重要举措。开
二、任务要求
2.1 技术指标
影像数据
原则采用我省下发0.2米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如没有0.2米影 像数据则采用国家下发的 1米影像数据作为调查底图;其他 影像数据成果作为参考。 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 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对飞入 飞出地的调查,一般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 ,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地类图斑
二、任务要求
2.2 技术路线
利用国家和省级提取疑问图斑、采用统一制作调查底图、采 取内业判读地类、地方进行细化调查和在线举证以及开展自然资
源相关调查、建立城乡一体化调查数据库、省级实行全过程督导
检查的流程开展调查。
二、任务要求
2.3 工作任务
相比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
三调实施方案(正式)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具体任务包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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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具体任务包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
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1)建立四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
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省、地级组织建设省、地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国家组织建设国家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2)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基于四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到国家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5.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2)成果分析。
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
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报告;(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国家、省、地、县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二、实施原则(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三调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省(区、市)、市(地)、县(区、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制定并发布三调技术标准、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
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收社会机构参与调查工作。
充分利用已有的国土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
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根据三调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全面部署三调工作,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三、主要工作内容(一)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二)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三)获取遥感影像资料和生产正射影像图(四)调查信息提取和调查底图制作(五)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六)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七)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八)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云平台(九)开展海岛调查(十)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十一)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十二)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及验收(十三)开展调查成果核查(十四)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主要技术指标1. 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组织制作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正射影像图,地方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相关部门资料以及原有相关数据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地类图斑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
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
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
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一般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3.调查精度原则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为满足精细化调查的需要,各省(区、市)可统一提高最小调查面积。
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地方可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分类,但须按照《工作分类》上报成果。
5. 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
图幅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1:2 000、1:5 000、1:10 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二)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调查界线以国界线、零米线和各级行政区界线为基础制作,统一确定各级调查控制界线、控制面积,自上而下逐级提供调查使用。
土地调查控制界线采取国家总体控制,国家负责统一组织制作以省级行政界线为基础的调查界线,确定省级控制面积;地方分级负责,省级负责省以下县级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与确定,县级负责县以下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与确定。
三调县级以上调查界线应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
各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全国土地调查办批准后调整。
1. 调查界线的调整调查界线使用各主管部门确定的界线。
(1)国界线依据外交部提供的最新勘界资料调整;(2)沿海零米线和海岛界线,依据海军司令部航海保障部(以下简称海军航保部)提供的最新海洋基础测绘成果调整,省级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发现的新修建人工岸(港口、码头)、围填海造地等造成实地变化,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商海军航保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3)省、市(地)、县级调查界线,依据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调整,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造成调查界线与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相对位置产生位移的,由省统一组织,依据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中有关界址的描述,对调查界线进行调整以使之与DOM 匹配,经界线双方同意并提请双方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最终调查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