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T7003-2011)第1号修改单-防爆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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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TSGZF00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完整版)TSGZF00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TSG ZF003-2011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公文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号)索引号:000019449/2017-17484-0483014发文单位:主题分类:总局公告文号:印发日期:发布日期:2017-02-202017年第4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实施情况,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自2017年8月1日附件: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1号修改单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第2号修改单3.《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第1号修改单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第1号修改单质检总局2017年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3《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第1号修改单一、“正文”的修改1. 第三条修改为:“本规程规定了爆破片装置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等过程以及制造许可、型式试验工作的基本安全要求,相关爆破片装置的技术标准以及有关单位、机构的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年第19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年第191号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 人行道》(TSGT7005-2012)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 电梯》(TSG T7006-2012)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该 6 个规则第 1 号修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91 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等 2 个安全技术规 范、6 个修改单及废止 1 个
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根据电梯检验工作开展情况,质检总局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 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 (TSG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压
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以及《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 2 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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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第1号修改单

电梯第1号修改单
有效
16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 Z0005-2007
有效
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有效
18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2017
有效
1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2号修改单
TSG T7001-2009
有效
20
电梯监督检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
2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
TSG T7006-2012
有效
2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第1、2号修改单
GB7588-2003
有效
26
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8-2009
有效
27
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59-2009
有效
28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2011
有效
29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1240-2007
有效
3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194-2010
有效
31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有效
32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6465-2011
有效
3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T18775-2009
有效
34
电梯曳引机
GB/T24478-2009
有效
35
电梯用钢丝绳
GB8903-2005

2013年第191号

2013年第191号

2013年第191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等2个安全技术规范、6个修改单及废止1个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根据电梯检验工作开展情况,质检总局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 05-2012)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 006-2012)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现将该6个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以及《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2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 002-2011)第1号修改单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 3-2011)第1号修改单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 4-2012)第1号修改单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6.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 6-2012)第1号修改单。

(TSG2011)防爆电梯年度自行检查报告.

(TSG2011)防爆电梯年度自行检查报告.

曳引式防爆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南京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式防爆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TSG T7003-201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不
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3-201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防爆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
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注:标注★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其中条文序号为2.6.1(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第1号修改单(.doc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第1号修改单(.doc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第1号修改单(.doc《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第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一、正文修改.将中的“《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 ”修改为“《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 斜行电梯除外 ) ,”。

.将中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个工作日内,”修改为“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个工作日内( 特殊情况除外 ) ,”。

二、附件修改增加:“() 《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增加:“斜行电梯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额定速度增大;()额定载重量大于,且增大;()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大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

”.将中的“ ()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修改为“ ()轿厢导轨列数减少( 不适用于斜行电梯) ”,并且增加:1 / 24“() 斜行电梯门的设置方式(侧置门 ,前置门 )改变;()斜行电梯的轿厢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承载式,悬挂式)改变;() 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 改变;()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的减少;()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式 (角钢、钢、型轨、钢管等)改变。

”.将表修改为:表乘客和载货电梯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设备保护级别(适用于防爆电梯 ) 防爆等级斜行电梯倾斜角( 适用于斜行电梯 ) 斜行电梯门设置方式调速方式调速装置制造单位名称驱动方式控制装置制造单位名称驱动主机布置方式驱动主机制造单位名称悬挂比 (绕绳比 ) 绕绳方式轿厢悬吊方式轿厢导轨列数轿厢数量多轿厢之间的连接方式轿厢与运载装置的连( 适用于斜行电梯 ) 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接方式的连接方式运行轨道、护轨、导运行轨道、护轨、导轨、轨、安全钳夹持部件( 适用于斜行电梯 ) 总数量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式控制柜布置区域工作环境(适用于防爆电梯 ) ( 适用于斜行电梯 )( 斜行电梯不适用 ) ( 适用于斜行电梯 ) ( 适用于斜行电梯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装置型式置型式顶升方式(适用于液压电梯) 防止轿厢沉降装置(适用于液压电梯) 防止轿厢自由坠落或者超速下降的措(适用于液压电梯) 防爆型式(适用于防爆电梯) 施功能型号制造单位名称特殊用途产品.将的第 ()项的编号“ () ”修改为 () ,并且增加:“() 斜行电梯的前置门设计和结构的说明;()斜行电梯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说明;()斜行电梯紧急和检修通道的设计说明;()斜行电梯顶层和底坑进行维护的安全空间的设计说明;()人员可进入斜行电梯运行轨道下方时的防护说明;()确保斜行电梯轿厢内乘客保持稳定的措施;()斜行电梯障碍物清除装置的设计说明;()斜行电梯钢丝绳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斜行电梯随行电缆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保持轿厢水平的自动调节装置的设计说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运行路径中不同角度过渡段的设计说明;()室外型斜行电梯的底坑排水措施;()斜行电梯与建筑物接口的说明;()斜行电梯轿厢地板防滑等级的说明文件;3 / 24()斜行电梯设计预期的使用范围以及禁止使用的情况;()斜行电梯限速器驱动装置的型号、直径、根数和破断载荷要求,以及涨紧方法说明;”.将增加:“() 斜行电梯运行轨道、护轨以及安全钳夹持部件的计算;()斜行电梯轿壁机械强度的计算。

TSG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

TSG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3—2011
(一)A 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 A 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 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 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要求,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1 年 8 月 8 日本规则由国
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防爆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从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
防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防爆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3—
TSG T7003—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防爆电梯工作无关 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三)对于在用防爆电梯,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C、 附件 E、附件 G 所列项目每年进行 1 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 1 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 3 次以 上(含 3 次)的防爆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防爆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 A 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 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需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特种设备新规

特种设备新规

根据电梯检验工作开展情况,质检总局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 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 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 -2012)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现将该6个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以及《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2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第1号修改单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第1号修改单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第1号修改单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6.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第1号修改单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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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
(TSG T7003-2011)第1号修改单
(对2011年8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防爆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防爆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第十三条修改为:“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防爆电梯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防爆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防爆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4.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5.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6.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防爆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防爆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防爆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3.9 制动装置C”修改为“3.9 制动装置B”
(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1. 1.1(3)修改为:“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防爆电梯的整机防爆标志、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额定压力(如果有);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和液压式防爆电梯液压泵站、液压缸、液压油的型号,以及这些产品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和防爆电气部件编号、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等内容,并且有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2.1.1(4) 修改为:“控制柜、制动器、电动机等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合格证,液压泵站(如果有)的防爆合格证等;”
3. 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4. 3.9.1增加一项:“(5) 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3.9.1(5)最后增加“;”
5. 4.13.1(3)修改为:“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缓冲器与轿厢和对重碰撞面应采取无火花措施;”
6.5.6.1中“曳引式防爆电梯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修改为:“曳引式防爆电梯和液压防爆客梯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下述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5%的面积:”
7. 5.6.2修改为:“液压式防爆货梯轿厢的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注A-7:超过16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40 m2。

对中间载重量,其
面积由线性插值法确定。


8. 5.6.3修改为: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轿底面积不得大于1.0m2,轿厢深度不得大于1.0m,轿厢高度不得大于1.20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且每一间隔都满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大于1.20m。


9.5.8中的“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并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修改为“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和本规则中相应防爆技术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0. 5.11.2修改为: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如果轿厢、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则应在轿厢、对重上设置防爆型安全钳;
“(2)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3)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中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
“(4)安全钳工作面应当采用无火花材质或者采取无火花措施。


(三)“检验方法”栏修改
1. 3.9增加“(4)目测制动器动作等情况”
3.9(3)最后增加“;”
2. 4.1
3.1修改为: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对照检查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铭牌或者标签;
“(2)目测缓冲器的固定和完好情况及碰撞面无火花措施;必要时,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运行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充分压缩后,观察缓冲器有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3)目测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4)目测对重越程距离标识;定期检验时,查验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
3. 5.8修改为:“接通和断开紧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验证紧急照明的功能”
4. 10.3修改为:“轿厢分别装载额定载重量的30%、40%、45%、50%、6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
负荷曲线”
5. 10.4(2)修改为:“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运行;然后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
6. 10.5修改为:“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运行;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对重(平衡重)制停情况”
7.5.11、9.9、9.11中的“注A-9”、“注A-10”、“注A-11”分别修改为“注A-8”、“注A-9”、“注A-10”
三、附件B、C、D、E、F、G修改
1.删除附件B、C、D、E、F、G检验结论页中“整机防爆合格证号”
2.附件B、C、D、E、F、G检验结论页中“规格型号”修改为“型号”
3.附件B、C中3.9.1的“检验类别”修改为“B”,并增加一项,“(5)制动器动作等情况”
4.附件B、C中3.10.1(2)修改为:“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5.附件B、C、D、E中4.13.1(3)修改为:“缓冲器固定和完好情况及碰撞面无火花措施”
6.附件B、C、D、E中5.10修改为:“超载保护装置”
7.附件B、C、D、E中7.3修改为:“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
8.附件B,注B-2的内容修改为:“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下次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9. 附件C、E中在序号26后增加一项:序号 27,“4.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检验类别为“B”
10.附件C中删除注C-2,原“注C-3”、“注C-4”改为“注C-2”、“注C-3”;增加注C-4:“注C-4: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11.附件D中注D-2的内容修改为:“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下次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12.附件E中删除注E-2,原“注E-3”改为“注E-2”;增加“注E-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13.附件F中注F-2的内容修改为:“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
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下次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14.附件G中删除注G-2,原“注G-3”、“注G-4”改为“G-2”、“注G-3”;增加“注G-4: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15.报告中序号增加,其他序号也以此相应进行改动。

四、附件H修改
1.附件H表格中的内容修改为:
2.检验报告格式(附件B、C、D、E、F、G)根据修订内容做相应编辑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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