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辞职(辞退)规定(DOC 5页)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人力资源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员工。
第三条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辞职管理第四条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说明辞职原因。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出具辞职证明。
第六条员工辞职后,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
第七条员工辞职后,公司应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和离职原因,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员工辞职后,如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辞退管理第九条公司有权根据以下情况辞退员工: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4.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签。
第十条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说明辞退理由。
第十一条员工被辞退后,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员工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辞退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四章离职手续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离职申请;2. 人力资源部门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核;3. 员工完成工作交接;4. 员工归还公司物品;5. 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终止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是企业管理方面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涉及到公司员工与公司的长期关系,关乎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的常见要点。
一、辞职规定1、员工须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
公司受理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员工未获得公司回复,则视为公司已经接受了员工的辞职申请。
2、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
在员工未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公司规定的惩罚措施对员工进行处罚。
3、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成公司交代的工作,如工作转移,交接资料等。
4、员工辞职应当清理个人物品,归还企业设施设备,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辞退规定1、如果公司需要辞退员工,应当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此基础上,在公司规定的程序范围内进行处理。
2、公司应当与员工面谈,并填写相关辞退处理的文件,如辞退报告、辞退通知等。
3、如果员工对公司决定提出异议,公司应当进行再考虑,如果公司决定维持原有决定,应当向员工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员工申诉的途径。
4、公司辞退员工需要事先通知,不能随意解雇员工。
通知时要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不能因为员工身体不好、怀孕等个人原因而辞退员工。
如必须解雇,应当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6、公司辞退员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包括经济赔偿、劳动补偿等。
7、公司应当在员工辞退处理完毕后,告知社会公众和公司工作人员处理结果。
以上是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的常见要点,企业在制定公司管理规定时,也应当在此基础上细化、完善。
同时,企业也要对员工进行管理和培训,使员工了解公司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司规定。
员工离职与辞退制度

员工离职与辞退制度
1、离职
(1)离职人员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食堂店长提出辞职报告。
(2)新员工在食堂工作未到一星期要求离职者,应以口头形式向店长汇报。
(3)店长应对离职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询问其离职的真实原因,以便进行工作调整。
(4)在食堂工作一周以上未到一月的员工要求离职的,工资按工作天数发放,并收回所配一切劳保用品,不享受任何奖金及提成。
(5)员工因家中有急事(亲人重病或去世)要求离职者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离职原因并呈递店长,经店长调查证实后同意其离职,工资以在食堂所工作的天数计算。
(6)因生病离职的员工,根据工作天数来计算工资。
2、辞退员工原标准
(1)恶意给食堂带来负面效应者。
(2)严重违犯了劳动纪律法规者。
(3)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者。
(4)不符合食品卫生行业从业标准者。
公司有关辞职的规章制度

公司有关辞职的规章制度公司辞职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的离职行为,维护公司的人力资源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员如需离职,应提前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离职。
第三条、公司人员离职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人员离职应当如实填写离职申请表,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离职申请表须包括离职原因、工作交接情况、离职日期等内容。
第六条、公司应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对于申请离职的员工,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公司应当及时处理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事宜,保障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人员在离职前应当将工作交接给接替者,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司应当认真总结离职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公司的人才管理提供参考。
第十条、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应当建立联系渠道,保持与离职员工的良好关系,留住人才。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离职员工档案,保存员工的个人信息及工作记录,为后续管理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离职员工座谈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公司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调查,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为公司的人才流动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积极开展员工激励工作,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减少员工的离职率。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支持,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员工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离职管理制度,为员工的离职提供便利和支持,为公司的长期发展保驾护航。
综上所述,公司离职规章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司人员的离职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人力资源稳定,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辞职、辞退及离职定义如下:辞职系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劳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辞退系指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与不能满足继续聘用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离职系指员工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
第三条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
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辞职规定第五条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当面通知公司员工辞职第一受理人。
辞职时间以向辞职第一受理人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为准。
公司拒绝电话、当面口头、他人转达或电子邮件等非直接、非书面的辞职方式。
员工辞职需填写《员工辞职调查表》。
第六条员工辞职受理责任人、受理审批权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1、总部员工步骤一步骤二步骤三步骤四步骤五步骤、受理人辞职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总裁辅助员工审核审核审批骨干员工审核审核审核审批部门副职或享受部门副职待遇的骨干员工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部门正职审核审核审核审批2、营业部员工步骤一步骤二步骤三步骤四步骤五步骤六步骤、受理人辞职人营业部负责人经纪业务部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纪业务分管领导系统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总裁普通员工审批备案备案财务、电脑经理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其它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备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总经理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第七条各环节、各步骤的受理人必须就是否同意辞职提出明确的意见,并解释出具该意见的原因。
因出具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核意见而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受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离职、辞退与除名管理规定

离职、辞退与除名管理规定一、离职1、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员工,须提前七天填写离职申请书,按审批程序进行批准后,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2、已被正式录用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辞职申请书》,交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办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并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方可正式离职。
如所领用的公司财物遭受损坏或遗失的应按相应价值赔偿。
4、离职当日,辞职者到人资部领取《离职单》,并依次由相关部门签字后交人资部核算工资后由财务发放。
5、员工若辞急工(提出辞职申请后后马上离职),需补偿因突然缺岗给公司生产或经营造成的损失,最低不少于员工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6、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其未领取的薪资和奖金全额作为补偿因突然缺岗给公司生产或经营造成的损失。
7、若公司已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员工,在其离职手续办妥后,公司按社会保险条例规定为其办理停保手续。
二、辞退有下列情况者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2、精神或身体健康状况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管理岗位要求者。
3、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不佳或消极怠工者。
4、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者。
5、因公司编制改变,机构精简及其它公司业务变化等产生富余人员时。
辞退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和所在部门后,按照员工离职手续进行办理,并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三、开除有下列情况者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1、打架斗殴、恶意中伤、造谣诽谤、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强行索要同事财物者。
2、工作消极怠工,屡教不改者。
3、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者。
4、违反公司规定的经营与公司同类产品及与职务有关的业务,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5、公司的工艺、技术、设备、备件、采购等信息及资料,私自外出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服务两次者。
6、因违法犯罪、判刑、劳教者。
被开除的员工参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员工辞职、辞退制度

企业员工辞职、辞退制度导言企业员工辞职、辞退是企业管理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合理地制定员工辞职、辞退制度对于企业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员工辞职、辞退的定义、流程及相关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探讨。
员工辞职与辞退的定义员工辞职员工辞职是指员工自行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经过企业同意后离开岗位和企业,解除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员工辞退员工辞退是指企业主动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员工辞退主要原因包括员工因工作业绩、岗位能力等因素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因素等。
员工辞职与辞退的流程员工辞职的流程员工辞职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员工向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离职申请;2.上级领导审核离职申请及相关手续是否完备;3.通知员工与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离职手续、工资结算等;4.向员工进行交接工作,并收回员工职务和企业财产;5.注销员工的企业邮箱、 internal wiki 等相关系统帐号,收回相关物品和借出的装备;6.企业注销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账户。
员工辞退的流程员工辞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确认需要辞退员工;2.进行调查,确认员工是否存在辞退的理由;3.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告知和协商,以明确辞退原因、解除合同时间、通知福利和工资的处理方式等重要事项。
同时需要将辞退原因及过程制定并发布;4.向员工正式发出辞退通知,书面记录辞退原因以及解除合同时间;5.辞退过程中,企业应提供必要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帮助;6.注销员工的企业邮箱、 internal wiki 等相关系统帐号,收回相关物品和借出的装备;7.企业注销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账户。
相关制度为确保企业员工辞职、辞退流程的实施规范和合法性,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员工离职过程,如:员工辞职制度1.员工应提前向企业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2.企业应在处理离职申请时,确认员工的离职原因、工作责任、离职日期及相关离职手续的办理。
公司人力资源员工辞职辞退规定

公司人力资源员工辞职辞退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二章辞职第五条辞职程序:(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部;(二)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三)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四)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五)行政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考勤记录予辞职者计算工资呈总经理审批;(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结算工资;第六条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一)试用期人员提前五日告之公司;(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公司。
第七条辞职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八条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指定交接人,并规定交接时间,原则上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试用期人员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九条辞职者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到工作移交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规定,正常工作,辞职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一)公司招收录用、培训其所支付的费用:试用期内满一个月未满三个月的员工辞职,必须向公司偿付七个工作日工资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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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
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违
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反不正当竞
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
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二章辞职
第五条辞职程序:
(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部
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
好后交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
部;
(二)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行政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考勤记录予辞职者计算工资呈总经理审
批;
(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结算工资;
第六条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一)试用期人员提前五日告之公司;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公司。
第七条辞职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八条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指定交接人,并规定交接时间,原则上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试用期人
员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九条辞职者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到工作移交完毕这段时
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规定,
正常工作,辞职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
失:
(一)公司招收录用、培训其所支付的费用:试用期内满一个月未满三个月的员工辞职,必须
向公司偿付七个工作日工资的培训费用。
试用
期内人员辞职,如工作未满一个月,其工资用
于支付公司的培训费用。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十条对无视公司规定,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双方
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司扣发一个月工资,同时必
须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
公司可采取一
切必要的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包括向社会公布其
行为。
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
责任的权力。
第十一条辞职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的规定支付公司赔偿费用。
第三章辞退(开除)
第十二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一)一年内记大过三次者;
(二)员工对所承受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三)年终考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四)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录用条件者;
(五)工作能力及效率无明显提高者;
(六)不接受培训、培训成绩不及格者;
(七)工作责任心不强者;
(八)在公司以外从事兼职者;
(九)因公司业务紧缩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十)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十一)违抗命令,不服从领导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时机,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五)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六)泄露公司机密者;
(七)偷盗同事和公司财物者;
(八)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者;
(九)以暴力手段威胁同事者;
(十)涂改文件,伪造票证者;
(十一)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十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当辞退(开除)的情形出现时,如当事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本公司按第十三条之规定辞退员工时,应提前告之,其预告期依以下规定:
(一)试用期间员工提前五日告之;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
第十六条辞退程序:
(一)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向行政部索要《辞退申请表》,填妥后交行政部审核;
(二)行政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部依总经理批准意见签发《员工辞退通知书》;
(四)员工持《员工辞退通知书》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
手续;
(五)行政部依《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及考勤记录计算工资呈交总经理审批;
(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以结算工资;
第十七条系下列原因由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办理了正常工作交接手续后,公司给予一定一次
性经济补偿: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
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
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五)一次性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每满一年本公司工龄200元。
第十八条被辞退者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的,公司有权扣发一个月工资并不再计发“补偿金”;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
第十九条本公司依第十四条之规定开除员工时可以不提前告之被开除者,开除决定发布之日立
即生效。
第二十条开除决定由行政部作出,总经理批准,并报政府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仍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但工作移交期间,不计算工资。
如拒绝移交或不按规定移交,公司将扣发一个月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
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倍索赔。
第二十二条被公司开除者不得享受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被辞退(开除)员工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机
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其他规定处理):
(一)患本公司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以上时限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于2003年05月01日施行。
原2001年元月发布的《员工辞职、
辞退(开除)规定》同时作废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