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
【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

【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1 总 则1 总 则1.1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本技术规定以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并结合芜湖市实际情况制定。
1.3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技术规定。
1.4 如本技术规定依据的国家或安徽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发生变化,以新的标准执行。
1.5 本技术规定解释权属芜湖市城乡规划局。
1.6 本技术规定自 2018 年1 月 1 日起执行。
1.7 市辖四县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第一部分 城市用地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第一部分 城市用地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2.1 城市用地分类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2.1.3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2.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用地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5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等8 大类用地。
2.2 城市建设用地标准2.2.1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规定。
2.2.2 在编制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类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3 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2.3.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1.引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术语和定义2.1 居住区: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社区。
2.2 居住用地:专门供建设居住建筑的土地,包括住宅、公寓、别墅、集体宿舍等。
2.3 居住建筑:专门用于人居住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寓、别墅、集体宿舍等。
2.4 生活配套设施:指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而设置的设施,包括商业综合体、健身房、娱乐场所、公园绿地等。
2.5 交通配套设施:指为满足居民出行需求而设置的设施,包括道路、非机动车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
3.总则3.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到城市的环境、社会经济特点、居民需求等因素。
3.2 城市居住区应当具有多样性,包括居住建筑类型、户型、装修风格等。
3.3 城市居住区应当设置充足的生活配套设施和交通配套设施,以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出行。
4.规划设计4.1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城市规划基础上,考虑到宏观和微观的影响因素,如城市的发展规划、资源利用、交通网络等。
4.2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3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注重社会效益,为居民创造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
5.建筑设计5.1 城市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建筑规范,注重人文环境,既要考虑到室内外的美观和空气质量、噪音、温湿度等环境因素,又要考虑到居住者的日常需要和习惯。
5.2 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注重节能、环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不合理的消耗和浪费。
5.3 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隐私问题,通过合理的间距和通风等方式,保护居民的私人空间。
6.生活配套设施6.1 城市居住区应当配备充足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商业综合体、健身房、娱乐场所、公园绿地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要。
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

一、新标准与老规范的不同1.名称改变“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改为“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标准”。
规范,意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
如:道德规范、技术规范等。
或是指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某一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如:规范管理、规范操作。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CO)一直致力于标准化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
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简单来讲,规范就是全文全是强制性的文字,而标准则是强制性的文字和非强制性的文字兼备。
2.发布部门改变“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联合发布”。
3.章节改变“11个章节”变为“7个章节”,缺少了“住宅、绿地、竖向、管线”等章节,添加了“居住环境”的章节;不再有“公共服务设施”章节,而有了“配套设施”的章节;另外,“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由章节变成附录,同时增添了引用标准名录。
表面看缺少了很多章节,实际上新标准的章节都有涉及,但是没有那么详细,有的只是提及参考的名称。
新标准主要强调配套,小而全,就比如菜市场;弱化了道路;有共享街区的思维;新标准更能体现“以人为本”,为“人”创造一个好的居住环境。
4.总则1.0.1新标准更强调“科学使用”、“确保居民的生活条件”。
1.0.2新标准适用范围扩大,可适用于“规划编制”,并非单调的“规划设计”体现了规划不应该只是规划的思维,规划是为了人们更好生活,不仅现在,包括未来。
1.0.3 提出遵循的建设方针,生活环境注重提出“宜居”字眼。
5. 术语2.0.1 原规范居住区概念有泛指和特指,而新标准仅仅有泛指2.0.2原规范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划分的“居住区、小区、组团”,新标准为“十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人口规模、住宅套数有所变动新标准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步行可达为基础,综合考虑居民分布、出行的范围,并兼顾主要配套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及运行规模,比如幼儿园服务半径不超过300m,对应五分钟生活圈;新标准不再用以人口为依据,而是以时间为依据分级,但是也充分考虑到人口规模;新标准涉及到等时线,所以可以尽量避免圈子的交叉问题(针对于不同圈子的人所属圈子的重叠问题以及配套浪费的问题)2.0.7 新标准“住宅用地概念”明确包括何种用地2.0.8 新标准“公共绿地”概念不再是“集中绿地”,而是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绿地与广场绿地”,包括的范围也各不相同。
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制定和修订计划的通知(建发[2014] 189号)的要求,修订了标准制定组。
本标准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一般规定;2.术语;3.基本规定;
4.土地和建筑物;
5.配套设施;
6.道路;
7.居住环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规划设计延伸到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二)调整居住区的水平控制方式和规模,协调,整合和完善居住用地和建筑物的控制指标;优化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
3.连接并协调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建筑标准;删除工程管线综合垂直设计的相关技术内容;简化术语的概念。
本标准中加粗标记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本标准强制性条款的管理和解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将其发送给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加人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自玉,卢勤,姜朝晖,傅东南,魏巍,刘彦辉,陈振宇,谢颖,于一凡,薛峰,陈一峰,顾宗培,魏刚,刘超,
王颖,詹伯南,张权,任希彦,薛忠彦,王莉,赵曦,袁璐,郭涛,张帆,李曦
本标准主要审稿人:王景霞,毛其志,戴岳,顾军,石南,刘其志,袁金福,彭耀玲,周进,李庆章,薄波。
2018年完整版《住宅设计规范》新旧版本对比解读精品PPT课件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 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成; 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居住区规范现在仍有此规定。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 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3.0.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满足一般居住使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 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
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 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
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 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 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2020/9/15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 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现代
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 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2021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模拟题(5)含答案

2021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模拟题(5)含答案1[.单选题]对于人员密集的建筑基地,下列哪一项是与规范要求不符的?()。
A.基地应至少两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B.基地沿城市道路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基地周长的1/6C.基地至少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D.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设置人员集散场地[答案]A[解析]《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2.5条规定,大型、特大型交通、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人员密集的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邻接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基地周长的1/6;②建筑基地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且不宜设置在同一条城市道路上;③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设置人员集散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④当建筑基地设置绿化、停车或其他构筑物时,不应对人员集散造成障碍。
2[.单选题]在建筑初步设计阶段开始之前最先应取得下列哪一项资料?()。
A.项目建议书B.工程地质报告C.可行性研究报告D.施工许可证[答案]C[解析]初步设计(含概算)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对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进行优化和细化。
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
3[.单选题]在初步设计阶段,下列哪一项建筑师可不考虑?()。
A.建设单位的需要B.顾客的需要C.可行性研究报告D.建筑施工设备[答案]D[解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师或建筑设计人员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特别是建设单位与顾客的需要开展建筑方案与初步设计。
建筑施工设备是施工开始之前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在初步设计阶段可暂不必考虑。
4[.单选题]下列哪一条违反《建筑法》?()。
A.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行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B.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C.工程设计的修改仅需要原设计单位负责D.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答案]C[解析]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居住区规划与设计第二章—居住区的类型及设计要求

重点解决:密集的建筑、车流、人流与环境的关系—安全/卫生/疏散等等
高层高密度 高层低密度
5
中国香港城区鸟瞰
第2章 居住区的类型及设计要求
2.1居住区的类型
当代城市居住区在类型和形态上的变化
(2)低密度社区——高品质别墅、洋房等。
形式上:独立、双拼、叠拼、花园洋房等——重点关注私属空间品位与配套水平
(1) 窑洞与地坑院; (2) 澳大利亚地下城 (3) 现代地下覆土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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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居住区的类型及设计要求
2.1居住区的类型
2.1.2 乡村住区与城市住区
(1) 传统民居(民族、地区特色) (2) 现代商业住宅(城市与自然的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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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居住区的类型及设计要求
2.1居住区的类型
2.1.2 乡村住区与城市住区
五分钟生活圈公共绿地 十分钟生活圈公共绿地 十五分钟生活圈公共绿地
公共 绿地
支路 次干路 主干路
配套 设施 用地
城市 道路
政府主导 社区服务 嫁接体系
政府派出机构
街道办事处
基层群众自治 组织
拥有共同物权 的民间性组织
社区居委会 业主委员会
15分钟生活圈 10分钟生活圈
5分钟生活圈
居住街坊
第2章 居住区的类型及设计要求
12
封 闭 式
开 放 式
小街 区密 路网
问题:两者比较,开放式社区有何优越之处?为什么这样改革?
大
居
除交通便利、
住
公共服务共享
区
外还有何优势?
开发成本
社区管理
开
邻里关系
放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设计方案》GB5018093[2018年版].doc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设计方案》GB5018093[2018年版].doc](https://img.taocdn.com/s3/m/6d55793dc850ad02df80416e.png)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36879 50180-93(2016年版)目录1总则2术语、代号3用地与建筑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5住宅6公共服务设施7绿地8道路9竖向10管线综合1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附录A 附图及附表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附录A 附图及附表总则1总则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1.0.5.3a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代号2 术语、代号2.0.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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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
《标准》修订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宜居适度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
(1)居住区的分级:
《标准》以“生活圈”的概念取代过去“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分级模式,最大的改变就是以人的步行时间作为设施分级配套的出发点,突出了居民能够在适宜的步行时间内满足相应的生活服务需求,便于引导配套设施的合理布局。
同时,也便于老旧居住区改造、城市更新工作中,校核设施承载能力以及设施服务覆盖的情况,有利于逐步查漏补缺。
(2)街区尺度的约束:
《标准》以居住街坊为基本生活单元,同时限定了居住街坊的规模和尺度(大约2公顷~4公顷范围),外围是城市道路,对接“小街区、密路网”落实“开放街区”和“路网密度”,使居民能够以更短的步行距离到达周边的服务设施或公交站点,同时城市支路的开放与共享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
(3)住宅建筑高度的控制:
《标准》以塑造更加人性化的生活空间为目的,不鼓励超高强度开发居住用地,同时有利于缓解城市应急避难空间不足的压力;不鼓励新建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有利于住宅建筑消防救灾,同时有利于避免“高低配”等不良建筑空间形态对城市风貌的损害。
调整了《规范》的控制指标,使居住区可以兼容低层高密度和多层高密度的
布局形式。
(4)配套设施的完善:
《标准》强调不同生活圈满足不同的生活需求,越必需越常用、方便度要求越高的设施,服务半径越小;针对老龄化趋势及其生活特征,规定了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求;针对全民健身,提出了居住区基层群众体育活动设施的设置要求;对老年人、儿童活动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居住区全龄化发展,提出了控制要求。
(5)配建绿地的调整:
对《若干意见》提出的“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居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要求进行了落实。
以居住用地中、小学校调整为教育用地的机会,增加了城市公园绿地在居住区层级的配建控制指标,与《规范》相比,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大幅增加,同时强调了绿地更接近家门、方便居民使用的功能要求。
(6)居住环境品质的保障:
《标准》增加了安全性选址要求及“居住环境”章节,对居住区的自然环境、空间环境、物理环境等提出了规划设计与建设控制原则,以引导居住区建设塑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增加了顺应自然、因地制宜、透水增绿等低影响开发、海绵城市建设的绿色发展控制要求。
(7)精细化设计与管理的支撑:
《标准》坚持针对实际建设问题提出有效的精细化管控要求及引导措施,为使用者能够精准地表达规划设计意图或准确地表达规划管
理意图提供依据。
各项相关性规划建设控制指标按照居住区规模分级进行管控,不同的空间范围使用对应的规划控制指标,强化了指标间的关联性,减少单项指标的误读误用;加强了控制指标的管控性,同时留足合理的弹性浮动空间,有利于使用者更好地表达规划意图。
《标准》以目标导向、控制要求以及指标规定等技术手段,规范和引导居住区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并为提高生活服务水平、抑制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有效管控居住形态、优化居住环境提供了技术支撑,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效益;通过步行优先、增加公共绿地、优化绿地空间系统、落实“小街区、密路网”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技术规定与要求,体现绿色发展的环境效益;通过推动统一规划、紧凑集约发展、综合利用等技术规定,引导居住区规划建设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起到保基本促提升、宜居适度健康发展,体现较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