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周期鉴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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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周期鉴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计量器具周期鉴定管理,使自备电厂计量工作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确保量值传递准确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结合自备电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计量器具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自备电厂的计量器具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3 职责
3.1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统一由安技部安排。

3.2 各种计量器具的送检由所在部门负责,器具必须经上级管理部门考核认证。

3.3 电测、热工标准计量器具由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计量室或有资质的技术监督单位检定。

3.4 长度、力学、环境检测、医疗卫生方面的器具由省市归口单位检定。

3.5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周期检定计划,在用计量器具要持有指定机构的有效检定合格证书,历次检定证应装入设备档案。

3.6 计量器具超时使用按失准处理,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事故,追究该部门领导责任并给予处罚。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检定周期
4.1.1 使用中的计量装置实行检定周期或轮换周期。

具体的检定周期如下:
检定周期
4.1.2 对运行中控制仪表、计量仪表的指示发生疑问时,可用标准仪器在其工作地点用比较法核对。

4.1.3 运行中仪表失准时,应及时处理。

4.2 检定计划
4.2.1 标准计量器具、废标准计量器具和检定装置的检定计划由所在部门提出,报安技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4.2.2 编制标准计量器具、非标准计量器具和检定计划时,应考虑机组大修,春检工作的计量检定工作,做到不误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和不误使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4.2.3 各部门必须按计划进行周期检定。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送检者,应向安技部提出申请,经自备电厂副厂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4.3 标准与要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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