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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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教育中心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乡镇(街道)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市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

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

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2015年4月整理)这些问题,您搞清楚了吗?开学以来,市直学校许多老师关注以下问题,本人查阅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回答如下,以供参考。

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第一轮5年起讫时间如何计算?答: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1年1月至6月为我省教师培训工作重大改革新老政策的衔接过渡期。

二、到目前为止360学时还远远不够,怎么办?答:抓住机会参加培训,包括校本培训三个学期36学时,网上选课还有2次机会(今年8月和2016年2月),五年周期内90学时可以不止一次,远程培训最多可拿50学时,还有其他指令性项目培训,可关注我院网站每年培训计划。

三、到2016年6月30日,教师若培训达不到360学时,会有什么后果?答:目前,每年除了对参加职称评审、履职考核、评优评先的教师有学时审核的要求外,是否有可能、或如何对全员进行审核,省厅尚无政策,市局也没动静。

但教育部已于2013年8月份出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portal/home/scroll_news?id=6797),并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洞头已被列入试点县,绍兴、舟山、嘉兴、湖州等市已陆续实施。

“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就是十分重要的注册条件之一。

预计到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将全面实施。

四、高级、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年限与学时数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七)教师教育: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

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要求,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应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分段计算,2011年之前,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是海南省教育厅为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措施。

海南省教育厅针对学分管理进行了分类,将学分管理分为培训学分管理和学习学分管理两大类。

培训学分管理指的是参加培训活动,获得培训学分;学习学分管理是指参加学习活动,获得学习学分。

培训学分管理主要包括海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以及由其他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海南省教育厅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培训学分。

学习学分管理主要包括教师参加归口部门认可的学习活动,获取学习学分。

海南省教育厅对教师参加学习活动,获得学习学分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旨在充分发挥教师素质提升的引导作用,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的持续提高。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1. 简介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的关键,而培训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推动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活动,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培训学分管理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以提高教师培训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2. 学分管理的目的与意义培训学分管理旨在评估和激励教师参与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通过学分管理,可以实现以下目的和意义:•鼓励教师参与持续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建立健全的培训评估机制,促进培训的有效性;•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教师评聘、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

3. 培训学分的获取方式为了保证教师的培训学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规定以下几种获取方式:3.1 参与培训活动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获取学分,包括但不限于:•班级、学校组织的教学研讨会;•观摩、交流其他学校的优秀课堂;•就业培训、心理辅导等相关培训课程;•学科教学法、教育技术等专业知识培训。

3.2 教学成果与研究教师可以通过教学成果与研究来获取学分,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等;•撰写教学案例、教材编写等;•参与校级、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4. 学分的评估和管理4.1 学分的评估方式为了保证学分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评估:•培训活动学分通过签到、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估;•教学成果与研究学分由专家评审、学校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估;4.2 学分管理的机构和流程学分管理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流程如下:1.教师参加培训活动或完成教学成果与研究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教务部门;2.教务部门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完成审核后,向教师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或记录;4.学分记录将纳入教师的个人档案。

5. 学分的使用和奖励教师所获取的学分可以用于以下方面:•申请继续教育资格或参加职称评定时使用;•作为评优评先、评聘晋升的参考依据;•免修或加分试讲等相关考试或选拔时的加分项。

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以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以下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认定范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适用于中小学各级各类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等。

三、认定标准1. 校本研修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 完成研究任务并达到研究要求;- 参与研修活动的时间和研究成果可量化;- 研修内容与教育教学实际紧密相关;- 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必须是合法聘任且在岗工作。

2. 学校应建立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过程公平、透明,并有有效的评估方法。

四、学分管理1. 学校应建立学分管理系统,记录和管理教职工的校本研修学分。

2.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分绩效评价办法,将教职工的校本研修学分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激励教职工参与研究和提升自身素质。

五、学分使用与转化1. 教职工通过学校认定的校本研修,获得的学分可作为职称评审、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2. 学分可以在一定时限内进行转化和累积,未使用的学分将在规定期限后失效。

六、监督与评估1.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和管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2. 学校可以依托内外部专家进行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的评估,提高学分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

2. 如发现学分认定和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供参照执行。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为了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学分制度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教师培训管理方式。

本文将提出一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以便有效管理教师培训学习的过程和成果。

二、方案目标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长期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学分体系,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权威和有效性;2.鼓励教师参与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其专业水平;3.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与教研,推动教师专业成长;4.提供教学资源和支持,帮助教师更好地进行学习和教学。

三、方案内容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分获取教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培训学分:•参加由教育部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参加学校内部组织的专业成长活动、教学研讨会等;•参与学校或社区内的教学改革项目或研究项目;•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教师参加培训活动并完成相关考核后,将获得相应学分。

不同类型的培训活动对应不同学分,学分设置应根据活动的难度和时长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2. 学分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教师应主动报名参加培训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学分管理机构报备。

学分管理机构会对教师的学分进行审核、统计和记录。

同时,学校应建立学分查询系统,教师可通过该系统随时查询自己的培训学分情况。

学分查询系统应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参加培训活动的记录以及已获得的学分等内容。

3.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对教师所获取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教师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工作。

学分认定应遵循公正、科学、权威的原则,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contents •引言•学分管理制度概述•培训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学分申请、审核与认定流程•学分使用、转换与互认机制•监督、考核与奖惩措施•总结与展望目录01引言目的和背景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通过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进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推动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建立规范的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引导教师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适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有助于教师适应改革要求,更新教育观念和教学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特定要求030201适用范围和对象02学分管理制度概述学分的计算方式一般采用学时制,即每完成一定学时的学习,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不同类型的培训课程和活动,其学分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学分是用于衡量教师培训学习成果的一种单位,通常一个学分代表一定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

学分定义与计算方式参加培训课程完成教学任务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学分获取途径及要求学分有效期与累计方法学分累计方法学分有效期教师可将不同途径获得的学分进行累计,达到一定的学分总数后,可申请相应的证书或资格认证。

学分转换与互认03培训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培训课程类别及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旨在提升教师的教育理论素养。

针对教师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和技巧进行深化和拓展。

培训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如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提高教学效果。

组织教师进行教育实习、观摩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等,提升教学实践能力。

教育理论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育技术课程教育实践课程各类别课程学分分配原则根据课程的重要性和难度,合理分配学分,确保教师全面掌握所需知识和技能。

教育理论课程和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比较大,突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教育技术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学分占比适中,鼓励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并提升实践能力。

推荐教师选修与所教学科相关的拓展课程,以及有助于提升个人素养和综合能力的课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第一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尊敬的老师:为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政策作一个简要的解读。

一、政策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1号)、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2012]4号)、《关于做好株洲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株教通字[2012]113号)。

二、继续教育周期为与国家、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保持同步,保持我市继续教育工作的连续性,我市本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为7年(“5+2”,“5”即2011-2015年,“2”即2009-2010年)。

三、学分要求实行学分登记分段要求:2009-2010年为90学分,2011-2015年为360学分。

即2009-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累计学分不得少于450学分。

新任教师另须参加不少于150学分的适应性培训、骨干教师另须参加120学分的骨干教师专项培训;校长、园长另须参加90学分的教育管理专项培训。

四、学分的运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一名教师如果一个年度内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在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其为优秀等第,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2015年启动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学分合格是必备条件。

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将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

凡教师有学习态度不端正或当年20%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72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评为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第,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

五、您目前的继续教育学分:教师签名:第二篇: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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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
(2015年4月整理)
这些问题,您搞清楚了吗?
开学以来,市直学校许多老师关注以下问题,本人查阅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回答如下,以供参考。

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第一轮5年起讫时间如何计算?
答: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1年1月至6月为我省教师培训工作重大改革新老政策的衔接过渡期。

二、到目前为止360学时还远远不够,怎么办?
答:抓住机会参加培训,包括校本培训三个学期36学时,网上选课还有2次机会(今年8月和2016年2月),五年周期内90学时可以不止一次,远程培训最多可拿50学时,还有其他指令性项目培训,可关注我院网站每年培训计划。

三、到2016年6月30日,教师若培训达不到360学时,会有什么后果?
答:目前,每年除了对参加职称评审、履职考核、评优评先的教师有学时审核的要求外,是否有可能、或如何对全员进行审核,省厅尚无政策,市局也没动静。

但教育部已于2013年8月份出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portal/home/scroll_news?id=6797),并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洞头已被列入试点县,绍兴、舟山、嘉兴、湖州等市已陆续实施。

“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就是十分重要的注册条件之一。

预计到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将全面实施。

四、高级、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年限与学时数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七)教师教育: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

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要求,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应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分段计算,2011年之前,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获得学分时间计算到当年6月30日止。

年限与学时数:
(一)中学高级、小中高、小学高级、幼儿教师高级:
2011年申报
2006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48×5=24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16×5=80学时)
2011学年为过渡衔接、承前启后
2012年申报
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48×4+72×1=264(其中校本培训不少于16×4+24×1=88学时)
以此类推
2015年申报
2010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48×1+72×4=336(其中校本培训不少于16×1+24×4=112学时,且务必含90学时)。

2016年申报
2011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72×5=360(其中校本培训不少于24×5=120学时,且务必含90学时)。

(二)中学一级:
2011年申报
2007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48×4=192学时(其中校本培训16×4=64学时)
2011学年为过渡衔接、承前启后
2012年申报
2008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48×3+72×1=216(其中校本培训不少于16×3+24×1=72学时)
以此类推
2015年申报
2011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学时数为72×4=288(其中校本培训不少于24×4=96学时,且务必含90学时)
2016年申报
2012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72×4=288(其中校本培训不少于24×4=96学时,且务必含90学时)
备注:1.因产假、病假、事假三个月及以上(已履行规范的请假手续)而无法获取校本培训学分的,由学校提供证明,校本培训学时可酌情减分,总分达到即可。

2.外派支教的教师原则上要参加支教学校的校本培训学习,并提供相关证明依据,其学时由原来所在学校录入平台。

五、学历教育学时如何计算和登记?
答:见文件《关于中小学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教育学时录入与审核的通知》(温师〔2015〕15号)
1.如何理解高一层次学历?
幼儿园小学教师:45周岁以上,中师——合格,专科——高一层次;
45周岁以下,专科——合格,本科——高一层次。

中学教师:1970年1月1日前出生,专科——合格,本科——高一层次;1970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合格,研究生——高一层次。

2.关于“核发学分卡”。

指2015年参加职称评审、履职考核、评优评先的教师如需要学分,可补发30学时的学分卡(过了2015年就过期没意义)。

因为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省平台不允许录入,只能按老办法处理。

对其他教师没意义。

3.关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据了解,我省在职教师读研究生基本有硕士学位而没学历,即没有毕业证书只有结业证书。

没关系,在录入系统的“学历(证书号)”一栏填上“无”即可。

六、复习相关文件精神
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0〕175号)
2.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教师〔2011〕63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
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录入2012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信息的通知》(浙教师函〔2013〕6号)
5.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教质监〔2014〕4号)
七.了解文件信息渠道
1. 温州校本研训联谊群131433952
2. 温州校本培训博客(/xb/Default.aspx)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综合研究室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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