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支付结算内容汇总重点知识
支付结算办法知识点汇总

支付结算办法知识点汇总支付结算办法知识点汇总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记载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事项应符合规定。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利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地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金额: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4、(1)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核准制;一般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备案制。
初级经济法核心考点精讲_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9页)

①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②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付款
提示付期款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口诀】自出票,汇1本2支10;商业到期10日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提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均允许个人使用。个人不得使用的支付结算方式有:①商业汇票;②托收承付;③国内信用证。
2.出票
出票
记载事项
欠缺记载下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出票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3)在超过提示付款期或其他事项,申请人申请退款的,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
【提示】对于现金银行本票,才能退付现金
【斌哥小结】银行汇票VS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出票人
银行
银行
适用主体
单位和个人
单位和个人
适用范围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或异地
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基本当事人
【口诀】金师傅日出无恙,本无付
(1)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2)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出票银行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解释】诠释出票行即是付款行
3.付款提示期限
持票人可要求其补充登记
初级会计-经济法归纳速记-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非税部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支付结算概述【重要考点】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概念、种类和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 【重要考点】 一、概念和种类1.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二、开立1.地点: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
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
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账户1.功能: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付(可存可取)2.注意事项:(1)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2)可以开立的情形:团级(含)军队武警;分散执勤的支(分)队;个体工商户、居民、村民和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业主委员会等,其他略(3)开户证明文件:略。
二、一般存款账户1.功能: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可存不取)。
2.注意事项:需要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专用存款账户 1.概念: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适用范围:略Ⅰ类户Ⅱ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柜面、自助机具(未现场核验)、电子渠道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三)注意事项:有效身份证件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港澳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2)香港、澳门居民为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证明文件(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照片的身份证件(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1.存款人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会计支付结算知识点总结

会计支付结算知识点总结一、支付结算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支付结算是指企业为了完成货款的支付,将资金从企业账户划转至供应商账户的过程。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支付结算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它可以有效地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支付结算的具体形式有现金支付、支票支付、电汇支付等。
支付结算在企业的资金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保障了企业的资金流动,降低了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并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1. 简便、快捷原则:企业在进行支付结算时,应该选择最简便、最快捷的支付方式,以便及时完成支付,保证了供应商的权益。
2. 安全、准确原则:企业在进行支付结算时,务必保证支付的安全性和准确性,防止出现支付错误或资金损失的情况。
3. 合法、合规原则:企业在进行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支付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经济、实惠原则:企业在进行支付结算时,应该选择最经济、最实惠的支付方式,以降低企业的支付成本。
5. 信用、信誉原则:企业在进行支付结算时,需要建立和维护自身的信用和信誉,保证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三、支付结算的方式1.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指企业使用现金的形式进行支付结算。
现金支付的优点是支付及时、方便快捷,但缺点是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不便于资金管理和监管。
2. 支票支付支票支付是指企业通过开具支票的方式完成支付结算。
支票支付的优点是方便安全、记录清晰,但缺点是支付周期较长、手续费较高。
3. 电汇支付电汇支付是指企业通过银行的电子渠道完成支付结算。
电汇支付的优点是支付及时迅速、安全可靠,但缺点是手续费较高、支付方式受限。
4. 网上银行支付网上银行支付是指企业通过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进行支付结算。
网上银行支付的优点是操作简便方便、支付及时快捷,但缺点是账户被盗风险较高、网络安全隐患大。
5. 手机支付手机支付是指企业通过手机客户端完成支付结算。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第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四)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和票据追索(七)熟悉预付卡相关规定(八)熟悉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九)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十)了解国内信用证(十一)了解票据防伪知识本章内容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第三节 银行卡第四节 预付卡第五节 结算方式(重点)第六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重点)第七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重点)第八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分值预测:20分以上第三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重点: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难点: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知识点一:支付结算的含义及原则(轮换考点)1.支付结算定义: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主体:银行单位、个人。
银行(含城乡信用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2.支付结算的原则(重点)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信用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傻瓜”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只是中介)知识点二: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必考点)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不统一无效。
(票据要统一,不统一无效)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依法开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不伪造、不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签章。
变造是指无权人对签章以外事项加以改变。
(伪造签章,变造其他)票据更改规定:(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支付结算方式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支付结算方式支付结算方式1、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3、根据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4、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5、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6、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7、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8、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9、存款人的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10、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11、单位的银行卡资金不得转入个人银行账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12、根据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国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
13、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14、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支付结算知识点总结

支付结算知识点总结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之间因商品和服务交换而产生的货币支付和清算活动。
它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信用及支付工具,是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企业与个人之间和企业与企业之间交往的一种方式。
支付结算是商品和服务交换的经济基础,也是资金循环的重要环节,对于经济的平稳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支付结算的种类支付结算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现金支付、银行汇兑支付、票据支付、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互联网支付等。
这些支付结算方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环境。
1.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最基本的支付结算方式,它是指通过货币来进行支付,即买卖双方在交易完成后直接使用现金进行支付。
现金支付具有简单、方便、实时的特点,但也存在着安全风险和携带不便的问题。
2.银行汇兑支付银行汇兑支付是一种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的方式,它包括电汇、信汇、汇票等形式,通常适用于跨地区、跨国际、跨境交易。
银行汇兑支付具有安全、准确、迅速的特点,但手续费较高,依赖于银行的稳定性和信誉。
3.票据支付票据支付是指通过商业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等)来进行支付结算的方式,通常适用于企业间的交易和信用交易。
票据支付具有信用便利的特点,但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风险和合法性。
4.信用卡支付信用卡支付是指通过信用卡来进行支付结算的方式,这种支付方式具有便利、安全、快速的特点,适用于各种消费场景。
但信用卡支付也存在着滞后性结算、手续费高等问题。
5.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的方式,它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京东支付等。
这种支付方式具有便捷、快速、安全的特点,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支付。
第三方支付也存在着资金流动性风险、安全隐患等问题。
6.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支付的方式,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这种支付方式具有全天候、全面覆盖、极速支付的特点,是当今最受欢迎的支付方式之一。
2021初级会计核心考点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点1: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签章要求(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①单位、银行签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签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2)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更改要求(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技巧】有关凭证更改要求的记忆口诀:出金、出日、收款人,一经更改就无效。
结算凭证经更改,银行有权不受理。
其他事项作更改,签章证明需保留。
4.票据日期书写要点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要点3: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提示】2019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企业(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取消核准制,实行备案制,不再颁发开户许可证。
要点4: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属于变更开户许可证记载事项的,存款人办理变更手续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换发新的开户许可证。
对因办理变更手续收回的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不再换发新的开户许可证。
要点5: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撤销要求(1)存款人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2)存款人必须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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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具: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二)、核准类银行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增资验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QFIT专用存款账户
备案类银行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
1.办理日常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个单位职能开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
3.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4.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四)、一般存款账户
1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使用: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只存现金、不取现金)(五)、专用存款账户
1.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2.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六)、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一个基层单位开立一个零余额账户
2.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的结算业务。
(七)、临时存款用户
1.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增资)验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2.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3.支取现金,按国家规定办理
4.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八)、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可透支)和借记卡。
2.信用卡:贷记卡(卡上没钱可消费)和准贷记卡(卡上有部分存款)
3.贷记卡优惠:免息还款期待遇(最长60天)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4.预付卡:
①单张记名预付卡不得超过5000、单张不记名预付卡不得超过1000.
②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③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需实名登记。
④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⑤购卡人不得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⑥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⑦单张预付卡充值后金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⑧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有单位赎回
(九)、结算方式
1.汇兑
①电汇和信汇
②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③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④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⑤经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退汇。
2.托收承付
①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②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③签有购销合同,并在合同里写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④每笔金额起点10000元,新华书店每笔金额起点1000
⑤承付期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开始计算。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呢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
3.委托收款
①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②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4.国内信用证
①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②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③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④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后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⑤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⑥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付款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