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是指建设单位应为施
工单位切实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实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建设单
位应当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并统一安排费用管理的措施。
2.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路、桥梁、轮船、水利、石油、电力、气象、冶金、航空航天、核电站等工程建设领域,以及其他建设工程中涉
及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活动中,应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的项目和活动。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
1.建设单位应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施工单位开展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当
地政府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确定,并纳入施工概算中。
2.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拨付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时,
应按照工程实际状况分别拨付,以满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需求。
3.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进行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拨付
施工单位,以保障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费用安排。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附件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最新版)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最新
版)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最新版)
本清单包括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项目及其估算,
旨在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环境。
一、安全防护费用
1. 施工现场安全标识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标识牌、标语等费用。
2. 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包括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等个人防
护用品的费用。
3. 安全设备租赁费用:包括施工期间所需的安全设备租赁费用,如安全网、警示锥等。
4. 安全培训费用: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以提高他们
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施工现场巡查费用:包括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巡查的费用,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1. 垃圾清理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费用,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和环保。
2. 防尘措施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的防尘措施费用,以保障周围环境的洁净和空气质量。
3. 噪音控制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的噪音控制费用,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4. 污水处理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的处理费用,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费用清单是根据以往类似项目的经验估算得出的,具体费用可能会因项目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此清单可作为预算参考,具体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确认。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前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紧要经费来源。
为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优化施工现场管理,并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和管理。
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定义和来源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定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用于实行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保障施工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开支。
2.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来源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来源包括:1.建设工程总投资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经费;2.施工单位所列明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建设工程实施单位纳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出标准3.1 安全防护措施费支出标准:1.安全工作方案编制费用,2.安全人员工资、培训和劳保用品等费用,3.安全设施租赁费、安全器材购置和维护费用,4.安全检查、监理等费用等。
3.2 文明施工措施费支出标准:1.清理施工现场厕所和垃圾费用,2.确保工地用水和电费用,3.外立面保护后的清洗和消毒费用,4.施工过程中噪音、尘土、水污染等发生后清理费用等。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4.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权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其使用应依照相关规定和施工图纸要求执行。
4.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1.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报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审批备案;2.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台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搭配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对其进行验收;3.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应加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管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背景介绍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为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品质,也需要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为了支持这些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通常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一项费用,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本文就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定义、计算和使用进行详细介绍。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定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施工措施费,指的是在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更新、安全教育和培训、设备维护和检修、现场巡查和监控等。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一) 费用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根据具体施工项目的特点而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防护用品费:包括头盔、安全鞋、安全带、手套等防护用品的购买和更新费用;2.安全教育和培训费:包括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宣传费用;3.设备维护和检修费:包括安全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费用;4.现场巡查和监控费:包括安全人员的工资和巡查监控设备的购置费用;5.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噪音、尘土和污染控制等费用。
(二) 计算方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通常根据具体施工项目的规模和要求进行计算。
常用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固定比例法: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具体比例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难易程度而定,一般在合同价款的3%~5%之间。
例如,合同价款为100万元,按照4%的比例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00万元 × 4% = 4万元。
2.实际成本法:根据具体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费用项目逐项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例如,头盔费用为5000元,安全鞋费用为3000元,安全带费用为2000元,安全培训费用为5000元,设备维护费用为10000元,现场巡查费用为8000元,其他费用为5000元,那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为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5000元 + 10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33000元。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收取、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章费用收取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进行收取。
第五条基本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作为建筑工程的直接成本计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六条特殊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如临时设施租赁、封闭施工区域的费用等,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支付。
第三章费用使用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收取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对使用费用的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材料,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保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记录和凭证,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由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停工整改,并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督中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失职的人员进行追责。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取消其参与其他建筑工程的资格。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方案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方案一、编制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建筑行业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文明,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方案。
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XX建筑工程工程地点:XXXX建设单位:XXXX施工单位:XXXX三、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计划1. 安全防护措施费(1)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费用:用于购买和安装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以及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等处的防护设施。
(2)施工用电费用:用于购买和安装电气保护装置、安全照明设施等,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3)施工机械与用具费用:用于购买和维修保养特种机械,如起重机、挖掘机等,以及安全检测检验设备与仪器。
(4)劳动保护费用:用于购买和更换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5)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费用:用于购买和更换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2. 文明施工措施费(1)围挡费用:用于购买和安装工地围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美观。
(2)临时设施费用:用于购买和搭建临时设施,如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确保施工人员的生活需求。
(3)硬地化费用:用于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与安全。
(4)现场污染源控制费用:用于控制粉尘、噪音、排水等污染源,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5)消防、防盗、防爆等其他费用:用于购买和安装消防、防盗、防爆等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1. 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1)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和安装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以及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等处的防护设施。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第三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隧道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隧道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第四条安全措施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第五条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已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发现作业队或部门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部,作业队或部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对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八条作业队或部门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附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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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取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和《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按照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详见附件1)。
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中其他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及《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办法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范围和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按照以下规定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方案开列清单,单独报价。
对于《费用定额》费率区间的取值:
(一)建筑(土建)工程:根据《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桂林市城乡清洁工程要求按最高值取值;
(二)市政工程:按桂建管字[2005]83号文《关于调整我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通知》执行;
(三)其余工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第六条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第七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测算、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八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九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包括建筑施工超标准排污、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
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列入工程造价,并计取税金。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在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出具“资金证明”的银行)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帐户,并足额存入按本暂行办法计算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并保证此安全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
(一)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施工至二层楼面,完成二次平场后,支付20%;
(三)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15%;
(四)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视同没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不予施工合同备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证明提交认可。
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暂行办法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无故拖延,不得跨越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本暂行办法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备存支付凭证备查,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