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局市场监管风险排查和执法整治工作总结

工商局市场监管风险排查和执法整治工作总结市场监管风险排查和执法整治工作开展以来,XX县工商局结合省局“履职尽责、加强监管”集中讲座内容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认真组织开展了市场监管回头看、市场监管风险摸底排查活动和百日执法行动。
全面落实省、市局工作部署,现将近阶段总结如下: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我局及时召开了由各科室、分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坚持周五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法,按照省局集中培训科目,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执法办案、市场巡查、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全局人员的工商法规知识和监管执法能力。
二、加强制度落实,提高行政效能。
全局完善落实限时办结制、首办责任制、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突出治理慵懒散慢、半天班、出工不出力等问题,杜绝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现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强市场巡查,提高监管力度。
我们一是对全县广大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做到了底数清、情况准、状态明。
二是开展了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回头看”,对全县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清查,三是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行动。
四是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薄弱环节进行认真、全面、客观的摸排,分类梳理、分类汇总登记建立台账。
在强化市场监管巡查工作中,做到了重点区域集中查,重点行业认真查,重点商品反复查,确保市场监管到位。
四、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在执法办案中,我们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全面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使工商执法更具公信力。
同时,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案件检查清查行动,对20××年6月1日以来立案查处的案件档案进行全部清查,做到了执法案卷整理规范、录入准确、归档及时。
降低我国工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执法风险研究

降低我国工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执法风险研究摘要:工商部门作为一线服务部门不可避免的会遭遇到执法风险,内部行政监督部门需要时刻警惕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其中主要以规范行政执法办案权、行政许可权、干部任用、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的规范等几项尤为重要。
关键词:行政监督;执法风险一、突出行政执法办案权的规范,着力防控执法风险加强市场监管、查处经济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防范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始终是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
为此,该局重点采取了以下风险防控措施:一是严把立案关,以防止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趋利办案、有案不查、乱检查、乱办案等行为的发生。
严格执行所有一般程序案件都由法制机构进行立案审查的规定。
已立案的案件需销案的,也要经过法制机构审查。
并实行案源实时报告制度,未按规定报告案源的,法制机构不予通过立案审查,对已掌握的案源不立案或不及时立案的必须向法制机构和分管领导报告并说明理由。
二是严把网上案管关,以防止违反办案程序、擅自销案等现象的发生。
在全系统研究开发和强力推行了网上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从案源到立案到归档,每个办案程序的相关文书资料证据等都要按“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地录入案管系统。
局领导和法制、纪检监察机构均可按权限进入系统,履行案件审核、审批、监督等职责,并通过网络随时随地查询、浏览和检查案件各个流转环节的工作进展情况,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二、突出行政许可权的规范,着力防控办照风险工商部门行政许可工作主要是办理营业执照。
过去曾有个别工商人员,因各种因素的影响,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有的还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为防范办照、办证过程中的廉政风险,该局重点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坚持公开透明。
按照《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将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权限、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开。
在公开的内容上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落实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结果、享受优惠政策结果、服务承诺结果等“四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执法风险点与防范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第一条为了有效的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干部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已确定的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61个廉政风险点及环节,现制定综合性防控措施如下:第二条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创立效劳型机关相结合、与勤政廉政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与落实惩防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分局质量年工作主题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与现代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相结合。
一、要明确各科室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工作人员也要清楚明了自己的职责任务,做到人人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明确,实现职责清晰的任务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分局的任务系统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的法定程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以及各项工作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政务公开,一岗双责,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
三、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案审会、廉政指导、开放日、听证会、会计核算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席会以及与区行政投诉中心联席等机制的作用。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理想教育,多种形式的培训,如:数字学校、军训、专题交流研讨、专家讲座等,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素质以及审美情趣,树立廉政意识,提高免疫力,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五、认真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包括风险点的考核评价、季度考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绩效考核、干部年终考核等。
六、定期征求群众意见,搞好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如:开放日、工商所常年底向效劳对象述职述廉等。
七、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岗位职责风险点〔环节〕是从分局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
房山工商分局主要职能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行政处分〔案〕、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内部“人、财、物〞等公共管理环节,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等点、线、面,分局岗位职责风险点被划分为五类三级。
工商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不容忽视

但又 不 愿 办 照 合法 经 营 以逃 避 规
费和 税收 一旦被检查处罚 下 岗
秤 责令其到 工 商 所 接受 处 理 结 果该 商 贩 纠 集 二 十 多 名 东 北 同 伙
与受 罚 两 气 合 一 执法 人 员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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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容 易 迁 怒 于
到工 商所 闹 事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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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 带 队 检查 市 场 的 副局 长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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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 沟 工 商
门城 工 商所 市管 干部 马钧 对 两 劳 释 放 人 员 李 占武 无 照 经 营 西 瓜 罚时
,
这些人有怨气 怒气 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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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经检科 查 获 一 起 走 私 日 本 本 田 轿 车案 时
,
扰乱市 场 秩序 的 违法 行 为依 法 处 被李 纠众 用铁棒 酒 瓶 打 昏
一 旦 对其 违 法 行 为 进 行 处 罚 时 他 们 往 往 顿 生 强 烈 报复 之 心
,
点 ? 等等 执 法 人 员 身 在 明处 违 法 分 子 躲在 暗处 有 些 人 认识 有 些 人 并 不认 识 有 的 当时 报 复 有 的 暗 中 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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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检查 时 被 一 无 照 商贩 用 铁 锤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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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人员 谩骂 围 攻 殴 打 甚 至 抡 刀 持 棒 对执 法 人 员 采 取 暴 力 对 抗 伤
,
律意识 淡 薄 一 般难 服 管理 对 执 法 管理存在逆 反 心 理 (l ) 由于 企 业 多 不 景气 造成
下 岗人 员 增 多 加 上 资 金 薄 弱 别
, , ,
给执 法 人 员 身 心 带来 极大 创 据统 计
如何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抓好风险防范

如何在⾏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抓好风险防范如何在⾏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抓好风险防范经检⽀队熊凡“天有不测风云,⼈有旦⼣祸福。
”这句话中的“不测”,也就是不确定性。
正是在这种不确定性中蕴含着种种发⽣风险的可能性。
⼯商部门监管市场地位的提⾼,职能领域的扩展,也加重了⾏政的责任,在履⾏⾏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过程中,执法风险就越来越⼤,影响到了⼯商部门职能的履⾏。
如何规避执法风险,提⾼执法能⼒,已成为当前⼯商部门在履⾏职能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课题。
通过对经检⽀队⼯作情况的研究,结合全市⼯商系统⼲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学习,我们对⼯商⾏政管理执法风险以及如何防范执法风险有了进⼀步的理解。
⼀、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违规执法产⽣的“乱作为”执法风险。
所谓“乱作为”执法风险,即代表⾏政机关的⾏政⾏为⼈在⾏政执法过程中,不依据法定程序、职权等做出⾏政⾏为引起的执法风险。
其⾏为包括: ⽆法定依据实施⾏政处罚、⾏政许可、⾏政强制、⾏政征收等⾏政执法⾏为的;未按照规定履⾏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做出⾏政处罚、⾏政许可、⾏政强制、⾏政征收等⾏政决定的;超越⾏政执法职权的;适⽤法律依据错误的;违反规定委托实施⾏政执法的;⽆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改变已做出的⾏政执法决定的;违反规定截留、挪⽤、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征收的财物的;滥⽤⾏政处罚⾃由裁量权的;不具有⾏政处罚执法资格或者不按照规定使⽤执法证件的;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政相对⼈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法定义务的;实施⾏政处罚、⾏政强制和⾏政征收,未按照规定制作法律⽂书、使⽤合法票据的;刁难、谩骂、殴打⾏政相对⼈的。
⽆论是何种情形都具有潜在的执法风险,应当严厉禁⽌。
(⼆)执法意识不到位产⽣的“不作为”执法风险。
所谓“不作为”执法风险,即在⾏政执法过程中,代表⾏政机关的⾏政⾏为⼈,应当依法做出⾏政⾏为,却不做出⾏政⾏为⽽带来的执法风险。
行政执法的风险预防

行政执法的风险预防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行政机关面临的各种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
如何有效预防行政执法中的风险,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是当前行政管理领域需要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行政执法风险的原因行政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制度不完善。
行政法律制度是行政执法的依据和保障,如果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或者空白,就会导致行政执法出现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从而引发风险。
2、执法主体不规范。
行政执法需要由合法的执法主体来实施,如果执法主体不规范,就会出现越权执法、违规执法等问题,从而引发风险。
3、执法程序不严格。
行政执法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如果程序不严格,就会导致执法出现错误或者漏洞,从而引发风险。
4、执法监督不到位。
行政执法的监督是保障执法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如果监督不到位,就会导致执法中出现违规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从而引发风险。
二、行政执法风险预防的措施为了有效预防行政执法中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法律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法律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的依据和保障,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同时,对于法律制度中的缺陷和空白,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规范执法主体。
建立健全执法主体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对于越权执法、违规执法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3、严格执法程序。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执法流程和环节,确保执法程序的严格性和规范性。
同时,对于违反程序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4、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责和范围,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5、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增强他们的公正意识和责任心,从而降低执法中的风险。
三、结论行政执法的风险预防是行政管理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沁源县工商局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一、行政审批权(一)登记注册1、受理。
风险点(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故意设置障碍,不予受理,以此谋求私利;(2)明知不够受理条件仍决定受理,以给申请人行"方便"而谋求私利;(3)在受理中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防范措施(1)严格行政审批事项、条件、程序,推行一审一核登记模式,为各类企业快速进入市场提供高效服务;(2)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3)加强对登记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责任人:企业注册股股长2、核准。
风险点(1)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不予核准登记;(2)明知存在问题,审批不严,而给予核准登记,以权谋私;(3)在法定或承诺的时限内不作为、慢作为,设置障碍,延长办理时间,谋求私利;(4)在核准过程中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防范措施(1)开展登记执法检查,检查登记程序是否合法、登记材料是否齐全、登记行为是否规范;(2)对登记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3)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管。
责任人:县局分管局长3、年检验照。
风险点(1)违规搭车收费;(2)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3)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服务或指定推荐中介机构收受好处;(4)把关不严,失职渎职。
防范措施(1)加强廉政教育,提高业务素质;(2)严格执行《公司法》、各项登记规定和省、市局文件精神;(3)全面推行网上登记业务、网上年检系统的运作,规范工作程序;(4)强化登记注册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严禁参与或指定、推荐中介机构、从中收受好处,加强监督检查;(5)通过述职述廉、问卷调查、电话联系等方式定期回访行政许可对象,监督工作人员行为;(6)设置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人:县局分管局长(二)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受理、审核、现场核查、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
存在风险点(1)明知不具备受理条件仍予受理,或者申请材料不合格不予要求补正而直接受理。
行政的风险防范与风险管理措施

行政的风险防范与风险管理措施行政的风险防范与风险管理措施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行政领域的风险也日益增加,为了确保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营和高效管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探讨行政领域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与风险管理措施。
一、行政领域的风险在行政领域,存在着各种潜在的风险。
首先,行政机构内部的风险包括:管理不善、腐败行为、权力滥用、决策失误等。
其次,外部风险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限制、政策调整、经济形势的波动、自然灾害等。
这些风险都可能导致行政机构的失误和严重后果,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管理措施。
二、风险防范措施为了有效地预防行政领域的各种风险,行政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1.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行政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同时,加强对职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 加强风险评估与监测:行政机构应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定期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同时,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行政机构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信息安全风险。
因此,行政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政策和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控和防护。
4. 建立风险应对机制:行政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应对机制,明确各类风险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作,形成合力,提高风险应对的效果。
三、风险管理措施除了风险防范措施,行政机构还需要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以应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管理措施:1.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行政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各类风险。
该部门应具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拥有先进的管理工具和技术。
2. 建立风险管理框架:行政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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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工商机关作为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公民及法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经营者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时刻接受着监督和制约,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就产生了相应的执法风险。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
在推进工商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进程中,规避和防范执法风险是维护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
严格依法执法,强化执法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监管质量,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工商行政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执法风险的概念风险,现代汉语词典给出的定义是“可能发生的危险”。
有执法行为必定产生执法风险。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工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由自身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致并受外在种种不确定因素诱发、对本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产生的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
这种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在执法过程中表现为产生行政争议,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诉讼中面临败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
二、工商执法风险的易发部位和环节(一)行政许可:1、对市场主体准入审查把关不严,使得不具备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获准设立(变更)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并因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这类情况主要存在于前置审批行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中。
2、对公司的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等审查把关不严,给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都对公司股东以及股东股权的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都作了明确和严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股东、相关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公司登记机关不按照这些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严格、审慎地进行审查的话,就会给自己留下了一个不可预知、无法消弥的隐患,一旦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或清偿,必定会迁怒于公司登记机关公司从而引发旷日持久的诉讼和巨额的赔偿。
3、作出不予受理和不予登记决定时,不按规定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以及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从而给自己带来诉讼风险。
(二)行政处罚:1、不按法定程序实施处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随意简化程序,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为借口对一些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也适用简易程序来处罚,同时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时不按规定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向当事人作告知;二是有意规避法定程序,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主动和当事人协商处罚的数额,只要谈妥,就仅凭当事人的口述材料或提交的书面材料结案而不再去调取旁证。
比如,在当事人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的计算上,以当事人没有建帐或无法查清为借口而采信当事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陈述;三是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比如,一些执法人员自认为已与当事人就罚款数额谈妥并且能够控制住当事人而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让当事人一次性在数种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姓名和预推出的日期,不送达处罚告知(听证)通知书、处罚决定书或将两种文书一并送达。
个别办案人员可能觉得程序上的问题是小问题、无关紧要。
如果案件一旦进入复议或诉讼阶段,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小问题就成了我们的“死穴”,《行政复议法》中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这样就有可能使得案件不经实体审查而直接被撤销或确定违法。
2、对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专门作出规定。
因此,工商机关要认真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
3、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导致案件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
一般地说,在行政诉讼中,审判机关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审查,但是,如果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人民法院依然可以判决变更。
这就要求我们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除了要基于正当的目的,遵循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等原则外,还要遵循一项重要的原则——先例原则,因为社会公众或案件当事人对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预测或预知,总是会以这样的事以前是如何处理的来作为标准或和参照的。
因此,工商机关在对同一类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要注意保持处罚幅度的相对稳定和前后的相对连续,不轻易作出从轻、减轻处罚,确定处罚幅度不过分悬殊,不授人以柄。
4、“重罚轻纠”、“只罚不纠”。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其他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和办案机关的处罚决定书中也都对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规定和决定。
但是个别办案机构只重视罚款的执行,而对当事人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监督不够、指导不力,使得一些已经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继续存在,比如,违法或虚假广告仍在发布,依法被取缔的无照经营行为仍在继续。
虽然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要由当事人的主动作为或不作为来履行,但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工商机关也难辞其咎。
5、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处罚不当。
有些执法人员在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实施处罚时,不能注意到该条第二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未关注其他法律、法规是否另有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时未转致使用其他法律法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导致处罚不当。
例如秦皇岛昌黎葡萄酒事件中,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以工商机关在查处嘉华公司无照经营案件中,明知该公司没有许可证照而生产经营,却未能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中关于对此类无证照食品生产企业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予以没收的规定,未实施对嘉华公司用于生产的工具、没备没收为由,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三)行政强制措施:1、没有法定依据或不依照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现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十余部法律法规赋予工商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
但在执法监督中,我们发现个别办案机构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情形和强制措施的种类、对象,如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中,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工商机关只能“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执法人员却将当事人购进的原材料商品一并采取强制措施,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诉讼,工商机关必败无疑。
2.超期查封、扣押或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却不送达延长强制措施通知书。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最短为九十日,个别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只注意未超出办案期限却疏忽了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限,未及时依法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延长强制措施时限。
(四)市场主体监管以及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1、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不到位。
在山西洪洞县“黑砖窑”事件中,因当地工商干部严重失职没有对黑砖窑进行过巡查,致使3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名工商所的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样,一些办案机构在对无照经营处罚之后放松了对其的后续监管和规范,特别是一些涉及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行为,当事人的罚款也缴了,但由于其他许可部门的许可证件尚未颁发,工商也只能听之任之,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取缔工作落实到位。
若此时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工商机关还是难避其责。
2、在对流通领域食品等产品的质量监测、安全监管和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中,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产品的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如:发现“问题产品”后反应不迅速、方案不周密、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对已有证据证明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只查不追”、“只罚不收”;对消费者的申诉“只调处不查处”;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就事论事,大事化小;对本属职责监管范围的事不去履职,等等,一旦这些方面出现事情,必定会引起轩然大波。
三、工商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新形势下,执法风险增大,既有工商机关自身因素,也有其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
概括起来,执法风险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
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工商机关日常监控、执法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
二是公民、法人的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公民和法人依法维权意识提高,既有力地促进了工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同时也对工商机关执法能力提出来很高的标准和要求。
如果不能适应形势,在监管理念、执法体制和监管方式等方面得以加强和提高,很难适应法治经济的时代要求,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些行政风险。
三是执法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国家工商总局为了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程序办案,相继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一系列行政法规,突出法制监督的重要性。
但在实际执法办案中,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处罚往往由一个单位办到底,法制机构的审核也只是从法律依据、书面呈报的程序、事实材料上报关,而对执法过程中的显示公正以及结案后的各项工作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
“一票否决制”、“错案追究制”等毕竟是属于事后监督,如何防止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反程序而导致错案还没有根本的、实质性的制约措施。
四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不高。
目前工商队伍人员的执法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过硬的执法素质和应有的执法敏感度,对当前工商职能转变的认知能力不足,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思想和传统管理方式等,造成执法随意性大,容易引发一些问题。
五是执法依据的固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