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搜救应急救援预案
水上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水上救援行动的有序、高效、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上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水上救援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进行;2.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 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救援水平。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水上事故救援行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水上救援指挥部,负责水上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2. 指挥部下设以下几个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指挥、协调和调度;(2)搜救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水上搜救工作;(3)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现场救护和转运;(4)物资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调配;(5)宣传报道组:负责救援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现场处置方案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救援需求等。
2. 现场救援(1)现场指挥组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2)搜救组根据救援方案,迅速开展水上搜救工作,确保被困人员及时获救;(3)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并根据伤情严重程度,将伤员转运至附近医院;(4)物资保障组根据救援需求,及时调配救援物资,确保救援行动顺利进行;(5)宣传报道组对救援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关注度。
3. 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2)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等;(3)调查结果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 事故善后处理(1)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2)善后处理内容包括:赔偿受害者损失、恢复事故现场、总结事故教训等。
水上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水上作业安全,提高水上作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5.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水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爆炸、中毒、溺水、设备故障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水上作业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水上作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财产保护等。
(2)警戒隔离小组:负责现场警戒、隔离和交通管制。
(3)信息报送小组:负责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调配和保障。
五、应急响应程序1. 事件报告: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水上作业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2. 启动预案:接到报告后,指挥部应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现场救援:现场救援小组应立即展开救援行动,确保人员安全。
4. 警戒隔离:警戒隔离小组应立即对现场进行警戒和隔离,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 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小组应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小组应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设备。
7. 恢复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六、应急措施1. 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人员搜救,确保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2. 伤员救治: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尽快将其送往医院。
3. 财产保护: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财产,防止损失扩大。
4. 设备抢修:组织专业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抢修,确保生产秩序。
5. 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水上作业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水域救援应急预案方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保障水域救援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降低水域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5. 《水域救援规范》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水域救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江河、湖泊、水库、海洋等。
四、事件分级1.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伤的水域事故。
2.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伤的水域事故。
3.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伤的水域事故。
4. 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重伤的水域事故。
五、救援力量组织1. 成立水域救援指挥部,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救援行动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
3. 救援行动组负责现场救援、搜救、打捞等工作。
4.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等工作。
5. 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交通调度、通讯保障等工作。
六、救援行动流程1. 接到救援任务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救援队伍。
2. 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立即开展现场勘查,了解事故情况。
3. 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报指挥部批准。
4. 实施救援行动,确保救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5. 救援结束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七、救援装备与物资1. 救援艇: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救援。
2. 水上救生器材: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3. 救援绳索:用于水下搜救、打捞等。
4. 医疗救护设备:急救包、担架、氧气瓶等。
5. 后勤保障物资:食品、水、帐篷等。
八、应急响应1. 一般事故:由事发地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必要时向上级指挥部请求支援。
2. 较大事故:事发地救援队伍进行救援,上级指挥部协调周边救援队伍支援。
3. 重大事故:事发地救援队伍进行救援,上级指挥部启动跨区域救援。
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

最新⽔上救援应急预案最新⽔上救援应急预案 在现实⽣活或⼯作学习中,有时会发⽣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损失和危害,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
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编帮⼤家整理的最新⽔上救援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最新⽔上救援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的全市辖区内⽔上(内河)交通事故,⾼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作,最⼤限度地减少⼈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作原则 统⼀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制定本预案。
1.4适⽤范围 本预案适⽤于本市⾏政区域内所发⽣的⽔上(内河)交通事故。
本预案作为《汉中市⽣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预案,完全服从总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汉中市⽔上(内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由市交通局局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局企运科、市地⽅海事局有关⼈员为成员。
领导⼩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市⽔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作重⼤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全市⽔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作,并检查落实;在发⽣重⼤以上⽔上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市⽔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汉中市⽔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海事局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地⽅海事局航政科长兼任。
其机构设在市地⽅海事局。
市⽔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市⽔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的决定,负责全市⽔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组织协调⼯作;督促、检查本市⽔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作;建⽴健全市⽔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救援领导⼩组,承担本预案修改和管理⼯作。
水上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4.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5. 《地方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碰撞、火灾、爆炸、污染、沉船、搁浅、人员落水、搜救行动等。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4.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5. 科学决策、依法规范五、组织体系1. 指挥机构成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专项工作组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性质,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支援力量协调公安、消防、海事、航道、渔政、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应急响应1. 预警(1)加强水上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水上安全隐患。
(2)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降低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风险。
2. 应急响应(1)接到水上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应急处置(1)现场处置: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救援、疏散、灭火、污染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2)后续处置: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七、保障措施1. 人力资源保障:确保应急队伍数量充足、素质过硬。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 技术保障: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引进先进装备。
4.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水上事故救援与搜救应急预案

水上事故救援与搜救应急预案随着水上活动的增加,水上事故的发生也有所增加。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水上事故救援与搜救应急预案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水上事故救援与搜救应急预案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事故救援预案1. 事故救援机构在制定事故救援预案时,首先需要确定责任主体。
一般来说,事故救援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警察、海事局和救援队等组成。
这些机构必须具备专业的水上救援技能和装备,并且需要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以确保救援行动的高效进行。
2. 事故救援装备在水上事故救援中,合适的装备至关重要。
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等设备必须能够满足各种复杂环境下的需求。
此外,定位装备如GPS定位系统和声纳设备也应该配备,以加快搜救行动的速度。
3. 救援人员培训事故救援人员必须接受系统的培训,包括水上救援技能、急救知识、心理辅导等方面。
他们需要具备救援技能,能够在危险环境下保持冷静,并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行动。
二、搜救应急预案1. 事故报警和接报当水上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十分关键。
这要求公众在享受水上活动时,要时刻保持警觉,发现事故后及时拨打紧急救援电话或向周围人寻求帮助。
报警人应提供准确的事故地点、情况和人数等信息,以便救援部队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2. 救援协作机制搜救行动需要水上救援机构、警方、医疗机构等多个部门之间的紧密协作。
在制定搜救应急预案时,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流程,确保信息传递畅通,资源调配高效。
3. 救援行动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水上事故,应制定相应的救援行动流程。
例如,对于溺水事故,应迅速展开水面搜救,同时通知附近的医疗机构做好准备;对于船只起火事故,应确保船员和乘客迅速撤离,并展开灭火行动。
三、水上事故预防与宣传1. 安全教育水上活动的参与者应该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了解基本的水上安全知识。
宣传教育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如广告、宣传册、海报等。
此外,针对特定人群,可以开展专门的安全讲座和培训。
水上应急救援预案大纲

水上应急救援预案大纲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水上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水上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内河、沿海及海上水域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
1.4 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事件(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整个应急救援工作。
(2)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3)专业救援小组:负责实施特定类型的救援任务,如搜救、医疗、消防等。
2.2 职责分配(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确定救援级别、制定救援计划、协调各方力量等。
(2)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救援计划、指挥现场救援行动、协调各方力量等。
(3)专业救援小组:负责实施救援任务,确保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应急救援流程3.1 信息收集与报告(1)各级应急救援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掌握水上突发事件信息。
(2)发现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救援部门,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件情况。
3.2 预警与启动(1)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预警信息,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决定是否发布预警,并确定预警级别。
(2)预警发布后,各级应急救援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是指针对水上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1.事前准备阶段:
- 制定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任务流程。
- 组织培训与演练, 提高搜救人员的技能与应对能力。
- 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装备, 确保搜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事故发生阶段:
- 确定事故性质和范围,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寻求援助。
- 组织搜救人员到达现场, 进行初步搜索和救助。
- 确定搜救区域和划定搜救路线, 协调不同救援力量的合作。
3.实施搜救阶段:
- 根据搜救区域的不同, 选择合适的搜救工具和方法进行搜救。
- 保持与遇险人员的联系, 及时了解他们的情况和需求。
- 协调其他救援力量的参与,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4.救助和疏散阶段:
- 在救援过程中, 优先保护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 根据遇险人员的伤情和情况, 选择合适的医疗手段进行救治。
- 安全疏散遇险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后续帮助和支持。
5.事后总结和改进阶段:
- 对搜救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 分析搜救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
- 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提高搜救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 进行相关宣传和教育, 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要根据具体的水域环境和搜救任务的特点制定, 同时还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应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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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依据《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全生产法》、《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围1.3.1 本预案适用于市管辖围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
包括长江段水域以及市辖区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的作用,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实事,尊重科学,尊重专家意见,确保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市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市水上搜救应急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市水上搜救工作重要事宜,组织领导市水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水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救助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2.3 应急指挥机构2.3.1总指挥根据险情级别,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总体指挥。
2.3.2现场指挥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按照总指挥指令承担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2.4 咨询机构咨询机构包括水上搜救专家组和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2.5 救助力量水上应急搜救力量由成员单位救助力量、社会救助力量和其它救助力量构成。
应急救助力量包括船舶、车辆、人民和物资等。
3 预警预防预警和预防是通过预警信息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并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告知相关单位、人员,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发生。
3.1 信息监测与分析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可能引起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者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
3.2 预警级别划分根据有关规定,本预案预警信息风险等级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风险信息、重大风险信息、较大风险信息和一般风险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2.1 特别重大风险信息(红色)下列信息属于特别重大风险信息:(1)热带气旋等气象在24小时造成水上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100米的信息。
(3)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滑坡阶段的信息。
(4)洪水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
3.2.2 重大风险信息(橙色)下列信息属于重大风险信息:(1)热带气旋等气象在48小时造成水上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500米的信息。
(3)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加速阶段的信息。
(4)洪水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
3.2.3 较大风险信息(黄色)下列信息属于较大风险信息:(1)热带气旋等气象造成水上风力6-7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800米的信息。
(3)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阶段的信息。
(4)洪水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信息。
3.2.4 一般风险信息(蓝色)下列信息属于一般风险信息:(1)水域风力6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水上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信息。
(3)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蠕动阶段的信息。
3.3 预警预防措施市气象、国土、水利和地震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面和搜救中心办公室发布气象、地质、水文和地震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从事水上活动的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当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水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在预警来临前,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预警和预防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4 预警预防评估搜救中心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预警和预防工作的评估,并书面报市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
4 险情分级根据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员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险情、重大险情、较大险情和一般险情。
4.1 特别重大险情(Ⅰ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险情:(1)死亡(含失踪)30人及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含水上保安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重危及船舶或者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载员30人及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5)10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6)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者军队共同组织救援的水上突发事件。
(7)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2 重大险情(Ⅱ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险情:(1)死亡(含失踪)10及人以上、3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及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含水上保安事件)。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4)3000总吨及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5)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3 较大险情(Ⅲ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险情:(1)死亡(含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含水上保安事件)。
(3)5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4.4 一般险情(IV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险情:(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5.1 险情接收搜救中心值班监控员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详细了解并按《水上险情报告表》的容进行登记。
险情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性质、影响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救助需求。
5.2 信息核实与处理5.2.1 搜救中心值班监控员应当立即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5.2.2 根据接收和核实的险情信息,搜救中心值班室应当确定水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是否位于市水域。
与报警人、当事船舶、船东、船舶代理等保持联系,进一步跟踪、收集有关信息和了解最新情况。
5.3 险情信息报告发生任级别的险情,搜救中心应当及时向上报告,并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4 先期处置发生水上突发事件,经核实,事发地在本预案适用围、达到IV级及以上险情等级的,由市搜救中心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涉及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的,按有关船舶油污应急反应程序处理和通报。
5.5 响应行动5.5.1 Ⅰ级响应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达到特别重大险情信息等级,需要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统一协调、救助的,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行动:(1)搜救中心立即将水上突发事件报市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启动《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2)搜救中心按照有关要求,按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省水上搜救中心指令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5.5.2 Ⅱ级响应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达到重大险情信息等级的,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行动:(1)搜救中心立即将水上突发事件报市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启动《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2)搜救中心按照有关要求,按省水上搜救中心指令开展救助工作。
5.5.3 Ⅲ级响应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达到一般或者较大险情等级的,启动Ⅲ级响应行动:(1)搜救中心立即将水上突发事件报市政府、省水上搜救中心,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行动。
(2)搜救中心承担指挥工作,调集救助力量展开救助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水上搜救中心给予指导。
5.6 应急反应行动5.6.1 搜救中心办公室的行动在险情确认后,搜救中心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并采取下列行动:(1)根据总指挥指令,按照应急分预案规定程序,下达搜救任务。
(2)调集救助力量。
(3)通知有关部门参与救援。
(4)必要时,制定人员疏散转移计划,通知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
(5)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完成其他任务。
5.6.2 总指挥的行动险情确认后,总指挥应当采取下列行动:(1)按照确定的险情等级,全面组织实施响应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反应行动案,并根据险情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险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险情的变化和最新评估结果调整险情等级,并根据险情等级,相应调整应急反应行动指挥的级别。
(4)指定现场指挥。
(5)负责应急反应行动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必要时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6.3现场指挥的行动现场指挥到达现场后,应当采取下列行动:(1)执行总指挥下达的指令,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