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水害损失统计规定》(2005)205
铁路防洪发生水害的类型

防洪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路基、桥梁、隧道、涵渠等设备的病害和不良状态,以便及时采取加固和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设备抗洪能力,确保汛期行车安全。
防洪检查分为汛前路内设备检查、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汛前联合检查。
汛前路内设备检查组由设备管辖单位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工班长组成。
与地方有关部门联合检查时,铁路应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汛前路内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种排水设备有无被冲刷以及是否出现断裂、渗漏、堵塞或淤积现象,排水设备的数量、断面和长度是否满足排洪需要。
靠近江河、湖泊、水库、鱼塘的路堤边坡,其河岸及防护建筑物有无被冲刷、破坏,是否出现坍塌现象,堤坝是否安全可靠。
路基边坡及自然山坡上有无溜坍、裂纹、错动、外鼓或沉陷现象,其防护加固建筑物有无断裂或移位。
路基松软下沉地段和修筑在泥沼地区、软土地区、水库区内的路基和透水路堤、高填土路基的设备情况。
滑坡地段应检查全滑坡范围有无裂纹、水沟有无断裂、各种建筑物有无变形、树木有无歪斜以及地下水出露变化等,结合观测资料分析滑坡状态。
有危岩裸露的山坡或悬岩应检查有无裂缝或裂缝变化情况,对危岩、孤石应进行编号,根据其危险程度作出判断,确定处理方案。
堑顶以上山坡及斜坡路堤上有无积水、坑洼,路基范围内的农用水渠有无断裂、渗漏、堵塞和缺口等。
沿线树木是否有倒树侵入限界的危险。
沿线(影响铁路范围内的山坡)有无人为破坏路基稳定的现象(如开荒种植、修路、采石、挖矿等行为)。
可能发生陷穴(如溶洞、煤洞等)和泥石流地段有无异状。
看守点的设备、遮断信号机及塌方落石报警装置使用是否正常。
浅基桥梁、孔径不足、墩台裂损及摇晃、河流调节建筑物及防护建筑物损坏、钢梁主要杆件裂损等情况。
隧道有无漏水、衬砌及洞门是否断裂、洞顶排水设备是否良好、仰坡有无塌方落石等。
桥涵河床的淤积或冲刷以及加固铺砌的情况。
对汛期施工工程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防洪工程的施工情况,是否能按计划在雨季前完成。
工务、公安部门要积极与地方政府联系,加强路地联合检查的力度,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禁采、限采范围,对在桥梁上下游河道挖砂、在铁路沿线挖掘路基取土、在路基边坡上种植农作物等破坏铁路周边环境、危及汛期铁路防洪安全的各类违法活动予以坚决打击;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监督处理。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道部17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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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道部171号文]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17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合资新建、改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条铁道部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铁路水害损失统计规定

附表 1: 铁路局
年水害损毁设备情况统计表
损毁设备/线别
线名 1
线路 延长米
线名 2 … 其它线 合计 合资铁路
桥梁
座
工
涵洞
座
务
隧道
座
防护设备 处/立方米
房
房屋
屋 建筑面积
座 平方米
机车
机
车
车辆
车
接触网
辆
供电线路
台 台 根/米 根/米
电 通信线路 务 信号设备
站、处 站、处
其 设备类型 他
…
单位 …
3.冰凌分为:文开、武开。
250≤R24
4.其他水害是指施工诱发、水库溃坝、农田跑水等。
第十二条 封锁检查:指因降雨或洪水可能造成铁路运
输设备损坏,在线桥情况不明,或危及行车安全时,需要中
断行车封锁区间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 统计方法
第十三条 水害处数统计,按每处水害所确定的损毁等 级进行统计。即:特大型水害处数+大型水害处数+中型水害 处数+小型水害处数=水害总处数。
注:线路包括路基;分干线填写,其他线指非干线;合资铁路单独填写。
批准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9
附表 2: 铁路局
年水害损毁设备修复费用统计表
设备/费用 线路
桥梁
工
涵洞
务
隧道
防护设备
工务小计
房屋
机车
机
车辆
车
车
供电
辆 水电
机车车辆 小计
通信
电
务
信号
电务小计
其他
总计
批准人:
抢修费
铁道部、交通部关于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费用清算办法

铁道部、交通部关于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费用清算办法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铁运条[61]字第2657号,交运商[61]于字第224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33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2006年11月24日)废止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61.10.15
【实施日期】1961.10.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费用清算办法
(铁运条(61)字第2657号,交运商(61)于字第224号1961年10月
15日)
一、根据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第三章有关条文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参加联运的全国铁路和水路各单位均应统一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铁路与水路间的费用清算工作。
三、属于铁路内部和水路内部的清算仍应分别按照铁道部和交通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凡在起运地点一次收清水陆全程费用时,铁路与水路间的清算以在第一换装地点当
地清算为原则,换装地点如属管理局所在地,应由港务局与管理局进行清算;如不是管理局所在地,其清算机构和具体手续由港务局与铁路局协商确定。
五、第一换装站港的清算应由接运方负责审核,发现款额不符时,应在货票(结算用乙联)上进行订正,并根据订正后的正确数字编制运杂费结算清单(附表一)连同货票向对方一次清算完毕。
《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2013)29

TG/GW116-2013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2013年2月前言线路养护维修技术是高速铁路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指导我国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养护维修,满足线路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平顺性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在总结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相关研究成果和国内外养护维修技术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南昌、武汉铁路局的大力支持。
本规则共分九章和十二个附录,阐述了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主要设备技术标准和维修要求,规定了线路设备检查内容和周期、维修标准、维修作业要求、线路质量评定及精测网应用与维护要求等。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铁道部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郭福安、曾宪海、赵有明。
本规则编制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高速铁路轨道维护管理技术组。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吴细水、肖俊恒、王邦胜、姚冬、刘丙强、江成、黎国清、姜子清、田新宇、段剑峰、万坚、张银花、王长进、邹定强、杨桉、吕关仁、吴仕凤、李传勇、肖卫军、马德东、蒋金洲、王树国、周清跃、李力、黎连修、田常海、高睿、宋贲。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康高亮、郭福安、曾宪海、赵有明、张军政、侯文英、沈榕、杨忠吉、许有全、刘建基、田斌、郭良浩、寇东华、梁春方、张冠军、乔连军、张金龙、谭敦枝、胡永乐、杨厚昌。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工务部负责解释。
目录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线路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计划 (9)第一节工作分类 (9)第二节工作内容 (9)第三节管理组织 (11)第四节工作计划 (11)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13)第一节线路平面 (13)第二节线路纵断面 (15)第三节道床 (16)第四节轨枕 (17)第五节钢轨 (17)第六节扣件 (21)第七节道岔及调节器 (24)第八节无缝线路 (28)第九节标志标识 (31)第四章线路设备检查 (33)第一节一般要求 (33)第二节线路动态检查 (33)第三节线路静态检查 (34)第四节钢轨检查 (36)第五节量具检查 (39)第五章线路设备维修主要作业要求 (41)第一节一般要求 (41)第二节钢轨修理 (41)第三节扣件维修及轨道几何尺寸调整作业 (46)第四节轨枕修理作业 (49)第五节道岔及调节器作业 (49)第六节大型养路机械起拨道、捣固、稳定作业 (51)第七节无缝线路作业 (52)第八节冻害整治作业 (55)第六章线路设备维修标准 (57)第一节线路设备维修周期 (57)第二节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标准 (57)第三节轨道动态不平顺管理值 (61)第四节车辆动力学指标管理值 (63)第五节作业验收办法 (63)第七章线路质量评定 (65)第一节线路设备状态评定 (65)第二节线路设备保养质量评定 (65)第八章精密测量控制网 (72)第一节一般要求 (72)第二节精测网构成及主要技术标准 (72)第三节精测网维护和应用 (75)第九章维修工机具、常备材料与作业车辆停留线 (78)附录一道岔检查工具及方法 (79)附录二可动心轨单开道岔检查记录 (83)附录三钢轨伸缩调节器检查记录 (84)附录四无缝线路、道岔及调节器钢轨位移观测记录 (85)附录五钢轨外观及表面伤损检查记录 (88)附录六伤损钢轨月报 (89)附录七轨距调整配置表 (90)附录八无缝线路胀轨跑道情况登记表 (92)附录九线路设备状态评定统计报告 (93)附录十有砟轨道线路维修工机具 (94)附录十一有砟轨道常备材料 (97)附录十二本规则用词说明 (99)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高速铁路运营要求,做好有砟轨道线路设备维修管理,提高维修技术水平,满足线路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平顺性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8.11•【文号】铁体法[92]97号•【施行日期】1992.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铁道部发布,铁体法(92)97号)各铁路局,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铁道建筑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通号总公司:1991年7月15日,国务院以第86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的要求,在铁道部1986年颁布的《铁路防洪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参照《条例》、《铁路法》等有关条文,制定了《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铁工务〔1986〕495号文颁布的《铁路防洪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设备进行防汛抗洪(以下简称防洪)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铁路工程、工业、院校及生活设施防洪活动参照所在省市防洪实施细则进行。
第三条防洪工作以“全员防洪”为指导思想,实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全力抢修,当年复旧”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洪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洪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铁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洪的义务,必要时铁路部门可请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支援防洪抢险。
第六条在“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的领导下,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讯指挥部,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第七条铁路运营部门要积极改善抗洪能力不足的铁路运输设备,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病害,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整治,提高设备抗洪能力。
铁路运输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

铁路运输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前言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铁路运输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特别是洪水灾害。
洪水灾害损失惨重,不仅影响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也给铁路运输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稳定。
制度建设原则统筹协调原则制度建设前必须全面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建立的适合于铁路运输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
实用有效原则建立的制度必须具有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对铁路运输起到实质性的帮助,具有应急和预警功能。
安全保障原则制度建设应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顺畅为重点,建立安全第一的制度。
制度内容和要求降雨量(洪水位)监测和预报在制度中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降雨量(洪水位)监测和预报机制。
包括建立观测网络、24小时监测预报和专家会诊等环节。
警戒防范措施制定适合的警戒防范措施,因地制宜地建立指导手册,为专业工作人员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引。
例如:建立防洪墙、提前排水、转移沿线居民、增加出警力量等。
应急预案制度在制度中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制度,包括预警机制、调派救援人员和警戒措施的实施方案,以及事后整理和等环节,来加强本次事故教训的吸取和。
制度落实和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完成后,须要进行制度的落实、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
制度工作人员需要对制度进行严格的执行,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是保障铁路运输的重要手段,其实施对铁路运输安全有巨大的作用。
未来随着铁路运输业的不断发展,我们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以确保我们的铁路运输安全和稳定。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件第⼋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号:国铁科法[2018]15号颁布⽇期:2018-02-13执⾏⽇期:2018-02-1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各地⽅铁路公司:为进⼀步做好“放管服”改⾰⼯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件进⾏第⼋批清理,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停⽌执⾏或废⽌的83件原铁道部规范性⽂件进⾏处理。
现将第⼋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的意见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等6件原铁道部规范性⽂件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强化了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安全技术和管理,可以执⾏。
中国铁路总公司要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健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相关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步规范和加强全国铁路货物装载加固⼯作管理,促进货物装载加固规范化和标准化,提⾼运输安全⽔平,各地⽅铁路公司参照执⾏铁总运[2015]296号⽂件。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条款的通知》(铁运[2008]106号)、《关于公布<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修订内容的通知》(铁运[2009]236号)废⽌。
《关于加强货运安全⼯作的通知》(铁运[2007]17号)、《铁路货车增载暂⾏规定》(铁运[2007]218号)、《关于加强卷钢装运安全⼯作的通知》(铁运[2010]110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停⽌执⾏之⽇起,原⽂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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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水害原因有洪水、降雨、冰凌以及其他原因。
1.洪水等级划分
洪水等级
重现期(T)
一般洪水
5<T≤10 年
较大洪水
10<T≤20 年
大洪水
20<T≤50 年
特大洪水
T≥50 年
重现期(T):指洪水的洪峰流量或洪量超过一定数值在很长时期内平
均 T 年出现一次,是洪水频率的另一种表示方法。
2.降雨等级划分
铁路水害损失统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铁路防洪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准确统计铁路水害灾情,根据《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汛条例〉细则》中对水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抢险和工 程复旧费等进行统计的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铁路水害损失统计的主要内容是各受灾体损毁 情况、抢修和复旧费用,以及对运输的影响。受灾体是指直 接遭受水害损毁的对象,主要包括路基、轨道、桥梁、涵渠、 隧道、防护设备、电力接触网、通信信号设备、机车车辆等。 为保证行车安全,在持续强降雨、江河水位高涨,线桥情况 不明情况下采取的封锁检查,影响行车时间,一并进行统计。
第十四条 水害次数统计,按一次水害造成铁路设施损 毁处等级最高的为该次水害损毁等级进行统计。即:特大型水 害次数+大型水害次数+中型水害次数+小型水害次数=水 害总次数。
2.大型水害对设备造成严重损坏。中断行车 12 小时以 上,经抢修在 24 小时内可恢复通车,或在一次水害中受灾 体损毁价值在 500~1000 万元以内,即为严重损坏。损坏设 备必须经过修复、加固、整治才能达到使用要求。
3.中型水害对设备造成中等损坏。中断行车,经抢修在 12 小时内可恢复通车,或在一次水害中受灾体损毁价值在 100~500 万元以内,即为中等损坏。损坏设备必须经过修复 才能达到使用要求。
第三条 遭受水害损毁的房屋建筑,按建设部颁布的有 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四条 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铁道部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水害损 失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各项统计数据,不得虚报、 瞒报、迟报。要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核对、管理和分析,为
1
科学制定铁路抗灾、减灾对策服务。
第八条 一次水害:指因降雨或洪水,在一条线路牵引区 段的一个或几个区间内,造成一处或多处水害,即构成一次 水害。发生水害断道,抢修通车后,又因降雨或洪水在原处 造成水害,即构成另一次水害。
3
第九条 一处水害:指在运营线上,水害发生在桥梁、涵 渠、隧道等设备或路基上时,一座受损(毁)设备或一段路基 即为一处水害。水害发生在路基上(路堑或路堤)时,可造成 一处或多处水害,每处水害按实际损小时降雨量(R12,毫米) 24 小时降雨量(R24,毫米)
小 雨 R12<5
R24<10
中 雨 5≤R12<15
10≤R24<25
5
大 雨 15≤R12<30
25≤R24<50
暴 雨 30≤R12<70
50≤R24<100
大 暴 雨 70≤R12<140
100≤R24<250
特大暴雨 140≤R12
4
5.损坏设备:指因降雨或洪水造成铁路运输设备损坏,虽
未造成水害事故、水害断道、水害慢行,但需对损坏设备投
资进行修复、加固。
6.设备分类:指因降雨或洪水造成铁路设备不同部位毁
坏,例如:路基(路堤、路堑)、桥梁、隧道、涵洞、防护设备
和河调建筑物(导流堤、丁坝等)、电力接触网(杆)、通信信号
设备等。
第十一条 水害原因:指造成铁路运营线路水害的主要原
第十条 水害类别:指在运营铁路线上发生水害的类别。 水害类别分为水害事故、水害断道、水害慢行、损坏设备四 类。
1.水害事故:指因降雨或洪水造成铁路行车事故和人员 伤亡的,为水害事故。行车事故类别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 规则》划分。人员伤亡事故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有关规定划分。
2.水害断道:指因降雨或洪水造成铁路某一区段或区间 不能实现列车或单机运行,即该时段内区间的通过能力为 零。
3.冰凌分为:文开、武开。
250≤R24
4.其他水害是指施工诱发、水库溃坝、农田跑水等。
第十二条 封锁检查:指因降雨或洪水可能造成铁路运
输设备损坏,在线桥情况不明,或危及行车安全时,需要中
断行车封锁区间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 统计方法
第十三条 水害处数统计,按每处水害所确定的损毁等 级进行统计。即:特大型水害处数+大型水害处数+中型水害 处数+小型水害处数=水害总处数。
4.小型水害对设备造成轻微损坏。被损坏的设备基本不 影响使用功能和行车安全,不中断行车,可以在降低行车速
2
度的条件下满足安全运输要求,或在一次水害中受灾体损毁
价值在 100 万元以内。损坏设备经小规模修复即可正常使用。 第六条 在下列表中水害对运输影响、抢险和复旧工程
费用栏中满足一项者即为相应水害级别。
损失情况 水害对运输影响
抢险和复旧工程
水害等级
(主要干线中断行车情况)
费用(万元)
特大型
中断行车 24 小时以上
>1000
大型
中断行车 12~24 小时
500~1000
中型
中断行车 12 小时以内
100~500
小型
未中断行车,仅限速慢行
<100
第三章 铁路水害损失统计的有关名词解释
第七条 铁路水害:指因受降雨或洪水侵袭,造成铁路路 基、轨道、桥梁、隧道、涵洞、防护设备、电力接触网、通 信信号设备等损毁,甚至造成受灾路段铁路运输中断或限速 慢行而降低了该区段的运输能力,并可能伴有人员伤亡与其 他财产损失的灾害。
第二章 铁路水害等级划分
第五条 本规定根据运营线遭受一次水害的铁路区段抢 修费用和复旧工程造价以及水害断道时间来确定受灾体的 水害等级。铁路水害等级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水 害四级。
1.特大型水害对设备造成毁坏。中断行车经抢修在 24 小 时内无法恢复通车,或在一次水害中受灾体损毁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即为毁坏。损毁设备需重建或改建才能恢复。
3.断道时间:是指在一次水害中,造成铁路区间任一行别 不能通过列车,或车站不能接发列车的时间。如一次水害发 生多处设备损毁,则以最初的封锁时间为断道起始时间,至 最后一处水害抢修开通的持续时间为一次水害断道的总时 间,不能采用每处断道时间之和。
4.水害慢行:指因降雨或洪水造成列车或单机必须按某 一低于该区间运行图规定的速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