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项目中,索赔和反索赔是指当项目发生问题或遭受损失时,承包商或业主向对方要求赔偿或拒绝赔偿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问题或损失,而索赔和反索赔是双方在解决争议时的一种常见方式。
我们来看一下索赔。
索赔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受到损失的一方向对方提出要求赔偿的申请。
索赔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1. 违约行为:当合同中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索赔。
如果承包商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工程,业主可以要求索赔。
2. 变更指令: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变更指令,即在不改变合同总体目的的前提下,要求对工程进行变更。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双方都有权利要求索赔。
3. 预防及应急措施:根据合同的规定,双方可能会要求对方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或应急措施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对方可以要求索赔。
索赔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索赔材料:索赔方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失。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合同、工程记录、支付凭证、鉴定报告等等。
2. 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方需要向对方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并说明要求赔偿的金额和理由。
这一步需要确保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3.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索赔问题。
这可能涉及到重新谈判合同条款或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
1. 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中,可能会有一些条款规定了双方在出现问题或损失时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索赔方的要求与合同条款相冲突,受到索赔的一方就有权利提出反索赔。
2. 证据不足:在索赔方提出索赔申请时,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不足或不完整的情况。
受到索赔的一方可以提出反索赔,要求对方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索赔。
3. 无过错:受到索赔的一方可能会声称自己并没有违约或失职,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 业主批准。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 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 过协商双方达到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 理想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解决
❖ 1、人工费
C(L)=CL1+CL2+CL3 其中,C(L)为索赔的人工费,CL1为人工单价
上涨引起的增加费用,CL2为人工工时增加 引起的费用,CL3为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 人工损失费用。
❖ 承包商可以提出人工费的索赔的情况
❖ 因业主增加额外工程,或因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导致承包商人工单价的上涨和工作时间的延长。
工程变更
设计原因
业主方原 因
承包商原 因
外界条件
加
改 变
提 高
业
速工 工主
施作 程失
工范 质误
围量
承 包 商 失 误
承 包 商 建 议
现 场 条 件 变 化
技 术 标 准 变 化
设计变更
现场施工 签证变更
图 工程变更的分类
合同变更
三、工程师索赔管理原则
1、公正原则 2、及时履行职责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 合同内索赔
❖ (Contractual Claim) ❖ 合同外索赔
❖ (Non-Contractual Claim) ❖ 道义索赔
❖ (Ex-Gratia Payment)
3、按索赔目标分类 ❖ 工期索赔 ❖ (Claim for Extension of Time) ❖ 费用索赔 ❖ (Cost Claim)
工程建设合同费用索赔及反索赔的措施

工程建设合同费用索赔及反索赔的措施1、合同索赔的准则根据合同受理或驳回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其主要工作内容有:在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对索赔申请的理由及各项记录进行认真客观的审核与证实。
对索赔理由成立的按规定程序报告业主。
对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公正、忠实地维护业主的利益。
2、合同索赔的处理程序无论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还是业主向在承包商索赔,监理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将在对索赔的事实依据进行行审查、复核、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起草索赔评价报告,由总监理人审查后主持召开会议,就索赔报告的评价与业主协商,并根据业主的意见对索赔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并通知承包商。
在通知双方后,总监理人将主持会议,就索赔事项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谈判或协商,如果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达成一致,监理人将拟订报告,通知业主和承包商,并在随后的中期支付中将承包商应得到的补偿费用支付给承包商,或将业主应得到的费用从给承包商的付款中扣除;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监理人将根据双方的申述和索赔评价报告,作出监理人决定,并连同索赔评价报告一起分别送达业主和承包商。
如果业主或承包商任何一方对监理人的决定存在质疑,他应书面通知监理人,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事项将成为争议,并按争议的解决办法进行处理。
3、合同索赔评价监理人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索赔的评价。
在索赔评价工作初步完成后,首先将与业主协商,征求业主的意见,以形成能为业主所能接受的监理人决定。
然后,监理人应就索赔事件的任何疑问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友好协商,力求达成一致,使合同索赔得到公正、合理并使双方都能满意或接受的解决,以利于合同工程顺利实施。
对于任何索赔报告,将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评价:1)索赔报告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监理人将确定合同索赔超过了时效而予以拒绝;2)造成损失或延期的事实是否真实可靠,符合工程的实际状况;3)合同索赔要求是否与合同条款的规定一致,确定索赔要求中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可以索赔的项目;4)对索赔的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论证,分析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从而确定能够支持索赔的有效证据,对其它证据的无效性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论证;5)分析索赔事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责任或风险的分析是否正确合理,确定能够进行索赔的事实以及责任或风险的分配;6)对工期延长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应延长的中间或最终完工日期的初步意见;7)对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中出现索赔和反索赔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
索赔是指由于合同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程设计缺陷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向业主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
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或其他相关方向施工单位提出的对索赔的抗辩和答辩。
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索赔和反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和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工程项目进行的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相关方因项目需求变更提出的索赔。
二是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这是因为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单位需要额外工作或增加材料或器材,从而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三是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由于施工中无法预料的因素,例如土壤条件、地质情况、环境因素等发生变化而导致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需要调整的情况。
四是工程设计缺陷引起的索赔。
由于工程设计过程中的缺陷或错误所导致的施工所需要的额外工作或材料。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管理和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对工程项目相关方的索赔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和评估。
在接到索赔要求时,需要对申请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核实,明确索赔的背景和依据,并对索赔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二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进行索赔处理。
在处理索赔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并确保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
三是要加强与业主或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和协商。
在处理索赔时,需要与业主或其他相关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长时间的争议和纠纷。
建设工程项目反索赔的重点在于阐明索赔的事实和依据,并对索赔进行逐一反驳。
在面对业主或其他相关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时,施工单位需要对每项索赔内容进行认真评估和分析,在法律范围内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逐一反驳,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施工单位还需要及时向业主或其他相关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充分证明自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备受关注。
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时,常常会出现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索赔,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往往会进行反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纠纷处理方式,也是相关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流程、方法、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概念建设工程项目索赔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参与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履行中的各种原因而产生的损失,如工期延误、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问题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主张的一种权利。
索赔是施工单位或相关方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规定,主张其在工程过程中受到的损失,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索赔过程中,双方往往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等各种方式的争议解决,以达成一致的意见。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复杂的情况和多方面的利益交织,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为了合理维护自身利益,各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不断地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斗争。
二、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流程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流程一般包括索赔准备、索赔提出、索赔评审、索赔处理等几个阶段。
1.索赔准备阶段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要想提出索赔,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索赔事实的搜集、证据的保全、索赔理由的阐述等工作。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需要搜集有关合同、工程变更、质量记录等相关材料,并可能会寻求专业律师、工程顾问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索赔提出阶段索赔提出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中最关键的一步。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等具体内容。
索赔申请书一般会包括索赔的事实和理由、索赔金额的详细计算、相关证据材料的附带等。
索赔申请书的提出要求严谨、合规,以提高索赔成功的可能性。
3.索赔评审阶段索赔申请提交后,对方会对索赔申请进行评审。
工程索赔和反索赔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策略一、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
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项目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对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进行协商的过程。
索赔是施工单位提出请求,要求发包单位支付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反索赔是发包单位提出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在工程变更中超出原有合同范围的费用。
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变更是常见的。
工程变更可能由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数量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引起。
这些变更可能会导致施工单位需要额外的劳动、材料和设备投入,进而产生额外费用。
施工单位可以通过索赔的方式来要求发包单位支付这些额外费用,以保证自身的权益。
索赔的基础是建立在工程变更是由发包单位引起的前提下。
施工单位需要通过合同变更通知书等文件来证明工程变更是发包单位提出的,并在实际施工中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的合理性。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料单、劳动记录、工程量清单等。
发包单位在接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进行评估,确定索赔的合理性。
如果认可索赔请求,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并与施工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如果认为索赔请求不合理,发包单位可以提出反索赔请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积极的沟通与合作,以达到共赢的结果。
施工单位要注重合同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变更信息,并合理要求索赔。
发包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避免过多的变更引发纠纷,并及时评估和处理索赔请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推进,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在工程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要求支付额外款项的请求,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商或供应商提出的索赔进行抵制或拒绝。
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关系到工程的成本、进度和质量,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以避免和减少因索赔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进行深入探讨。
一、索赔的类型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主要包括合同索赔、额外索赔和延期索赔等类型。
合同索赔是指由于合同规定的客观原因而发生的索赔,如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额外索赔是指由于工程变更、额外工作或物资价格上涨等客观原因而产生的索赔;延期索赔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施工日历变更、审批流程延误等客观原因而产生的索赔。
不同类型的索赔对应不同的索赔理由和处理方式,因此在处理索赔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
二、索赔的处理流程索赔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索赔申请、索赔核实、索赔协商和索赔结算等环节。
在索赔申请阶段,承包商或供应商需向业主或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和证据;在索赔核实阶段,业主或建设单位需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索赔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在索赔协商阶段,双方需就索赔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在索赔结算阶段,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索赔款项的支付和结算。
索赔的处理流程需要双方相互配合和协调,以达到公平、合理和可行的结果。
三、索赔的防范措施为了避免或减少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执行,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应加强对工程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索赔的问题;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避免不合理的变更和额外工作;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货的及时性。
通过这些防范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索赔的发生,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四、反索赔的原则在处理索赔时,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秉持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以达到反索赔的目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的思考 期刊门户-中国期刊网2009-12-25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10月上旬姜正霞(新疆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
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
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施工索赔反索赔0 引言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在工作实践过程中,由于对于索赔和反索赔的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在这方面往往分歧较大。
因此,正确认识索赔与反索赔内涵、本质和成因,对为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和谐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1 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关于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目前在国内的意见不一致。
有观点认为,应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条件》的规定,理解和解释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是双方面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这是由甲、乙双方之间平等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
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后,双方都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已方有利的条款并作为依据,追回在事件中产生的损失。
同时又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另一方不利的条款,尽量推卸掉已方的责任,防止已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因此把追回已方损失的手段称为索赔,把防止和减少合同另一方向已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
也就是说,凡是主动提出权利要求的,均被称为“索赔”;凡是对此项“索赔”进行反驳、修改或拒绝的行为,均属于“反索赔”。
还有观点认为,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赋予的权利,对合同甲方过错给予惩罚,从而弥补损失并由此获利的过程。
施工索赔常常是承包方获取更多利润的一种手段,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
按照国际对索赔及反索赔的界定,可以这样来理解我国实际工作中的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习惯上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索赔目的主要工期和费用。
而对于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或者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评议,部分或全部否定其索赔要求的行为,称其为“反索赔”。
2 索赔事件的成因2.1 业主违约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提供道路、水电等施工条件,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出现人员窝工、停工和机械闲置;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或不合格等。
2.2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测,如承包商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若遇到图纸上未说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等人为障碍,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延长和成本补偿。
2.3 设计变更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变化和技术、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施工时实际情况与招投标时相比发生变化,故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
而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数量和性质,或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导致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承包商可就此提出索赔要求。
2.4 工期延期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己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影响,都可能造成工程工期延长或延误。
当承包商额外支出的费用得不到补偿时,势必引起索赔。
有时工期和费用两种索赔可能同时存在,如业主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供设计图纸、施工现场等。
2.5 加速施工当工程项目计划进度受到干扰,影响了总目标工期的实现,导致项目不能按时竣工,业主认为工程推迟完工将给自己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时;或由于部分工程的延期导致一系列工程的延期时,业主可采用赶工措施,发布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来完成该工程项目,保证总目标工期的实现,这必然导致承包商工程成本的增加,引起承包商的索赔。
2.6 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2.7 风险引起的索赔包括合同风险、经济风险、不可抗力等。
合同风险指合同文件的缺陷,如合同条款规定用语不够准确、相互间存在着矛盾等。
经济风险指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造成人工费和材料费增长,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政策法令的变化及汇率变化等。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极端恶劣的气候、洪水及战争、动乱等,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引起索赔。
3 工程反索赔既然承包商寄赢利希望于索赔,业主也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反索赔以减少赔偿,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因此,有索赔必然也就有反索赔。
反索赔通常是业主对付承包商索赔的手段。
索赔和反索赔是进攻和防守的关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必须能攻善守,攻守相济,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在寻找索赔机会,一旦干扰事件发生,都推卸自己的责任,并企图进行索赔。
不能有效地进行反索赔,同样要蒙受损失。
所以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关系。
3.1 对承包商违约责任进行索赔①工期延误索赔;②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③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④对超额利润的索赔;⑤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⑥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3.2 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①此项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恰当;②在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③认真核定索赔工期、款额,肯定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修正不合理的要求。
综上所述,索赔和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就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
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件真实、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准确,责任分析要清楚,这样对合同双方处理起来易于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
随着建筑领域法制的日益完善,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诚实守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1]冉立平.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界定[J].建筑管理现代化.[2]邱闯.国际工程索赔中的若干注意问题[J].工程建设与设计.[3]陈贵民.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设工程反索赔的内容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27 16:24 浏览:87次编辑:深圳房地产律师一、建设工程反索赔的任务防范索赔事件的发生,重视风险管理、加强对对方向己方索赔的防范。
二、建设工程反索赔的具体内容(一)主动防止对方提出索赔,采取积极的防御策略建设工程反索赔的主要工作是防止合同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界定其索赔的合理性、合法性、同时积极防御,尽可能减少合同索赔事件的发生。
反索赔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合同管理,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根据,避免自己陷入被索赔的局面。
实践中,体现积极防御策略的手段就是要积极抢占主动地位,做到先发制人,在第一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
既可以防止自己因超过索赔时限而失去机会,又可以争取索赔中的有利地位,打乱对方的工作步骤,争取了主动权,并在时间上为索赔问题的最终处理留下一定的回旋余地。
(二)干扰事件发生后,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两种处理方法:1、反驳索赔方的索赔报告通常涉及到以下内容:(1)索赔要求或者索赔报告的时限性——是否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提出了索赔要求和索赔报告。
(2)判断索赔事件的真实性(3)干扰事件责任分析——是否存在索赔人自己疏忽大意、管理不善或自身其他原因造成。
(4)索赔理由分析——索赔要求是否和合同条款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
(5)干扰事件影响分析——索赔事件和影响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干扰事件的影响范围的大小、索赔方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减损控制措施。
(6)索赔证据分析——证据是否存在不足、不当或者片面的情形。
(7)索赔值的审核——这是索赔反驳中的最后一步,也是关键的一个环节。
分析的重点在于各项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各种取费是否合理、适度,有无重复计算等问题。
2、反索赔中主动提出索赔反索赔中主动提出索赔本质上仍属于索赔,但与对索赔报告进行反驳又不同,此种情形下的索赔最重要的目的之一还是反驳对方的索赔主张。
内容如下:(1)工程质量反索赔——有关工程质量的问题往往是因为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
(2)担保的反索赔①预付款担保反索赔——是业主向承包商的不按期归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行为进行索赔的一种方法。
预付款是指在合同规定开工前或工程价款支付前,由业主预付给承包商的款项。
一般由业主在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还。
为了保证承包商偿还业主的预付款,施工合同中都规定承包商必须对预付款提供等额的经济担保。
②履约担保反索赔——是业主向承包商的不履行合同行为进行索赔的一种方法。
履约担保是承包商和担保方为了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做出的一种承诺,担保承包商按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施工。
担保期限为工程竣工期或缺陷责任期满。
有银行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种,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10%-20%。
(3)拖延工期的反索赔——业主要求承包商补偿拖期完工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包括业主可期待盈利的损失、工期延长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工程不能如期使用而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等。
数额通常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一般以每延误一日赔偿一定数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但若存在已经正式移交的工程则应当适当减少赔偿额)(4)保修期内的反索赔——工程保修期内,因承包商工程质量原因,出现承包商无偿保修情形,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维修,则业主可就另行雇佣他人的维修的费用以及承包商未在合理时间内维修所造成的损失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5)保留金的反索赔——保留金的数额一般为合同总价款的5%左右。